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管理制度.docx
《站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站管理制度.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站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
一、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病假须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和病情证明。
因病情严重,来不及事先出示医院有效处方和诊断书的,必须在上班后两天内将有效处方和诊断书补交给办公室和稽查班。
假期结束必须立即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必须首先报班长批准,分管副站长签字,最后报站长审批同意(行管人员以次类推)。
站领导请假须经处主管领导批准。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按程序审批或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越权批准者,与请假者同罚。
四、3天(含3天)以下的病、事假由站长审批;4天(含4天)以上的病、事假由站长签署意见报处主管领导批准;站领导5天(含5天)以上的病、事假须经处主管领导批准。
国家法定假报处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休假。
五、职工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
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上报管理处予以解聘。
计划内临时工连续旷工5天,全年累计旷工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原则上不许换班,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须站分管领导同意,一次只许代两个班,且由一人代班。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休假规定
(一)婚假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配偶在外地且需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路途假可另计,途中车、船、住宿费自理。
(二)探亲假
经批准,员工在休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
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途假。
休假期间包括法定假日。
(三)丧假
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丧假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途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八、办公室负责行管人员和监控人员的考勤,稽查班负责征费人员的考勤。
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再报管理处政工科。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值班站长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
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部门与部门、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
对机关、兄弟单位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月由稽查人员进行考核,违反纪律的扣分。
年底,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站部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管理处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机构
组长:
熊才进
副组长:
杜志军
成员:
李峰、杨文柳、夏玲、曾登高、张志坚
张小江及各班班长
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站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站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并列入议事日程。
办公室由文秘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管理处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站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1、集中统一管理本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站部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四、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
2、负责档案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3、负责主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落实。
5、为单位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室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站相关人员使用。
2、机密档案借阅,需经站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3、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保密、爱护所借档案,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4、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5、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手续。
6、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齐全。
7、档案资料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要延长,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8、负责借阅人员如有调动工作时,在离职前必须将所有案卷归还档案室。
六、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主要限于不宜扩大阅知范围的文件资料。
2、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携带文件档案回家、探亲、访友和去公共娱乐场所。
3、机密档案应放在档案柜中。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抄、传播机密事项。
5、借阅机密档案和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场所阅读。
