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546360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docx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之自爱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

下面是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1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协助最高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配备确认工作。

3)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

生产部

1)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日常维修、调试、点检工作。

3.车间

1)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

三.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1.定义: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

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预防事故设施

2)控制事故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四.公司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维修班进行修复。

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3)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改善。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2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

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3

一、新增设备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新诗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报废之前,设备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输,新设备到们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序、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电水气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自责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看过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范文的人还

1.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3.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4.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5.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6.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

 

附送: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而制定的。

下面是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达标评价。

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结构施工评价。

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装饰施工评价。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安全评价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出发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1X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看过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范文的人还

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范文3篇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3.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3篇

4.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范本3篇

5.办公楼值班管理规定3篇

6.浅谈项目安全管理台帐管理内容项目管理论文范文

7.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制度范文3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中医中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