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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总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东流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编制《东至县东流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村镇建设用地分类与标准》;

6.《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7.《东至县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8.《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0.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及已批准实施的各专项规划;

11.东流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设想及建议。

第3条规划区范围

包括狭阳、城东、张岗三个行政村村域范围和城北、东流、菊江三个居委会辖区范围,总面积41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10—2015年,

远期:

2016—2030年。

第5条规划原则

规划坚持“宏观着眼,区域协调;因地制宜,保持特色;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原则。

第6条强制性内容变更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用下划线标识),在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变更,必须依法变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

第7条战略目标

到规划期末,力争把东流镇建设成为长江沿岸生态环境优美的工业旅游型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备,分区布局合理,城镇功能齐全,经济社会繁荣、环境景观优美、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生态小城镇。

依托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利用良好的环境、区位和资源条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业、旅游业,成为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注重生态建设,保证建设区间的生态开敞空间,建立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及区域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镇村体系。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表(2030年)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经济发展

1

国内生产总值(GDP)

亿元

80

2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50000

3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10000

4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15000

5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30000

6

产业结构

10:

60:

30

社会进步

7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策

8

初中教育普及率

%

≥99

9

城镇化水平

%

≥90

10

恩格尔系数

%

<40

第8条战略措施

1.加快开放开发的步伐,外向带动,促进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政府引导,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进区域配套产业并促进其成长,大力发展工业和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

3.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积极发展城郊农业。

4.加强镇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战略目标,围绕重点抓好一般。

第9条产业发展思路

农业:

逐步走向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优势种植业和养殖业,完成农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战略转移。

工业:

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分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区域配套产业,发展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发展为皖江城市带及更大区域工业配套的制造加工业和为城郊型农业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业。

1、农副产品加工业

注重利用东至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农产品加工。

2、纺织服装业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与大企业集团建立协作配套关系,紧紧围绕市场,努力在生产服装面料、针织面料,扩大工业用纺织品,培植壮大纺织服装龙头企业方面现实突破。

3、现代制造业

在积极引进的同时,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投资环境的配套,使企业落户、发展,并形成相似企业集群。

大力发展为周边区域配套的加工制造业,如配套零件生产等,使之成为大公司,大企业的配件生产基地。

第三产业:

重点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商业贸易、房地产、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并发展为吉样核电站配套的服务设施。

第三章镇村体系规划

第10条镇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镇域总人口预测

2015年7.2万人

2030年12.5万人

2、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达到80%,2030年达到94%。

第11条城镇化策略

1.以产业发展为基础推动城镇化,通过二、三产业的联动推进城镇化进程。

2.加快要素的有效集聚推进城镇化。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同时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形成规模,加快城镇化进程。

3.提高城镇质量,不断改善生态人居环境。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第12条镇村规模等级结构

经过规划调整,东流镇全镇形成三级镇村等级结构:

镇村名称

规模

中心镇区

1

14.5万人

中心村

12

2000人以上

塔青湖村

1000-2000人

长安、长岭

1000人以下

城东、张岗、密丰、金山、狭阳村、稠林村、桥东村、红叶村、龙王湖村

第13条镇村职能结构

镇区

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主导产业为:

纺织、化工、建材为支柱产业,同时发展造船、食品加工等工业以及旅游业。

中心村

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基层管理和服务。

基层村

农村基层居住区。

第14条镇村空间结构

形成“一核一带一轴数点”的空间结构。

“一核”即东流镇区,“一带”即沿江生态景观带,“一轴”为206国道(东流——东至县城通道)发展轴,“数点”为镇域内各个中心村。

第15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村庄布点规划是引导居民点相对集中,以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合并方式:

①向条件较好的村庄集聚;

②条件一般的村庄保持现状、完善配套,或引导周边较小、破败居民点向其集中;

③条件较差的村庄向条件较好的村庄集中;

④有以下情况的村庄必须撤并或搬迁。

a.受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不宜居住的;

b.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区或规划并入城镇建设区;

c.重点工程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大型基础设施等);

d.上位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的核心区,水源保护区;

e.其它法律规定的限建区。

第16条镇域专项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1)镇域交通系统

①东流镇交通以公路交通为主,水运、铁路为辅(安庆港、东流港、沿江铁路)。

②规划重点改善公路路况,提高运输能力,在镇域范围内建设合理的城镇路网结构,保证镇村之间交通便捷。

规划要求重要道路路面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道路的建设应适时适地,采取不同措施,分期建设,可以先铺设车行路面,待条件许可时进行改造。

