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中位数指标度量城乡居民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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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中位数指标度量城乡居民收入

建议使用中位数指标度量城乡居民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袁卫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超博士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提出度量居民收入使用中位数比平均数更具科学性,建议我国进行统计方法改革。

一、比较而言,度量城乡居民收入使用中位数比平均数更具科学性

中位数是数据由低到高按顺序排列后处于最中间的数值。

中位数收入表明有一半人(或家庭)比该收入高,有一半人(或家庭)比该收入低,代表中等家庭收入(或一般收入)水平。

平均数是收入总和除以人口或家庭总数得到的数值。

平均数受少数高收入数据的影响大于中位数,贫富差距越大,平均数就越大于中位数。

1.由于收入贫富差距较大,用平均数统计实际上夸大了一般收入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开展的相关调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随机抽出的12000户居民家庭2010年可支配收入进行了计算,结果显示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为24933元,平均数为41017元。

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为30000元,平均数为53023元;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为15048元,平均数为22559元。

平均数数值都明显大于中位数数值,实际反映的是中等偏上收入水平。

2010年全国所有居民家庭中高于平均数的只有30%,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中高于平均数的只有25%,农村居民家庭中高于平均数的只有35%。

在抽样调查中,如果随机样本中有超级富豪,得出的平均数还要更高。

这种统计方式导致每年统计部门发布平均工资或平均收入数据后,老百姓常常感觉与实际不符,戏称自己的收入“被增长”了。

2.用平均数度量居民收入水平,不仅方法上不科学,实际操作也很困难。

我国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统计范围过窄。

全国3.4亿城镇就业人员,目前的工资统计只涵盖1.3亿人,还有6000万私营企业职工和4500万左右个体工商业者及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包括进来,真实的工资总额和就业人数越来越难以统计,由此得出的平均数准确程度也越来越低。

此外,抽样调查中高收入户往往或拒绝调查,或瞒报少报收入,这种情况对平均数影响较大。

3.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一直都采用中位数反映一般收入水平。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收入时通常使用中位数,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政策也常基于中位数数据。

英国以全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60%划定贫困线,欧盟其他国家也是据此制定动态贫困标准的。

我国香港地区长期以来按照国际惯例统计和公布居民收入中位数数据,2011年就业人员每月收入中位数为12000港元,家庭月收入中位数为20200港元。

香港还公布收入由低到高每10%人口和家庭的中位数数据,据此可分析不同收入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变化情况。

二、采用中位数度量城乡居民收入切实可行,建议我国进行统计方法改革

建议今后使用中位数度量城乡居民收入,对外只公布中位数,平均数和标准差等数据只作为内部研究使用,同时公布更为翔实的基础数据、分组数据和统计说明,科学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

1.城乡居民收入的中位数更容易统计获得。

一是在能够得到收入平均数的情况下,都可以得到收入中位数。

我国统计部门2012年起不仅公布上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数,也开始公布收入的中位数。

二是在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时,不用过多担心高收入家庭瞒报少报。

三是如果抽样调查设计合理,在不涵盖全国城镇所有就业人员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相对真实的中位数收入数据。

2.以中位数统计也可以实现2020年收入翻番目标。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平均数计算)从2000年的6280元增长到2010年的15801元(剔除物价变化等因素),实际年均增长9.67%,只用了7.6年时间就实现了收入翻番。

如果按照中位数测算,年均增长9.22%,用8年时间也同样可以实现收入翻番。

中国人民大学的调查数据也支持这样的结论。

现在到2020年还有8年时间,如果未来收入贫富差距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即使用中位数度量也完全能够如期实现收入翻番目标。

3.城乡居民收入中位数翻番更能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

收入翻番主要是为了惠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然而基于平均数的翻番可能难以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原因在于,如果未来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我国收入的平均数水平会受到极少数富有人群的较大影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占总体10%的最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432元;占总体1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48元。

最高组与最低组的收入之比由2000年的5.02扩大到8.65。

在使用中位数统计的开始阶段,有必要宣传统计改革是为了约束收入分配调整,减少贫富差距,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在改革发展中真正获得实惠。