收费现场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证收费现场整洁、美观,标牌摆设合理,收费亭内物品摆放整齐,如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二、100元面额钞票全部入钱箱,50元面额只准留四张在外。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三、除班长兑零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收费现场票款私自带出亭外。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四、当班期间收费亭必须关门,收费发卡人员离开摄像监控范围必须报监控登记。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五、督导员必须认真做好现场卫生工作,重要车队和上级领导车辆经过时,班长和督导员必须站岗敬礼,其他车辆经过收费现场确实需要帮助时,当班人员在不影响工作时,尽量给予帮助,违者罚款100元/次。
六、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唱收唱付,文明收费。
当班人员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
七、当班人员着装必须整齐统一,保持文明征费形象。
工作时间严禁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劳动需要除外)。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八、当班人员当班期间严禁进入宿舍楼,(就餐人员除外)。
离岗就餐不得超过30分钟。
上洗手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如有特殊情况报监控登记,并由当班监控员通知稽查人员陪同。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班长当班时如发现重大问题除做好记录外,还应及时向站值班领导作出汇报,必要时作出书面汇报。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十、不按规定使用紧急键和使用脚踏报警器,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内外稽查时无故意隐瞒实情,查出问题时,如有不主动配合稽查行为的,违者罚款100元/次。
十二、当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如输错车牌、辨认错车型等现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十三、当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收费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无事不得穿行或滞留车道,严禁非当班人员和外界无关人员进入收费现场。
严禁当班人员用身体阻挡冲关逃费车辆。
违者罚款100元/次。
十四、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收费亭和收费现场,当班人员应劝阻,违者罚款50元/次。
十五、违反高管局66条的按局规定处罚,局规定未涉及到的按站规定处罚,站规未涉及到的参照执行并随时补充。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一、成立内部稽查小组。
组长:
熊才进,副组长:
杜志军;成员:
所有行政人员。
二、稽查内容:
根据高管局、管理处及收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对本站情况进行全方位稽查,主要稽查当班收费人员着装、劳动纪律、征费纪律、收费区及内务卫生等情况。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稽查,每次稽查时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月稽查次数不少于60次。
三、稽查方法:
(1)在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可封道查票款、票证。
(2)对站容站貌、文明用语及着装等情况可进行明察暗访。
(3)每日坚持审带稽查,每次审带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严格核对监控记录,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站领导汇报,严禁敷衍了事。
违者罚款50元/次。
四、稽查要求:
(1)内部稽查是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当事人、班长、稽查员必须签字。
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次。
(2)当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及言行举止,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违者罚款20元/次。
(3)当班期间如出现重大纠纷,矛盾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稽查人员要及时迅速赶到收费现场处理问题。
要确保收费员人身安全及站部财产安全。
违者100元/次。
(4)现场稽查必须坚持早中晚三次不定时稽查,稽查过程中严格执纪执法,严禁与当班人员嬉笑打闹,违者罚款20元/次。
(5)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建议,如有包庇不处理或不敢处理者罚款50元/次。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员提前3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收费员清点备用金,督导员打扫现场卫生,班长核对需要记载的内容,确保交班正常进行。
违者罚款50元/次。
二、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作好接班工作准备,在班长的带领下,进入收费现场进行接班。
违者罚款50元/次。
三、零点班接人员必须23:
50到达收费现场,24:
00之前必须交接完毕。
违者罚款50元/次。
四、必须坚持列队上下班,保持着装整齐规范,严禁在队列中嬉笑打闹或先行离开。
违者罚款50元/次。
五、交接班时,收费员进行电脑票和备用金交接工作,必须确保无误;双方班长核对交接班日志,并签字认可。
违者罚款50元/次。
六、卡箱必须在监控室与监控员进行交接,违者罚款50元/次。
七、凡交班不清楚而发生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不清楚而发生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
违者罚款50元/次。
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安全领导管理小组。
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行政人员及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确保征费现场和本站的现金、票证、财产、设施的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处理征稽工作中突发事件。
(3)维护征稽现场秩序,保证收费通道的畅通。
(4)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妨碍征稽工作中的治安事件。
