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索道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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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索道修
架空索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2.1.1取得完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
2.1.2索道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概预算文件、设备材料清单以及其他设计文件。
2.1.3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包括各种驱动装置的试车合格证。
对于客运索道,应有单项设备产品合格证和关键设备试车合格证。
2.1.4钢结构产品合格证或现场制作单位的证明文件,包括焊缝检查记录和预组装合格证。
2.1.5钢丝绳产品合格证。
2.1.6站房各安装处和隐蔽工程各接口处的实测图纸。
2.1.7标有各测量桩点实测位置与实测标高的测量资料,包括绘有位置简图的水准点和控制点一览表。
2.1.8勘察现场
2.1.9编制施工方案并获得监理单位(或其它相应权力部门)的批准;
2.1.10相关的标准规范
2.1.10.1《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2.1.10.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1.10.3《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10.4《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2.1.10.5《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HGJ201-83
2.1.10.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2.1.10.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127-89
2.1.10.8《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HG20237-94
2.2人员准备
2.2.1架空索道安装主要工种为钳工、电工、焊工、起重工和油漆工,人员数量根据施工方案进行配备,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2.2.2开工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方面的岗前教育;
2.2.3就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2.3施工机具准备
2.3.1架空索道安装需要的主要机具有:
卷扬机、桅杆、吊车、电焊机、发电机、气焊工具、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钳工工具、墨斗及电工工具。
2.3.2所选用的工具、机具、器具必须完好、准确。
所有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必须经技术检验机构检查部门计量合格,颁发计量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4材料准备
2.4.1开箱检查
对业主供应的设备要有业主、供货厂家、监理、安装单位四方共同参加。
开箱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2.4.1.1检查包装物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做出记录;
2.4.1.2查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材料清单中的要求
2.4.1.3点验实物:
按装箱清单对实物进行清点,检查数量是否齐全:
(1)钢结构的检查:
预组装的钢结构,分解运输的各独立构件应涂以底漆并进行编号,其附件及联接零件等单独进行标记;用直升机吊装的构件,尚应标明构件的质量、质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2)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时,如发现绳盘损伤、包装损坏、钢丝锈蚀或其他缺陷,应会同有关方面详细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得交付安装。
(3)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按设计配备了地脚螺栓、垫圈、螺母和防松装置。
(4)电气装置的检查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4.1.4加开箱各方代表在开箱记录上签字;
2.4.1.5设备入库保管。
(1)接零件和某些附件外,钢结构可堆存在露天场地上,但堆存时不得接触地面;各构件应稳固地堆存在垫块上,堆层的高度不得超过1.5m;桁架应直立堆存,各构件上不应积水。
(2)钢丝绳应保管在材料库内;施工过程沿线存放时,绳盘应稳固地支承在垫块上,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2m,绳盘上应复盖防护物。
(3)电气装置的保管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4.2安装辅料准备
根据施工方案或预算准备安装辅料,一般应包括焊条、氧气、乙炔、平垫铁、斜垫铁、清洗剂、润滑脂、油漆。
2.5作业条件准备
2.5.1图纸会审并完成设计技术交底;
2.5.2施工方案审批;
2.5.3土建基础验收并完成中间交接;
2.5.4必要电源接至现场;
2.5.5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5.6施工场地周边清理干净。
3施工工艺
3.1施工工艺流程
3.2基础验收
