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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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二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二批
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
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为有序开展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是萝岗和苑,总套数为378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1、附件2)。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
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
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科研机构:
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第二类:
高等院校、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
高等院校:
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政法部门:
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
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
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
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三类:
第一、二类以外的本区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1,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2,不受年龄限制(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申请时提交: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盘报送);
(二)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另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需提供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及工商注册、税务关系相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获分配后:
(三)提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盘报送);
(四)携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婚)、《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已婚申请人的配偶也需提供)、申请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以上资料仅供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审核后由单位统一归档)。
五、分配要求
(一)房源选择原则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婚职工可以申请一套,未婚人员原则只能申请一套中的一个房间。
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二)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人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六、分配原则
按照优先顺序、供需匹配等原则进行分配。
(1)分配时优先向第一类和第二类申请对象及区政府批准的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第三类申请对象统筹分配。
(二)申请单位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
原则上按各单位对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
七、租赁期限
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3年06月30日。
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八、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黄埔信息网
list2.shtml公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二)申请步骤
第一步:
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件3),单位对申请的员工进行条件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申请表》由单位留存。
(《申请表》、《单位汇总表》、《汇总名单》可登陆黄埔信息网
第二步:
用人单位汇总员工申请,填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下称《单位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第三步:
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初步分配,分配名单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
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审批结果向获得配租的单位发出通知。
第四步:
单位根据通知上要求的时间前往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下称《汇总名单》,附件5),《汇总名单》应根据获配房源数量实际分配后的名单填报,加盖公章,提供《申请表》原件及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供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通过复核的单位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九、特别提示
(一)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分配结果将在黄埔信息网站公布,分批通知获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办理入住。
十、受理地址
区住房和建设局:
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02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
十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
十二、咨询电话
区住房和建设局:
82382122
QQ咨询群:
485638152(黄埔区人才住房交流群)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
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
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
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
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
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小区
地址
套数/面积区间
总计
户型
租金标准
(元/月·m²)
物业管理费
(元/月·m²)
单间
一房一厅
两房一厅
三房一厅
萝岗和苑
广惠高速以南、水西环路以北(较近的地铁站有21号线萝岗站、6号线苏元站)
套数
378
/
/
98
280
20
2.3
面积区间
52~59m2
/
/
52~56m2
58~59m2
附件2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萝岗和苑
位于萝岗中心城区西侧广惠高速南地段,小区总建筑面积:
217.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住宅68栋,共2078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489套。
区内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综合商业体、公交站场等配套公建。
乘车指引:
地铁站有21号线萝岗站、6号线苏元站;市内可乘坐508路、327路、366路至水西路北站;高峰快线64路至地铁萝岗站,下车后步行795米。
附件3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序
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是否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是否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
是否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
联系电话
1
申请人
2
3
4
意向户型
请在意向户型后的“□”中“√”(仅可选择1个户型):
1.二房一厅□2.三房一厅□
申请人所在
单位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同时()符合/()不符合下列条件,审批()通过/()不通过。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3.申请人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申请人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
1.表中“是否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栏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2.年龄计算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交回本表时,提供申请人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与配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技术资格证件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房屋交付后单位分租给职工并按规定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分配结果《汇总名单》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有权对其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4.本表由用人单位存查。
附件4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
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用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固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所在行政区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请“√”选)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医疗部门□交通部门□环卫部门
□其他公共服务部门:
______________
□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其他_____________
申请情况
房源点
申请套数
小计
其中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萝岗和苑
备注:
1.填表说明:
(1)单位性质:
分为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
(2)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填不下)。
2.以上内容请用人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填写,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U盘电子文档,并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另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需提供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及工商注册、税务关系相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递交申请资料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02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
咨询电话:
82382122。
4.该表加盖公章上报后,表明用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前往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变更,以免影响获悉相关申请信息。
附件5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
序
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婚否
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是否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是否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
联系电话
已婚人员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户型
居住人口
1
2
3
4
5
备注:
该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局分配的房源数量进行内部分配后,填写实际承租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