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外观检验标准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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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观检验标准课件
文件编号
ZD-GY-46-2015
文件名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适用产品:
通用
变更记录
变更日期
生效日期
变更说明和变更内容
版本
修订者
备注
2015/8/24
2015/8/28
新版本发布
V0.1
2015/9/25
2015/9/28
增加箱内检验4.1
修改表15、表16
V1.0
修订者
审核
批准
文件会签
综合办
制造部
研发中心
质量部
售后服务部
工艺部
产品管理部
采购部
生管部
N/A
N/A
N/A
N/A
N/A
说明:
版本升级时,请填写详细变更记录。
1.目的:
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确定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
定义
A级表面
在最终使用状态下,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
举例:
1)机箱的前面。
B级表面
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
举例:
1)机箱侧面和后面。
C级表面
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
举例:
1)机箱底面。
表面等级的划分是针对产品的外观表面。
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
4.1.光源要求
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
4.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
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
4.3.外观表面大小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
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2。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2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
产品外观表面
大小类别
机柜类产品外观表面划分标准
按面积
按最大外形尺寸
小
检测面积≤6400mm2
最大尺寸≤300mm
中
6400<检测面积≤48600mm2
300<最大尺寸≤600mm
大
48600<检测面积≤97200mm2
600<最大尺寸≤1000mm
超大
97200<检测面积≤360000mm2
1000<最大尺寸≤1500mm
5.判定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性或者影响功能,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应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本规范缺陷允收表规定的是在结构件表面直径100mm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如某一缺陷特征超出
此规定面积,则不合格;如果同一个表面的缺陷间距>100mm,则按另一个区域计算。
3)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
定的缺陷数量N。
4)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
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
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5)如果设计造成了外观标准允收表中某一项目数值,则:
a、图纸标注有公差要求时,以图纸公差允收。
b、图纸未标注公差要求时,在本标准缺陷允收值基础上增加设计基准尺寸值作为最终管控界线允收。
6)本标准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等的单位都是mm,面积的单位是mm2。
7)缺陷允收表中的符号,如果没有特指,其含义如下:
N:
代表缺陷数量;
L:
代表缺陷长度;
W:
代表缺陷宽度;
H:
代表缺陷高度或深度;
D:
代表缺陷直径;
S:
代表缺陷面积。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3所示:
6.喷涂件外观标准
6.1.缺陷定义
表1喷涂件缺陷定义表
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浅划痕
目测不明显或手触摸无凹凸感或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浅划痕。
深划痕
目测明显或手触摸有凹凸感或伤及材料基材(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深划痕。
凹陷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局部凹陷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
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材料与零件表面材料相同。
颗粒属于凸起的一种。
异物
由于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在零件表面形成与零件表面不同材质的不可去除物质,如砂粒、铁屑等。
污迹
由于不干净导致表面有可以擦拭掉的脏污,如灰尘、油污等。
流痕
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导致的流痕。
桔皮
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漆膜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起泡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露底/针孔/掉漆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挂具印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模具印