这有利于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收入增长带来的幸福感,也有利于政府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效推动科学管理决策,更好地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我国完全可以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

四川大学蒲晓红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认为我国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具有可行性,存在的一些实际障碍可以进行规避,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一、部分学者认为的社会保险费改税“障碍”并不成立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违背了近年来大力提倡的“结构性减税”趋向;很可能使国家由间接责任主体转变为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对社会保险的无限责任;超越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可能使我国被迫提前成为福利国家。

实际上,这些“障碍”并不成立。

1.费改税反而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费改税可以对我国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倒逼”机制,有助于将社会保险基金最终控制权收归中央,为提高统筹层次扫清障碍。

从实际看,尽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早有统一规定,但具体执行却五花八门。

而且,如果不进行费改税,就很难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2.费改税不会妨碍我国税收体制改革。

结构性减税是调整税收结构,并非不征新税。

而且,社会保险费改税并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只要征缴比例不变,不会给参保者带来实质影响。

调研发现,大多数人支持社会保险费改税,认为这样也更规范。

3.费改税不会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责任风险。

关注民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不应该也不可能因为存在风险就推脱责任。

事实上,只要税制设计合理,完全可以避免国家对社会保险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实现封闭运行、自我平衡,不论是征税还是收费,国家都只是间接责任主体。

4.费改税不会使我国被迫提前成为福利国家。

征收社会保险税与福利国家并无直接关联,世界上公认的福利国家并不都征收社会保险税,而绝大多数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国家也并非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的直接特征,反映到社会保险领域,是待遇计发标准与个人缴款情况并不严格相关。

而我国恰恰相反,即使实施费改税也远称不上福利国家,并没有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也存在一些实际障碍

1.通过税收筹资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匹配。

通过税收筹资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兼容。

这两种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账户中有3项权能不能通过税款的收支活动获得,它们是财产营运的收益权、对等返还的请求权和法定(指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此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自愿性、灵活性与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也不兼容。

2.费改税后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

我国社会保险费,有的地方由社保部门征收,有的地方由税务部门代征。

费改税后,理论上应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势必引起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现行体制下,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都不足以“垄断”征收社会保险基金,双方存在竞争的动因。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税务部门大多支持费改税,而社保部门大多反对费改税。

3.费改税不能根除偷逃社会保险缴款的动机。

社会保险缴款是单位和个人当前的现金流出,单位会尽可能减少社会保险负担,参保者个人也会选择不缴或者少缴,这与征收方式是税还是费并无直接关系。

费改税并不能促使单位和个人积极自愿缴纳社会保险金,也很难明显改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现状。

三、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的障碍可以进行规避

目前来看,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的实际障碍很难直接消除,但可以通过渐进式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行规避。

1.按照个人账户规模实施税收返还。

个人账户和税款在权属上的矛盾,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制度来规避。

在参保者缴纳社会保险税之后,征收机构按照个人账户规模将税款返还到个人账户,继续按照原有制度进行投资营运。

这样既保证个人账户在财产权上归属参保者本人,也可以通过“先缴后返”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参保者的行为,鼓励其依法缴款。

2.暂不将城乡居民纳入征税对象。

短期内,统一各地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强制要求居民参保都不现实。

社会保险费改税可以暂不涵盖城乡居民,待制度基本稳定统一、城乡居民广泛参保时,再考虑将其纳入税收体系。

3.暂时维持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二元征收”体制。

原来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地方,工作人员只是在身份上转变为“社会保险征税员”,其编制依旧隶属于原单位,不妨碍社保部门增设机构、扩充队伍;原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地方,税务部门由代征转变为征收责任人,并设置单独的内设机构和岗位,这也能保证征收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

待条件成熟后,全部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审核和发放上。

4.增强参保者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预期。

参保者实际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过程中最好的“监督者”。

如果参保者信任、依赖社会保险制度,他们就会自觉缴款并监督所在单位的缴款情况。

为此,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性,完善并落实社会监督体系,增强社会保险待遇的可预期性。

 

样稿一:

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新特征及相关对策建议

【要报要点】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约有1500万。

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制定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等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