3.2.1在验收站房和支架基础时,应特别检查各预埋件和各预埋螺栓埋设部分的中间验收记录和露出部分的施工质量。
3.2.2各预埋螺栓应配有垫圈、螺母和防松螺母,螺纹部分应涂油脂并加以保护。
钢筋混凝土站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
(1)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站房的允许偏差表3.2.2
(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站房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
20mm
2
站口横向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20mm
3
预埋螺栓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5mm
4
一组地脚螺栓之间的距离
±2mm
5
预埋螺栓顶端的标高
顶端朝下时
顶端朝上时
-20mm
+20mm
6
预埋件的标高
±20mm
7
横梁下弦安装处的标高
10mm
8
楼板顶面安装处的标高
+10mm
9
站房地面的标高
-10mm
钢结构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
(2)的规定
钢结构基础允许偏差表3.2.2
(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钢支架或站房基础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按相临跨距中的较小跨距计算)
0.0005L但不得大于50mm
2
钢支架或钢站房基础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差
1/1000
3
相临支架或站房与最近支架的基础横向中心线的跨距
0.001L但不得大于100mm
4
同一钢支架或钢站房其分离基础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10mm
5
钢支架或钢站房基础顶面的标高
跨距和200mm以内时允许50mm,跨距和每增加100m允许偏差增加10mm
6
同一钢支架或钢站房其分离基础顶面之差或不同标高分离基础顶面之间的高差
10mm
7
与钢筋混凝土站房直接联接的钢站房基础顶面的标高
±10mm
8
保护网钢丝绳锚固基础的标高
±50mm
9
无抹面的基础顶面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
1/1000
10
倾斜预埋的螺栓、锚杆或框架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
17/1000
11
预埋螺栓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5mm
12
一组预埋地脚螺栓之间的距离
无调整穴时
有调整穴时
±2mm
±5mm
13
地脚螺栓的露头高度(扣除抹面层的高度)
+20mm
3.3实测、绘实测图
3.3.1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等仪器对线路、站房等各安装处进行实测并绘制出实测图。
3.4钢结构、吊梁、支架、轨道的安装
3.4.1钢结构安装
3.4.1.1用精制螺栓联接的钢结构,应在制造场地进行预组装,并应具有预组装合格证。
3.4.1.2当钢结构进行批量生产、制造精度得到保证且经过施工验证时,可不进行预组装。
3.4.1.3钢结构的除锈、除垢、矫正、加固、更换杆件、修补焊缝、清理钻孔、检查螺栓联接质量等工作,应于起吊前在地面上进行。
3.4.1.4钢结构起吊前,必须检查地脚螺栓孔和地脚螺栓的实际尺寸。
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重新开孔或校正地脚螺栓的位置。
3.4.1.5钢结构各单独构件和各零散部件,宜采用扩大拼装和综合安装的方法进行施工。
3.4.1.6永久性的普通螺栓,应接触紧密、联接牢固、防松可靠、外露螺纹不得小于2~3牙。
3.4.1.7各种型式的高强度螺栓,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施工。
3.4.1.8钢结构底板与基础面之间,金属垫板的斜度不得大于1/20,每叠垫板不得超过三块,校正完毕应将垫板与钢结构底板焊在一起,防止二次灌浆时垫板移动。
3.4.1.9整体吊装钢结构时,视施工地段条件采用桅杆、吊车等方法进行吊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必须设置防止倾复的后拉索和侧拉索;
(2)钢结构就位前,基础四角每一组地脚螺栓中,应预先拧上一个螺母,以便调整钢结构的垂直偏差;
(3)基础顶面应设垫块,垫块顶面应高出地脚螺栓顶端50mm,钢结构就位时应仔细一一拆除。
3.4.1.10钢结构底板上的地脚螺栓孔,当尺寸不符时可进行气割,但应焊以合适的垫板,保证螺母接触紧密并受力均匀。
3.4.1.11分段吊装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逐段测量并控制每一段钢结构的各种偏差。
在安装上一段钢结构时,应消除或减小下一段钢结构的各种积累偏差,特别应防止连续出现同向偏差。
(2)各段钢结构之间的联接面应接触紧密,相联接的两个平面应有70的面积紧贴。
(3)桅杆式钢结构的拉索,应从低排向高排顺序安装和拉紧。
每一排拉索,应按对角线方向,成对地调节拉力,边观测边调节,直至达到设计拉力。
3.4.1.12分件吊装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从钢结构基础顶面设计中心点,引出索道纵、横向中心线控制桩,并用测量仪器严格控制钢结构的垂直偏差。
(2)应尽量多用精制螺栓进行联接。
主肢对接时每端精制螺栓不得少于三个,且应形成三角形排列.其他杆件每端精制螺栓不得少于两个。
(3)应严格校正每一层水平格的对角线尺寸,其偏差不得大于对角线长度的1/1000。
在安装上一层水平格时,应消除或减小下一层水平格的扭转变形,特别应防止对角线连续出现同向偏差。
3.4.1.13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13的规定。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3.4.1.1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要求
