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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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及各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进步,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企业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项工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级。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奖励范围:
对各企业、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攻关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现代化管理中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技进步奖。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
(三)优秀论文奖。
(四)青年科技奖。
(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
(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企业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
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科技专著类:
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
(2)科技教材类:
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
(3)科普图书类。
第六条当年缓评的项目于次年完成后可以继续申报。
当年终审确定为不予奖励的项目,次年不得再次进行申报。
第七条知识产权成果奖
(一)所属各单位持有或在职职工个人拥有,按申报起止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取得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同时不存在权益纠纷并应用于各企业的生产实践,对本企业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有效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
其中,职务发明没有单位属名的不予奖励。
(二)对同一知识产权成果,可以奖励两次:
1.专利、商标被批准后取得专利证书或注册商标的。
专利证书奖励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三项。
2.专利成果在转化后,按照该项专利转化后效益进行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八条青年科技奖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科研、经营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创造出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人员。
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第九条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分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社科优秀论文奖和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
(一)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
当年度在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在国际、国家、省及行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自然科学类论文,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技术性。
其中,在CN、ISSN刊号的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有优先评奖权;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技术类论文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方面的论文。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
当年度在国内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经济论坛和重要会议上发布交流的企业管理论文和调研报告,以及在CN、ISSN刊物上发表的企业管理论文均可参评。
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社科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
当年度公开发表、出版,在国家、省及行业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的社科类论文,包括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等,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时代性、实用性。
其中,在CN、ISSN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具有优先评奖权。
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属于参评范围。
社科优秀论文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科技进步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在科技进步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干部职工。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科技进步评审机构,负责对各类科技奖项及奖励金额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初评程序及结果审查汇总,并负责向评委会汇报工作;负责年度表彰大会的筹备、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兑现、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的申报受理及初评由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成果的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当年成果申报数量,由办公室初步拟定成果评奖比例,提出专家评审组建议名单并以报告的形式报评审委员会。
未按程序批准自行聘任的专家和不按评审比例评审的结果,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经办公室初审后,交由评审委员会终评一、二、三等奖。
第十六条办公室于次年1月份之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或申报人按照各类奖励的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各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并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十七条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初评时要召开专业组评审会,参加评审专家不能少于评委人数的80%。
各类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聘任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专业评审组专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各类奖项评审时,要坚持以下原则和制度:
(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大公无私,公平公正。
(二)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三)保守秘密,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不得向外泄露。
(四)实行回避制度,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人的成果评审和表决。
(五)评审专家对成果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评审打分,按照评审比例确定奖励等级,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评审结果报公司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各类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研究内容,几个单位分别立项,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各类奖励的成果,原则上应合并评审,如果各有借鉴,又各有所长,将择优评审。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金额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项。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成果奖
(一)职务专利被批准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项。
(二)非职务专利被批准,并在实施后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三)公司所属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批准后,对成功注册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项。
(四)专利转化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金额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项。
第二十三条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篇,二等奖奖励金额400元/篇,三等奖奖励金额300元/篇。
青年科技奖奖励金额800元/人。
第二十四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奖励金额2万元/单位;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对荣获国家、省、部(行业)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按照国家、省、部(行业)规定的奖励标准1:
