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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及分工》

机构领导及分工

刘亚军:

副市长,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维稳办、人事工作,联系武警支队。

孙维: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分管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处、信息通信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法制处、610办,联系泗阳县局。

刘芝玲: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信访处、警卫处,联系沭阳县局。

高超: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宿工业园区分局局长。

分管刑事警察支队、反恐工作处、禁毒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后勤管理处,联系苏宿工业园区分局。

李笑梅: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出入境管理处、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监所管理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联系宿豫分局。

王士军: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警察支队、经济文化保卫处、特警支队、消防支队,联系泗洪县局。

陶沙:

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联系经济开发区分局。

卞兆猛:

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处(综合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双拥”、扶贫、见义勇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联系湖滨新城分局。

陈作松:

市局党委委员、市委维稳办副主任、市委610办副主任。

协助分管维稳办、610办工作,分管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警察支队。

张以进:

市局党委委员、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分局局长。

主持宿城分局工作。

 

宿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安机关2013年

学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宿公局[2013]28号

各县(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市局专门研究制定《宿迁市公安机关2013年学法培训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公安局

2013年3月8日

 

宿迁市公安机关2013年学法培训计划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和省厅、市局关于民警学法分级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实现执法过程和执法效果的公平正义,现制定2013年度学法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执法品牌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确保教育培训的成果反映到推动我市公安工作上来。

二、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学法培训计划,使全市广大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更加深入警心,进一步打牢公平正义的执法思想根基;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民警熟练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中其他应知应会的执法规范和业务知识,法律理解、运用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本领得到切实提高,具备与率先基本实现警务现代化执法形势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警民关系和谐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有理涉警投诉案件、有责涉法信访案件、执法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出执法问题进一步减少,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国家赔偿零发生。

三、培训内容

(一)《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

(三)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四)2012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的制作与适用;

(五)《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执法执勤用语手册》;

(六)《行政强制法》、《居民身份证法》、《江苏省禁毒条例》;

(七)其它公安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四、培训方式

1、落实网上学法。

每个民警年度内要完成学法积分2500分、学分60分。

其中,一季度积分不低于500分,市局每月对学法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岗位培训。

推行按需施教,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适合不同需求、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培训,重点加强针对一线民警的执法培训力度,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提高一线执法民警特别是年青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

3、开展法律竞赛。

近年来,市局每年均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各地各部门广泛发动,全警参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今年,市局将结合法制员业务比武、执法示范岗位评选等活动继续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检验民警学法用法效果,激发民警学法用法热情,营造全警学法的良好氛围。

4、参加等级考试。

年内市局将继续组织去年及今年新参加工作同志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未参加及未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参加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积极鼓励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报名参加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年内全市通过基本级、中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力争达到参考民警总数98%、30%以上。

5、组织旁听庭审。

执法民警每季度旁听庭审不得少于一次,办案单位应当旁听自侦案件的庭审。

旁听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召开评析会,认真总结、分析办案得失,查找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民警的取证能力和证据审查能力。

旁听庭审情况记入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6、开展案例点评。

法制支队将在法制网页建立执法警示库,对不捕、不诉等典型案件逐一剖析,同时选择执法中发生的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正反典型案例进行刊登,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罚和程序等方面开展点评,重点讲解法律法规对每个执法环节和行为的要求,评析案件中存在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各县分局要按照公安部印发的编写要求每月向市局上报一个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进度。

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的高度,切实把学法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任务,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履行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效果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带头认真学习,为全局广大民警开展学习做好表率。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学习深度。

要带着问题、带着工作去学习,明确学法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把学习培训与谋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公安业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工作要侧重基层、侧重一线,切实提高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学习实效。

各地各部门建立民警和单位学法档案,每季度进行检查、督导,对单位、民警学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本单位民警按学法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开展学法活动。

同时,各单位要健全学法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对学法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视情给予记功嘉奖,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学法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市局将把学法培训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宿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2013—

2015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公局[2013]106号

各县(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均衡、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宿迁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2013-2015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

宿迁市公安局(印)