(2)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分为四级:

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国道、县道、村村通公路。

①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已建)。

②过江通道——规划在镇区北部预留过江公路桥通道,与望江境内x082相接。

③国道——改造提升206国道等级,近期达到二级公路标准,远期达到一级公路标准。

④县道——改造提升02、103县道等级,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⑤村村通公路——在现有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实现镇域各基层村通水泥路。

2、镇域园林绿化规划

(1)公共绿地

规划结合自然山体和水系等地形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滨水带状公园以及其他集中绿地,作为镇区公共绿地。

(2)防护绿地

主要是对外交通道路两侧、河流两岸、高压走廊的防护林带以及工业用地周围用地与其它用地分隔的绿带。

(3)住宅绿地

规划按照居住区规划标准在镇区居住用地内部布置一定面积和数量的集中小游园。

(4)乡村公园

在各中心村内部,结合相应地形、林地等布置村级公园。

3、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给水可依托东流镇区供水水源和市政管网对外延伸,形成镇域供水系统;镇区排水体制采取分流制,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统一排放,雨水就近排入水体。

4、供电工程规划

加强镇域电网改造,依托220kv菊江变、规划110kv工业区变和35kv泉水塘变对镇域供电,以满足工业用电以及城乡居民用电要求,并沿镇域主要道路进行架线,使电网布局更加合理可靠,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

规划镇区10kv线路远期采取地下电缆。

5、电信邮政规划

采取“高起点、高层次”的建设方针,扩大镇区电信支局规模和服务能力。

规划期末镇域电话普及率达90%,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实现镇域中心村全覆盖。

加强邮政设施建设,各行政村设邮政代办所,逐步采用先进的邮政处理手段。

电信线路沿道路架设。

6、水利工程设施规划

重点加强沿江、尧渡河和大湖周边防护堤的建设、治理、并按标准修建涵闸。

7、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镇区

镇区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高标准、高起点地设置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

①行政办公机构

②教育机构:

包括职业中学、中学、小学、幼托等。

③医疗卫生:

中心医院,卫生防疫站等

④市场:

菜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

⑤商业金融:

相对齐全的便民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⑥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科技馆等

(2)中心村

①村委会

②教育机构:

小学、幼托等

③医疗卫生:

卫生室等

④文化科技:

文化站

⑤商业服务:

基层商店,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机具供应、修理、租赁

8、环境保护规划

总目标: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良好的生态循环。

大气环境:

禁止发展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使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普遍达到国家大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

水环境:

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国家二级地面水标准,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

声环境:

全镇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值(昼间/夜间:

dB)分五级:

主要交通干线沿线70/55,工业用地65/55,中心区55/45,居住区50/40,生态绿地45/30。

其它: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第17条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战略

将东流镇旅游发展融入东至县、池州市乃至整个皖南地区大旅游格局,突出特色、错位竞争,实现旅游与人居协调发展。

2、旅游产品规划

(1)老街风情区

①全面整理古建筑群,恢复老街明清风貌,把东流老街还原成原汁原味的古街坊。

②在尊重历史和建筑文脉的基础上,对部分建筑保留其外观,更新内部设施,以商业功能替换现在的居住功能。

③积极恢复原来老街上的一些老字号商铺,如:

普济堂药店、扬永和塘坊、东天轩茶馆等,在此基础上策划一些新的项目点来丰富老街的内容。

④加强历史上老街上一些大户院落的整治,形成老街上一些独特的游览空间。

(2)陶公文化区

规划在现状的基础上适度扩建陶公祠,并把周围的山体和水体统一纳入进来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增建部分配套和辅助设施,以陶公祠为核心形成陶公文化区。

(3)升金湖湿地体验区

升金湖沿岸地区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以延伸入升金湖的两处为重点开发地段,逐步开发观禽、垂钓、休闲、水上人家的旅游项目。

