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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区调研报告

现代农业示范区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大引导、规范、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根据全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场观摩会议要求,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调研组先后赴乐都、互助、大通、民和、化隆、循化、平安7个县,就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听取了海东地区主管农牧领导的汇报和各县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部分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要做法

总体来看,各县创建农业示范区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势头好、速度快、有特色,吸引了一大批涉农企业入驻,促进了一大批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推动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加速了产业聚集与规模经营,引领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建设现代农业上,探索了新路子,迈出了新步伐,积累了新经验,成效可喜。

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各类农业示范区18个,总面积达到94.89万亩。

其中:

大通示范区今年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从各县农业示范区建设看,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

各地都充分认识到农业示范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不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也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能够建得起、推得开、看得见、有前景。

因此,县委县政府都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了日常议事日程,并加强了组织领导。

如:

互助、乐都2县从相关部门抽调了35名干部和技术人员,民和抽调了17名,组建了园区管委会,大通县、化隆县成立了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设立了园区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示范区建设。

各县都组织人员考察了部分兄弟省市的农业示范区,学习借鉴了建设经验,并与省内外的个别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增强了示范区的科技支撑能力。

事实证明,各地对农业示范区建设认得准、有信心、也铆足了劲,示范区建设正在各地迅速兴起,势头强劲。

各级政府因势利导非常必要,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适逢其时。

二是立足县情,完成了规划编制。

所调研的7个县,都已编制完成了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并在管委会以图文形式明确展示。

从编制的规划看,首先思路很清晰,在突出主导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做大基地规模,做精核心展区,做强龙头企业,做长产业链条,做活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认真进行了研究,思路切合县情实际,符合民意,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区内农民的认可。

其次目标很明确,给各级管理者带来了期望,给农民带来了希望,也是通过积极努力可以达到的。

再次建设重点很突出,规划期内建什么,怎么建,化多少钱都经过了精心策划和详细估算,只要从上到下达成共识,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蓝图是能够实现的。

这些都说明,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方面,基层干部是有思路也有能力的,农民是有准备也有干劲的,切实需要省级部门规范引导和联合扶持,保护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三是制定政策,吸引了企业入驻。

所调研的县,改变了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制定优惠政策,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作用,促进了园区发展。

如乐都县制定的优惠政策就有15条,入驻企业可享用水、电、路、渠、林等配套基础设施。

对投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生产性企业,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延长至20年,不足1000万元的租赁期限为10年。

免除入驻企业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和租赁费,从事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照农业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如向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提出融资要求的,优先申请县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

园区龙头企业的土地征用费仍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禁止对入驻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符合考核标准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等。

制定的这些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吸引了14家企业入驻。

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的18个各类农业示范区入驻企业达84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80家。

四是部门联动,加强了基础建设。

有些县改变了传统的项目资金运行方式,加大了整合力度,项目和资金都向示范区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民和县委县政府经专题协调,将水务、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的水、电、路、通讯等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对口立项、统一建设”的思路,加大了项目争取力度,已累计完成投资2.92亿元,仅今年实施的项目就有8类31项,投资达2.1亿元,现已建成1个综合功能区、7大核心示范园、12个辐射基地。

乐都示范区区自建设以来,通过整合资源、捆绑项目、吸引企业、联合开发等方式,共实施项目58项,已完成投资2.54亿元,建成7488m2的连栋智能温室2座,巢湖式新型多层膜温棚72栋,杨凌试验示范基地高标准示范温室10栋,高标准日光温室100栋,3024m2的工厂化育苗连栋温室1座,3000m2的现代农业科技培训中心1处,千头良种奶牛养殖场1个,千头牛羊育肥场1个,万头生猪养殖场3个,薯片加工厂1个,5000吨恒温保鲜库1座,农机具制造加工厂1个,百亩大樱桃示范园1处,百亩苗木繁育基地1处。

可见,这种“各做一盘菜、共上一桌席”的办法,合力强大,潜力巨大,能够有效支持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倡导的。

五是加强合作,强化了科技支撑。

为了增强科技支撑与服务能力,各县都想了很多办法。

例如,乐都示范区鼓励科技人员到农业园区创办农业经济实体,科技人员通过实施项目,解决了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园区生产发展做出了贡献。

同时,加强了与青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青海农林科学院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设立了专家工作站,定期邀请园艺、蔬菜、畜牧等行业的专家来园区指导工作,为园区提供农业新技术应用的咨询,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的审定,解决生产或科研开发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另外,部分示范区还引进了一些新品种,过去只能在我国东部地区生长的有些农产品,现在也能在我省的设施大棚中茁壮生长,极具观赏性,对发展我省休闲观光农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各示范区还积极推广了覆膜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精量播种、暖棚养殖等一批新技术,提高了品质,增加了收入。

