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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1

学习中心编号:

318

学习中心名称:

綦江区委党校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高浩

学号132********04

类型网络教育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指导教师黄国泽

日期2015.3。

31

 

摘要································································3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4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6

三、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建议·······································12

四、结束语·························································17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在校大学生中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民高素质文化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现代化未来的重任,是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犯罪的原因分析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犯罪的原因既有综合性又有层次性,是社会因素、生物因素、地理因素、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等诸多因素的产物。

大学生犯罪无论在原因、性质、种类和表现形式上,都具有与其他青少年、成人犯罪的不同特点,预防的策略与措施也应有区别,预防大学生犯罪要建立在对大学生犯罪现状的正确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本文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力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将大学生犯罪降为最低。

关键词:

大学生:

犯罪原因:

对策研究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法律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中的社会现象。

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同样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社会、接触社会,因而出现犯罪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

对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要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而应当正视,以便找出原因形成对策.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1976年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87%,大学生约占4%.“马加爵案件”,“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等典型大学生案件的发生,都让人触目惊心,难以忘怀。

可是,基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如何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已经成为亟需解决地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涉案范围扩大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范围来看,以本科生、专科生为主,也有少量硕士生、博士生。

重点大学占了不少比例,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学生犯罪率高于内地大学生。

男生占犯罪人数的80%以上。

犯罪大学生中以3、4年级学生为多,但主体开始呈现低龄化,1、2年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犯罪日趋增多.大学生中有因缺乏法律知识而犯罪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有知法犯法的法律专业的学生。

来自破裂家庭、单亲家庭的大学生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家庭和睦的学生。

其次,从犯罪的种类看,表现为犯罪类型多样化,智能性犯罪突出。

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市2013—2014年间被处罚的在校大学生共32名,这21名受罚者中犯盗窃罪的19人,占全部犯罪大学生的59.4%;犯人身伤害罪的7人,占21.8%;犯诈骗罪的3人,占9。

3%;强奸罪的3人,占9.3%,这四类犯罪成为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大多因经济原因引起,人身伤害罪、诈骗罪与性犯罪的背后动因常常是物欲。

可见,经济犯罪是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重点。

同时一些新的犯罪类型有所诞生.大学生参与非法组织,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时有出现。

大学生群体是青少年群体的特殊阶层,他们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使他们的违法犯罪更具有明显的智能性。

在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善于运用心理学、逻辑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使得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周密的计划性,他们还会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给破案带来困难。

例如,97年,某高校化学系94级学生王某,只因多年好友、同班同学江某近来疏远了自己,竟向该同学水杯中投放了自制的百克剧毒物。

再次,出现了社会化趋势。

大学生犯罪已开始从校内扩展到了社会.主要表现在与校外人员勾结作案,作案团伙化.某省一高校2名体育系学生、1名计算机系学生与社会盗窃团伙合作陆续盗窃所在学校上课的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共计50万余元。

还有某一重点大学的学生田某与社会上一制造假文凭的犯罪团伙狼狈为奸,帮助制造销售假文凭等等。

团伙犯罪由于参与的人员较多,相互影响,作案时相互配合,因此多为恶性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大。

(二)性犯罪明显增加

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7—23岁之间,生理发育大多成熟.由于社会的宽松、多元化、网络黄色内容充塞市场。

在性的问题上,大学生普遍持开放态度.据有关机构公布的大学生心理调查,有近60%的大学生对婚恋问题不谨慎,50%的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

在对某高校男生调查问卷:

“是否有观看黄色内容”,观看率达100%.在问及多大年龄时开始接触黄色内容,大多回答高中时候,更有1/3初中时就开始接触黄色内容。

不少大学生在婚恋问题上极不严肃,有点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2000年山西省某高校的一位物理相关专业的学生,暑假在家偷看淫秽内容,结果一时冲动产生邪念,将该村一名14岁少女强奸后杀害,然后逃之夭夭。