(5)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办公楼、宿舍、收费亭等消防设施要配齐、配足,并按时更新、检查,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6)监控人员、财务人员要管好现金、票证,要锁好门窗和保险柜。
监控员要做好收费现场突发事件的录像,及时报警。
(7)值班人员必须对办公区、宿舍楼、厨房、院内等地进行巡视,做好“三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追车,不许用身体拦截冲关逃费车辆。
(9)站部车辆由专人驾驶,不许酒后驾车,未经站领导批准严禁他人驾驶。
违章开车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常工作检查制度
一、日常工作检查内容
1、收费现场
(1)班组人员出勤情况(人员请假须详实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2)收费广场车道及收费亭内是否保持整洁、卫生。
(3)收费设备齐全,无违章操作收费设备现象。
(4)按章操作电动栏杆,无阻拦或误击车辆现象。
(5)车道按规定开放,保持畅通,无堵车现象(同一车道连续五台车。
(6)100元面额钞票全部入箱,50元面额只留四张在外,当班收费员日报表须放入箱内,钱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站值班人员保管。
(7)通行费手工票按规定加盖印章,按顺序号售票,实行当日当时当次一车一票制。
(8)票亭内只有收费员或顶岗人员,无串岗、睡岗现象。
(9)无借票现象,当班时无清现金、收费亭内无使用计算器及其它计算统计工具的现象。
(10)按章处理废票、弃票(三分钟以内),长款及时登记、足额上缴。
(11)无将私款、废票带入票亭的行为。
(12)非正常收费车辆按规定上报并由班长进行登记。
(13)无擅自扩大免征车范围、放人情车、收费员拦乘便车或带过路的行为。
(14)不准携带手机、MP3、书报等无关物品上岗,无看书报、吃零食、抽烟、嚼槟榔等与收费无关的行为。
(15)无当班人员向车主索、拿、卡、要或与司机人员发生争吵、辱骂、斗殴等现象。
(16)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唱收唱付,文明收费。
(17)按规定列队上下岗,进行正常交接班,着装整齐、规范,证章配带齐全,使用征费监督牌,进亭脱帽,出亭戴帽。
(18)无当班人员回寝室现象。
(19)无故意遮挡或转动摄像镜头或拔电源插座的行为。
(20)当班人员离岗班长必须详细登记离岗时间、原因、回岗时间。
二、内务卫生
寝室内必须保持一尘不染,物品摆发整齐有序,军被叠得棱角分明(具体要求依据站寝室制度)。
三、军训
每月准时按军训计划出操,严禁无故缺席。
军训期间必须严格按军训科目要求,达到军训效果。
四、学习
每周星期二或周三下午16:
00——18:
00准时到会议室学习,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如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在学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计划认真学习,并相应做好记录和学习笔记。
在工作中应做到每月有总结、计划并落实。
五、日常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检查人员:
由站管理人员和稽查班人员轮流值日。
检查要求:
每月不少于60次,分别对每班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监控室监控管理制度
一、当班监控员必须真实无误,详细的做好收费现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情的记录,重点要详细记录。
严禁向当班收费员提供信息,违者罚款50元/次。
二、进入收费现场的外来人员要密切关注、询问,以保证当班人员、通行款的安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处理不了的通知站值班人员。
违者罚款50元/次。
三、现场、监控室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监控班长,不得私自维修。
由班长负责与监控中心联系维修事项,并在监控日志上作好记录。
违者罚款50元/次。
四、监控员当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监控室,不得使用电话、对讲器与人闲聊,不得使用监控电脑玩游戏。
如特殊情况离开监控室,要上报监控中心并通知收费现场。
违者罚款50元/次。
五、除允许的四次20分钟上洗手间的时间外,监控员不得同意现场当班人员擅自换岗、代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站领导批准。
对于现场的违规违纪行为,监控员要及时提醒,并作好记录。
违者罚款50元/次。
六、不得允许非工作需要人员进入监控室。
对于外来人员(高支队,路政,公安部门等)要进入监控室,在出示有关证件,来函,经站长同意后进入,并作好记录。
同时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使用监控室的任何设备,如有需要,监控人员需在一旁陪同。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七、监控室必须提前5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
监控员核对上缴和发放的IC卡数,打印好各类报表,并对当班期间的班次进行排班,不得出现错误。
违者罚款100元/次。
八、当班监控员须保持监控室内的卫生。
监控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违者罚款50元/次。
九、对于上级领导、其他部门的来电,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十、监控员须做好监控室的保密工作,不得把交易数据、录像资料告之收费现场。
如收费员需调看录像,需站领导批准同意。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十一、如收费现场有损坏设备、设施的事件。
监控员要立即通知站长、设备维护员,路政。
对于损坏设备的车辆要及时通知给路政队前来处理,对于逃逸车辆应通知其他各站或高支队。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十二、对于上、下高速的车队和未领卡上高速的车辆要及时上报监控分中心。
对车队要记录下第一台车的车牌、车数、部门、上下时间等。
如若从我站发车队须站长和监控分中心同意。
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十三、监控员对IC卡赔偿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开完后要仔细核对,不容有失。
下班时及时交到出纳手中,对监控室存放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和接班人员做好交接。
如遗失票据由上级部门、站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
一、收费员如遇到收费设备异常或操作异常,应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和监控室,由当班班长先处理。
如遇超出权限或处理不好的故障,须及时上报站值班人员。
如不及时报有关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二、站电工检查电源开关时,不得改变三相电源的相序,拆卸零线,如需停电,要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三、禁止在收费桌或控制台上私自接热水器、电炉等电器。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四、禁止收费员强行开关和复位车道机。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五、班长应及时对当班期间内收费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罚款100元/次。