在用模具加工零件的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类似的痕迹。
修补
因膜层损坏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毛刺/边
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色差
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异色点
与零件外表颜色不同的点状杂色。
6.2.缺陷允收标准
表2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浅划痕
L≤3,W≤0.2,N≤1
L≤10,W≤0.5,N≤2
不限制
深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但不伤及基材且L<10mm,w<0.2,N<2
凹陷
S≤0.5,H≤0.5,N≤1
S≤1.5,H≤0.5,N≤2
S≤10,H≤0.5,N不限制
凸起
S≤0.5,H≤0.5,N≤1
S≤1.5,H≤0.5,N≤1
S≤10,H≤0.5,N不限制
异物
S≤0.2,H≤0.5,N≤1
S≤1.5,H≤0.5,N≤2
不限制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流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制
桔皮
不允许
允许边角处S≤50
不限制
起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露底/针孔/掉漆
不允许
不允许
掉漆:
w小于板厚;露底、针孔不限制
挂具印(注1)
不允许
不允许
S≤5
毛刺/边
不允许
不刮手
不刮手
色差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异色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制
修补
塑胶喷涂件上不允许。
其他喷涂件允许拐角或边缘处线状补漆,且L≤2,W≤0.2,N≤2,修补不允许引入色差缺陷。
L≤10,W≤0.5,N≤2
或S≤3,N≤2,修补不允许引入明显色差缺陷。
L≤50,W≤0.5,N≤2
或S≤50,N≤1,,修补不允许引入明显色差缺陷。
模具印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溢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制
注释:
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的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
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
对于处于A级面和B级面的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并按其所在等级面修补要求管控。
2)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喷涂溢漆允收标准如图6所示,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溢漆在1面区不管控,在2面区允许限度溢漆,限度参照签样件,3面区不允许有溢漆。
7.钣金件外观标准
7.1.预镀钣金件
7.1.1缺陷定义
表3预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
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浅划痕
目测不明显或手触摸无凹凸感或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浅划痕。
深划痕
目测明显或手触摸有凹凸感或伤及材料基材(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深划痕。
凹陷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局部凹陷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
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材料与零件表面材料相同。
异物
由于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在零件表面形成与零件表面不同材质的不可去除物质,如砂粒、铁屑等。
污迹
由于不干净导致表面有可以擦拭掉的脏污,如灰尘、油污等。
镀层起泡
镀层起泡、剥落,露出金属底色。
色差
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异色点
与零件外表颜色不同的点状杂色。
毛刺/边
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会刮手。
修补
因表面损坏而用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所作的局部遮盖,防止切边或点焊等部位生锈,修补要均匀,区域外形要规则。
焊点/焊痕
焊接加工形成的焊痕或焊点背面轻微的凹凸、打磨痕迹。
模具印
在用模具加工零件的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类似的痕迹。
注释:
材料基材(本体):
材料表面膜层所覆盖的部分。
如耐指纹电镀锌板的基材是除去表面耐指纹膜、铬酸钝化膜、镀锌层三层膜后余下的部分。
7.1.2缺陷允收标准
表4预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浅划痕
不涉及
L≤10,W≤0.5,N≤2
不限制
深划痕
不涉及
不允许
不允许
凹陷
不涉及
S≤1.5,H≤0.5,N≤2
不限制
凸起
不涉及
S≤1.5,H≤0.5,N≤1
不限制
异物
不涉及
不限制
不限制
污迹
不涉及
不允许
不允许
镀层起泡
不涉及
不允许
不允许
色差
不涉及
不限制
不限制
异色点
不涉及
不允许
S≤2,N≤2
毛刺/边
不涉及
不刮手
不刮手
模具印
不涉及
不限制
不限制
氧化/生锈
不涉及
不允许(切边要求见表11)
不允许(切边要求见表11)
手指印
不涉及
不允许
不允许
焊点/焊痕
不涉及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表5预镀钣金零件切边生锈缺陷允收表
切边位置
无导电要求的
有导电要求的
外观面(注1)
允许有轻微点状锈蚀,不允许有连续块状锈蚀,且锈蚀<切断面面积的25%,不能延伸到材料非切断面表面。
不允许生锈
非外观面
锈蚀<切断面面积的25%,且不能延伸到材料非切断面表面。
注释:
1)外观面判定,以“产品装配以后,发货到最终用户前”的状态为依据,而不是以“最终客户使用时”的状态为依据。