女大学生犯罪中,性犯罪的比例仅次于盗窃罪,不少女大学为了享乐而出卖肉体,被“包二奶”的现象已不在少数,而参与卖淫团伙的也日益增多。

广东某大学女生李某出卖色相傍大款,并对大款实施诈骗行为,最终锒铛入狱。

如今,随着西方“性解放”思想的冲击,消费享乐风的盛行,今后一段时间,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类型中所占比例将会更加上升。

(三)网络犯罪成为犯罪的新趋势

网络的负面影响已开始让人触目惊心,大学生的上网比例已高达84。

6%,大学生上网主要用于聊天的占34%,主要用于玩游戏者占28%,主要用于查资料者占30%,其他占8%.可见有60%及以上的大学生在网上从事与学习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网的大学生中(男生)90%以上访问过色情网站,经常关顾者占15%。

有的还成为了年轻的网络色情传播者.广东省东莞某高中生刘某一向学习成绩优秀,考入了一重点大学后,他除了喜欢网上浏览色情内容外,还迷上了黑客程序,随后他从因特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窃取了他人的账号、主页、密码,用因特网上收集的淫秽图片、音像等内容制作成黄色网页供人浏览,随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两年徒刑。

近几年来,大学生充当黑客犯罪者已不在少数。

这种行为和现实生活中的偷盗、故意纵火、蓄意毁坏他人财产没什么区别,由于现在的网络建设投资巨大,一旦破坏,就会损失惨重。

黑客如网络世界的“大侠",很受大学生的青睐。

来自几所高校的调查表明,5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当“黑客"富有挑战性,崇拜“黑客”并有想当“黑客"的念头。

2001年8月,黄石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王某以“花花公子"的网名。

先后侵入“楚天人才热线”、“中国大治”、“科技之光”、“黄石热线”等网站,涂改网站主页,导致4家网站无法正常运行。

还有的大学生有意的利用黑客手段来牟取钱财。

更为严重的是,大学生的黑客行为已经从网上攻击其他网站发展向网下破坏延生。

北京的一大学生李某还未毕业就被聘为IBM公司的高级程序员,为了实现办自己的公司的梦想,残忍地杀害了日本三菱银行计算机主管.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体。

犯罪原因既有综合性又有层次性,是社会因素、生物因素、地理因素、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等诸多方面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总是充满道德责任色彩。

由于道德与法律的要求大体方向基本一致,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必要的道德评价并不影响我们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真实理解。

但是事实上,我们的研究者对于青少年犯罪尤其是作为“精英”层面的大学生犯罪感到痛心疾首,因而使得研究工作带来太多的感情色彩。

我们可能会把包含复杂的社会、政治、历史、文化内容的大学生犯罪简单地归结为一种社会风气问题,由此会产生出这样的一种观点:

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大量出现,只不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中所产生的一种道德失常现象,因而只要通过必要的道德规范调整和社会风气的整顿,就可以解决。

出这种认识而会影响到犯罪对策研究,极有可能会把复杂的对策工程简单化成一种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活动。

过分地重视道德的评判标准,会使得我们对大学生犯罪行为道德层面过于关心,以致无法对其做出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人们对大学生的道德水准要求,显然要高于青少年中的其他群体。

如果一个农民抢劫可能会被大家忽视,但是如果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就会引起人们的更多谴责和思考。

但我个人认为,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只是一种个别现象,占全国大学生人数比例的很小部分,和其他群体相比犯罪概率并不高。

所以我们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研究应当从单一的道德感觉状态中摆脱出来,要结合科学精神、历史感和社会发展意识,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结合加以分析。

绝大多数大学生的本质是好的,引起犯罪的原因既有外因又有内因,而个人因素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大学生普遍认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与大学生行为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其次家庭、学校、社会都会影响大学生成长的轨道。

(一)从社会因素分析

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归根到底是由他生存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犯罪形成的过程中,社会因素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而行为人的思想意识即个体主观因素起着直接的作用,我们能够透过个体的因素分析找到犯罪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产生。

