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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系的失衡是我们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

利益关系的失衡是我们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

利益关系的失衡是我们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

这是1998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城镇居民。

与此同时,政府其他调控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也开始收到一定的效果。

在2010年,不少地区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养老金标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拉升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幅度起到了作用。

无论是统计数字,还是我们在实际调查中所见所闻都可以证明,在最近几年中,农村居民,特别是中西部比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确实有所改善。

农业税的取消,粮食直补和农田保护费用的发放,新农合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进,都使得这些地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

在一些地区,比如说成都,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也使农民直接得到了好处。

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进展和变化有着相当大的局限,即使在出现改善的领域,进一步改善的潜力其实也并不大。

在2010年,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狭小空间中的有限腾挪”。

也就是说,由于基本的利益格局已经固化,很多既得利益都是碰不得的,因此,政府在再分配上能够动用的资源是很有限的,有的时候甚至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腾挪的空间是很小的。

这当中至少要注意两点。

一是近年来民生投入的增加,很大比重是来自卖地的收入。

而这是不可持续的。

今年两会期间,一些地市委书记表示,不卖地根本没有钱保证在民生上的投入,由此可见一般。

二是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来在社会中某些贫困群体的状况有所改善的同时,中产阶层的税费负担在不断加重,由此形成的新的社会矛盾是很值得关注的。

这说明,在整个社会的总体利益关系得到有效调整之前,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

更重要的是,尽管有上述的进展,但就整个社会来说,利益格局中贫富悬殊的基本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这当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现在中国利益关系的失衡,并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收入分配”的因素所致,而是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

如果在这些因素的调整上没有根本性的进展,利益格局失衡的状况难以有大的改观。

对于贫富差距的问题,这些年学者们也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和分析。

尽管许多学者们也力图使用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数据来勾画贫富差距的图景,但勾画出来的图景总是让人们觉得和生活中的感觉有很大距离。

因此,分析现在中国的贫富格局,需要一种更开阔的眼光。

需要注意的是,我现在开始使用的是贫富格局的概念,而并不是一般所说的收入差距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比收入差距概念的范围要大,它包括了收入和财富两个部分。

我觉得只有用贫富格局的概念,才能对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做出更准确的分析。

本文力图在能够搜集到的数据(包括有关研究和相关报道)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贫富格局所涉及的主要环节做一个总体性的描述。

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进行描述和分析的时候,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能要打一些折扣。

更具体地说,分析中国今天的贫富格局,至少要考虑到这样的一些因素:

这一年的时间我们究竟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怎么分配的,究竟是谁通过什么方式和渠道得到了这些财富?

我们社会中有多少存量的公共财富,在这些存量的公共财富中,价值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动,有多少公共的财富变成了个人的,包括原来没有货币化但现在货币化了且流入到个人手中的?

在个人已有的存量财富中,其价值的变动是怎样的(尤其是考虑到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变动,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财富(包括刚刚获得的收入)在群体间或个人间是如何转移的(这种转移的方式是多样的,比如行贿受贿、馈赠、投资中的盈亏,还包括由物价变动实现的财富转移等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许还有一个问题,如何考虑财富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更具体地说,我们国内的财富向国外或海外转移的情况是怎样的?

只有弄清楚了这些环节,对这些环节中的基本状况作出说明,我们才能对中国目前的贫富格局做出较为准确的说明。

换句话说,收入分配和财富变动是我们在分析中国贫富格局必须同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

利益关系失衡的症结之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至少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们这一年中创造的所有财富是如何分配的,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年创造的财富在国内主要是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

从近些年的情况看,企业营业盈余所占比例在明显上升。

早前有关部门的数据是,过去几年中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由19.0%上升到31.3%。

这可能与人们的感觉不一样,因为最近几年一般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盈利状况变化并不大。

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是近些年来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大大增加。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除了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之外,更重要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快速增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

2011年前两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竟达36%。

而前几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

这一点将在后面进行分析。

政府和企业拿的越来越多,劳动者拿的就只能越来越少。

2002年之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基本在50%以上,2003年下降到49.6%,2007年进一步下降到39.7%。

据学者刘植荣先生研究,中国的人均GDP在世界排名第99位,而我们最低工资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了第158位,甚至低于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2]。

从国际比较的意义上看,中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

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其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时间。

