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医疗保险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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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医疗保险服务手册
本手册作为指南,具体保险责任内容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贵单位所签订的团体保险合同为准,本手册列示的保险方案与保险合同一致且保险合同生效后,本手册相关的服务承诺方生效。
序言
亲爱的老师:
你们好!
2019年度员工商业保险于2019年06月01日正式生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将为您提供保险服务。
为确保各位得到高效、及时的服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制作本服务手册。
本手册主要内容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须知等内容,请各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如对本手册有疑问,请致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专员,我们将秉承“立信于心,尽责至善”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新华保险祝您和家人生活幸福、安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1日
一、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
1年。
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零时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责任
保险项目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0元
按伤残比例赔付
1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0元
100%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600元
70%
1400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0元
70%
26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0元
100%
15000元
3、保险责任释义
(1)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件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只对发生在约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合理门诊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4)住院医疗保险金:
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只对发生在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合理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住院理赔:
不允许先扣除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报销的部分可直接按照原始住院发票可报销部分来理赔。
(5)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保险须知
1、重大疾病的类型有哪些?
重大疾病(手术):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急性坏死型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植物人状态、终末期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以上三十一种重大疾病基本涵盖了城市居民患病概率最高、死亡率最高的几种大病。
2、有社保卡的被保险人未带社保卡就医应如何处理?
如参加社保的员工急诊治疗,理赔申请前必须先到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医保分割,换取分割单后,和原始发票复印件一起,再提交新华保险理赔。
3、哪些情况下造成的事故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保险责任内对用药的药量是否有要求?
门诊用药量限制——超过以下用药量限制的,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西药、中成药,急诊(见释义1)限3天用量,一般疾病门诊限5天用药量,门诊慢性病(见释义2)限14天用量。
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可重复续用同类药品;
2)门诊及门诊慢性病、中药汤剂限14天用量,恶性肿瘤患者中药汤剂限14天用量;
3)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门诊限一个月内西药及中成药用量,辅助用药限十天用量;
4)一次门急诊补液治疗限3天用量;
5)一次门诊理疗项目限两项,每项限5次。
高压氧仓一个保单年度仅限5次量。
6)保单年度结束,所有药品余量不得超过三天。
5、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挂号费、诊疗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卡工本费、出诊费、各类检查、治疗的特需费、加急费、特需门诊、家庭病床、就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保暖费、护工费、陪护费、煎药费、送药费、特殊护理费、观察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病历费、中药滋补膏方、医保分类药品中属于分类自负的费用;
2)不符合2002年下发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文件选编》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及非药准字的相关药品;
3)各种体检(含婚前检查、考证体检)、要求检查、疾病普查等项目,预防针(含狂犬疫苗和流感疫苗、肝炎疫苗等所有疫苗)。
各种科研项目:
如各种过敏试验、染色体检查、临床基因扩增(PCR)检查、各种DNA测定,HPV、TCT检查;就诊当日所开具的化验项目三日内有效;
4)教职工在非保险公司指定的上海市医保指定医院就诊的(急诊除外);
注:
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请参见附件;
5)与此次诊断疾病不符、无诊断依据,无就诊日期、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见释义3
6)代配药、外配药、备药(含外出备药)、病历涂改当时无加盖更正章、增补病历、抄(转)方、病史同前或同上配药、跨科配药或检查,卡方不符(见释义4)的;
7)不符合住院理赔标准(见释义5)的相关住院费用、超常规检查(见释义6);
8)非发票原件、非医保发票、半联发票、发票打印不清、发票无就诊日期、手写发票、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检查、化验、治疗及药品费用明细清单的;
9)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相关治疗及用药,各种不孕不育症,输卵管检查,性功能障碍、产前检查、生育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产后复查等相关费用(含妊娠合并症、异位妊娠);
10)有关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梅毒、淋病、尖锐湿疣(HPV检查)、生殖器疱疹、疖疮阴虱、软下疳、淋巴肉牙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包括支原体、衣原体检查等)、淋球菌引起的妇科炎症(包括支原体、衣原体检查等)等性传播疾病而引起的医疗费;
11)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含疾病)所致的洗牙、洁牙、种植牙、牙移植、牙齿楔形缺损修复、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镶牙、烤瓷牙等相关医疗费用;
12)矫形治疗:
如腋臭、副耳、口吃、牙列不整、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美容、鼻鼾手术、平足、屈光不正、眼镜、助听器装配、人工晶体植入费用、近视和斜视的矫形术(含术前检查费)及其他先天畸形矫治治疗等项目;
13)各种美容、整形项目:
如任何原因(含疾病)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含黄褐斑、痤疮、粉刺及去痣等项目)、祛疣、面膜,疤痕美容、药物按摩、激光美容、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眼袋手术、治疗白发、治疗秃发(含脂溢性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相关费用;
14)各种健美治疗:
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
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电脑按摩、药物按摩、健身按摩等项目;
15)购置移植器官源及相关费用、购买轮椅、助听器及配镜和安装义肢;
16)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所致的相关费用;
17)被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因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进行治疗的;
19)被保险人在外地、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2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所致的疾病;
21)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2)被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3)各种医疗鉴定项目:
如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劳动能力、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费、各种疾病咨询费(心理咨询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各种验伤费等;
24)各种无痛检查(胃镜、肠镜、气管镜、诊刮等)的麻醉费、各种先天性疾病。
25)医疗收据遗失:
收据原件遗失一律不可赔付,医院证明或收据复印件均无效。
26)不实索赔的处理:
若发现某参保科教职工有虚假赔案的,新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其理赔申请,并单方面终止其相关保险权益,拒退其保险费,并由相关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调查费用。
对于个别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被保险人,我司将将其纳入“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黑名单”。
除本次全额拒赔外,还将在其系统内对该被保险人进行通告批评,并取消该被保险人本年度的理赔申请资格。
27)有医保者未使用医保卡(或社保卡)就诊,补办手续除外;
6、索赔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项目
应备材料序号
应备材料名称
门急诊医疗
1.2.3.4
1、索赔申请书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以下送审材料为复印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4、相关病历
5、出院小结
6、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9、户口注销证明
10、丧葬火化证明
11、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如交通部门、承运单位等)
12、残疾/烧烫伤鉴定证明(新华保险认可鉴定中心)
13、受益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1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5、大病确诊前2年之内的所有病历
16、大病确诊前2年之内的体检报告
注:
对上述复印件,必要时需要求提供原件附检。
住院医疗、
1.2.3.4.5.6
身故
1.8.9.10.11.13.14
意外残疾、
意外烧烫伤
1.3.11.12
重大疾病
1.3..5.7.13、15、16
注:
如有理赔材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
客户提交的医疗费发票原件一般不再退还,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还医疗费发票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并注明“退还原件”,新华保险公司将在发票原件上加盖理赔专用章注明已在新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如客户有其他第三方单位可报销,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由客户选择先在何处报销,新华保险公司认可其他单位开具的合理的分割单原件及客户提供的发票复印件。
7、
(一)理赔时间需要多久?
