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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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范本
编号:
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运动员(乙方):
山东省体育局制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或其监护人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4、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5、合同编号由聘用单位统一编排为:
聘用年份+序号。
如2007年招聘的运动员,其合同编号为“2007001”。
6、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如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运动员的监护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含职业转型过渡期)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批准乙方退役之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比赛任务完成时止。
(三)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队担任项目运动员,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和竞赛。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按国家规定完成运动员注册。
2、按照所在运动队、教练员制定的训练计划,努力完成各项训练和比赛任务。
3、遵守甲方和所在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运动员守则》,恪守运动员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和教练员的管理。
4、年内,运动成绩须达到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名,
或级运动员等级。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进行运动员注册和参加各种类型的体育比赛。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训练比赛条件和医疗康复及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必须坚持科学训练的原则,根据项目成才规律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时间、比赛任务。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入队教育,根据训练比赛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乙方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规定标准,执行体育津贴奖金制工资制度。
(二)乙方体育津贴、奖金调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贴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山东省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政策和规定,为乙方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体育津贴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社会保险及缴纳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并存入运动员个人档案。
(五)乙方因训练比赛产生的运动伤残,由国家规定的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其它国家规定的保障待遇,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可享受以下特殊保障待遇
(一)取得规定的比赛成绩后,可按规定标准享受财政奖励。
(二)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其他特殊保障待遇。
(三)在国内、外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获得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
(四)获得社会奖励和捐赠的机会。
(五)通过训练和比赛,提升自我品牌价值。
(六)停训后,甲方负责与其签订职业转型过渡期协议,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型过渡期。
在此期间,不计算运龄,按在役期间的标准享受体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七)退役后按规定享受一次性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及其它有关退役运动员的优惠政策。
(八)其他保障
1、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规定,根据乙方运动成绩和承担训练比赛任务的情况,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有关完成训练比赛任务所必需的伙食、服装等保障。
2、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可按照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申报“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
3、按照“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原则,乙方可参加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全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
4、乙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甲方要为其安排相应的文化学习时间。
七、乙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因训练比赛可能导致的运动损伤或运动伤残。
(二)因训练比赛可能延误文化学习和其他机会。
(三)因运动训练和比赛任务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延迟婚育的情况。
(四)退役后可能存在就业困难或失业的情况。
八、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九、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伤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专业运动训练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虽经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违反训练管理纪律或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公致伤、致残,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3、经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为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4、乙方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双方约定有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的;
2、克扣乙方体育津贴或者无故拖欠运动成绩奖金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继续训练比赛。
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二),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工资、户口、党团、档案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
(七)合同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政策规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完不成训练比赛任务,不适合继续从事运动训练比赛,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而解除本合同的。
十、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四)。
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30日内办理。
十二、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体育津贴和奖金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退役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偿还训练期间甲方支付的全部工资、训练补贴和培训成本费用(包括伙食、服装、营养、交通、住宿等)。
(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免责条款
1、因国家或山东省运动项目调整、撤销等原因,乙方中断所从事的运动项目,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国家政策或山东省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前,影响甲方不能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运动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未按规定进行试训的,原则上须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停训后,其职业转型过渡期包括在本聘用合同期限内。
职业转型过渡期不超过一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未经甲方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还可视情节确定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四)赔偿金标准:
克扣或拖欠运动员体育津贴数额的5%;无故拖欠运动员奖金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退役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时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或其监护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运动员个人档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家、省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解除
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家、省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终止
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续签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