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肉买卖合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594153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0.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冻肉买卖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冻肉买卖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冻肉买卖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冻肉买卖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冻肉买卖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冻肉买卖合同.docx

《冻肉买卖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冻肉买卖合同.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冻肉买卖合同.docx

冻肉买卖合同

冻肉买卖合同

篇一:

篇一:

简单的肉类买卖合同

肉类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H安全法》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虽、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虽:

半小腿:

共计1700市斤,装箱,20市斤/箱,共计85

箱,460元/箱;

牛肉:

共计50市斤,装箱,10市斤/箱,共计5箱,280元/箱。

二、发货期限:

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

三、运输:

甲方负责发货至哈尔滨及结算运费。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

部分货款10%勺标准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虽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并及时通知甲方;

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虽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

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虽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要求质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

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

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篇二:

肉类供销合同

肉类供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虽、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虽: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

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虽标准:

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O

三、履行期限:

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虽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

部分货款浏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

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

付的货物不符合质虽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

乙方提出质虽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虽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要求质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

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O

八、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肉类定点采购合同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肉类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

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正式供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米购it视甲方的需求而定。

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有肉类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如发现卫生质It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按甲方需求数虽送到甲方库房,到库房后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质H达到合同要求,数H准确无偏差。

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2)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结算一次。

乙方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周内开出正式发票,在甲方专项经费到账情况下,到甲方报账结算。

7、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肉类不符合质虽要求,不仅退货,还要赔偿对甲方造成的营业、名誉损失。

(2)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虽问题导致甲方客户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甲方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

认之

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曰

篇二:

简单的肉类买卖合同

肉类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H安全法》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虽、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虽:

半小腿:

共计1700市斤,装箱,20市斤/箱,共计85箱,460元/箱;

牛肉:

共计50市斤,装箱,10市斤/箱,共计5箱,280元/箱。

二、发货期限:

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

三、运输:

甲方负责发货至哈尔滨及结算运费。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

部分货款10%勺标准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虽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虽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

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

货物;质虽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

要求质虽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

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

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

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篇三:

肉类定点采购合同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肉类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沈阳梵西果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

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正式供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米购it视甲方的需求而定。

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有肉类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如发现卫生质It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按甲方需求数虽送到甲方库房,到库房后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质H达到合同要求,数H准确无偏差。

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2)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6、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结算一次。

乙方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周内开出正式发票,在甲方专项经费到账情况下,到甲方报账结算。

7、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肉类不符合质虽要求,不仅退货,还

要赔偿对甲方造成的营业、名誉损失

(2)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虽问题导致甲方客户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甲方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

认之

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曰

篇四:

肉类供货合同

肉类供货协议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H

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米购方案:

1、供货品名:

2、供货规格:

3、供货价格:

4、交货地点:

二、供货事宜:

1、质虽要求:

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虽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肉类产品全部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

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虽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如出现产品质虽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单位因食用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

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虽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数虽,以实际抽检规格计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

甲方每二个月付款一次。

乙方应于付款当月20日前,检齐上二个月份供应之单据汇总至本公司财务处,经审核后甲方于付款当月25日前付应付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

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

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

甲方留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络电话:

年月日

篇五:

肉食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虽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虽、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虽:

二、发货期限:

为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10月10

日按乙方要求分期发货。

三、运输:

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乙方指定位置。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货物到场经乙方验货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

部分货款10%勺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5日的,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虽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虽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虽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要求质虽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

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

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

签订日期:

篇六:

肉类产品鲜冻产品经销合同

鲜冻产品经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市场运作,共同开发鲜冻品市场,保证双方的利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乙方投资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出资组建乙方,并对乙方享有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权的法人、

自然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组织。

2、经销:

指采用乙方对甲方实行先付款后收货的结算约定,在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内,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协议约定生鲜产品和冻猪产品,乙方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实行顺价销售、承担销售费用、享有销售利润的经营模式

3、生鲜产品:

指未经过急冻,通过甲方鲜冻品事业部对外销售的猪肉产品。

4、冻猪产品:

指经过急冻,通过甲方鲜冻品事业部对外销售的猪肉产品。

5、经销保证金:

是指甲方为保证本协议的正常履行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6、顺价销售:

是指乙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与甲方协商,共同制定一个合适的加价率,以适当提高于甲方到岸价的价格参与生鲜产品市场竞争并获得相应经营利润的销售价格模式。

7、冲货、倒货:

指经销商按经销区域或渠道价格体系购进的双汇生鲜产品和冻猪产品,在其他区域或渠道销售的行为。

第二条:

经销区域(渠道)及任务

1、经销区域(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渠道经销甲方生鲜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经销甲方冻猪产品。

严禁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渠道)外经销。

2、20XX年销售任务

乙方保证本协议期间内销售生鲜产品原则上不低于

其中:

