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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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少先队荣誉表彰体系,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广东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基层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少先队组织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均衡的原则。

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不断完善评比表彰活动管理。

在评选机制、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及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注重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评选项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管理监督公之于众,把推荐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少先队组织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对先进典型进行组织推荐。

同时建立完善自荐渠道,科学设定自荐审核标准,确保先进典型脱颖而出。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各级评选委员会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符合要求,真正使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章评选项目

第四条奖项设置

(一)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奖项包括:

“十佳少先队员”、“雏鹰之星”、“优秀少先队员”。

(二)少先队工作者先进个人奖项包括:

“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少先队先进集体奖项包括:

“少先队红旗大队”、“少先队先进中队”。

第五条评选范围

省、市、县(含中山市、东莞市的镇)根据奖项设置面向本级开展基层少先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荣誉表彰。

县级以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评选表彰。

第六条奖项命名

(一)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奖项命名原则为第XX届“地区名称+十佳少先队员”、20XX年“地区名称+优秀少先队员”和第XX届“地区名称+雏鹰之星”。

(二)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奖项命名原则为第XX届“地区名称+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20XX年“地区名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命名原则为20XX年“地区名称+少先队红旗大队”、20XX年“地区名称+少先队先进中队”。

第七条表彰周期和规模

(一)表彰周期:

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少先队先进集体一般每年表彰一次,少先队辅导员一般每两年表彰一次。

(二)表彰规模:

少先队员先进个人与本级少先队员总数的比例,县级不超过5‰,市级不超过0.5‰(少先队员人数40万以下≤100人,40-80万≤200人,80-120万≤300人),省级不超过0.05‰;少先队优秀辅导员与本级少先队辅导员的比例:

县级不超过5%,市级不超过1%,省级不超过5‰;少先队先进集体与本级少先队基层组织的比例:

县级不超过2%,市级不超过1%,省级不超过5‰。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八条少先队员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少先队员先进个人面向年龄6—14岁,具有广东学籍的少先队员开展。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

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热爱劳动,坚持锻炼,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3.热爱少先队组织,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并在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评“雏鹰之星”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应获得过两枚以上雏鹰奖章,并按雏鹰之星类别具备以下几方面要求:

1.文明之星:

积极参与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养成良好习惯和文明礼仪,具备较高文明素养并发挥表率作用;至少获得文明章、自理章、民族精神章、社会考察章中的一枚雏鹰奖章。

2.智慧之星:

热爱科学,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阅读活动以及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至少获得科技章、创新章、法律知识章、信息网络章、阅读章中的一枚雏鹰奖章。

3.活力之星:

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各类运动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至少获得体育章、自护章、创新章、国防章中的一枚雏鹰奖章。

4.才艺之星:

积极参与各项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并取得突出成绩,某方面艺术才能特别突出;获得过雏鹰奖章中的艺术章。

5.奉献之星:

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手拉手和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至少获得手拉手章、岗位责任章、生态环境保护章、服务章中的一枚雏鹰奖章。

6.自强之星:

身处逆境自强不息,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并取得一定成绩。

至少获得自理章、自护章中的一枚雏鹰奖章。

第九条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少先队辅导员先进个人面向担任辅导员岗位两年以上的在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开展。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职少先队辅导员参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少先队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3.积极推进“南粤少年雏鹰行动”,以“雏鹰争章”活动为统揽,开展少先队素质教育活动。

积极推动争章活动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取得实效。

4.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的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宣传推广本校、本地区少先队工作经验和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

5.认真完成上级少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南粤雏鹰之星”竞赛、“飞扬的红领巾”广东少先队队日竞赛等重点工作,积极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少先队工作建言献策。

6.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近两年连续评为优秀或少先队集体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二)校外(志愿)辅导员参评条件:

1.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富有爱心,热爱少年儿童,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3.具体担任一个(或以上)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每年不少于100小时,累计不少于400小时。

4.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条基层少先队组织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一)“少先队红旗大队”

1.工作机制完备。

学校领导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队日活动、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完备,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队组织成为队员自我管理、学习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的大学校。

2.辅导员队伍健全。

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辅导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校外和志愿辅导员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少先队工作。

学校辅导员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超过50%,并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开展活动。

辅导员的招募、聘用、培训已形成制度。

3.阵地建设完善。

少先队基础设施达标,学校大队部室达标,有鼓号队,有条件的建有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页),注重信息化建设,各种阵地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活动丰富多彩。

能够保证每周一节队日课、每月一次主题鲜明大队活动。

积极完成上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南粤雏鹰行动”,较够较好运用新媒体、时尚、艺术、情感等元素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引导,少先队员普遍参加“雏鹰争章”活动。

“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红领巾共促和谐”等少先队活动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5.宣传影响广泛。

积极有效利用队报、队刊,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加强红领巾文化宣传,扩大少先队社会影响力。

6.集体氛围良好。

队员在队组织里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人人力争上游、个个比学赶帮,生气勃勃的良好氛围。

队员们热爱队的组织,对队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少先队先进中队

1.组织好。

入队率达100%,经常性开展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队员正确掌握有关队名、队礼、队旗、呼号、作风、红领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中队能够规范举行少先队活动仪式。

2.工作好。

中队委员会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有民主精神,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发挥模范作用。

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经常参加中队活动,工作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

3.活动好。

经常性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紧密结合形势召开主题中队会,积极组织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红领巾志愿服务小队等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中队有“手拉手”结对集体,队员有手拉手伙伴,中队活动至少每周一次,队员自主精神强,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

4.阵地好。

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知识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组织订好、读好队报队刊。

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5.集体好。

有良好的集体氛围,能积极调动少先队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队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能发扬民主,树立少先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勤奋学习、互助友爱、热心公益、科技创造等鲜明特色或传统。

第四章评选组织

第十一条各级表彰项目评选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少工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主办,具体工作由本级少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各级成立由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资深少先队工作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少先队员、辅导员先进个人、红旗大队、先进中队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奖项推荐申报工作,由评选委员会在开展本级同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少先队员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南粤雏鹰之星”竞赛形式自下而上统一开展。

全国评选表彰项目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从近3年获得省一级同类表彰项目的个人和集体中产生。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下发评选通知具体布置本级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申报个人(集体)按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严格组织评选,充分审查资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各级评选委员会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

评选结果经在本地区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各级评选委员会负责本级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表彰,并按照要求做好向上一级评选委员会推荐工作。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获奖集体和个人由本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奖章,结合实际于“十·一三”期间集中进行表彰。

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条受表彰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应按照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一)优秀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员分别享受同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待遇。

(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享受教育部门表彰同等待遇,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各级受表彰少先队辅导员参照同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管理,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三)少先队辅导员指导的少先队组织获得县级以上少

先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其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管理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少先队评选表彰工作是深入推动少先队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充分调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要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创先争优,激励广大教育战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少先队工作,投身红领巾事业。

第二十二条各地应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的有效机制,各级评选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和管理本级评选活动的职责,形成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同一奖项原则上不连续两年授予同一集体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考核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工作不力、退步明显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并撤销荣誉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全省少先队组织的表彰奖励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可依据本办法对本级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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