新华保险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1)门急诊、住院医疗等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
(2)对于疑难并需调查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案。
(二)手机在线理赔
1、移动端理赔流程
2、常见问题
1、如果出现问题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整份材料都没有提供病历平台会短信通知补齐,若赔案中部分就诊日期无病历的不会做问题件处理,在结案的赔付通知书中会告知拒付理由。
2、理赔时间范围是什么?
发票日期在保单年度内。
3、移动端理赔有无限额和其他限制?
有(发票内医保范围内的金额要超过600元才能扫描上传),门诊单次申请发票总金额上限为2000元。
(注:
挂号费不能报销)
住院发票仍以线下传统方式提交。
4、为什么要进行物理件抽检?
为保证在线理赔功能使用初期平稳有序、保证业务品质、符合行业及运营监管要求,我司将进行5%左右的物理件抽检。
(如被物理件抽查,会以短信方式通知)。
5、联系电话:
如有不明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
4006812018
3、赔付告知(手机):
凡保险合同签订时提供手机号码的被保险人,新华保险将提供理赔金额到账的短信提示服务。
◎短信通知:
当理赔结束后,新华保险将会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相关员工理赔的结论、理赔金额和查收提醒。
赔付短信模板:
尊敬的客户****,您所提交的理赔申请已批准,赔付金额为***元,将于近期
转入您**银行,尾号是****的账户中,请查收。
【新华保险】
拒付短信模板:
尊敬的客户XXX,您本次提交的理赔申请已处理完毕。
经审核,您本次申请不予赔付,详情请参阅“理赔通知书”。
【新华保险】
8、※释义※
释义1急诊
1、高热(38.5度以上);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
4、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5、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6、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剧烈头痛;
7、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
8、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9、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第三方责任除外);
10、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1、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释义2门诊慢性病
主要包含:
慢性肾病、泌尿系结石、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痛风、高脂血症、慢性肝病、肝硬化、系统性红班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膀胱炎、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盆(腹)腔良(恶)性肿瘤、慢性胆囊炎、胰腺炎、乳腺疾病、慢性宫颈炎、银屑病。
以上门诊慢性病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
释义3门诊初诊/复诊病历书写规范
初诊:
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复诊:
就诊日期就诊科室
主诉:
主诉:
现病史:
现病史:
既往史:
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
阳性体征:
阳性体征:
诊断:
诊断:
治疗意见:
治疗意见:
医师签名:
医师签名
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门诊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可提供简单病史。
释义4卡方不符
处方、检查单和《就医记录册》不相符合或部分内容无记录。
释义5不符合住院理赔标准
不符合住院理赔标准:
如高血压Ⅰ期、贫血、尿路感染、胃炎、肠炎、支气管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脚气、扁桃体炎、咽炎、盆腔炎住院等。
可行门诊检查、治疗或手术的疾病,不可住院治疗(抢救病人除外)。
就诊疾病因病情需要行门诊补液治疗(部分慢性病急性发作可行门诊补液治疗),如门诊补液治疗三天后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需入院进一步治疗的,方可入院治疗。
凡经诊断需入院手术治疗的,入院后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自动出院或转院且未行手术的,不予理赔。
释义6超常规检查(急诊除外)
(1)套餐检查:
未做基础检查直接做CT、未做CT直接做MRI的,或基础检查已确诊,又进一步做检查的;
基础检查项目:
心电图、黑白超声、透视、X线检查、血尿粪常规、脑血流图、呼气实验;
特殊检查项目:
CT、MRI(核磁共振)、运动平板实验,24小时动态心电图,颈、椎动脉超声检查、乳房钼钯、乳腺高频彩超。
(2)开具非适应症或不必要重复检查的项目。
附件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4年最新行业标准)
说明:
(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注:
○1
护理依赖:
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级
注:
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
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2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5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级
一眼盲目5级
7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9级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级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注:
①视力和视野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
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级
注:
外伤性白内障:
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级
双侧眼睑外翻
8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级
一侧眼睑外翻
9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级
注:
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级
双侧耳廓缺失
5级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级
一侧耳廓缺失
8级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级
2.6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5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9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10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10级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
5级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