(4)历山风景区

以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景区的尧舜文化、佛教文化积淀为着力点,以溶洞景观为补充,重点策划部分与尧舜文化有关的项目,从而使人文景观和恬淡、风雅的自然山水景观融为一体,使山水与文化互动,山水为文化添色,文化赋山水以灵魂。

(5)滨江观光区

在不影响现状江堤防洪功能的基础上,对其功能进行扩充,通过绿化、亮化使其成为蜿蜒在滨江的一条景观轴线。

(6)小七里湖生态旅游区

①建设湖北岸旅游服务设施和度假山庄、休闲俱乐部、会馆、花园等生态休闲度假设施。

②发展水上垂钓、自划船、摩托艇、游船等游乐项目的布置。

3、镇域旅游通道规划

对外通道—206国道和沿江高速公路。

内部通道----泉东路、滨江路、陶公路、103县道等。

第18条镇域空间管制

(一)基本农田管制要求

依据《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二)生态林地管制要求

1、大力宣传《森林法》,禁止毁林开荒,杜绝乱砍滥伐;严禁在山林和风景区内随意砍伐树木。

2、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开山取石、破土施工尽量少破坏植被。

3、制定国家公益林区划,区划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需要的原则,采取科学的分类区划界定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公益林区划范围的规定,依据东流镇林地资源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态需要,在稳定林权、保持规模,发挥最佳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商品林生产的需要,在先进的生产模式下,发挥森林的最高经济效益,实现全镇森林资源持续利用发展。

(三)生态水系管制要求

1、主干河流

长江、尧渡河等主干河流,完善河道、河口管理法规;统一规划,加强整治,稳定泄洪断面,保证水流自然畅通;除港口码头建设外,以防洪堤底内侧为起点,两侧各20~50米为禁止建设区;严禁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向河流及两岸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

2、防洪大堤

统筹规划,分级设防和建设,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

3、湖泊水库

小七里湖、狭阳湖、北门湖、学湖和其它大中型水库需加强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绿化系统的稳定;对于饮用水源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为禁止建设区;主要饮用水源,从禁止建设区外边线起纵深200~500米为限制建设区。

(四)历史文化管制要求

重点保护东流老街、陶公祠、觉心庵、天然塔、秀峰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其他文物保护点,做到四有:

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1、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5、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生态防护绿地

高速公路两侧50~100米的生态公益林,任何建设活动不得侵占。

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国道不少于20米、县道不少于10米。

(六)允许建设区

根据东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城镇建设发展的区域,按镇总体规划布局选择建设用地。

第19条规划区空间管制

1、“三区”控制体系

(1)禁止建设区

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河湖水体、沿江取水口保护范围、主要山体等所属地区为禁止建设区,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设施外,严禁在不准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开发活动。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内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原则上不得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开发活动。

(2)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

2、“四线”控制体系

(1)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

本次规划红线控制以镇区主干路为主要控制路段,要求沿路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保持在10-20米。

(2)生态保护区规划控制绿线

城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这个范围。

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3)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

规划区范围内的沿江岸线和河湖岸线。

执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4)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

东流老街、陶公祠、秀峰塔、天然塔、觉心庵等都是历史文化保护的紫线控制范围。

执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四章镇区总体规划

第20条城镇性质

沿江港口重镇,以山水、历史文化为特色的滨江工业大镇、旅游名镇。

第21条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人口5.8万人,远期(2030年)人口11.8万人。

2.用地规模

近期城镇建设用地612.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5.6平方米/人,远期城镇建设用地约1225.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约103.8平方米/人。

第22条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完善老城区,东连北拓、西调南抑。

第23条规划结构

空间规划结构表述为“一带、二轴、三区”,城镇内部有与长江相连的绿心、楔形绿廊渗透:

1、一带:

滨江风光带

2、二轴:

206国道发展轴、泉东路发展轴;

2、三区:

(1)南部老镇区,充分利用老镇区现有配套设施,增强其居住功能,开发居住新区,形成东流镇主要的居住组团;

(2)北部工业区,位于规划镇区北部,依托临江长江水运和镇区主要对外通道,实现东流镇工业、物流组合发展;

(3)东部新区,位于规划新区的中心位置,两条主轴的交汇处,主要体现城镇拓展,将东流镇区引出原本的狭隘空间,为东流的快速发展拉开框架。

第24条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总建设面积为322.6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6.3%。