主要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相脱节,这种脱节现象直接造成了商品经济冲击下拜金主义的狂潮,并间接导致道德的颓废与理想的沦丧。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观的改变引发了道德行为失衡。

据调查了解近半数的学生认为“在奉献和索取的天平上,最好能平衡”。

大学生已形成了强烈的自我意识。

当我们将如何看待“幸福”的问题交给同学们去回答,其中58.2%的学生回答“幸福在于为达到自己的奋斗目标所进行的努力”;只有10%左右的学生回答“为人民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就是幸福"。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成为大学生最喜欢的人生格言,充分说明了个人奋斗已成为大学生人生的目标。

商品经济的影响,高消费的刺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毒害,使一些大学生个人欲望开始膨胀,不少学生在学校中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享乐,互相之间兴起攀比风。

这种对物质生活的超前追求与大学生的现实状况有着很大的矛盾,因而就出现了用不正当的手段占有钱财的欲望。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的类型大多是以追求享乐为动机的.盗窃罪占了大学生犯罪的七成之多.湘潭某重点大学的学生彭某出身于一个穷苦农民家庭,超前消费使得他的人生发生了根本变化,他看到同一宿舍的10个同学7个都有女朋友,于是,也开始谈起了恋爱并与女友在大学校园附近租房同居。

经济上的拮据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于是彭某开始打临时工,但打工的钱仍然满足不了。

于是,学者电视里的情节,绑架儿童索取钱物,最后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女大学生的犯罪中享乐型犯罪占到了80%以上,不少女生偷窃、诈骗、卖淫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其虚荣心。

虽然从总体来看当代大学生道德现状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是大学生道德行为状况中存在的“分离”现象已越来越明显,不容忽视。

一是德智分离,这种分离造成了当今大学生高学历和低道德水平的反差,出现了有才无德的大学生。

二是义利分离,“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滋生,见利忘义,逐利弃义的不义之举因此增多.

2、腐败现象的滋生对大学生犯罪影响不容忽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由于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许多机制还不配套,存在有很多漏洞。

法制的不健全影响到监督机制,而监督机制的松懈成为了党内、社会以及校园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

大学生们开始学会用自己的眼光观察和思考问题,然而残酷的现象把他们十多年学校的教育形成的正统思想摔得粉碎,身边的腐败行为令他们难过,令他们不知所措,也令他们感到了受欺骗。

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形成反社会的心理。

这种反社会的心理是非常危险的,它很容易为个体犯罪寻找自以为是的理由,在这一心理的支配下,较易产生各种犯重。

与大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是就业问题,由于严酷的就业形势与“双向选择"体制尚不完善,腐败的权力便可逞一时之威,不公正的因素破坏了竞争法则给大学生造成心灵创伤,就可能由反社会的心理变成行动。

湖南省某大学的学生孙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同班同学,在一家单位应试时,孙某的各方面成绩远高于张某,但张某利用父亲的职权排挤了孙某而谋取了职位。

孙某在极端愤怒的心理之下产生了刺杀张某的心念(未遂).校园的腐败更是直接影响着大学生,一个孩子如果不是凭自己的能力而是凭着父母的特殊关系进了大学,这个孩子从心理上就容易形成对权力金钱的迷恋,极有可能在其日后有权时会疯狂的索取,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落成高素质的“盗窃犯”,国家的“大蛀虫"。

这种腐败现象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短期的甚至是长期的,值得我们深思。

3、网络媒介中不良因素的诱导。

现在网络媒介中传播着大量渲染暴力、颓废、色情和其它低级不健康的内容,诱发者不健康以至犯罪心理的滋长,大学生中许多暴力与色情犯罪都源于网络媒体的影响.因此,网络媒体与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供了犯罪行为的方式,一些影视及书报为了吸引读者,介绍犯罪案例或描写犯罪情节时过于细致、夸张。

