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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农业产业化项目

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

 

黄山市农业委员会

编制

黄山市财政局

2016年4月

 

目录

 

1、2016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与电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8)

2、2016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13)

3、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指南··········(16)

4、2016年畜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20)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3)

2016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1—5)··············(29)

2016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贷款贴息与电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与电商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购置仪器、设备,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建设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所取得的贷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二、扶持方式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对发展电子商务给予补助。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种(含)以上扶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三、扶持对象

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大农业招商引资企业。

四、扶持条件

1、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并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规范的合同文本,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

2、2015年度(2015年1月—2015年12月),在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

3、2015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2015年10月—2016年3月份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2015年全年销售额且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4、企业有较好的信誉,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无逾期贷款等。

5、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已申报省、市龙头企业“甲级队”的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企业优先扶持。

7、对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五、扶持内容

(一)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主要范围:

1、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等;

2、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基地项目,在本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生产基地,取得“三品”认证的优先申报;

3、企业购置大型设备;

4、企业用于收购和储运农产品;

5、2015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招商引资重大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

(二)电商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业绩突出。

六、申报要求

(一)贴息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2、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证明和利息流水单(原件);

3、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4、基地建设,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流转的,附土地流转合同和订单复印件;取得“三品”认证的,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设备等,附支出发票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6、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招商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和到位资金证明(原件)、建设合同及支付发票(复印件)。

7、产业化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牵头企业证明(区县农委)材料(原件)。

(二)电子商务补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

2、2015年度(2015年1月-2015年12月)和2015年10—2016年3月份,电商平台系统成交额、成交量凭证;

3、电商平台技术维护等服务费凭证。

(三)申报数量

1、贴息项目,每个区县申报2-3个、黄山经济开发区申报1—2个;

2、电子商务补助项目,每个区县及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1—2个。

(四)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附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电商销售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七、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1、贴息项目规模180万元,择优扶持15个项目。

每个项目贴息额不高于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安排资金额度10—30万元。

2、电商补助项目规模10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5—10个项目。

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销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补助15万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电商,对2015年10月—2016年3月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2015年全年销售额且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市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2320222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

2355297

2016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市财政扶持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休闲农业;特色良种引进和繁育;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动植物保护和产品加工、包装和信息化等必须的设备购置;产品原产地保护、“三品”认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

二、扶持方式

一次性财政奖补。

三、扶持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

四、扶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发展休闲农业,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

2、发展基地达到一定规模的。

村、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2015年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或当年新发展主导产业特色基地连片达3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流转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

3、新发展特种养殖,实行规模化养殖,当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4、特色产业基地。

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标准化种植,产品或基地通过无公害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供货量占全部产品数量的80%以上的、或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量占全部产品数量的80%以上的。

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5、产品直接进超市(开设专卖店、连锁店)。

村、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2015年在国内外超市(开设专卖店、连锁店)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6、市级贫困村的和省级美丽乡村重点建设的中心村的优先扶持。

7、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15年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规模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新建特色基地规模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三品”认证产品及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

6、与龙头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龙头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产品进入超市和农产批发市场的有关证明材料。

8、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证明材料(复印件);

9、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证明(区县农委)材料(原件);

10、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村证明(区县农委)材料(原件)。

(二)申报数量

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每个区县申报2—3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规模100万元,择优扶持15—20个项目。

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5—8万元。

市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2320222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

2355297

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2016年市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

二、扶持条件

(一)家庭农场

1.按照《黄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试行)》(黄工商个〔2013〕133号)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2.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3.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4.家庭农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6.有比较完整真实的财务收支记录。

7.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固定的管理场所,并悬挂统一的名称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8.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1)获得市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

(2)市级贫困村的家庭农场;(3)市级以上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4)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5)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6)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家庭农场信用评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二年以上,有盈利且按章程分红。

2.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主导产业及特色农产品优势明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较强。

5.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户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以上。

6.合作社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确定了专(兼)职信息员,加入“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并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及服务信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7.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1)市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市级以上联合体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农社对接、进驻农产品专业市场的合作社;(5)成立联合社组织农产品进城市社区直供直销或建立直销点(店);(6)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定,拥有注册商标或获得省部级优质农产品称号的合作社;(7)积极参与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

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牵头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

重点支持对直接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机采机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的,且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

申请被扶持的联合社、合作社无因产品质量问题、法人代表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等被曝光、处罚或处分;无因侵害成员利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2、申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与贷款银行贷款合同(2015年1月—2016年4月)、利息单(或利息支付凭证)。

对同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3、市级贫困村的家庭农场和市级以上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证明材料;

4、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数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各区县申报家庭农场2-3个,合作社1个。

五、扶持资金规模及标准

全市扶持资金规模100万元,择优扶持20—25个项目。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单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市农委经管科,联系电话:

2320221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

2355297

 

2016年畜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有利于畜牧业安全、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结构优化;鼓励引进和培育优良种(系);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在畜牧业中推广应用;择优扶持具有示范性、引导性、前瞻性、创新性的养殖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二、项目类别

(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7个,每个项目资金5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设施设备改造、动物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方面。

通过标准化生产建设,提高养殖场标准化生产和生态环保养殖水平,增强养殖场抵抗疫病风险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操作有规范、过程有记录、市场有监管、质量可追溯”的目标。

(二)畜禽良种引进、畜禽品种改良、实用型技术(方法)创新项目。

项目过3个,每个项目资金5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养殖场引进畜禽良种、畜禽品种改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养殖业主自主创新养殖方法。

通过项目建设,提升我市畜禽品种品质,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二、扶持范围

畜禽经营主体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须取得《种畜禽经营生产许可证》。

已享受过国家、省市级有关生猪、蛋鸡等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二年内不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二)养殖场在近两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无不合格产品。

(三)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四)畜禽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选址布局合理,能达到标准化生产的基本要求,养殖场规模要求如下:

生猪:

存栏500头以上;肉牛:

年出栏100头以上;

肉羊:

年出栏200只或存栏能繁母羊达50只以上;

蛋禽:

笼养产蛋鸡养殖规模存栏10000羽以上或放养产蛋鸡养殖规模存栏5000羽以上;

肉禽:

笼养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或放养年出栏量3万羽以上;

其他品种参照生产实际确定。

(五)良种引进的品种必须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列,有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品种改良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有专家组织的改良实施方案,改良后畜禽品种的生产、繁殖等性能要优于现有品种,当年要有一定的成果或进展,可连续多年支持。

(六)实用型技术(方法)创新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允许范围之列,有行业专家或专业院校指导、组织实施,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化水平,技术创新类可连续多年支持。

四、申报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申报时需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法人和法人代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项目申报单位,如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用药物的,取消项目资金安排。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扶持。

五、申报数量

畜牧业示范引导项目,各区县申报畜禽经营主体1-2家。

六、扶持资金规模及标准

全市扶持资金规模50万元,择优扶持10个项目。

对批准立项的畜禽经营主体单个奖补5万元。

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

2575354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

2355297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黄山市农业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项目实施内容

金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计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构成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范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市级财

政补助

 

县区(市经开区)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市经开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经开区)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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