2013年7月18日

宿迁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2013—

2015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打造升级版平安宿迁、建成法治先导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市局决定围绕维护实践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全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启动全市公安机关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维护实践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更加注重能力提升、更加注重精细管理、更加注重监督制约、更加注重成效巩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要求,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规划、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苏北领先、全省争先,推动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进位争先。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公安工作全过程,把依法治理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继续以争当法治宿迁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从2013年起,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在进一步巩固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成效的基础上,巩固优势、率先发展,以全面深化“法治化保障、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人本化服务”为重点,打造保障依法履职的培训体系、严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体系、文明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实现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履职能力、执法规范水平、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加速提升;有责涉法信访投诉、执法过错、行政复议撤销案件逐年明显下降;民警执法侵权渎职案件、执法安全事故、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零发生。

到2015年,力争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与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法治化保障,加速提升治理水平

1.推进依法治理。

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平安建设的保障作用,努力将依法治理贯穿于平安建设的全过程,通过依法治理实现长治久安。

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

2.推进依法决策。

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公安机关制定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事先向社会公布草案,严格落实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重大决策提请审议前对决策权限、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3.推进依法管理。

努力将平安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积极协调推进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制定,健全完善辅警管理使用规范和操作细则,为深化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4.推进依法维稳。

将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燃点爆点多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公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公安机关依法参与、依法处置、依法化解,提高处置效果,促进和谐稳定。

5.推进依法打击。

紧紧围绕解决影响平安建设成效的突出治安问题,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法制服务和保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多发性侵财、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协调统一检、法机关执法指导思想,提高办案质量,保证诉得出、判得了,提升打击犯罪整体质效。

6.推进依法维权。

结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深化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制度,坚决依法查处拒绝、阻碍、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护和调动民警执法积极性。

(二)深化执法专业化建设,加速提升执法能力

7.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宿迁公安精神,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8.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加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是否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

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安排专题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

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考核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依法履职能力任期考核评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所队长办案制度。

大力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继续实现100%。

9.推进全体民警模范执法守法。

继续加强教官、教材、训练基地等执法培训基础保障建设,立足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与执法技能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实用、实效性。

以群体性事件处置、疑难警情案件办理、侦查措施适用、调查取证技巧、信息化应用操作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基层领导和一线民警执法实战大轮训。

到2015年,县级公安机关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执法办案民警要轮训一遍。

深入开展网上学法活动,建设应用网上法律移动服务系统,继续推行学法积分制、学法分级管理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到2015年,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执法岗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法制民警、法制员100%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执法岗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比例不低于10%。

对执法办案能力较差的民警进行排查梳理、重点培训指导,到2015年,全部执法办案民警能够达到规范办案能力素质要求。

10.推进全警执法创新工作建设。

继续发挥创新精神,在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等重点方面,推出一批创新机制和举措,打造具有宿迁本地执法特色的新亮点和新品牌。

要坚持把观念创新和思路创新摆在领导班子能力和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突出位置,以观念创新、思路创新带动本地、本单位执法工作的创新。

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广大民警要立足本职,勤于思考,大胆创新,不断提炼出丰富鲜活、具有实践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2013年底,力争在全市公安机关开拓出执法创新新阵地,实现“一所一队一亮点、一局一地一品牌”的良好局面。

11.推进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

推动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及省厅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围绕中心工作、重大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落实行政案件处罚审批、刑事案件出口以及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重点环节归口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制度,保证案件审核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全面深化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开展法制大队等级评定活动,全面实行法制民警及专职法制员准入制,开展法制民警任职和交流,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工作能力适应形势任务需要。

到2013年,市、县两级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到2015年,达到二级以上法制大队不低于总数的80%。

12.推进公安执法文化建设。

结合开展警营文化建设,探索推进公安执法文化建设,开展公安执法文化示范点培育工作,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使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的要求,成为全体民警的基本理念、自觉选择和行为习惯,为巩固、深化和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内在修养、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

2013年,市局重点培育推出一至二个执法文化示范点;2014年,各县(分)局要培育不少于二个执法文化示范点;2015年,各主要执法办案警种要培育推出一个执法文化示范点。