不少实施绑架、强奸、杀人犯罪的大学生就是看了有关影视书刊,学习到了某些暴力和性行为方式,在某种刺激情境下模仿影视书刊作品实施犯罪.湖北某专科学校的胡某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就是受偶尔看到的网络色情画面的影响,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因强奸罪入狱.二是强化了人的本能欲望。

人具有衣食住本能、性本能和防卫本能。

在一般情况下,人的本能是受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不能为所欲为、随意发泄。

但当个人的本能意识被激活、强化后,就可能出现越轨及犯罪行为。

大学生正在青少年时期,自控能力较差,受外界的刺激较为敏感,因而内心冲动很容易唤醒和被激活,最终引发各类违法犯罪。

(二)从家庭环境因素分析

一个人出生以后便置身于家庭环境之中。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和终身教师。

因此,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成长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美国犯罪学家赫希在著名的《少年犯罪原因讨论》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其核心是社会联系。

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

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的行为.这种社会联系指犯罪人与父母、朋友、邻居、学校、工作单位的关系。

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人与父母的联系没有正常青少年那样密切。

赫希认为:

如果在面临犯罪诱惑的场合,青少年不考虑父母对他们行为的态度和反应,那么他们就可能做出犯罪行为····不管父母的阶级地位如何,青少年与他们的关系越密切,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断奶期”,第一次离开父母进入高校,对父母的依恋开始减少,与社会的联系还不完全.他们进入了茫然的燥动的青春期,再加上学校过于宽松的管理使他们更是处于一种无所依恋的状态。

因而大学时期是人生当中很危险很关键的时期,把握得不好就可能似脱缰的野马。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几乎一半的是独生子女,这些独身子女父母对他们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一些家庭的过分疼爱导致了一种畸形状态,会使被溺爱的子女加速或增加自我放纵和过分欲求以及更多的本能表现,影响着他们自控能力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有碍他们的社会化。

其次,家庭结构的残缺也会影响大学生的成长。

调查数据显示,单亲家庭(破裂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犯罪高于正常家庭的孩子.家庭残缺使教育功能减弱,甚至失去家庭教育功能,一方面可能为了补偿而过分溺爱,另一方面又有可能造成对子女情感淡漠。

最后就是朋友群体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进入大学后远离了父母,因而朋友开始成为了他们新的依恋对象,他们在新的环境中更重视得到同伴的赞同,青少年的“从众”心里在这段时期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会模仿身边的同学去谈恋爱、去玩游戏,甚至打牌赌博等。

因此,朋友圈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三)从学校环境因素分析

在我国当大学生从百里挑一中选出来时,犯罪率是极低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生来源及专业结构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大学生人数剧增,整体素质下降,因而大学生犯罪率上升不足为奇。

但是总的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在整个青少年犯罪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还是偏低,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都发生在低文化群体中。

然而发生在当今大学校园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不能不令我们对学校的教育进行反思。

首先学校教育的失误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一个因素。

学校是教育的前沿阵地,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国的教育一直在改革,但比起其他行业来却见效不大。

教育改革总的说来是有失误的.中小学的基础教育的办学思想、管理制度、教育方法都存在着问题,学校普遍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当成工作的重心。

有些大学生在中学阶段就犯过严重的错误,但为了不影响升学率,所在中学往往不记入档案,在评价学生中,经常不实事求是,只写好的不写差的.因而进入高校后,学校对他们以往的表现一无所知,无法摸清他们的思想状况,就这就可能为以后的犯罪种下祸根.近年来不少大学合并扩招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大学的扩招存在着不少盲目性。

如不少学校只注重学生数量,而不顾及学校本身的承载力。

因而学生进校后,一是缺乏师资管理;二是缺乏住宿条件。

于是,放任学生在校外租房,让学生过早地接触社会的不良风气。

(四)从心里因素、人格因素分析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期。

这个时期政治气候多变,中西文化冲突,市场竞争加速,因而对广大青年大学生来说,可能会造成他们价值系统的混乱,导致情感的极度苦闷,随之而来的则是各种心理冲突和心理障碍愈加突出。

