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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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房产税的概念

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个单选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㈡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

⑴关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⑵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㈡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㈢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四、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㈡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

㈢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近年考题评析*:

*、王某将自有的一栋房屋出典给李某,房产税应为李某缴纳。

()(2008年判断)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2年单选)

A、房产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B、房产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C、房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D、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纳税人

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2003年单选)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产所有人

D、城区房产出典人

4、某单位有一处原值为30万元的房产,已知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某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2008年单选)

A、0.252B、2.52

C、0.36D、3.60

【参考答案】

1√、2A、3D、4A

 

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车船税的概念

2、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本节为新增内容,以前年度无考题

【考试内容】

一、车船税概念

是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㈡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包括: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摩托车;

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㈡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如载客汽车每年税额为60元~660元。

㈢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四、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㈡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地点: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

*近年考题评析*:

1、在计算车船税时,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2008年单选)

A、每量B、自重吨位

C、净吨位D、载重吨位

【参考答案】B

 

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印花税的概念

2、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印花税的税率

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2、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个多选题

【考试内容】

一、印花税的概念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包括:

1、立合同人。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2、立账簿人。

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

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

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

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印花税税率

㈠比例税率。

分别为0.05‰、0.3‰、0.5‰、1‰

㈡定额税率。

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㈡纳税地点

就地纳税。

㈢纳税期限

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近年考题评析*

1、印花税的纳税人为().(2008年单选)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D、合同的鉴定人

2、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7年多选)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房屋产权证

3、在计算印花税时,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多选)

A、产权转移书据B、购销合同

C、借款合同D、工商营业执照

4、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

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5年多选)

A、印花税B、契税

C、营业税D、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A、2ABCD、3ABC、4AB

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契税的概念

2、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2、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个多选,1个判断

【考试内容】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㈡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因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㈡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㈢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税法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1、时间:

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3、期限:

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天内。

 

*近年考题评析*

1、契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判断)

2、王某将自己一栋市价80万元的房屋换取李某一栋市价60万元的房屋,已知当地的契税征税率为3%,李某应缴纳的契税为()。

(2008年单选)

A、2.40万元B、1.80万元

C、0.6万元D、4.20万元

3、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

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5年多选)

A、印花税B、契税

C、营业税D、土地增值税

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2002年多选)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C、房屋赠予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5、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互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

在这次互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

(2007年1个判断)

【参考答案】

1×、2C、3AB、4ABC、5√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4、城镇土地使用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个单选,1个判断

【考试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3、小城市:

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

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㈡纳税地点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㈢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近年考题评析*

1、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税额的是()。

(2008年单选)

A、契税B、车辆购置税

C、房产税D、土地使用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2007年单选)

A、建筑面积B、使用面积

C、居住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的面积

3、我国目前只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6年判断)

【参考答案】:

1D、2D、2错

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4、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个多选

【考试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二是具有特定的目的。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税法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三税”的具体规定一致。

*近年考题评析*

1、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

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万元。

A、4.20B、3.92

C、3.22D、2.38

2、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2003年多选)

A、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B、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C、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D、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B、2ABC

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2、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3、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5、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6、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本节为新增内容

【考试内容】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缴纳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3、电车。

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挂车。

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

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㈡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㈢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税法对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

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六、车辆购置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税法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1、时间、期限:

在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地点:

车辆登记注册地。

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3、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5、土地增值建设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6、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本节考试情况分析:

5、土地增值建设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单选,1个多选

【考试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

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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