六、如有车辆损坏车道设备,当班负责人应马上滞留肇事车辆,同时通知监控室、路政,由路政队处理。
并在当班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如车辆逃逸,则通知其他收费站或路政队或高支队。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七、禁止在车道技术柜上摆放装有液体的物品,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八、收费员、监控员在没有得到监控中心、站长、设备维护员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切断机电系统的电源,禁止拆卸机电设备、设施,以及对电脑系统进行关闭、更改设置等操作。
违反本条规定,须做出书面保证,同时罚款100元。
如若损坏设备、造成损失的,则由其本人负全责,并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控分中心,由监控分中心进行处理。
九、未经允许不得手动搬开自动栏杆放行车辆,包括已经收费的,因其他原因自动栏杆放了下来,未开出车道的车辆,超宽车辆例外。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十、未经站长允许不得使用紧急键。
在通行款、人行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时候,不得触发脚踏报警器。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十一、监控员要对收费现场、监控室设备设施的情况真实、无误、准确的记录。
出现设备问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维护后,再通知负责人。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十二、监控室的设备包括票证室输TOD的电脑,未经站长、监控分中心同意,除监控室人员外,任何人(如公安部门等)不得动用监控设备;非本站人员要查看监控资料,需出示相关证件,如工作证、介绍信等,并只能由监控员调阅资料。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次。
卫生管理制度
1、成立创建卫生领导小组。
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行政人员及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日常检查、评比、督促由办公室、稽查班共同负责。
2、站内公共卫生区划分六个班组,各班卫生责任区由各班长负总责,每天必须安排人员清扫(轮休时间除外)。
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如在责任区内发现果皮纸屑,烟头等其他杂物,罚款20元/次。
3、稽查班负责征费现场的卫生督促检查,如发现未清扫或不清洁的,对班长罚款20元/次。
4、不许在卫生责任区或征费现场乱扔果皮纸屑,违者罚款20元/次。
5、收费现场的卫生责任区包括收费亭(亭内、外设备设施)、车道、边沟、地下通道和收费亭前后150米的收费广场。
其中,收费广场有边坡的卫生责任区,在道路平面以内;无边坡的卫生责任区,在隔离栅以内(包括绿化带)。
6、专职保洁员工作要认真负责,每天八点之前对卫生责任区(办公楼、宿舍楼道、会议室、办公楼、卫生间)必须清扫完毕。
并及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保持站内环境优美。
7、站内职工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秩序,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违者罚款50元/次。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一、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
地上无纸屑、无脚印。
不合格者罚款50元/次。
二、床上只准摆放军被,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床单要铺平整,无折印。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三、床下,柜子上,桌上,窗台要无灰尘。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四、热水器,电风扇,空调上要无灰尘。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五、洗手间毛巾对折挂好,开口统一朝外;脸盆放于水桶之上,水桶提手统一朝外。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六、出门断电,叠被。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七、鞋子全部放于鞋架上,摆放整齐。
不合格者罚款20元/次。
八、每天检查两次内务卫生,检查时间:
上午:
8:
00——8:
30
下午:
16:
00——16:
30
寝室管理制度
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
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
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
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
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
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
严禁使用电烤炉。
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
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
十、22:
00后,男女不能串寝。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
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由站领导和行管人员组成。
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如有擅自离岗者罚款50元/次。
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上传下达,认真做好当班纪录。
违者罚款50元/次。
三、要积极妥善处理值班中遇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随时向站领导和处领导汇报,违者罚款50元/次。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填写值班表。
提高安全意识,不准迟到,早退。
违者罚款50元/次。
五、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值班人员承担。
着装制度
一、季节着装标准
春秋装为黑色,上衣为圆角西装,配浅粉色衬衣,系深蓝色或红色领带。
冬装与春秋装颜色相同,男装上衣为直角西装。
夏装上衣为浅粉色,裤(裙)为黑色,上衣为短袖。
换装时间按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文件(湘高路总字[1998]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