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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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
1.1水平巷道运输
1.1.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1.1.2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
——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
——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
——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车。
1.1.3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服从司机指挥;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
——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
——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
——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
1.1.4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
1.1.5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1.1.6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
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
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1.1.7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
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1.1.8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1.1.9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
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应不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应不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宜不大于5mm。
1.1.10维修线路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应予撤除。
1.1.11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1.1.12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1.1.13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巷道:
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
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
1.1.14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1.1.15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
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
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
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1.1.16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块矿)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50mm;
——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2倍加200mm;
——带式输送机胶带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荷载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荷载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应不小于400mm;
——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有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联锁;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
1.1.17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1、GBZ2的有关规定;
——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不应熄火下滑;
——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1.2斜井运输
1.2.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2.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
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
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
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
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2.3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2.4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2.5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2.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2.7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1.3竖井提升
1.3.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1.3.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
1.3.3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
1.3.4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1.3.5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1.3.6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
1.3.7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1.3.8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mm~5mm;
——型钢罐道不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不应超过5mm;
——型钢罐道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mm~15mm。
1.3.9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
——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mm;
——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mm;
——型钢罐道任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
1.3.10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规定。
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