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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证考试 内容大纲.docx

会计资格证考试内容大纲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考试形式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如:

山东省,吉林省,江苏、山西部分省市,具体请查看各地报考指南)采用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采用计算机考试。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

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时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

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辅导教材是:

《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河南省会计类考试(评审)、办证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13-04-1216:

31:

26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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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免试条件,从2013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

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

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辅导教材是:

《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

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

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

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

8002/henancms//)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什么时候可以领?

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

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人手续。

(不需办理调出手续)。

          

9、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

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10、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

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2、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

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3、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8002/henancms/),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2〕3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报名方式:

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4、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不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15、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在职参加有关考试,年度考试单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无缺考记录的。

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在职工作证明、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首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考试有单科以上通过的已经统一导入个人信息库,不用再去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统一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遗失声明上注明:

“XXX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由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提醒:

如果已经信息采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信息采集过,证号为会计证档案号)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

什么时候考试?

请关注财政部资格评价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全国性统一考试,一般每年4月份报名,10月中下旬考试。

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具体时间见“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考试通知。

2、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3、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一般考试结束后40-60天左右公布成绩,请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考试通过后,什么时候可以领职称证书?

去哪里领?

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

5、考试成绩合格单怎么领取?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请考生本人在网站打印即可。

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单领取:

属于省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各省辖市报名点考生请到本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三、高级会计师类

高级会计师考试、申报程序

(一)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照《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11]15号)执行。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每年报名、考试时间请关注本网站。

(三)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关注本网站通告评审时间,将参评材料报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财政厅会计处待评。

(四)评审结果在河南职称网公示,随后下发评审结果文件,同时清退有关评审材料。

(五)评审通过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省直单位参评人员可凭评审通过文件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

各省辖市参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科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职称网(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及特征

  

(一)会计的概念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

  1.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2.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

  3.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4.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一)会计的核算职能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

  三、会计对象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对象

  

(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

  四、货币计量

  第三节 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二、权责发生制

  三、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节 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一)资产

  1.资产的定义

  2.资产的分类

  

(二)负债

  1.负债的定义

  2.负债的分类

  (三)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2.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四)收入

  1.收入的定义

  2.收入的分类

  (五)费用

  1.费用的定义

  2.费用的分类

  (六)利润

  1.利润的定义

  2.利润的分类

  二、会计要素的计量

  

(一)历史成本

  

(二)重置成本

  (三)可变现净值

  (四)现值

  (五)公允价值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

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

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类科目:

按成本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

  5.损益类科目:

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分类科目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第三章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一节 会计等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会计恒等式

  资产=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经济业务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1.对“资产=权益”等式的影响

  

(1)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增加

  

(2)资产方等额有增有减,权益不变

  (3)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减少

  (4)权益方等额有增有减,资产不变

  2.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的影响

  

(1)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2)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3)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4)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5)资产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6)负债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7)所有者权益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负债要素不变

  (8)负债要素增加,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减少,资产要素不变

  (9)负债要素减少,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增加,资产要素不变

  二、收入-费用=利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三)借贷记账法的会计科目结构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3.成本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4.损益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1)收入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2)费用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分录

  (六)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1.试算平衡的含义

  2.试算平衡的分类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二)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依据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期间相同)

  (4)计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相等(金额相等)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一节会计凭证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一)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

  

(一)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二)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第二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分类

  1.自制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

  

(二)按照格式的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

  2.专用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

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一次凭证的填制

  2.累计凭证的填制

  3.汇总凭证的填制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五)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第三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二)按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1.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9)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三)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四)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第五章 会计账簿

  第一节会计账簿概述

  一、会计账簿的概念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

  2.分类账簿

  3.备查账簿

  

(二)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

  2.三栏式账簿

  3.多栏式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

  (三)按外型特征分类

  1.订本账

  2.活页账

  3.卡片账

  三、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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