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至度企业化运营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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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至度企业化运营管

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19年至2020年度企业化运营管理服务招标方案

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于2014年8月正式成立。

通过为大学生提供经营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创业平台,促进创业成果转化,降低大学生创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挖掘和培育创业团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完善企业化运营管理服务,现对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19年至2020年度企业化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招标方案如下:

一、服务项目

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服务项目包括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濂泉路3号(南湾人力资源市场二、三、四楼)30间大学生创业办公室建筑总面积约2600平方米,用于孵化初创企业面积1883平方米。

二、预算金额

(一)预算金额:

(小写)¥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包括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保费、加班工资、税费等)、营运办公经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创业项目征集与评审费、举办创业交流洽谈、创业论坛活动经费、宣传推广费、报刊资料费、印刷费、税费、利润、服务质量考核金等。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一年,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人(运营机构)资质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以下有效证书之一: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属于以下4类性质企业(机构)之一:

(1)企业咨询管理类企业(机构);

(2)创业投资类企业(机构);

(3)创业培训教育、创业研究类企业(机构)、创业社团组织;

(注:

以上企业(机构)须提供登记机关网上公示的经营范围网页截图,登记证书上已经列明经营范围的除外)

(4)区级及以上人社、科技、文体旅游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器)、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注:

须提供与园区或者园区主管部门签署的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政府部门对园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园区或者园区主管部门公章)。

3、投标人办理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须在1年以上(含1年)。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2018年纳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三个月员工参保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要求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四、2019年至2020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基础性服务。

(1)代办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证照手续。

(2)代办就业登记备案和参保手续。

(3)代办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手续。

(4)协助入孵企业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等业务。

(二)建立“一站式”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平台。

(1)为入孵企业安排经营办公场所,有效利用孵化场地。

(2)建立并完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

创业指导专家应涵盖专业技术、投融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税务、法律事务等不同领域。

创业指导专家队伍成员应报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审核、备案。

每周定期在基地设立专家咨询日,安排创业指导专家在基地免费开展企业诊断、咨询服务。

(3)每月对所有入孵企业面对面跟踪服务1次以上,并提供实质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4)做好投融资对接服务。

每半年举办1场项目路演与融资对接会,每次邀请不少于3家经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同意的知名风投机构参加。

全年成功辅导、帮助2家以上(含2家)入孵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投融资资金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获得投融资企业要求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活动。

对接各类优质创业资源,合作年度内打造和培育创业标杆企业3家以上。

(5)在基地定期开办创业培训、沙龙讲座活动,开设系列主题创业培训讲座每场参与人数要在20人以上,全年共举办10期。

(6)引进创业公共技术服务、金融、风险投资、创业资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创业项目开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服务。

合作年度内与5家以上社会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基地设立服务窗口,并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7)及时捕捉最新创业资讯,每月编写1期《创业资讯文摘》,通过微信、qq、邮件等方式为基地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8)按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入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介会、创业交流考察会、创业素质提升培训等活动,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对接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孵企业和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技能培训等服务;协调工商、税务、专利等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

(三)做好入孵项目征集、辅导、评估工作。

基地入驻率低于80%或根据基地发展需要,及时组织项目征集评审活动,全年开展项目征集评审不低于2次(注:

根据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来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及评审工作),征集的有效项目数量在20个以上,负责初审申请入孵项目的资格和商业计划书,提供辅导培训,组织入孵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四)落实执行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入孵企业运营情况考核评估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1)负责基地的工作考察交流、接待活动,承办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2)落实执行《珠海市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基础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企业的经营活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入驻孵化项目管理基础台帐进行一次更新,并提供一份基地入孵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提供给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决策参考。

(3)对进驻满一年的入孵企业,组织一次经营业绩综合评价考核,引导项目健康发展。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创业团队建设、吸纳就业、社会效益和配合创业基地管理工作等方面,向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提交书面考核评估报告,作为入孵企业是否继续留在基地培育的重要依据之一。

(4)做好出孵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对孵化期满退出基地的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服务一年,每个季度至少跟踪服务1次,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做好创业基地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基地社会影响力。

(1)每个季度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或政府网站及微信平台发表创业基地相关宣传报道1篇次以上。

(2)编印创业基地宣传手册和单张,作为基地宣传推广资料。

(3)建立QQ群、微信群等沟通平台,及时有效发布基地相关信息。

合作期满后,创业基地QQ群、微信群的所有权无偿归还给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

(4)在基地公共区域进行布展,有规划地展示入孵企业成果、基地服务功能、创业资讯发布等内容,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六)中标人在基地配备专职运营管理服务人员1名,负责基地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特殊情况,必须服从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控孵化基地水电使用安全。

