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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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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相关知识问答

一、企业名称

1、企业享有名称权吗?

答: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国家工商总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权限有什么区别?

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如:

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的企业名称。

如:

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

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答: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如:

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

如:

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

如:

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

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4、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吗?

答:

不可以。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5、企业名称由那几个部分构成?

答: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比如:

企业名称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上地下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

答: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7、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指的是什么?

答: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8、名称中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名称中间使用吗?

答:

可以。

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如天上地下(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如:

天上地下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9、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吗?

  

答:

可以。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0、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是一个汉字吗?

答:

不可以。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如:

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字号天上地下为四个汉字;但名称中字号不能为一个汉字,如:

北京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如何确定?

答: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1)、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

如:

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为行业表述,此类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为汽车销售。

(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如:

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既有种植同时也有技术开发,则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的所属行业。

12、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业特点么?

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吗?

答: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有效期满可以办理延期么?

答: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4、什么情形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

答: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5、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和开展经营活动吗?

答: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16、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工商局有权纠正吗?

答:

有权。

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并予以纠正。

17、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怎么办?

提交什么材料?

答: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18、集团名称有什么规定?

答:

(1)、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如:

北京XX集团。

(3)、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如:

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为XXXX集团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住所

1、什么叫公司住所?

答: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如何详细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中的地址?

答:

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栏应详细填写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3、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4、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注册企业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

将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除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5、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有什么限制?

答: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如何提交?

答:

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

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8、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

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9、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

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10、是否可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企业住所?

答:

可以。

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1、是否可以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企业住所?

答:

可以。

但应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是否可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

答:

可以。

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3、是否可以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企业住所?

答:

可以。

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专用章。

14、是否可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

答:

可以。

应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5、企业可否利用自建房作为住所?

答:

可以。

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16、地下空间不能注册哪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答:

(1)、禁止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的;

(2)、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的地下空间开办各类市场,开办商场、商店。

不得注册各类市场服务管理机构;

(3)、禁止利用地下空间申请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申请登记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会成员及组织机构

1、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谁担任?

答: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经理出任。

3、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否为外国公民?

答:

可以为外国公民。

4、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董事可否担任总经理?

答:

可以。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是否可由中方或外方独立担任?

答: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7、外商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

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股东会)。

2006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其章程是否修改,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担任?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9、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谁担任?

答: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担任。

四、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

1、什么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什么是公司的实收资本?

答: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3、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

答: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4、什么是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答: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5、《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哪些规定?

答: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公司法》对股东或发起人缴纳出资有何规定?

答: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7、是否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

《公司法》对其有什么规定?

答: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8、《公司法》对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公司法》对减少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答: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纳出资有什么规定?

答:

投资者应当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12、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有什么要求?

答:

申请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以下简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凡技术成果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附上评估对象(即委估技术成果)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附专家名单。

专家名单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研究的领域、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13、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该条规定规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数额和一次性缴足资本的条件。

《公司法》对因公司变更、重组出现一人公司,没有给出除以上规制条件的其他例外性规定,因此无论公司在变更登记或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一人公司情形的,该一人公司均应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满足注册资本十万且一次性缴足。

14、哪些资本公积项目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

答:

(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包括:

投资者在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投入资金(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的溢价部分;

(2)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3)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5)其它资本公积金,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金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15、哪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转增注册资本?

答:

(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2)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16、对于非现金资产如何才能转增为注册资本?

答:

资本公积中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变卖或出售变现后可以转入其它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17、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验资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时,应对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形成、形态及准备项目转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在报告中详细表述,作为报告中必要内容。

18、公司变更实收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9、公司在变更实收资本时,涉及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要求?

答:

公司办理变更实收资本,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公司在验资报告中明确有关财产转移内容后无需提交财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

对非货币出资有法定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汽车的权属证明)的,验资报告中应包含变更后的法定权属证明复印件。

20、公司为央属企业,现要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要提交《产权交易凭证》?

答: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自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五条“央属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只需提交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文件即可办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无须提交《产权交易凭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依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可按规定权限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鉴此,对企业变更登记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的,在其提交了财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复印件后,可予办理变更登记,不再要求其提交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

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是否需要把资本金存入入资专户?

答: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其投入的资本金不要求存入登记机关指定的入资“专户”,应直接存入企业的基本账户。

五、企业类型

1、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答:

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2、私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类型?

答:

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3、什么是私营企业?

答: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4、企业集团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答: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5、企业集团是由哪些成员单位组成的?

答: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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