例如,去年全省全膜马铃薯亩均增产827公斤,亩均纯收益达1190元。

科技支撑是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灵魂,也是产业兴衰的关键,今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必须把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突破口。

六是积极探索,创新了运行机制。

建设农业示范区,根本目的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实惠,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途径。

在这方面各示范区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例如,互助县示范区全面推行“园区+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运行模式,使整个示范区的面积达到23.3万亩,涉及11个乡镇、176个村、5.06万户农户、21.33万人,2009年示范区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10元,比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201元。

乐都县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鼓励和扶持农民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加大了土地流转力度,促进了集约经营,整个示范区的总面积达13.5万亩,涉及8个乡镇、155个行政村、2.6万农户,10.6万人,2009年示范区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251元,比全县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要高379元。

特别是化隆县示范区采取农户土地入股,村委会统一管理,专业合作社组织运作的机制,农民有土地就有股份,就能保底分红,不仅能够实现园区、协会、农户三者互助、互利、共赢,还能加速土地流转,推进集约经营,利于形成区域性特色主导产业,值得大力推广。

二、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县都按照制定的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了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看得见,也有看头。

但我省示范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运行机制、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主导产业还不够聚集。

产业发展事关示范区建设成败,主导产业的选择必须要突出区域优势,坚持少而精,集中力量能够做大做强,形成特色,形成品牌,这是示范区建设最基本的要求。

但我省示范区的产业雷同,面面俱到,全面开花的问题比较突出。

小麦、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生猪、奶牛、花卉、杂果等产业,在每个示范区都不同规模的存在,但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专业基地少,“一村一品”或者“一乡一业”的区域化布局不突出,专业化生产方式不明显,规模效益还没有形成。

这说明,除自然条件限制外,上下对各产业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研究不够,底数不明。

就如何共同优化10大特色产业布局,还没有精心选择与战略调整,目前的示范区只停留在“园”这一层面上,辐射示范和推广力度不大,还远远达不到“区”的标准和规模。

长期以来,注重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的发展方式,致使种养业结构还没有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上实现突破,产业小而全,但缺乏少而精。

同时,这也说明如何更好地扶强、做实、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全覆盖,并依托这一纽带,尽快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规范农民加快土地流转,是需要深入研究,重点突破的难题之一。

二是基础设施还不够配套。

各示范区都在集中力量,全力打造集科研、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培训、信息服务、生态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示范区,努力为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树立样板,并按照示范区的功能分区,全面规划了水、电、路、渠、林等配套基础设施。

从管理体制上,还成立了发改、财政、农牧、城乡建设、国土、科技、水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旨在合理推进示范区建设,但因没有进一步制定推进和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制度,在示范区建设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是目标任务没有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园区虽然面积大,但耕地质量差,各项基础建设没有同步跟进,生产设施档次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由此可见,农业示范区建设已不再单纯是农业一个部门的事情了,省级各部门也要找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切入点,现有各类政策性投入要积极向示范区倾斜,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这是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有必要在更高的层面上,研究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

三是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

各县比较普遍采用的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能使农户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无疑是一种好的运行模式。

但从实际情况看,一是建设主体还不够明确。

示范区内的建设主体应该是农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大户以及科研推广事业单位等,由于我省示范区建设起步晚,建设主体还没有实现由政府向龙头企业等转移。

二是园区的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产品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与农户之间是一种简单的买断合作关系,对农户没有实施二次返利,大部分收益都归入企业手中,农民得不到更多的实惠。

三是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覆盖面小,服务功能单一,股权设置简单,普遍存在“空壳”问题,大部分还停留在生产环节方面的简单合作,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这一核心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农民仍是产业化经营中的弱势群体。

四是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资本属性认识不足,满足于“吃租金、省劳力”这种单一模式,甚少通过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在租金保底的基础上参与企业分红,致使农民保本有余,增收困难。

五是基地地块面积小、地形不规则、分散经营难连片,阻碍了农机化发展,土地的规模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由此可见,示范区的运行模式是符合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下的实际的,关键是这种模式的各环节上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利益联结机制。

这也不是“三下五除二”能解决的事,需要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四是科技支撑还不够到位。