2)切边位置要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防护,要求防锈漆涂抹范围超过切边的宽度应≤5mm,且要涂抹均匀。
7.2.后镀钣金件
7.2.1缺陷定义
表6后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
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镀前划痕
指电镀之前有划痕,这些划痕在电镀完后会被电镀层覆盖,因此镀前划痕区颜色与其他区域颜色是一致的。
镀后划痕
指电镀后有划痕,这些划痕往往会破坏电镀层而露出底材的颜色,因此镀后划痕区的颜色与其他区域的颜色通常是不一致的。
浅划痕
目测不明显或手触摸无凹凸感或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浅划痕。
深划痕
目测明显或手触摸有凹凸感或伤及材料基材(本体)的伤痕都属于深划痕。
凹陷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局部凹陷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
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材料与零件表面材料相同。
异物
由于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在零件表面形成与零件表面不同材质的不可去除物质,如砂粒、铁屑等。
污迹
由于不干净导致表面有可以擦拭掉的脏污,如灰尘、油污等。
流痕
由于镀层厚度不均等原因造成零件表面沿着液体流走的方向形成的条状痕迹。
镀层起泡
镀层起泡、剥落,露出金属底色。
色差
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异色点
与零件外表颜色不同的点状杂色。
毛刺/边
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会刮手。
漏彩
电镀蓝白锌外观颜色有局部泛黄或漏彩虹色的缺陷。
烧焦
由于零件接触到了电镀槽而引起的表面凹痕或粗糙雾面。
雾状
电镀层表面上出现模糊、不清晰或不光亮的现象。
焊点/焊痕
焊接加工形成的焊痕或焊点背面轻微的凹凸、打磨痕迹。
修补
因表面损坏而用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所作的局部遮盖,修补要均匀,区域外形要规则。
模具印
在用模具加工零件的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类似的痕迹。
挂具印
电镀时挂具留在零件上的印迹,一般无镀层,需要修补。
7.2.2缺陷允收标准
表7一般后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镀前浅划痕
L≤3,W≤0.2,N≤1
不限制
不限制
镀前深划痕
不允许
L≤10,W≤0.5,N≤2
L≤50,W≤0.5
镀后浅划痕
L≤3,W≤0.2,N≤1
L≤10,W≤0.5,N≤2
不限制
镀后深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擦亮痕
L≤10,W≤1,N≤2
不限制
不限制
凹陷
S≤0.5,H≤0.5,
N≤1
S≤1.5,H≤0.5,N≤2
不限制
凸起
S≤0.5,H≤0.5,N≤1
S≤1.5,H≤0.5,N≤1
不限制
异物
S≤0.2,H≤0.5,N≤1
不限制
不限制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流痕
不允许
L≤10,W≤1.5,N≤2
不限制
色差
不允许(电镀彩锌除外)
不限制
不限制
异色点
不允许
不允许
S≤2,N≤2
氧化/生锈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手指印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焊点/痕
不允许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折刀痕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模具印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挂具印
不允许,仅有A级面时,S≤3,N≤4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毛刺、毛边
不允许
不刮手
不刮手
烧焦、烧伤/雾状/白斑/漏彩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漏镀/镀层起泡、脱落、爆裂、分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表8电镀蓝白锌钣金件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镀前浅划痕
L≤3,W≤0.2,N≤1
不限制
不限制
镀前深划痕
不允许
L≤10,W≤0.5,N≤2
L≤50,W≤0.5
镀后浅划痕
L≤3,W≤0.2,N≤1
L≤10,W≤0.5,N≤2
不限制
镀后深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擦亮痕
L≤10,W≤1,N≤2
不限制
不限制
凹陷
S≤0.5,H≤0.5,N≤1
S≤1.5,H≤0.5,N≤2
不限制
凸起
不允许
S≤1.5,H≤0.5,N≤2
不限制
异物
不允许
不允许
S≤7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流痕
不允许
L≤10,W≤1.5,N≤2
不限制
色差
⊿E≤3.0
不限制
不限制
异色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制
氧化/生锈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手指印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焊点/痕
不允许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折刀痕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模具印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挂具印
不允许,仅有A级面时,S≤3,N≤4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毛刺、毛边
不允许
不刮手
不刮手
烧焦、烧伤/雾状/白斑/漏彩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漏镀/镀层起泡、脱落、爆裂、分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注释:
焊点/痕如果是镀前焊接的,则镀后不需要修补。
8.产品标识外观标准
8.1.缺陷定义