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托现有配套设施,提高居住质量,开发居住新区,主要布置在老镇区;二是在东部新区开发新的居住片区。

2、公共设施用地

以块状、线状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布置于老城整治区、城东新区和城南新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55.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7%。

(1)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新镇政府结合市政广场,布置在东部新区。

北部工业区布置园区行政管理用地。

(2)商业金融用地

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形成带状和集中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北部工业区配建少量商业服务设施,满足就近服务需求;集贸设施用地保留现状市场用地,规划新建一座,位于东部新区和老镇区之间。

菜市场按服务半径配置;在高速公路下线口规划大型综合性市场。

(3)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中小学;文涛双语学校、东流中学和新校区在现状基础上扩大规模,新建中学1所,位于泉东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配套城镇发展和新镇中心区建设,新建4所小学;规划期末中学达到4所,小学达到6所。

幼儿园按服务半径要求设置。

配套东流镇城镇发展布局相应的科研培训用地、职业学校、专科学校等。

(4)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医院和血防站,结合城镇发展和新区建设,设立2所综合性医院。

(5)文化娱乐用地

配套老镇居住区和东部新区中心区建设,北部工业区结合园区管理用地布局一处文化用了用地。

(6)体育用地

保留现状学校的体育用地,并在规划东部新区布置一块体育用地。

序号

名称

位置

规模(公顷)

备注

1

规划医院1

文湖路——望江山路交叉口

2.08

新建

2

规划医院2

金山路——升金湖路交叉口

2.05

新建

3

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长江西路北面

1.19

现状

4

东至县第二人民医院

长江西路——学湖路交叉口

0.35

现状

1

文涛双语学校

泉东路——密丰路交叉口

8.43

新建

2

东流中学

北门湖路——长江西路之间

6.16

现状

3

东流中学新校区

泉东路——科教路交叉口

4.19

现状

4

规划小学1

泉东路——国风路交叉口

1.43

新建

5

规划小学2

狭阳湖路——升金湖路交叉口

0.99

新建

6

规划小学3

长岭路——徐桥路交叉口

1.5

新建

7

规划小学4

泉东路——长安东路交叉口

2.18

新建

8

东流小学

北门湖路——长江西路之间

1.9

现状

9

城东小学

历山路——小七里湖路交叉口以北

0.98

现状

10

规划中学1

泉东路——长江路交叉口

7.11

规划

1

规划体育场1

工业大道——密丰路交叉口

5.77

新建

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80.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0%。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规划北部工业区,并保留东部新区现状成片的工业用地和老镇区华源纺织厂用地,搬迁老镇区零散工业用地至北部工业区。

要严格控制有重污染工业进区,应布置技术较先进、对居住区干扰较少的工业。

4、仓储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为37.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0%。

保留、扩大现状仓储用地,并依托长江水运和工业区建设,发展仓储物流区,布局北部工业区南部。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2.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

集中紧凑地布置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级配置,提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附表一:

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五章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第25条对外交通规划

提高对外通道的道路等级,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规划改线提升的206国道担负着主要的对外交通运输功能,主要对外道路红线宽度为30-40米,沿路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保持在10-20米。

规划在镇区北部预留过江公路桥通道,与望江境内x082相接。

第26条镇区道路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分为三级: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主干路——红线宽24~40m,连接镇区主要功能区和对外联系。

次干路——红线宽18~24m,联系镇区范围内各组团间的主要道路。

支路——红线宽14-18m,解决各组团和生活区内部交通。

整个路网系统大致呈方格网状。

附表二:

镇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第27条交通设施规划

1、汽车站

规划在镇区东部,靠近东部新区中心区设置一个汽车站。

2、停车场

镇区共设置社会性停车场6个。

3、广场

保留现状广场,规划建设政务文化广场2处,分别结合镇政府和园区管理用地布置,是城镇风貌展示和对外形象窗口。

结合东部新区中心区、北门湖、沿江生活岸线建设布置广场,集游憩休闲广场等功能于一身。

另外根据需要,结合新区开发,在居住区内部布置小广场。

规划期末广场共7处。

4、加油站

保留现状加油站,在泉东路与升金湖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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