(三)深化执法精细化管理,加速提升规范水平

13.推进执法标准精细化。

结合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新出台涉及公安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执法办案警种、环节、措施、流程、程序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调高调优、做精做实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执勤、执法取证和执法裁量标准,切实为各项执法工作提供指引和规范,并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制度、规范持续完善提高机制。

14.推进执法行为精细化。

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执行力和执法行为日常管理,注重常态运行、规范操作,强化细节提升、习惯养成。

按照“执法信息进平台、审查人员进场所、涉案财物进系统、审核审批进流程”的要求,实现对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推进《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执法执勤用语手册》等制度规范有效贯彻执行,推进执法现场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系统、网上视频监控督察系统等常态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应用,引导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语言和动作,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体现规范执法的要求,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自觉养成依法办事、在监督状态下执法、监控镜头下办案的习惯,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15.推进平台应用精细化。

坚持以执法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大平台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继续推进大平台、执法办案全流程控制系统的深度应用,加强平台数据质量监管,推进电子笔录、电子签章、电子卷宗规范使用,探索推进公安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固化执法标准、优化办案流程、促进执法规范、提升执法效率。

到2014年,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警情、案件网上规范流转率100%,电子笔录等主要证据上传率100%。

16.推进场所管理精细化。

继续巩固深化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两个治理”成果,满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深化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推进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制定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满足基层执法办案、规范管理、常态应用要求。

到2013年底,实现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功能区规范建设覆盖率100%;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率100%;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率100%;涉案财物入库率、规范处置率100%;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零发生。

17.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

深入开展“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开展保持执法示范单位先进性建设,落实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

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总结编发通报、提炼工作法、开辟宣传专栏、设立随岗培训基地等多种形式,大面积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岗位先进经验,建立执法示范单位与后进单位结对帮扶机制,以先进带后进,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在基层所队开展以“执法办案零过错、有责投诉零发生、执法安全零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规模集群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到2014年,市、县公安机关达到执法示范标准的单位、岗位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四)深化执法全程化监督,加速提升执法质量

18.推进执法事项公开。

公安机关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格落实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等规范应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到2014年,实现案件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告知率100%。

19.推进执法过程控制。

以“在处警情、在办案件、在用措施、在审人员、在手财物”为重点,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制员、所队领导、审核监督部门对执法过程实时动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

深化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完善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双查”工作机制。

到2015年,经法制员、所队领导、审核部门审核把关案件优秀率均达到90%以上;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指令签收、反馈、整改率达到100%。

20.推进执法效果评估。

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执法活动检查评估、定期回访、分析研判和预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效果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考评,加大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落实和执法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使考评指标更加科学、合理,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切实提高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满意度评价器、警情案件回访评价结果,纳入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考核指标。

到2015年,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全省领先;有责涉法信访投诉、执法过错、行政复议撤销案件逐年明显下降;民警执法侵权渎职案件、执法安全事故、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零发生。

21.推进执法问题整改。

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等执法问题为突破口,认真组织开展接处警不规范、辅警违规参与执法、取保候审问题等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执法风险源点排查和动态管控,确保不发生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滥用强制措施、乱收滥罚、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大恶丑”案事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警种也要每年排出一两个突出执法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2013年底前制定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倒逼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

2015年,上述突出执法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五)深化执法人本化服务,加速提升服务水平

22.改进执法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说理执法、行政指导、刑事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广大民警既善于从法律视角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困难补助和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努力促进矛盾化解,增进社会和谐。

23.推进执法服务。

坚持既破大案也管小案,民生案件优先侦办,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追赃挽损。

深入开展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和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示范单位活动,出台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派出所值班所领导坐堂值班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一窗式、一号窗口等服务模式,积极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三项制度,积极开设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警方博客、微博,推出一批贴近民生需求、富有创新特色的网上执法服务举措,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推进平安宿迁、法治宿迁、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市公安机关要认清形势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认真总结回顾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认真谋划、迅速启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市公安机关的共同责任。

各地、各部门、警种要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立足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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