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587292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5.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9〕68号),江苏省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有:

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项目、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实施项目和抗震防灾科研项目。

其中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包括:

农村抗震设防试点项目和农村抗震技术网络服务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立项;

2、建设单位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较高积极性,建设实施和资金保障得到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查看和审核,填写申报表并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财政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申请专项资金的联合行文;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申报表;

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立项批复;

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图;

5、地震应急避难场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及实施进度计划;

6、反映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过程的照片资料。

(四)申报单位范围

郯庐地震断裂带等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市、县均可申报。

专项资金补助向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各市、县限报一个项目。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申报表

填报日期:

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位置

市县(市、区)街道(镇、乡)

建设单位

产权单位

设计单位

立项时间

项目占地

面积

万m2

场所类型

设计避难

人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

万元

申请省级

补助资金

万元

地方投入

万元

市、县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完成县(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修编);

2、成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或参加)的专家审查;

3、通过专家审查的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经批准同意实施。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填写申报表并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财政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申请专项资金的联合行文;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项目申报表;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文本;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专家审查意见;

5、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

6、区域抗震防灾规划由编制单位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可以申报,已申报过专项资金的地区不得重复申报。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项目申报表

填报日期:

编制规划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区域/市/县(市)/镇(乡)

申报单位

编制单位

资质

编制模式

甲类/乙类/丙类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

万人

委托单位

编制时间

审查时间

政府批复

时间

项目投入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市、县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三、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

农村抗震设防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的农村居民点;

2、镇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对农村抗震设防试点有较高的积极性。

试点实施和资金保障能得到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3、按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建设的农村居民点或公共建筑物抗震安全试点。

农村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项目申报条件:

1、县、乡两级政府要有抗震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2、各级抗震管理机构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农村防震安全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制止不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造房屋建筑和破坏既有房屋抗震性能的行为;

3、做好抗震宣传,免费发放抗震科普知识和符合抗震要求的施工图集,组织避震应急训练;

4、每年组织施工人员(即农村工匠)技术培训。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的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建设部门、财政部门;

2、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查看和审核,填写申报表并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申请专项资金的联合行文;

2、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申报表;

3、试点村抗震设防情况或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书面材料;

4、反映抗震设防试点建设或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照片资料。

(四)申报单位范围

郯庐地震断裂带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村庄均可申报。

各市、县限报一个项目。

 

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申报表一(抗震设防试点项目)

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申报表二(农村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填报时间:

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县(市)抗震机构情况

(名称、编制、人数、职能)

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下级抗震机构建设、抗震管理、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等):

(相关材料附此表后)

市、县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四、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实施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可申报加固的重要工程包括: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以及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

2、所申报的工程项目有严重安全隐患,经过抗震鉴定,需要抗震加固;

3、抗震加固的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中采用了比先进的技术措施,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二)申报程序

1、加固项目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报当地建设主管单位和财政主管单位;

2、市、县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查看和审核,填写申报表并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申请专项资金的联合行文;

2、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实施项目申报表;

3、需加固工程项目的抗震鉴定报告;

4、抗震加固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工程进展情况、资金筹措及实施进度计划;

5、反映抗震加固工程项目现状的照片资料。

6、省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直接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联系。

(四)申报单位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的项目产权单位均可申报。

各市、县限报一个项目。

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实施项目申报表

填报日期:

加固项目

名称

加固项目

位置

市县(市、区)街道(镇、乡)

申请单位

产权单位

建筑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加固工程

投入经费

(万元)

合计

单位自筹

地方、部门投入

申请省级

补助资金

抗震鉴定

时间

鉴定结论

主要加固

技术措施

建设时间

竣工时间

市、县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五、抗震防灾科研项目

(一)申报条件

抗震防灾科研项目应立足于江苏抗震防灾实际,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结合集约化发展方向;有利于破解制约我省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的技术难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请;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在线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四)申报单位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与抗震防灾工作有关的机构均可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六、项目安排计划

应急避难避难场所项目计划安排8-10个,抗震防灾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安排1-2个,农村抗震防灾推进项目计划安排8-10个,重点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安排3-5个,抗震防灾科研项目计划安排2-5个。

省里具体安排项目时,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