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为主导的科技,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对农业发展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例如,我厅信息中心在大通示范区设施温棚中,安装温度湿度控制器这一简单技术,能记录温棚中的温度和湿度,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反馈,可以及时调节棚内温度和湿度,并能通过长期记录,可研究植物生长规律,还可通过专家远程诊断植物疫病,对促进温棚作物增产是非常有益的,全省集中连片的设施温棚虽多,但应用这一技术的少。

再如,乐都、互助示范区的展示棚中有很多新技术、新品种,说明生产技术成熟,能够适应推广,但一方面,由于我省农业投入不足,很多设施温棚档次差,物质装备水平低,还不具备承载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条件和能力。

另一方面,园区农技人员缺,技术更新慢,包村入户、联基地、入农企、面向示范区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的机制不完善,合作科研单位少,公益性农牧事业单位对示范区的服务不到位,示范区缺乏科技服务团队,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示范区发展。

五是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今年8月,农业部在宁夏召开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座谈会上,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危朝安指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带动面上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按照农业部抓宏观指导,省级农业部门抓管理与考核,示范区抓具体规划与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层层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机制。

省级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示范区的建设指导和考核管理。

示范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但我省的示范区建设,起步比较晚,省上还没有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协调小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尚不明确,存在多头批复,联系会议制度未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也尚未建立。

同时,还没有制定一个完整的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或出台一个指导意见。

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但尚未制定示范区考核指标与管理办法。

另外,认定挂牌和宣传工作也未能及时跟进。

 

七是政策支持还不够有力。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座谈会上明确指出:

要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建设合力,要努力争取各部门、各系统的支持,积极推动出台扶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前已述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已不再单纯是农业一个部门的事情,省级各部门都要找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切入点。

但由于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有关部门如何在政策上引导,在项目上支持,在管理上规范,合力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跨越发展,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同时,基于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以县为基本单位创建的,各县根据实际可以制定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但在诸如土地、财政、投资、税收、信贷等核心政策方面,还不具有突破国家和省上硬性规定的权限,协调的余地也比较小。

因此,切实需要政策支持,省级部门也有必要创新扶持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调研中,基层也希望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正确引导和保障示范区顺利建设。

三、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措施

当前,我省农牧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这个抓手,明确目标与任务,找准扶持的关键环节,强化服务,利用3到5年时间,以县为单位,集中力量建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多元表达、产业优化发展、资源集约利用、规模效益显著、生态环境优美、城乡社会和谐、具有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是着力修订完善各项规划。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抓住全省修订完善“十二五”各项规划的重要机遇,制定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把思路性、原则性、方向性、政策性的内容,以省级规划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强省级规划的统领力。

要切实更加注重发挥县级规划的作用,把目标性、任务性、措施性的内容,细化、量化、完善到县级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乡村规划,广泛征求意见,把产业标到图、圈到块、划到村、定到田,克服地域分割,各自为战等问题。

纳入到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中,强化各项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与配合。

采取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增强县乡村三级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一任接一任地去锦上添花。

同时,要改革考核机制,把过去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由部门承担为主改由基层承担为主,把责任落实到县上,把目标量化到乡镇上,把考核建立在效益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

深化区情县情认识,深入分析各县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一个产业有一个示范园,一个建设规划、一套扶持政策、一个研发机构、一个龙头企业、一个推广体系、多片示范基地”的思路,本着把“优势产业做大、把特色产业做精、把特色品牌做亮”的原则,继续推进“百里长廊”建设,着力构建杂交油菜、马铃薯、优质蚕豆、蔬菜、中藏药材、特色果品、奶牛、牛羊肉、毛绒10大特色产业体系。

一是在互助建成1个标准化千亩杂交油菜制种示范园,在平安、湟中、大通3县建成3处千亩以上制种基地。

在互助建成1个千亩马铃薯繁种示范园,在互助、乐都、民和、大通、湟中5县建成5处万亩繁种基地。

在湟中建成1个千亩蚕豆生产示范园,在互助、大通、湟源3个县建成3处万亩生产示范基地。

二是西宁、海东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蔬菜产业。

乐都、大通各建成1个高标准百栋温棚蔬菜示范园,在西宁3县和海东6县建成100处百栋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三是以规模化养殖小区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农区畜牧业。

在互助建成1个万头生猪生产示范园,在西宁、海东建成10处万头、50处千头生猪生产示范基地。

民和建成1个千头奶牛生产示范园,在西宁、海东各县建成50处千头肉牛生产基地。

四是循化建成1个万亩特色果品示范园,重点发展花椒、薄皮核桃产业,在民和、化隆、贵德、尖扎4县建成4处万亩生产基地。

五是德令哈建成1个万亩中藏药材生产示范园,在格尔木、都兰建成2处万亩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枸杞产业。