而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3]。

更进一步地说,就是劳动者拿到的很有限的这一块,还有相当部分是垄断部门的职工拿走的。

对这个问题至少有这样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达到15倍。

尽管按照不同行业分类计算的结果数据是不同的,但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另一个说法是,占全国职工总数8%的垄断部门职工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相当于全国工资总额的55%。

也就是说,劳动者拿到的很有限的这一块,还有相当部分是垄断部门的职工拿走了。

按照道理说,政府拿得多的这部分是可以通过再分配来平衡社会中的利益关系的。

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用来进行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以及维持庞大行政机构的运转,用来进行再分配的部分很有限。

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透露,目前有30个城市投资百亿建大剧院。

这些年来,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往往都是大手笔投入。

结果是,政府有多少钱都不够花。

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前几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三项基本民生指标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分别为3%、2.9%、2%。

除了柬埔寨、津巴布韦等国比我国低之外,绝大部分国家都高于我国。

不仅如此,即使是在公共福利和民生上的有限投入,也往往为一小部分人所享有,结果是造成在分配中的不平等。

比如,我们在公共卫生中的投入是很少的,但据中国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

另据监察部、人事部的数据,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7]。

据2005年两会透露的数据,在我国卫生总费用中,居民自费占60%,集体负担占25%,居民投入占15%。

44.8%的城镇人口没有医疗保障,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

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已经不小,但在通过再分配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上所起的作用并不大,甚至存在以再分配的方式加剧利益关系不平衡的现象。

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退休金的双轨制等,都是众所周知并且是广受诟病的现象。

在当期收入分配中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灰色收入的问题。

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我国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而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

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

王小鲁等人据此推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分别是5350元和13.9万元,差距是26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

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8]。

由此可见,灰色收入对于拉大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不仅急剧拉大了贫富差距,而且使得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手段失去了效力,使得收入差距的扩大处于不可治理状态。

第二,财富在政府和个人之间是如何转移的?

这当中首先的问题是政府从社会中抽取的资源过多。

这其中包括

(1)税收。

早在2005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就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

按照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计算,中国实际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1%;按照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2009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为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2%[9]。

而财政部的数据则显示,当年中国财政收入为6.8亿,占GDP比重为20%。

在这些税收的项目中,有相当一些是隐形的,有人根据税率计算出一些日常商品的含税份额: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去餐馆吃饭,买单费用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包含4.70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10]。

(2)社保缴费。

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11]。

(3)出让土地的收入。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数据,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

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2.9万亿。

虽然土地收入不能完全看作是民间财富向国家的转移,但至少其中农民在土地上的损失是具有这种性质。

根据有关部门前些年在北京地区的调查,一亩耕地转为商业用地后,假如最终在市场中的售价为100万元的话,农民得到的补偿只有5万元。

其实,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对实现个人财富向国家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个因素是由国有垄断企业垄断价格实现的超额利润。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显示,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利润高速增长,与享受的各种优惠补贴有关。

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计算或者少缴纳成本总额加上补贴,包括少支付的利息是2.8469万亿元,地租3万多亿元,资源租5000多亿元,亏损补贴1198亿元,总计是6万多亿元,这一数字远远大于4万多亿元的企业利润总额[12]。

实际上,国有垄断企业表面上高额利润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垄断价格。

在医疗、教育、电信、石油、铁路、数字电视等领域存在的垄断价格,以及由此实现的个人财富向国家的转移当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第二个因素是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通货膨胀以及民间财富的缩水。

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目前我国的出口和外汇管理制度,具有财富转移的效应。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人们在出口获得美元之后,是要把美元卖给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再按照汇率印发人民币。

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东西越多,中国银行的外汇储备越多,同时印出的人民币钞票也是越多。

所以有人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的陷阱,即经济增长越快,出口越多,中国的外汇储备就越多,印的钞票也越来越多。

换言之,中国的经济越发展,通货膨胀会越严重。

这样就使民间财富以贬值的方式流入政府手中。

就民众而言,就是收入或财富的缩水。

当然,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效应的,并不是外汇的全部,而是出口减去进口的差额部分。

居民收入和财富缩水的程度,从人民币与虚拟的国际元的比值就可以看得出来。

世界银行近年来在不断调整人民币与“国际元”之间的购买力平价,2005年1国际元=2.1372元人民币,2006年为2.0872元人民币,2007年为3.6471元人民币,2008年为3.8044元人民币。