相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者约占16%至25.4%。

其中有焦虑不安、恐惧、精神衰弱和抑郁情绪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约20%。

大学生已基本进入青年期,他们在人格和心智逐渐独立后,生活和经济上却得不到完全的独立,他们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还没有完全融入社会,但同时又对自己的各方面普遍存在着比较高的期望值。

所以当现实与理想之期望值达不到统一,也就是说出现个人挫折时,往往容易发生心理问题,这也反应了大学生心理素质普遍偏低的现状。

我个人认为大学生心理疾患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教育不当造成的不健康性格心理,缺乏人与人交往的协调能力。

其次对遏制个人挫折没有或缺乏弹性调整的能力,不能积极寻找有益的办法去解决问题。

再次,就是大学生自我意识混乱。

三、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基本原则

1、教育保护的原则

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值预防大学生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目的.这一原则是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及其大学生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而提出的。

大学生正处在未成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他们尚未走向社会,正处于接受高等教育时期,自我抑制能力相对薄弱,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

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他们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社会、家庭、学校对于他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

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目的。

2、及时防治原则

大学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未来人才,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任何一个大学生的犯罪都会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损害。

根据大学生生理、心理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对大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其不良行为及时矫治对其心理问题进行引导,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综合治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根据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提出来的。

我们在前一章分析原因时就发现了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它是多种因素相互交叉、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而预防犯罪必须从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多个层次上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有效地预防大学生的犯罪.

(二)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1、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因而犯罪的社会预防也是多角度多层次的,狭义上的社会预防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

(1)完善立法、司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关键所在。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立法尚未跟上改革的步伐,如公务员法没有制定,使国家招收公务员无法可依,其结果会使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流失,有权有势有背景的低素质的人充塞政府机关,这样不仅会降低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滋长腐败现象,而且会使大学生反社会心理滋生。

随着大学生群体日益增多,预防大学生犯罪就应当立法保护大学生的权益。

比如建立贷学金制度,为那些生活的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学金,要求学生毕业后一定时期内还清,并承担一定利息或者免息。

这样既可以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又能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部分学生因贫困而滋生的犯罪念头。

稳定而持久地公正执法、司法,不仅会使大学生在自发的、直观的心理体验中感受到法律的所在,还会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依赖崇尚法律的心理定势,自觉地体验法律的价值意义。

相反,则会导致大学生们对法律的冷漠甚至敌视。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文化背景。

我国著名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指出:

“犯罪与文化的关系深刻而密切,其密切程度是大多数犯罪学者所估计不到的.”大学时期是人的社会化初始阶段,文化对人的塑造作用尤为明显。

在社会转型时期,文化背景呈现出多元化和世俗化的特点,不同文化之间产生交流、碰撞,形成多元文化的格局。

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心理常常处于一种失范的状态。

既有希望又常怀失望:

既急需选择又别无选择;既要为适应新环境进行冒险,又要为承受旧传统付出忍耐。

这种边际人格的普遍化所产生的危机与大学生特有的心理年龄因素相结合,是很容易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前面我们分析原因时也谈到这一点,大量的案件显示,黄色文化、暴力文化是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且多元文化的影响特别是亚文化的影响多来源于网络、电视、广播、书刊等大众传媒上.因此,净化文化背景,扫荡社会的丑恶现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大学生的文化阵地将是当前工作的重心.

(3)严格司法惩治。

一是对那些已经违法犯罪的,视其实际情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限制或者剥夺他们一定的自由,使他们认罪服法,改恶从善,不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对即将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起震慑畏惧作用,使他们不得不畏惧刑罚的威严而收敛、抑制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惩前毖后",惩罚的强度要超过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得到的“快乐”和“奖励”,使犯罪分子“得不偿失",自觉意识到法律权威的存在,最终使其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校园预防

高等学校是大学生走上社会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最重要的地方,大学期间是大学生形成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因而也是犯罪预防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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