本期《要报》提出,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需要在流动引导、资源整合、待遇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妥善解决。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趋势及对策》,在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新特征,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五大新特征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近1500万。

伴随着中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步伐,这一数量还将继续增长。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但由于受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特殊性、差异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一问题也在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

  1.农民工随迁子女正逐渐向经济较发达的中小城市集中。

经济增长是农民工数量增长的直接推力,因此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容纳空间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向的主要动因。

在所调查的12个城市中,2007年义务教育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增长速度最快的6个城市依次为:

郑州(39.83%)、义乌(22.86%)、杭州(18.08%)、成都(13.70%)、沈阳(13.16%)、石家庄(12.58%)。

而与此同时,我国特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北京市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对郑州、义乌、杭州、成都作进一步跟踪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这4个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

可见,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增量已开始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中小城市集中,这些城市的教育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挑战。

  2.在城市出生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入学规模日趋增大。

据对12城市调查显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即在城市出生、成长,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农民工子女),占农民工随迁子女总数的19.6%,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比例均超过20%。

以广州市为例,2007年有4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比例为23.2%,也就是说2001年前在广州市出生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已达9万多人。

可以预见,即便未来在广州等大城市现有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趋于稳定,但适龄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人数依然呈增长趋势。

  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不像其父辈那样眷恋乡土,再加上长时间在城市生活,多数已不适应农村,有些孩子甚至对家乡没有基本的认知。

他们也不会像父辈一样,将来能够叶落归根,他们只能生活在城市。

但“同城不同待遇”的现实,使这些孩子们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代。

面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规模的日趋增大,实现教育公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享受“同城待遇”的诉求将更加显现。

  3.农民工随迁子女主体开始进入高中阶段。

根据有关调查推算,2005年全国6—14岁农民工随迁子女数为816万,其中年龄在12—14周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已达到264万。

假设农民工及其子女流入城市后将“不流动”,那么目前全国至少有264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将需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尚有552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将陆续进入高中阶段,未来这一数量将更大。

这表明农民工随迁子女主体已经开始步入接受高中教育阶段。

  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家长希望孩子初中毕业后继续在流入地读高中,其中就读公办学校的愿望最为强烈。

但由于户籍限制,流入地城市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义务后教育非常困难,同时由于教材内容和课程设置的地区性差异以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也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后教育面临多项难题,许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后即意味着辍学。

由此可见,随着进入高中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群体的日益庞大,义务后教育任重而道远。

  4.对城市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进行规范管理的要求更加紧迫。

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城数量大幅增长和城市公办学校不能完全满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各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应运而生。

据对12城市调查,每个城市都存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特别是大城市尤为普遍。

由于这类学校的校舍、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达不到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标准,大多数处于非法办学状态,有的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越来越成为城市学校发展中的“短板”。

因此,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将成为未来城市学校发展中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5.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出地农村、乡镇校舍闲置率大幅增加。

据预测,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小学适龄人口将会较大幅度减少,到2050年小学适龄人口数将减少至1.02亿人,比2000年减少24%。

事实上,小学生源减少趋势近几年已经出现,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大量的农民进城,流出地农村生源减少趋势更加明显。

据2007年对全国42县生源变化的调查显示,2000—2006年42县村级小学和乡镇小学的在校生数和学校数逐年下降。

进一步跟踪调查42县中的3个县,结果表明2006—2008年村级小学的在校生数及学校数继续呈下降趋势。

村级小学及乡镇小学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逐年下降,导致农村闲置校舍大幅增加,其中约48%完全空置。

  二、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1.引导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减轻大城市负担。

准确评估和把握中小城市在人口、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市教育布局,引导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合理有序流动,减轻大城市的人口负担和教育负担。

与时同此,应鼓励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预测人口流入规模,提前进行教育发展规划,及早谋划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快速集中带来的教育压力,防止出现工作被动局面。

  2.高度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教育问题,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可以尝试在城市管理等方面适当放开身份限制,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可进行以学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的试点。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努力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在教育领域率先享受同城待遇。

