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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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9897-18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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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

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

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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