1进行奖励。
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级别,奖励金额按高级别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或单位荣获国家、行业、省、厅、市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当年经公司评委会同意,按照上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没有奖励标准的,荣获国家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单位,荣获行业、省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单位。
职工荣获国家、行业、省、厅、市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当年经公司评委会同意,按照上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没有奖励标准的,荣获国家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3万元/人;荣获行业、省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1万元/人;荣获厅、市级科技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元/人。
第二十七各类科技成果的获奖项目以当年编制的光荣册为准,获奖者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获得当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以上并通过省(行业)、市科技成果鉴定,符合市、省(行业)、国家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组织统一申报次年度市、省(行业)、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下属单位和人员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荣获国家、省(行业)级科技奖励的,要求每年1月10日前将成果获奖证书、文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由评委会办公室上报评委会审批,补发奖金并录入光荣册。
未经技术中心批准上报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只进行表彰,不予奖励,各单位可按照上级奖励标准自行奖励。
第三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和人员荣获国家、部、行业、省级科技奖励,申请公司科技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终审后发布的成果公报、文件、奖励证书或奖状,奖励证书、奖状须有编号、日期,并加盖国家、部(行业)、省或相应级别成果评审委员会公章,以上条件必须俱全,缺一不奖。
(二)成果公报或奖励证书上应明确写有或所属有关单位的名称和人员姓名,且获奖成果必须在实施应用并取得效益。
未写明或下属单位名称及未在实施应用的成果,不补奖金。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为做好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工作,特制定各类奖项及奖励的评审标准并附后。
附件:
1.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成果奖评审标准
2.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3.青年科技奖
4.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标准
附件1
科技进步奖、知识产权成果奖评审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
(三)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具备以下资料:
1.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计划任务书》;
3.研究报告(包括主要图纸及计算书);
4.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考核试验大纲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及分析资料等)。
工业性试验不得少于三个月,推广应用成果应用实践一年以上;
5.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价报告;
6.技术评价证明(申报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或公司科技成果验收);
(五)新产品试制成果和科技著作类成果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新产品试制成果
(1)标准化审查报告;
(2)主要部件及整机型式试验报告、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标志证书;
(3)工厂施工研制报告(包括加工技术条件、关键工艺、元部件检验等内容);
(4)试产情况、销售情况的资料;
(5)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安全仪器、设备应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科技著作类成果
(1)专家评价意见(由申报部门提供,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2)科技著作(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须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科技教材须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学生使用,并出具不少于三篇(件)的应用单位证明。
(3)发行量、再版次数或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指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六)保密科技成果的申报,研制单位在申报时应向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保密要求,以便组织评审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如果申报单位未提出保密要求,均按一般成果处理。
(七)新的应用科技成果,必须是自鉴定或验收后应用实践半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可靠、效益显著的成果,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财务证明和应用证明;
推广已有的科技成果,对同一项目,公司只奖励两次,即只对首次推广应用单位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单位各奖励一次,但必须符合奖励的条件,同时推广面积均须达到该项成果应推广范围的60%以上,并出具相应的应用单位财务证明和应用证明。
对涉及到安全、环保等国家政策法规的应用技术成果和新产品成果,同时还应出具技术、环境评价证明,证明其性能先进、功能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科学技术管理、质量、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采纳,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并由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
(八)科技进步奖不得重复申报。
重大项目申报奖励时应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子项目。
若某一子项目成果确属水平很高,除适应本项目外,还可独立地广泛应用于其它方面,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单独申报奖励。
但是,在总项目申报奖项时,应写明子项目的获奖情况;在对总项目评审时,应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目(包括子项目技术水平及效益等全部子项目内容)后再综合评审。
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及奖金。
(九)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的研究、试制、投产、推广应用全过程中提供人力、技术、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单位。
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科技著作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编著单位。
(十)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1.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
2.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题或关键措施的人员;
4.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对优秀科技著作的编著和出版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并在著作中有明显署名;
(十一)公司科技进步奖三个获奖等级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为:
一等奖1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9人。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并且要与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的人员顺序一致。
(十二)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成果研究,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员申报奖励,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在申报书内附书面材料,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两项,总工程师最多申报三项。
(十三)科技成果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时,应具有第一完成单位同意其申报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是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且为主要完成者名额和顺序没有争议的项目,有争议项目不予受理。
