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专业分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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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专业分包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2条甲方代表

2.1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韩志国,职务:

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3条乙方代表

3.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乙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名册及相应授权详见本专用条款附表4。

第4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4.6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4.6.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4套(含用于制作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4.6.2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6.3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5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5.4其他规定:

5.4.8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由于承包人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承包人应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文明管理,遵守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2、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体系,成立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实行安全文明责任制。

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或补偿责任。

3、承包人施工中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发包人、监理单位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合同约定或现行规范规定,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承包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每次承担1000.00元~500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保修期间的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未能在保修期满之前解决,则即使保修期满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拒付保修金,直至承包人完成保修责任。

5、承包人根据工期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00元/天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其返工、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相邻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挂表计量由承包人按月向提供单位交纳费用或其他方式支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发包人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和总包单位的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若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方面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严禁由挂靠的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否则视为转包,必须由承包人直接派驻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

11、承包人在现场应委派一名综合素质水平高的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检员必需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完成人员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

1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造成政府要求承包人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民工直接支付,并将按支付民工工资30%的比例作为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导致民工上访或者在工地闹事等有损发包人企业形象的不良行为,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人民10万元。

第6条工程造价

6.1本合同形式为以下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所显示的一切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与包干(包干价款分别为¥元和元,结算不予调整)。

6.3结算管理

6.3.1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

工料机单价和费率以及计价程序按照投标报价时的基础数据进行组价,人工、材料、机械的含量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新增材料价格调整按照开工当期的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

如造价信息没有标注或明显不合理,双方共同询价确定。

2)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将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他:

1、结算原则:

结算金额=固定合同总价+变更洽商+奖罚款+其他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调整项,此处的其他金额调整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暂定金额或暂定单价调整、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赔偿(如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返工)及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等。

2虚报、冒报结算报告的违约责任: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5%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上报结算、结算核对:

项目竣工验收,甲方工程部发出结算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乙方需上报结算书给甲方成本合约部;乙方上报结算书后的3个月内,双方完成甲方业务集团范围内的结算审核;根据制度,若需要甲方总部成本合约中心或审计监察中心复审的,需在上报结算后的3个月内完成复审。

没按时上报结算书的,或者规定时间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结算核对或复审的,成本部门提供书面信息给经营团队,于提报信息的次月,财务停止该合同的付款。

6.3.4结算确定

1)甲方公司总部成本合约中心和甲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有权对甲方公司所有类别、金额等全公司范畴内合同进行结算复审、抽审、审计工作。

2)凡属于甲方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和甲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复审、抽审、审计范围内的结算,结算结果以甲方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和甲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复审、抽审、审计最终结果为准。

3)凡属甲方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和甲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复审、抽审、审计范围内的结算,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复审、抽审、审计工作。

4)乙方应完全理解并服从甲方公司对结算的复审、抽审、审计安排,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偿。

所有结算最终审核完成后,均须签订《结算协议书》(结算协议书详见本合同附件2)。

6.4材料价格调整:

6.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6.5.1按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款(实供材料应供量乘以实供单价)的保管费和税金,保管费率按1%在结算时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为包干费率,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甲供材料损耗率按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执行。

材料进场后的常规检验试验及配合费已包括在措施项目包干费率部分中包干考虑。

6.5.2其他:

甲供材:

涂料底漆、中涂、面漆。

6.5.3甲方依据乙方上报甲方供材料计划表供货,如乙方实际收货量超施工图预算用量3%以内(含),超出部分按总量加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在结算中扣除;如乙方实际使用量超施工图预算用量3%以上,超出部分按总量加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加20%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材质证明。

6.5.4甲供材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进场后由乙方保管,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现象由乙方负责。

6.6工程水电费:

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生活水电费由乙方及其他各分包单位自行安装水电表,按装表计量,总包单位进行管理并按照表读数向乙方及其他各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用。

(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总包和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

6.7零星用工:

无。

第7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7.1工程质量要求:

7.1.1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7.1.2第三方评估

1)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均已经委托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现场管理的第三方评估;

2)甲乙双方共同尊重第三方评估结果,落实奖优罚劣原则,具体如下:

3)评估内容和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7《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查评估管理规定》(民建类)

7.1.3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7.1.4其他:

第8条工期管理

8.1具体的阶段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8.1.1工期

1)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

2015年11月15日(以甲方、监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的最终签字时间为准,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附表5),共180天(不包括乙方的施工准备时间);

2)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甲方开工令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乙方不得因开竣工日期的调整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1.2阶段工期

1)2015年5月15日进场,2015年11月15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本阶段日历工期180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上述约定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具体时间节点按进场沟通会为准。

2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3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如果阶段工期未按上表各节点时间要求完成,上表中每项施工节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5000,同时承担给甲方后续工作造成的损失;如施工节点工期拖延,但单体工程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工期违约金,甲方返还已扣乙方的该项违约金额。

3)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费用:

甲方因逾期交房而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用,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