六是把刚察建成一个现代畜牧业综合性示范区,建成肉牛、肉羊和饲草料生产3个示范园,牧区其他县以发展生态畜牧业为主攻方向,突出藏羊和牦牛2个品种,创建牛羊肉、毛绒生产基地。

把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成集科研、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培训、信息服务、大学生创业及生态休闲等为一体的精品农业示范园,为全省农牧渔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树立典型样板。

同时,在西宁和海东建成2个农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大力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

三是着力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创新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方式,按照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办大事的原则,抓住整合资金这个关键,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各部门的涉农基本建设资金,建立整合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把项目向示范区集中,把资金向特色产业倾斜。

同时,加强金融支持,创新担保责任主体,构建融资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和个人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着力在建设资金匮乏上实现突破。

力争用3到5年时间,优先高起点、高标准打造15个农业示范区。

一是重点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提高耕地质量,达到水、电、路、渠、林等综合配套。

二是以设施农业为抓手,加大日光节能温室、养殖畜棚等设施建设,重点是提升温室建设标准和档次,集中扩大畜棚规模。

三是强化农机补贴等政策,购置、研制、推广农业机械,提高重要农时、关键环节上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是坚持生态化的方向,举生态旗,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控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改善公益性农牧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四是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一是逐步构建和完善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省内外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

二是加大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大规模开展“阳光工程”。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和促进城市人力资源向农牧区流动,改善农业劳动者“三八六一九九”结构。

三是加大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步伐,采取现场实训、影像演示等形象直观的形式,把农牧民请到示范园来,把技术人员推到田间地头去,推进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有效解决农机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四是加快农牧业信息化建设,有计划地更新、配齐设备,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农牧业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和制度,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区县、乡、村、科技大户、涉农企业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最终实现每个园区每个产业都有一个紧密性的科技服务团队。

五是着力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把示范区特色品牌做亮、叫响的关键,也是各示范区核心展示园中必须不断探索、积累的“软实力”。

一是引导支持示范区的入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村的专业大户率先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关键环节上推行标准化生产。

同时,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示范和推广,择优选择创建一批标准化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要充分发挥省、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的作用,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以示范区特色农畜产品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断健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业执法,严格农药、化肥、种子等投入品的监管,实行产地、市场定期检测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三是示范区要率先实施品牌化战略,广泛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质量认证,不断提高市场和消费者认可度。

六是着力构建农产品物流体系。

完善的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对加快农畜产品流通,增加有效供给,进而增加农牧民收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

一是要重点建设两个省级农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建立“1小时都市圈”农畜产品协作与互动机制,构建并形成以西宁、海东为中心的大市场、大基地、大物流体系,进一步突出加工物流园区在圈层经济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是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区域性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加强示范区中的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基地、经销大户与超市及批发市场的合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食堂、餐饮、宾馆等单位,建立鲜活农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

三是大力培育多形式的农牧区市场流通主体,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农牧民经纪人、农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流通中介组织,让更多的农牧民从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得到更多的增值效益。

四是积极推进展会经济,支持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或组织农畜产品推介活动,在省外其他城市建立农畜产品窗口或专柜,精心策划,不图量,以优品质、高价位走出省外。

五是大力推进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支持发展农牧区连锁经营,千方百计搞活农畜产品流通,推动示范区建设,推进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七是着力创新示范区运行机制。

让农牧民从示范区建设与发展中得到的利益最大化,是示范区建设的成功标志,也是示范区不断壮大的关键。

一是要拿出专项资金,每年评选一批组建规模大、作用发挥好、示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适时召开全省会议,给予重奖,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激励农牧民大力组建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实现示范区各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

二是以加快土地流转为抓手,研究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基金,提高对自愿流转土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推动土地优先流转到专业合作社里集中,村委会要加强与规范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计价标准,再以入股形式由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或流转到入驻企业手中,切实保证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流转土地有积极性,增加收入有多种渠道,使土地这一日渐稀缺的资源能够流得起、转得出、增收益。

三是要制定办法,对日光节能温室、畜棚等农民土地上的这些农业基础设施确认产权,试点颁发产权证,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或以产权入股的办法,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

四是积极探索国家投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办法,盘活资产,切实提高农民从国家投资中的收益率,延长收益期限。

今后凡直接投资给农牧民形成的有形资产,可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产权与价值,均可以参股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

凡国家投资给涉农企业的经营性项目与资金,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带动示范区农户发展的规模,按主管部门批复的带动农户规模,明确产权归属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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