(十四)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申报费。
公司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制作并在中平能化公司科技管理信息网上提供下载。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评审标准
(一)专利被批准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奖励;公司所属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批准后,对成功注册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专利转化成果评审标准
一等奖:
应用于公司生产实践,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不存在权益纠纷,每项专利创利500万元以上的专利成果;
二等奖:
应用于公司生产实践,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不存在权益纠纷,每项专利创利100万元以上的专利成果;
三等奖:
应用于公司生产实践,对公司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不存在权益纠纷,每项专利创利50万元以上的专利成果。
对专利转化成果应从专利的开发、应用、创效等指标上进行评价;商标应从其代表范围、产品品种、市场效应、创效年限等指标上进行评价;
(三)公司知识产权成果应以该项专利、该个商标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产生的效益作为该项专利或该个商标产生的效益申报。
已获取其他科技奖的专利不能再申报知识产权成果奖。
(四)申报公司知识产权成果奖应具备以下资料:
1.《专利奖励申报书》或《商标奖励申报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商标复印件。
专利证书原件和商标证书原件在成果申报时与申报材料一并递交,经验证核实后原件返还申报单位和个人。
非职务发明专利、商标申报公司知识产权成果时,需出示合法的允许公司使用专利或商标的授权书。
专利转化成果申报时,要提供相应的实际应用效果报告、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应用单位的财务证明。
(五)对于当年存在权属纠纷或发明人权益争议的专利和商标,公司评委会有权取消该项专利或该个商标的当年评奖资格。
待纠纷和争议解决后,来年可再次申报。
附件1-1
科技进步奖成果评分标准
项目选择
成果类别及分值
新技术研究
新技术改进
推广新技术
科学管理及著作
一、新技术难度或创造性
1、难度或创造性大
35
35
15
20
2、难度或创造性较大
25
25
10
15
3、难度或创造性一般
15
15
5
5
二、技术水平或科学价值
1、国内领先水平
30
30
15
20
2、省内领先水平
25
25
10
15
3、公司领先水平
20
20
5
10
三、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1、国内推广
15
15
30
20
2、省内推广
12
12
20
15
3、公司推广
8
8
15
10
4、本单位推广
5
5
10
5
四、经济效益
1、经济效益达一等奖指标
20
20
40
40
2、经济效益达二等奖指标
15
15
30
30
3、经济效益达三等奖指标
10
10
20
20
五、社会效益
1、很显著(国内受益)
20
20
40
40
2、显著(省内受益)
15
15
30
30
3、较显著(公司受益)
10
10
20
20
4、一般(厂、矿受益)
5
5
10
10
说明:
1.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按一、二、三、四项打分,凡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按一、二、三、五项打分,详见附件2-1。
2.经济效益栏中“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金额,由矿、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经总会计师核签字有效。
各类成果一、二、三等奖应达到的经济效益指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2和1-3。
3.社会效益栏中“很显著(国内受益)”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交流的成果;“显著(省内受益)”是指全煤炭系统或全省范围内交流的成果;“较显著(公司内受益)”是指公司内应用推广受益单位达60%及以上的成果。
4.技术推广应用栏中,“国内推广”的含义与“国内受益”一致;“省内推广”的含义与“省内受益”的含义一致;“公司内推广”与“公司内受益”的含义一致。
5.评分标准:
总分85一100分为一等,70-84分为二等,60-69分为三等。
6.所有项目,均要进行打分。
附件1-2
新的应用技术成果等科技进步奖成果应达到的经济效益指标
奖励等级
经济效益指标
新的应用技术
成果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科技成果
一等奖
超过200万元/年
超过500万元/年
超过200万元/年
二等奖
超过100万元/年
超过300万元/年
超过100万元/年
三等奖
50以上万元/年
超过100万元/年
超过70万元/年
注:
新的应用技术成果等类型科技成果应达到的经济效益指标均以“年均净增收节支额(含工程建设节约投资额)”为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附件1-3
科技进步奖成果应达到经济效益指标的计算方法
科技成果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是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
其计算方法是由采用之日起(即实施生效之日),按十二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
实施费过大的项目,费用可以按折旧年限逐年分摊;实际使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经济效益;对必须实施若干年后,才能见效的项目,应估算出节约或创造价值总额,除以实施年限,作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一般计算方法如下:
一、节约价值计算
(一)工时节约、价值=(原工时定额-改进后的工时额)×计算期第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或技改费用)。
技术改造费用、工艺改革费用包括为技改、改革工艺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技改、工艺改革后需增加的费用支出。
若改革费用较大,可按新工艺装备的折旧年限平均分摊。
(二)燃料、原材料、动力、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先进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物资单价指计算期内的国家牌价。
(三)减少废品节约价值=单价价值×(改进前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改进后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计划期计划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二、新工艺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半成品)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半成品等)的平均单位成本〕×计划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产品的单位成本指出厂成本,包括工艺改革费用工艺改革费用中包括新装备固定资产的分年折旧。
三、新产品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计算期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出厂成本-单位产品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
(出厂成本包括工艺术改革费用)。
附件2
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一)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1.一等奖:
在CN、ISSN刊号的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在专著中被录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参加交流,且观点新颖,学术性、技术性特征鲜明,对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的论文。
2.二等奖:
在CN刊号的国家、省、行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参加交流,且学术性、技术性特征比较鲜明,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
3.三等奖:
在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或在省行业学术会议上参加交流,且学术性、技术性特征明显,阐明了作者某种观点并与实际工作有联系的论文。
(二)社科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1.一等奖:
在CN、ISSN刊号的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并对公司的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指导作用。
2.二等奖:
在CN刊号的国家级、省、行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行业级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三等奖:
在省、行业厅、局级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并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三)企业管理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1.一等奖:
在CN、ISSN刊号的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经济论坛和重要会议上发布交流的的企业管理论文。
选题能够结合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管理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二等奖:
在CN刊号的国家级、省、行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行业级经济论坛和重要会议上发布交流的的企业管理论文。
选题能够结合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效益性,能够较好的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改进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