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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模板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交隧道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单位在境内从事露天采石、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按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的到位。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服从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每吨提取1元安全费用。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高于上述比例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承揽项目的建设工程概算中已列入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站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3.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4.有害气体监测、通风等设施设备。

5.地质监控设施。

6.防风、防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水、防辐射、防渗漏、防静电、防噪声与振动、防雷、防地质灾害、防危险及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及备品。

7.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8.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9.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11.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2.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3.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绝缘鞋、手套等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设施。

14.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5.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16.文明施工“五图一牌”和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7.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8.潜水作业防护设施。

19.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20.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

21.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22.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照明、防毒、防爆、通风、抽水、开挖等机具。

2.防洪、防汛、防坍塌、防落石、防台风、防冰冻、防寒潮等自然灾害物资设备。

3.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

4.逃生舱、救援车等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5.救生衣、圈、船等。

6.装载机、挖掘机、拖轮等应急设备租用费用。

7.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8.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各种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0.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4.安全生产评价。

5.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费用。

6.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超前地质预报、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费用。

4.事故隐患评估费用。

5.获取气温、雨雾霜冻、风力、海况、潮汛等预警信息的费用。

6.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7.施工便桥等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8.其他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4.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

6.三类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7.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9.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和特种设备年检费用。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安全管理人员因公费用支出。

5.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研发费用。

6.其他。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七条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为员工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各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使用,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更新陈旧破损的设备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中交隧道局安监部提供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情况报表,并附书面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在中交隧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房屋建筑、水利水电

铁路工程

市政、港航

公路工程

交通运输

机械制造

其他

合计

营业额

安全生产费用

(一)

年累计计提

(二)

年累计使用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

本年度结余

(四)

累计结余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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