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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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制度汇编

文件

山西朔州XXXXXXX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XXX煤字〔2020〕148号签发人:

关于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组:

为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动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9月24日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科室、队组,请严格执行。

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2、《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5、事故隐患日常检查治理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

 

此页无正文

 

山西朔州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分送:

矿领导、各科室、队组存档

(1)共计2份

xxxxxx煤业综合办公室2020年9月30月印发

附件1: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好日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我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我矿8.3日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会审同意,现予下发。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协调、上报、治理、研究、督办、验收等相关工作。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各专业分管副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督办、验收等工作,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各业务科室、作业队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

我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作业人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职责分工

(一)矿长

1、矿长是《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监、调度、生产技术、地测、机电、通风等业务科室和各生产队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前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3、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督办各专业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4、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组织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5、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立即停产,并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6、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7、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人员和队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每年至少对入井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队组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二)党委书记

全面负责党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合矿长开展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的督办工作。

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三)分管负责人

1、纪委副书记

全面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党务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的督办工作;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负责组织分管基层单位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2、生产副矿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采煤、掘进、井巷维修工程、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每半月组织生产技术科、采掘队等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采煤、掘进、井巷维修改造工程、顶板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4)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中A级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难度较大、危害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整改期间的落实,督办分管专业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5)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6)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安全副矿长

(1)协助矿长开展我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3)对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中A级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难度较大、危害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整改期间的落实,督办各专业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5)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协助矿长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6)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4、机电副矿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机电、供电、运输、辅助运输、大型设备运行、通信联络系统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3)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机电、供电、运输、辅助运输、大型设备运行、通信联络系统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4)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中A级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难度较大、危害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整改期间的落实,督办分管专业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5)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6)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5、总工程师

(1)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通风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负责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导工作。

(3)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4)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地质灾害、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5)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中A级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难度较大、危害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整改期间的落实,督办分管专业范围内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6)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7)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8、后勤副矿长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3)协助矿长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组织分管基层单位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4)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9、经营副矿长

(1)负责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

(2)负责兑现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四)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1、协助分管副矿长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带班期间要对带班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五)各职能科室

1、安监科

(1)对全矿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专业科室及各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2)深入现场跟踪督查各专业科室及各队组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各专业科室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监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安监科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的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指导协调各专业科室和各队组完成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协助矿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7)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8)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隐患治理“五落实”情况。

(9)负责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落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安排提级督办。

(10)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每月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在矿长指导下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1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12)在行人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工停产范围。

(1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14)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费用月度统计报表和台账。

2、生产技术科: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半月分管负责人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采煤、掘进、井巷维修改造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3)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B级隐患)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副矿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整改过程中落实。

(4)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5)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3、地测科: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半月分管负责人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3)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B级隐患)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副矿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整改过程中落实。

(4)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5)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4、通风科: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半月分管负责人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3)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B级隐患)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副矿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整改过程中落实。

(4)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5)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5、调度室: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生产、调度环节、监测监控、煤质管理、应急广播、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3)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6、机电科:

(1)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参与每半月分管负责人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全矿范围供电系统、机电设备、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系统、运输及辅助运输系统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

(3)负责对本专业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B级隐患)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副矿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整改过程中落实。

(4)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5)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7、党群科:

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管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8、后勤保卫队:

(1)在后勤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煤场、地面消防及设施、两堂一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3)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隐患排查。

9、经营科:

在经营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具体负责兑现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10、办公室:

负责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矿内会议的组织、筹备、召开等工作;并根据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文件传阅、发放、立卷、归档、留存、保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队组、班组及岗位

(1)参与每月矿长和每半月分管副矿长组织开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负责本队组作业区域内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按矿长制定的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3)参与每月矿长组织召开的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4)每班各岗位对现场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待事故隐患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三、责任追究及奖惩

(一)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矿长是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本体系责任分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监科负责对各科室、队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出现的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不到位等行为严格按照《“三违”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隐患有功的单位及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附件2: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件精神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系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级排查

第三条根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确定不同的排查级别,排查级别包括矿级、科室级、班组岗位级。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按照隐患排查周期及范围,各级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和队组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控效果检验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第五条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第六条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第七条岗位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前要对本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事故隐患分级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

第八条参照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结合我矿实际,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一般隐患分为A、B、C三级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令)中规定的隐患。

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必须严格制定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第十条一般事故隐患:

A级事故隐患指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较大,科室和队组难以解决,需上报分管副矿长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事故隐患指危害程度较小,治理有一定难度,需上报科室和队组,科室、队组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

一级:

管控措施有效。

二级:

管控措施效果不佳,需改进管控措施。

三级:

管控措施无效,需更改管控措施。

第四章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和验收销号

第十二条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提高督办层级。

事故隐患治理应遵循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上报;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复查,并上报销号报告,申请相应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组织验收销号。

第十四条A级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科室和队组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单位申请复查,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B级科室和队组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治理完成后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以销号。

第十五条C级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

第十六条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B级隐患)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机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科要派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各科室、队组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将隐患整改治理信息回馈安监科,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安监科要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办力度。

第十九条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治理责任部门要将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时段的跟踪管理,并及时将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公司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上报。

治理完成后,先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科呈报书面申请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验收,办理销号手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层级对应表

闭环流程

隐患类别

督办单位(人)

验收单位(人)

重大

华昱公司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监员

A

矿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监员

B

各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监员

C

科室及队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监员

第五章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第二十条安监科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管理体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记录统计。

第二十一条安监科对公司及上级部门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

第二十二条事故隐患台帐的内容包括:

排查人、排查日期、排查类型、等级、隐患类型、隐患地点、隐患描述、专业、责任人、责任单位、治理措施、治理时限、销号时间及验收人等。

第二十三条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人员,并书面上报公司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安监科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方案、验收销号等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公示监督、通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四条安监科每月要在行人井口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做到“时间及时、位置显著、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第二十五条安监科要在行人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六条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建立具备完善的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对下月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及建议,此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第七章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矿长组织相关科室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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