以上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经费预算中,全部由中标人负担。

中标人应将上述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制定每个季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在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服务的质量考核

(一)在运营管理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小组牵头组织半年度服务质量验收考核,对运营机构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进行全面考核。

创业孵化运营管理服务总分值100分,每半年考核1次,2次平均得分作为年度服务质量考核金的支付依据。

半年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具体为:

半年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考核平均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好;考核平均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为合格;考核平均得分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细则见《珠海市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质量考核表》。

(二)中标人在运营管理年度内经第三方专家评审考核为优秀者(即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续签下一年度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珠海市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

项目

权重

序号

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分值

得分

基础性创业孵化服务

15分

1

免费代办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相关证照手续。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下同)。

5分

2

免费代办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手续。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5分

3

协助入孵企业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等业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5分

建立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平台

35分

4

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

创业指导专家应涵盖专业技术、投融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税务、法律事务等不同领域,人数不低于20人。

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在3月底前组建到位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4分,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4分

5

在基地每周三设立专家门诊日,安排1名外聘创业指导专家在基地免费开展企业诊断、咨询服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4分

6

每月对所有入孵企业面对面跟踪服务1次以上,并提供实质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2分

6分

7

每半年举办一场项目路演与融资对接会,每次邀请不少于3家经采购人认可的市外知名风险机构参加。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得分。

(注:

4月、7月进行考核)

4分

8

全年成功辅导、帮助2家以上(含2家)入孵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投融资资金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获得投融资企业要求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活动。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注:

7月份进行考核)

4分

9

对接各类优质创业资源,合作年度内打造和培育创业标杆企业5家以上。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注:

7月份进行考核)

2分

10

在基地每月开办1期创业讲座活动,开设系列主题,每场讲座参与人数要在20人以上(全年共举办10期)。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3分

11

合作年度内与5家以上社会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基地设立服务窗口,并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工作质量、任务不达标的,扣2分。

(注:

7月份进行考核)

3分

12

每月编印1期《创业资讯文摘》,通过微信、QQ、邮件等方式为基地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1例扣1分

2分

13

按采购人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入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介会、创业交流考察会、创业素质提升培训等活动,做好组织报名、对接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孵企业和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技能培训等服务;协调工商、税务、专利等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生1例扣1分。

3分

入孵项目征集、评估工作

8分

14

基地入驻率低于80%或根据基地发展需要,及时组织项目征集评审活动,全年开展项目征集活动不低于2次,征集的有效项目数量在20个以上,负责初审申请入孵项目的资格和商业计划书,提供辅导培训,组织入孵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工作质量、任务不达标的,扣4分。

(注:

视入驻企业情况定创业项目征集和评审工作,4月、7月进行考核)

8分

基地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0分

15

负责基地的工作考察交流、接待活动,承办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未能落实到位或服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生1例扣2分。

6分

16

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基础管理台帐,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企业的经营活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入驻孵化项目管理基础台帐进行一次更新,及时记录提供的服务情况。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2分

17

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基地入孵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未能落实到位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得分。

3分

18

对进驻满一年的入孵企业,组织一次经营业绩综合评价考核。

未能落实到位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得分。

2分

19

做好出孵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对孵化期满出孵的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服务一年,每个季度至少跟踪服务1次,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2分

20

每季度向基地入孵企业发放创业服务意见征询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0%以上。

满意率低于90%以下、高于80%(含,下同)以上的,扣2分;低于80%以下、高于60%以上的,扣3分;低于60%的扣除该项得分。

5分

21

基地运营管理人员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列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分工,每发现缺勤1人次的扣2分,并责令限期补员。

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并责令改进。

6分

2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个季度公布1次基地各项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接受采购人监督。

未能落实到位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得分。

2分

23

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基地擅自开展与基地自身业务无关的活动。

若发生1次,扣1分。

2分

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12分

24

每个季度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或政府网站及微信平台发表创业基地相关宣传报道1篇次以上。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4分

25

编印创业基地宣传手册及单张。

未能落实到位的,扣除该项得分。

(注:

7月份进行考核)

4分

26

建立QQ群、微信群等沟通平台,及时有效发布基地相关信息资讯。

按采购人的统一规划,落实做好基地公共区域布展工作。

未能落实到位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生1次扣1分。

4分

合计

100分

说明:

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

考核平均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好;

考核平均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为合格;

考核平均得分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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