1
钢支架或钢站房顶面中心点对基础顶面设计中心点垂直线的偏移
0.001H但不得大于50
按钢结构高度H计算
2
钢支架横担纵向中心线或钢站房站口桁架纵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偏移
双线货运索道
0.0002L且得大于20
按较小跨距L计算
其他索道
其他索道为0.0001L且得大于10
3
钢支架或钢站房顶面的标高
跨距和200m以内
50
在鞍座底面或轨道顶面测量
跨距和每增加100m允差
10
4
钢站房与同其直接联接的钢筋混凝土站房的标高之差
15
在鞍座底面或轨道顶面测量
5
钢支架横担或钢站房站口桁架横向中心线对索道中心线的垂直度
3/1000
6
钢支架横担或钢站房站口桁架在索道横向中心线方向的水平度
1/1000
7
构件的变曲矢高
0.001L但不得大于10
按构件长度L计算
单件吊装时应检查
8
构件的水平度
2/1000
按构件长度h计算
9
构件的垂直度
0.001h
10
同一层水平格对角线长度的相对差
L/1000
分件吊装时检查,且不应连续出现同向偏差,按对角线长度计算
3.4.1.14已安装的钢结构,在测量或校正时,应避开风力、日照和温差所造成的变形。
3.4.1.15倾斜设计的钢支架,其安装要求和对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可参照垂直设计的钢支架。
3.4.1.16钢结构安装后,应采用比基础高一等级标号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二次灌浆。
二次灌浆层应密实平整。
其厚度不宜小于80mm。
3.4.1.17钢结构固定后,在运输、保管与安装过程中受到破坏的底漆以及安装联接处,应在彻底除锈后进行补涂,并按设计规定的颜色及要求涂刷面漆。
3.4.2梁(包括站内支架的支承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2.1必须以索道中心线和测量桩点为基准,逐个测量各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必须采取彻底的纠偏措施。
3.4.2.2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非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mm。
3.4.2.3吊梁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3.4.2.4吊梁上的钻孔,位置不符时不得气割,应将原孔焊平另钻新孔。
3.4.3吊钩(包括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3.1吊钩与扁轨的接合面,应平行于扁轨中心线,其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mm;
3.4.3.2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3.4.3.3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0/1000。
3.4.4轨道(包括扁轨、矩形轨和槽形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4.1运行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1的规定。
检修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可加大一倍。
运行轨道的允许偏差 表3.4.4.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要求
1
标高
±5
在轨道顶部测量
2
站内轨道中心线与相关设备中心线的距离
±5
3
直线轨道的直线度
1/1000
4
曲线轨道的曲率半径R
与设备配套使用时
±5
其他曲线段
0.005R
5
水平轨道的水平度
1/1000
在轨道顶部和两侧测量
6
轨道坡度的倾斜度
1.5/1000
在轨道顶部测量
7
轨道腹板的垂直度
5/1000
3.4.4.2站内轨道的接头,其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
3.4.4.3轨道接头上螺栓的头部,应安装在靠近客、货车吊架的一侧。
3.4.4.4轨道接头至最近吊钩的距离,直线段不得大于0.7m;曲线段不得大于0.5m。
3.4.4.5轨道头部应涂油。
3.4.5道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5.1搭接道岔的标高,应与基本轨道的标高相适应。
3.4.5.2搭接道岔的岔尖,应与基本轨道紧贴。
客、货车通过道岔时,岔尖应无翘起、无摇动。
3.4.5.3平移道岔的轨道中心线,对基本轨道中心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5mm,接头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
3.4.6导向板(包括护轨和挡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4.6.1导向板的坡度或曲率半径,应与轨道相适应。
在安装导向板时,宜用一辆与实际装载情况相符的货车或客车,边推行边定位。
3.4.6.2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其偏差不得大于±2.5mm。
3.4.6.3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垂直距离,当客、货车上装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5mm;没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
3.4.6.4导向板的接头,应平滑。
3.4.6.5导向板的喇叭口,应平缓。
3.4.6.6导向板的工作面,应涂油。
3.5托(压)索轮、鞍座的安装
3.5.1双线货运索道的导索装置,应能正确引导牵引索落入托索轮轮缘内,其安装宽度应小于托索轮轮缘宽度。
其安装位置,双线循式货运索道应装在托索轮入侧牵引索的一端;双线往复式货运索道应在托索轮两端同时安装。