从这里可以看出,单位人民币的购买力是在不断下降的。

与民间财富流向政府相反的,是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

这主要包括

(1)政府的再分配。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不断加大,2011年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将达到4414.34亿元,同比增长16.6%。

意味着通过这种方式国家财富向个人的转移在明显增加,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在强化。

这对于改善城乡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缓解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失衡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但要看到,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比重还是明显偏低。

同时,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上,还严重不平等。

(2)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

据当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胡和立的计算,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

其中有一部分流入了个人腰包。

有的富人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里。

进入90年代中后期,在国企改制中通过低估漏估、低价转让,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

就是到今天,仍然有经济学家估算,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14]。

也许这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由此实现的国有资产向个人的转移可定时一个巨大的数字。

而就目前来说,土地和资源的转让环节,则在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

据估算,现在政府垄断的土地资源大约为35万亿,在土地转让环节上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虽然无法准确计算,但会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土地转让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

此外还有矿产资源领域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过去几年中,国有矿产资源被贱卖的报道时有所闻。

据媒体报道,2006年2月,山西省政府187号令就已明确规定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但临汾市直到2007年10月前,仍在执行资源整合试点期间的采矿权价款标准,少收采矿权价款52.32亿元。

吕梁、阳泉两市在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从2005年8月到2007年6月,执行临汾市资源整合试点期间采矿权价款标准,吕梁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4亿元,阳泉市少收采矿权价款3.18亿元。

(3)不正当福利。

这里说的不正当福利主要体现在政府向贫困群体之外的人提供的社会保障用房上。

近年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用房,有一部分是向困难群体提供的,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可以看作是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的再分配措施之一,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向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

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向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当地房价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在这些地方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人,相当于得到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财富。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在政策上已经明确停止福利分房之后,这些既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各级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列支的建房支出,应当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就国家财富向个人转移来说,还应当计算进来的是三公消费。

这个数字至今扑朔迷离,无从计算。

有关部门甚至将其列入国家机密。

2006年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提供的数字是,每年公款吃喝2000亿,旅游3000亿,公车4085亿,合计超过9000亿。

对此,财政部预算司的官员曾进行澄清,指9000亿的数字“严重失实”,“三公”支出仅为1200亿。

但在2010年两会上,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透露,他看到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行政经费调查报告,全国的公车大致是230万辆,仅这一项的开支就在1500亿到2000亿之间。

由此推算,全国的三公消费当远远超过1200亿元。

三公消费无疑属于国有财富向个人的流失。

第三,社会中财富价值的变动和财产性收入有多少?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一个无产社会变成一个有产社会。

在这当中,最重要的是住房以及相伴随的财富形成。

现在整个中国居民拥有的住房总价值估计在100多万亿。

这100多万亿如果按照有的学者提出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在城乡之间进行划分的话,城市居民大约拥有的75万亿的住房,农村居民拥有的是25万亿。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由此实现的财富升值是相当可观的。

因此,在研究中国目前贫富格局的时候,我们应当对财富变动的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近些年来财富变动的幅度,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工资性收入。

在2009年,我就曾提出过在我国存在一个“以房地产为主要载体的财富形成过程”的问题。

而这种财富形成和升值过程对整个社会的贫富格局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以城乡差距为例,前面已经指出,去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在收入的意义上,去年城乡差距是有所缩小的。

但如果再考虑到财富价值变动的因素,结论就完全不一样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70城市房价平均涨幅为9.99%。

也就是说,城市居民这一年住房财富的增值大约有6、7万亿,而农村居民住房价值的增值是很有限的。

换句话来说,从财富的角度来衡量,这一年城乡居民贫富的差距仍然是拉大的,而且拉大的幅度还不小。

因此,近些年来城乡差距的扩大,不能仅仅从收入的角度来理解,更要考虑由房地产形成的财富升值过程的影响。

这种影响在城乡之间是明显不同的。

农村居民的住房主要是不能流通、从而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价值的自建房,这种自建房的增值幅度是比较有限的。

住房的增值最主要的是城市居民拥有的这大约75万亿的房产的增值。

现在的问题是,要说清楚房产增值和收益的确切数字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这当中有一个东西我们现在很难确定,就是这些房产购买时候的成本究竟是多少。

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体制下,这个数字是很不一样的,可能没有任何人能计算出来这个数字。

我们这里可以做一个假定,假如说我们考虑到这当中相当一部分是房改房,而且当初的价格很低,再考虑到2008年到现在,这两三年的时间在一些城市当中房价差不多增长了一倍。

