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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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项目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项目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目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

科室

备注

1

排污单位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

排污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

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

 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

 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9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0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1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2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3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4

未取得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5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6

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7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8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19

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0

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1

   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2

违反法律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3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4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5

 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6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7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8

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29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0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1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2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3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4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5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6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7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8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39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0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1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2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3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4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5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6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7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8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49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0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1

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放射性环境监测结果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2

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3

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4

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5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6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7

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8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59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0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1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2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3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5

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6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8

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69

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0

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1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控制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2

   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3

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4

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的建设项目,或者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5

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6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7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8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79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社会公开

长期

监察大队、法制宣教股

8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政府公报网络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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