3.5.2托(压)索轮的安装
3.5.2.1单线客、货运索道的托索轮组(包括压索轮组、固定式托索轮组和固定式压索轮组),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托索轮的绳槽中心,其径向圆跳动,有衬托索轮不得大于其直径的5/1000;无衬托索轮不得大于其直径的2/1000。
其端面圆跳动,有衬或无衬托索轮均不得大于其直径的3/1000;
(2)各托索轮的绳槽中心应在一直线上。
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托索轮组总长的1/1500和牵引直径的1/15;
(3)托索轮组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索距的1/2000和牵引索直径的1/15;
(4)各托索轮绳槽的中心面,在承受牵引索的空索载荷后,其垂直度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1/1000。
3.5.3鞍座的安装
3.5.3.1摇摆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绳槽的毛刺或凸瘤应清除,并应均匀涂上润滑脂;
(2)绳槽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索距的1/2000和承载索直径的1/15;
(3)中心轴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1000;
(4)水平牵引式索道的摇摆鞍座,其托索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偏斜不得大于1/1000。
3.5.3.2偏斜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绳槽的清理和允许偏差,应符合本3.8.2.1的规定;
(2)偏斜鞍座底面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其偏差不得大于2/1000;
(3)扁轨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
(4)应检查弹性轨道有无变形,并应校正其对称度;
(5)销轴处应涂润滑脂。
3.5.3.3固定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衬垫应镶嵌密实,绳槽应平整光滑,各润滑点油路应畅通,绳槽应均匀涂上润滑油;
(2)绳槽的允许偏差,应符合3.5.3.1的规定;
(3)托索轮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经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4)托索轮组中的每个托索轮,当牵引索运动时,均应随同转动;
(5)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每个轨路中的双固定鞍座,其绳槽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3.5.3.1的规定外,两绳槽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同一横截面绳槽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3.6驱动、拉紧装置的安装
3.6.1驱动装置安装
3.6.1.1除放置垫板处外,其余的基础顶面应铲麻处理,每100面积内应有3~4个小坑,小坑的深度不得小于20mm,铲麻后用水冲洗干净。
3.6.1.2驱动轮和从动轮安装应符合表3.6.1.2的要求:
驱动轮和从动轮安装的允许偏差表3.6.1.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要求
1
驱动轮纵、横向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
货运索道
2
客运索道
1
2
卧式驱动装置的驱动轮中心标高的偏差
货运索道
±2
客运索道
±1
3
卧式或立式驱动装置的驱动轮,其水平度或垂直度的偏差
货运索道
0.3/1000
在任意方向检测
客运索道
0.15/1000
4
单槽或双槽驱动轮的绳槽中心线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的
偏移
d/20
偏斜
1/1000
5
从动轮的绳槽中心对准双槽驱动轮相应的绳槽中心偏差
d/10
用拉线法检测
6
立式驱动装置从动轮垂直度
0.3/1000
7
卧式驱动装置从动轮的轴心线,对驱动轮横向中心线方向的垂直剖面的平行度
0.5
注:
d为牵引索直径
3.6.2拉紧装置的安装
拉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6.2.1拉紧小车轨道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3.6.2.2轨道工作面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3.6.2.3轨距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3.6.2.4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光滑;
3.6.2.5拉紧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
3.6.2.6拉紧索导向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拉紧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拉紧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
3.6.2.7拉紧装置安装后,拉紧小车的四个滚轮,应全部紧贴在轨面上。
3.7导向轮、迂回轮、滚轮组、滚子链的安装
3.7.1导向轮的安装,应符合表3.7.1要求:
导向轮安装的允许偏差表3.7.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导向轮中心标高的偏差
一般
±3
当导向轮中心的标高直接关系到挂结或脱开的质量时
±1
2
导向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的