8.1.3其他:

8.3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和对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回复意见,均须由甲方王峰签字批准方为生效。

8.4暂停施工

8.4.1甲方发出的停复工通知均须由甲方王峰签字批准方为生效。

第9条工地现场管理

9.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1)乙方向总包单位上交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

2000元人民币,安全

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

3000元人民币,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

过乙方合同额的1%。

2)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7天内,乙方没有拖欠水电费及

出现安全问题,总包单位应退还乙方上述押金。

第10条材料与设备

10.2甲供材料、设备

10.2.1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详见本合同附表1《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10.2.2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认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甲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10.3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批价的材料、设备

10.3.1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详见本合同附表2《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一览表》(若有)。

10.3.2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的暂定价格均为主材价格,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管理费、规费、税费、风险费等其他费用已在本合同计价清单中包干。

10.3.3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批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仅计取税金。

10.4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10.4.1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附表3《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

10.5样品

10.5.1乙方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设备:

石材、龙骨、防水板、屋面瓦。

10.6其他:

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或甲方认为需要做样板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非甲供的材料、设备,如甲方认为需要改为甲供的,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第13条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3.4合同价款支付

13.4.1预付款:

无。

13.4.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龙骨安装完毕且保温板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付暂定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70%,结算完成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付款时留存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满二年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2、每次付款,乙方均必须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进度确认及验收证明。

3、当本工程所属栋号交工日期不同时,以相同交工日期的栋号为一个结算及付款单元。

4、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物业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满时甲方代表及物业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乙方全部保修金(不计利息)。

保修期内若出现了保温板脱落、内墙面结露、面层裂纹渗水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质保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签署工程节点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提供非法发票的,视为违约行为,应按开票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两次向甲方出具非法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5保修金支付按照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13.6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7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8乙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附上对当期和累计已发生变更洽商的承诺函(详见本合同附件8“关于当前发生变更洽商的承诺函”),作为付款必要条件,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13.9其他:

第16条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16.1.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16.1.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6.1.3其他:

第18条担保

18.1履约保函:

19.1.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0%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4《银行履约保函》。

19.1.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无。

第20条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第21条争议、违约及索赔

21.1争议

21.1.1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23条补充约定

23.1监理代表

23.1.1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23.1.2总监:

,身份证号: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代表监理单位在符合甲方公司流程、制度的情况下,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手写签名样本:

,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2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甲方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3.3甲方保留对乙方报价(纳入总包范围的项目)偏离正常市场价较多、不配合甲方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的工程内容进行甲供、甲分包的权利;由于批价过程中乙方的不配合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4乙方向监理单位递交履行本合同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深化设计、计划、周报、工程洽商、工程联系单等)的同时,也应向甲方递交一份。

乙方未向甲方同时递交的,乙方不得以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则视为同意之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23.5乙方应完全理解并服从甲方公司相应制度流程规定,若甲方公司修订、更新制度流程,合同附件应随新版制度流程相应调整,乙方须完全理解、服从并执行。

23.6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上报变更、洽商,并须按本合同附件8“关于当前发生变更洽商的承诺函”如实上报当期和累计已发生变更洽商,否则,对未及时上报的变更、洽商,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3.7其他:

 

附表1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暂定价(元)

备注

1

涂料

注:

1.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认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甲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2.以上暂定价(除备注项外)均为主材价格,不计入本合同计价清单分项子目中。

附表2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暂定价(元)

备注

注:

1.以上暂定价(除备注项外)均为主材价格,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管理费、规费、税费、风险费等其他费用已在本合同计价清单中包干。

2.结算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仅计取税金。

 

附表3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

.保温板指定为:

序号

品牌

材料名称

耐火等级

容重

固安区域到货价

1

北京五洲

模塑聚笨板

B1

22kg/立方

417.5元/立方

2

北京五洲

模塑聚笨板

B2

22kg/立方

403元/立方

3

鑫大禄

模塑聚笨板

B1

22kg/立方

415元/立方

4

鑫大禄

模塑聚笨板

B2

22kg/立方

403元/立方

5

富思特

模塑聚笨板

B1

22kg/立方

418元/立方

6

富思特

模塑聚笨板

B2

22kg/立方

385元/立方

 

附表4

分包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名册

序号

岗位

姓名

职务

工作授权

技术职称

上岗证书

联系电话

手写签名

1

项目经理

2

生产经理

3

技术负责人

4

商务负责人

5

工长

6

质量检查员

7

技术员

8

资料员

9

安全员

10

测量放线员

11

材料员

12

收料员

13

预算员

14

注:

1.甲供材料、设备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或乙方书面授权委托的专职收料员签字为准,其它人签字无效。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对上表人员的相应书面授权,明确其对领用材料、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签字的权限。

附表5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高M

总高M

验收日期

水表号

总用水量

电表号

总用电量

保修起止日期

工程内容简介

验收意见结论

施工单位(章)

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章)

签字

年月日

接收单位(章)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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