如果这样估算的话,这75万亿中有一半是属于升值的部分,即大约是35万亿到40万亿之间。

实际上升值的部分可能会更大。

今年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提供了这样一个数据:

中国城市居民89%拥有住房,其中约12%是祖上传下来的,是原来的私有住房;有40%多一点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的宿舍,最后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变成职工个人的房产,即房改房;其他不到40%是居民通过市场购买的商品住房。

这样来看的话,这75万亿住房增值的部分可能不小于50万亿。

即使算作是40万亿的话,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可以说,这40万亿大体上相当于现在居民储蓄的余额加上股票价值的总和。

现在居民手中的股票大约是10万亿,储蓄余额是30万亿。

问题是如何在财富的意义上看待住房的增值部分。

有人是从泡沫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中国房价中泡沫是肯定存在的,但现在的房价及其上涨不能完全看做是泡沫。

这当中是有真实的财富因素在里面的。

可能还有人说,无论价格怎么变动,不还是那些房子吗?

其实,财富有时是在相对和比较的意义体现的。

假如说,一个人有200万的现金存在银行里,一个人有200万的住房,两个人财产的数量是一样的。

一年后,200万现金还是200万,200万的住房变成了250万。

这时我们能说这两个人的财富是一样的吗?

这当中,更好重要的因素是,我们要考虑到,在住房价格上升的过程当中,一个相当的部分是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投资的渗透效应,以及由这种渗透所形成的财富的效应。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

两个人在不同的地方买的房子,单价都是3000元一平米。

过了一段时间,一条地铁修过来了。

地铁旁边的房子升到了6000元一平米,另一套房子还是3000元一平米。

前面那套房子升值的3000元是哪里来的呢?

实际上是修这条地铁的投资有一部分渗透到土地和房价当中去了。

从这样一个意义上来理解,这应当是一个财富的转移过程,体现的是投入到地铁中的财富向周围地区和房子渗透的过程。

换言之,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实际上隐含着一个财富的再分配过程。

由于现在我国是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常发展时期,由此实现的财富转移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房地产升值所形成的财富在整个财富格局行程中的位置凸现出来了。

对于这种财富价值的变动过程,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第一,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对由政府公共投入渗透过来的财富的分享是相当不平等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有些居民获得了由此渗透过来的财富,有些居民却没有获得。

或者说,有的获得很多,有的获得很少。

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与一般的小城市或农村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反差。

这些大城市的居民动辄坐拥几百万以房产体现的财富,与这种渗透和转移过来的财富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如何使国民公平分享这种渗透性财富,是需要在政策层面上加以考虑的问题。

但事实求是地说,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要善待和善用这笔财富。

一方面,通过种种调控措施,包括行政手段控制房价上升过快的趋势,是完全必要的。

但在另一方面,应当善待和善用这笔已经形成的财富,使之成为形成居民安全感的物质基础,成为扩大内需的物质条件。

至于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目前是极为有限的。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在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报告中指出,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工资性收入。

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家庭收入的66.2%,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27%。

第四,财富在不同群体或个人间是如何转移的?

实际上,即使是最后到了人们手中的收入,甚至包括掌握在个人手中的财富,还有一个在群体间或在个人间转移的问题。

这又是影响社会中贫富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早在2004年的时候,经济学家钟伟教授就曾经做过一个研究。

根据他的研究,群体间或个人间的财富转移,在当时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方对劳方的掠夺。

当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已高达1.85亿。

假定他们的月收入和必要的劳动保障较之正常状态偏低每月200元,那么用工企业每年因此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

二是土地方面,当时大约在每年3300亿。

三是每年储蓄增量1.5万亿的增量和负两个百分点的实际收益,也至少意味着存款人每年损失至少600亿利息收入。

此外还有中小股民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在当时计大约有1.5万亿。

除此之外,有几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

(1)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中实现的财富转移。

这主要涉及两个环节。

一是直接融资。

按照道理说,个人在股市中的投资应当是属于投资的范畴,应算在个人财富的变动当中。

但中国的情况有些特殊。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股市融资额达到3.7万亿元,而给予公众投资者的分红却不到4000亿元。

但在同时,由公司上市造就了824个亿万富翁。

以2010年为例,沪深两市A股总市值为27万亿,流通市值接近20万亿,A股上市公司实际发放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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