偏移
d/15
偏斜
1/1000
3
垂直导向轮的垂直度
0.5/1000
4
水平导向轮的水平度
5
倾斜导向轮的倾斜度
注:
d为牵引索直径
3.7.2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迂回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7.2.1直径5m或6m的迂回轮,在现场组装后,直径的偏差不得大于±6mm,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8mm,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10mm;
3.7.2.2迂回轮工作面与扁轨中心线之间的径向尺寸,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
3.7.2.3迂回轮校正合格后,应将底座焊牢在站内支座上。
3.7.3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滚轮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7.3.1每个滚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2mm;
3.7.3.2滚轮轮缘与货车运行小车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mm;
3.7.3.3滚轮组不得碰撞货车的任何突出部位;
3.7.3.4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
3.7.3.5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与扁轨的曲率半径相适应,径向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3.7.3.6垂直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3.7.3.7垂直滚轮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3.7.3.8水平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平面对设计水平面的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3.7.3.9轮组处轨道顶部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5mm。
3.7.4滚子链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7.4.1导轨或滚子架的工作面,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受到损伤。
3.7.4.2导轨或滚子架工作面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mm。
3.7.4.3导轨任意横截面的槽底轮廓线或固定滚子的工作母线,其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3/1000。
3.7.4.4导轨或滚子架的接缝处,间隙不得大于1mm,高差不得大于0.5mm。
3.7.4.5小链板滚轮中心线应与导轨及大链板导槽中心线吻合。
滚轮运动时,滚轮不得啃咬上、下导槽边缘。
3.7.4.6大链板绳槽或固定滚子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20。
3.7.4.7大链板绳槽中心或固定滚子工作面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3mm。
3.7.4.8大链板绳槽与承载索表面,或固定滚子工作面与承载索保护面,应普遍接触。
个别未接触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3.7.4.9扁钢或滚子架与预埋件的正式焊接,应在滚子链安装合格后进行。
3.7.4.10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每个轨路中的双滚子链,3.7.4.1~3.7.4.9的规定外,两个绳槽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同一横截面绳槽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3.8重锤、绳索的安装
3.8.1重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1导轨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3.8.1.2导轨垂直度的偏差,在全行程内不得大于3mm;
3.8.1.3导轨轨距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3.7.1.4导轨的接头,应平整光滑;
3.8.1.5重锤块应交错排列、互相靠紧、避免松动、防止掉落;
3.8.1.6整体混凝土重锤应按设计施工,并应取样测定密度和强度;
3.8.1.7重锤或重锤箱上的导向块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上下左右均接近相等,否则应调整重锤块的位;
3.8.1.8重锤或重锤箱在导轨中应能自由升降;
3.8.1.9牵引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8/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4/1000;
3.8.1.10承载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1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6/1000。
3.8.2绳索安装
3.8.2.1承载索的展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绳盘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