_季度吨,二季度吨,三

季度吨,四季度吨。

乙方保证本协议期间内销售冻猪产品原则上不低于

吨。

其中:

一季度吨,二季度吨,

三季度吨,四季度吨。

但甲方根据市场差异以及销售季节变化,可指定乙方生鲜产品、冻猪产品以及总销虽等月度和季度计划目标,作为乙方月度、季度评价标准。

3、截止20XX年底乙方已开发特约店家、商超店中店家。

20XX年基础渠道点开发任务:

乙方保证本协议期间内开发特约店原则上不低于家、商超店中店原则上不低于家。

其中:

一季度开发特约店家、商超店中店家;

二季度开发特约店家、商超店中店家;

三季度开发特约店家、商超店中店家;

四季度开发特约店家、商超店中店家;

但甲方根据市场差异以及销售季节变化,可制定乙方特

约店、中超店月度和季度计划目标,作为乙方月度、季度评价标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销保证金(大写)

万元,保证金在甲方的保存不计利息。

如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双方清算完毕后,甲方将按本协议要求归还给乙方,即:

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扣除保证金款项的除外。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需要向乙方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质虽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甲方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同时负责协调、解决货到乙方销售区域后同当地工商、税务、动检、屠宰办等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

4、为保证正常业务开展,乙方必须具备经营甲方产品

所必需的软硕件设施,其中专业业务人员名,配送车辆台(规格),保鲜库个(总存

储容虽吨以上),冷藏库个(总存储虽

吨以上)。

乙方的硕件设施应确保产品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保持生鲜产品0-4C、冻猪产品-18C的环境。

5、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产品(质虽、品种、价格、销售、库存、销售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情况和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建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对甲方的建议应及时予以采纳并做出调整。

6、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经营其它同类生鲜产品,并且不以其它生鲜产品冒充甲方品牌进行销售。

7、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在协议约定区域和渠道销售甲方产品,不能恶意冲货、倒货,影响甲方市场稳定。

8、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认真做好协议约定区域和渠道的市场维护和开发,并做好下线客户的产品配送服务,确保终端络正常销售产品。

9、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所造成的包括甲方在内的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协议履行期间一切确定及变更事项均以甲方总部与

乙方的书面内容为准,口头无效。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或要求。

2、甲方依据食品行业相关标准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订单标准,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产品。

但订单标准高于食品行业标准的或特殊要求的,乙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并给予合理的加工时间。

3、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计划后,要及时安排生产、发运,确保乙方所需产品的品种、数虽、质虽,并保证产品按时到达。

特殊情况(传统淡季货源不足、产品结构性缺货、堵车、雨雪雾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应积极开拓市场,保证甲方在该市场的目标计划顺利实现,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市场容虽、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该区域内增设其他经销商,并对乙方市场区域进行重新划分:

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拓市场、目标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度与经营不力,严重影响甲方销售目标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含无品牌)的同类生鲜产品,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有权扣除乙方的经销保证金,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经销权

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到达后所需的一切销售条件,

若因乙方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善或计划不合理等而造成的产品质虽问题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要周转盒(筐),需向甲方提前申请购买。

在合作期间,乙方要保证生鲜盒(筐)全部随车返回,实行

“一对一”的交接办法,并保证生鲜盒(筐)的完整和卫生,

凡不能及时返还的,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当场购买周转盒(筐)

(周转盒含税单价31元/个),在司机开具五联单上签字。

合作期间,周转盒(筐)一律不予退还,终止或者解除合作时按《周转盒(筐)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清算。

6、乙方须保证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方

可使用带有“''字样的标志。

7、乙方应依法经营外购产品,确保甲方产品不因乙方外购产品质虽问题受到任何影响,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及终止后5年内对所了解的甲

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使用、非法转让上述技术秘密。

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乙方须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15日内自

行撤除包含甲方无形资产的招牌、广告宣传物品、服务标记等营业标志。

9、乙方保证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

费用承担

甲方承担货物到达配送点卸车之前的一切费用;乙方承

担货物在配送点卸车及卸车之后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广告、促销及费用承担

1、乙方单独实施的广告、促销计划应当以书面方式交由甲方审核同意,所需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支持乙方市场开发,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保证严格按甲方促销方案组织实施执行,不私自截留或变相使用。

第八条:

价格体系

1、生鲜产品结算价格以甲方正式订单录入时的上价格为准;预报计划使得上价格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冻猪产品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约定价格或者甲方总部审批价格为准。

2、甲方根据生产成本及市场行情,制定生鲜产品及冻猪产品出厂价或货到乙方的的价格,若价格调整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双方以约定的出厂价或到岸价进行结算。

出厂价或到岸价的制定或调整,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任何人员口头价格承诺均无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在甲方的指导下实行顺价销售或配送,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价、冲货或倒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