  3.逐步打破户籍地域限制,推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中考和高考。

采取先区域内、后区域间、再到全国的方式,逐步打破户籍地域限制,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扫清政策障碍,稳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这对于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免受与父母分离之苦,获得温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正常心理和健全人格,最终成长为对国家、社会有益的合格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4.制定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引导流入地政府因地制宜,明确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条件和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对未经批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流或取缔,并坚决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大力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整体推进流入地城市教育事业发展。

  5.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减少闲置教育资源浪费。

引导和推动农民工流出地政府科学预测人口流出规模,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减少村办学校,尽可能扩大农村建制镇或传统集镇所在地学校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规模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点、民族状况等因素,不能搞“一刀切”,防止因布局调整而产生学生辍学等新问题。

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应及时妥善处理,力保闲置教育资源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样稿二:

以调整社会结构为核心 深入推进新阶段我国社会建设

 【要报要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这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本期《要报》提出,当前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社会结构变动滞后于经济结构转型。

因此,今后我国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关键性任务,就是要加快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和机会在社会成员中的合理公正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的研究成果《新阶段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

调整社会结构》,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动,并就加快推进我国社会结构调整提出一些建议。

  一、当前我国已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现代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发展任务、发展模式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就是突出的经济发展成就与尖锐的社会矛盾问题并存。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9.8%的增长率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迈上新台阶,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到2008年分别增加了7.16倍和6.93倍,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但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领域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是少了,反而多了。

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劳资关系等社会利益群体矛盾日益显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凸显;一些地方严重暴力犯罪增多,抢劫、抢夺、盗窃、贪腐等侵财犯罪上升,社会治安出现不少新情况。

  当前中国发展所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在世界各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中也曾出现过。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二战后的日本、20世纪60年代后的拉美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业率攀升、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等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总结他们不同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及时展开社会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建设步伐,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将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的实践,这标志着中国正在经历第二次转型,迈入了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抓住了社会结构的调整,就抓住了社会建设的核心。

因此,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当前需要着力完成好的关键性任务。

概括地说,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

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等特征。

社会结构包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核心。

调整社会结构也就意味着调整多项子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使它们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相契合。

  二、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及其积极的经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动,可以说是“几千年来未有之变局”。

具体表现如下:

  ——人口结构。

人口结构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结构。

1978—2007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8.25‰下降到12.10‰、从12.00‰下降到5.17‰,人口死亡率保持在6.5‰这一较低水平上下。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和空间分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动。

  ——家庭结构。

我国家庭结构、结构模式及其社会整合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二是家庭类型多样化;三是家庭结构模式化。

  ——社会组织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组织结构及其整合功能发生变化,尤其是社会组织开始发育,并发挥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社会整合功能。

2008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1.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22.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余人,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整合力量。

  ——就业结构。

就业结构显著变动,表现为劳动力在产业、行业、岗位等方面的配置变化。

1978年就业人口的三次产业分布结构为70.5:

17.3:

12.2,到2008年已演变为39.6:

27.2:

33.2。

非农就业人口占60.4%,非农产业就业人口超过农业就业人口,第三产业就业人口超过了第二产业就业人口。

1978—2008年,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平均每年增加1166.4万人。

  ——收入分配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和再分配框架发生根本变化,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城乡、区域、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发生分化,已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消费结构。

消费是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从生存型、温饱型走向小康型、富裕型。

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8年的37.9%,达到了富裕水平;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43.7%,进入小康。

消费结构越来越呈现出现代社会消费结构趋高级化的重要特征。

  ——城乡结构。

中国城乡结构变动首先表现为城市化,1952年中国城市化率只有12.8%,1978年也仅为17.9%,26年间只提高5.1个百分点。

2008年城市化率达到45.7%,正在接近一般公认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50%的城市化水平。

其次是城乡二元结构有所松动,1978—2008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约1453万人。

  ——区域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发展明显分化。

总体上看,在发展水平上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三大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明显。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协调区域发展是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方面。

  ——社会阶层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两阶级一阶层”结构逐渐解体,社会阶层结构由简单化到多元化,由封闭转向开放,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已基本形成。

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2007年中国的中产阶层已占22%,每年约增长1个百分点。

但应注意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远未完成,社会中下阶层比重仍然很大,中层比重偏小,整个结构总体上呈现“洋葱头形”,与现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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