产品标识包括丝印、胶印、移印、烫印、铅印、打印以及四色印刷等各种印刷工艺方法所形成的图案、文字、标签(含条码)等。
表9产品标识缺陷定义表
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线细、线粗
线条局部未印刷充满而宽度变细或变粗的现象。
残缺
线条局部未印刷上而出现残缺的现象,包括出现在墨膜的边缘或中间。
如下图,L指每个字符残缺的长度,T指线条粗细。
对于残缺,允许(L1+L2)=L≤T。
断线
线条中断、无墨迹(露出基底)的现象。
如下图,L指每个字符断线的长度,T指字体线条粗细。
字符偏移
字符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发生偏移。
如下图所示,S指偏移量,H指字符高度。
字符歪斜
字符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发生歪斜。
如下图,S指歪斜量。
字符间距不当
字符间距通过压缩、放大等方式,而改变了标准字体的间距。
如下图所示:
网痕
因油墨流动性差而在墨膜上显露出丝网网纹痕迹的现象。
毛边
在线条边缘出现锯齿状油墨的现象。
重影
即两个字符不完全重叠,由于印刷两次但位置移动而产生。
标签贴歪
标签、铭牌和条码粘贴不水平或者不垂直。
如下图:
8.2.缺陷允收标准
表10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颜色不对
符合色板
符合色板
符合色板
纹理不对
符合样板
符合样板
符合样板
字型不对
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
文字难辨识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线细/粗
≤5%线宽的变化
≤10%线宽的变化
不限制
残缺
不允许
L≤T
L≤T
断线
不允许
L≤T
L≤T
网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毛边
不允许
允许≤10%线宽
不限制
渗墨
不允许
允许≤10%线宽
不限制
重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针孔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制
字符间距不当
不允许
≤10%正常间距
≤10%正常间距
字符偏移
不允许
≤10%字符高度
≤10%字符高度
字符歪斜
≤1°
≤2°
≤2°
标签漏贴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标签贴错位置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标签贴歪
≤0.5mm
≤1mm
≤1mm
标签起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脱落即可
标签起皱/折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脱落即可
标签翘角
不允许
不允许
不脱落即可
标签破损
不允许
不允许
内容齐全即可(条码不允许)
注释:
1)所有商标文字、图案都全部以A级表面标准管控。
2)供应商的产品标识,应粘贴在产品C级表面或内部,且不能影响产品装配。
3)产品标识周围5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非丝印缺陷。
9.压铸件外观标准
表11压铸件电镀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镀前浅划痕
L≤6.35,W≤0.38,N≤2
L≤6.35,W≤0.38,N≤4
不限制
镀前深划痕
不允许
L≤5,W≤0.38,N≤2
L≤50,W≤0.5
镀后浅划痕
L≤6.35,W≤0.38,N≤2
L≤6.35,W≤0.38,N≤4
不限制
镀后深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凹陷/凸起
D≤0.25,H≤0.76,N≤2
D≤0.25,H≤0.76,N≤4
不限制
压痕
L≤0.51,W≤0.51,N≤2
L≤0.76,W≤0.76,N≤4
不限制,不能伤基材
擦亮痕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异物
D≤1,H≤0.4,N≤2
D≤1,H≤0.4,N≤4
不限制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毛刺、毛边
H≤材料厚度的5%,N≤2
H≤材料厚度的5%,N≤4
不限制
飞边、披锋
H≤0.13
H≤0.13
H≤0.25
镀层堆积/烧灼痕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起泡
D≤0.51,H≤0.4,N≤2
不限制
不限制
手指印/手套印/脱皮/气孔/孔隙/露底/生锈腐蚀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龟裂
N≤2,H≤0.76(裂缝),H≤0.38(凸起)
不限制
不限制
水印
S≤10%*总面积
S≤25%*总面积
不限制
色差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异色点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熔接痕
L≤0.05,W≤0.05,N≤2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允许修补,修补区域必须限制在焊点周围5mm范围内。
模具印
不允许
不限制
不限制
挂具印
不允许,仅有A级面时,S≤3,N≤4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不限制,必须修补,S≤3
表12压铸件喷涂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浅划痕
L≤10,W≤0.4,N≤2
不限制
不限制
深划痕(喷涂前)
L≤10,W≤0.2,N≤2
不限制
不限制
深划痕(喷涂后)
不允许
不漏基材
不漏基材
凹陷
S≤1.0,H≤0.5,N≤2
不限制
不限制
凸起
S≤1.0,H≤0.5,N≤2
不限制
不限制
异物
S≤1.0,H≤0.5,N≤2
不限制
不限制
色差
≤1.0
≤2.0
不限制
污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注释:
未列出的缺陷,以“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管控。
表13压铸件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线细/粗
≤10%线宽的变化
≤20%线宽的变化
不限制
残缺
L≤T
L≤1.2T
不限制
断线
L≤T
L≤1.2T
不限制
毛边
≤10%线宽的变化
≤20%线宽的变化
不限制
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