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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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完整篇doc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了解)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一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
公安机关
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
人民检察院
负责。
审判由
人民法院
负责。
(五)审判公开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条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
解释:
所谓
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
,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下几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
(2)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需要明确的是,所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宣告时必须一律公开进行。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辩护权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由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十)司法主权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但是,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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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不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
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
(2007年)
A、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B、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C、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
B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A错误,应当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不能向法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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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诉人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
1、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有: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7)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2、主要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证据,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席法庭审判。
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
下列有关自诉人权利或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8年)
A.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不能撤回自诉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但是,只能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C.自诉人可以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
D.自诉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选项AB错误。
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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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是被告人;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被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定有罪的,成为罪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刑事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除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辩护权。
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8、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9、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0、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1、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例题】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
(2005年)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B、保持沉默
C、作最后陈述
D、查阅案卷材料
E、提出抗诉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的保持沉默权。
查阅案件材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和被告都没有这样的权利。
提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责。
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被告人有权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四)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除自然人以外,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要求赔偿损失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此外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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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诉讼代理人
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主要职责是: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证人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也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也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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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
一、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二)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应当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三)回避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回避、辩护、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8年)
A.庭审期间被告人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B.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C.不参与案件审理的现职审判人员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认为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人员具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当事人、回避、辩护、审理的规定。
选项A,应当终止审理;选项B,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选项C,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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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辩护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
可以指定
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应当指定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
可以
指定辩护的情形。
选项BCD属于
应当指定辩护人
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
可以指定辩护人
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证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
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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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辩护人的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①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②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帮助和支持。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③有权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④在法庭调查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⑤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⑥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和辩护词;在法庭辩论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词,与控方就事实和法律展开辩论。
⑦经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权提出上诉。
⑧在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的特殊情况下,有权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
(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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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留人。
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例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对王某和张某来说,他们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2006年)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家属和律师以外的人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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