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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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
程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写说明6
第一节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二节地区工程中心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节项目工程(监理)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程招(议)标与工程委托
第二节工程合同签订
第三节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
第四节工程开工管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管理
第三节材料样板间/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
第四节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第五节旁站监理规定
第六节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七节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第八节工程暂停工与复工
第一节工程进度计划的制订与调整
第二节工程进度动态管理
第三节工程产值确认管理
第四节工期签证
第一节工程材料分类管理
第二节工程类补充立项
第三节工程签证管理
第四节工程变更
第一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节工人工资发放管理
第一节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第二节工程移交与保修
第一节总包单位评价管理
第二节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单位评价管理
第一节工程台帐/报表管理
第二节工程(监理)资料管理
第三节工程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节工程会议制度
附件一:
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1.1总包工程发包流程图
1.2总包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图
1.3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图
1.4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
1.5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流程图
1.6样板间验收流程图
1.7分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1.8工程通知单审批流程图
1.9工程签证管理流程图
1.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1.11单位工程移交物业流程图
1.12房屋保修期维修管理流程图
1.13工程保修终结流程图
附件二:
工程管理工作表单
2.1《总包工程招标立项表》
2.2《工程进度控制节点表》
2.3《工程议标立项审批表》
2.4《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表》
2.5《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会签表》
2.6《其他类工程合同会签表》
2.7《施工方案审批表》
2.8《单位工程开工审批表》
2.9《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
2.10《施工样板报验表》
2.11《样板间报验表》
2.12《分项(隐蔽)工程报验表》
2.1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14《旁站监理记录表》
2.15《工程暂停工通知》
2.16《工程复工申请表》
2.17《工程暂停工审批表》
2.18《工程复工审批表》
2.19《项目工程管理控制表》
2.20《工程完成产值统计表》
2.21《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表》
2.22《总包工程月度形象进度确认表》
2.23《独立发包工程月度形象进度确认表》
2.24《工期签证申请表》
2.25《工程类补充立项审批表》
2.26《工程通知单审批表》
2.27《工程通知单》
2.28《工程量签证单》
2.29《工程变更申请表》
2.30《工程竣工(初验)申请表》
2.31《工程竣工(初验)存在问题记录表》
2.32《工程竣工(初验)情况回复单》
2.33《工程竣工(初验)复检记录表》
2.3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3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会签表》
2.36《工程文件移交物业会签表》
2.37《工程实体移交物业会签表》
2.38《维修受理单》
2.39《工程维修情况回访记录表》
2.40《保修终结申请书》
2.41《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复检议定书》
2.42《保修终结书》
2.43别墅《总包施工单位月度评价表》
2.44多高层建筑《总包施工位月度评价表》
2.45别墅《总包施工单位季度评价表》
2.46多高层建筑《总包施工单位季度评价表》
2.47《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单位季度评价表》
2.48《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单位半年度评价表》
2.49《工程抽查情况通知单》
2.50《工程抽查情况回复单》
2.51《月检通报(格式)》
2.52《工程生产调度会会议资料明细》
附件三:
工程管理台帐
3.1《工程合同管理台帐》
3.2《材料进场验收台帐》
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台帐》
3.4《工程类补充立项审批台帐》
3.5《项目工程签证台帐》
3.6《地区总包工程维修情况汇总台帐》
3.7《地区独立发包工程维修情况汇总台帐》
编写说明
本次《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结合集团多年工程管理经验,在集团09年修编的《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线权责分工表》的原则下,根据集团调整的工程管理体系,以指导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工程管理的具体过程与内容编制而成。
集团工程管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即《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工程技术/工作标准。
《工程管理办法》作为集团纲领性的制度文件,明确了集团工程管理的主要原则性规定,是实施细则、工作标准编制的制度依据。
《实施细则》则是指导各层级工程管理人员开展具体工作的规定与要求,工程技术/工作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工程管理作出规范性的操作指引。
由于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特殊性,在本《细则》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工程验收报审表的签署中要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存档工程资料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必须在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在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上签名确认。
项目工程/监理部除工程部经理以外,均以工程监理的身份对外(包括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本《细则》中没涉及到的管理内容,集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给予补充。
鉴于集团跨地区跨板块管理的实际情况,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运用本《细则》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以便于帮助提高今后《细则》的修编工作。
第一章集团工程管理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节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架构:
合同技术标准部
集团副总裁/中心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
生产质安管理部
第二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审核地区上报的项目工程进度节点计划,实时监控各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完成情况;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组织集团季度/专项工程生产检查,参加单位工程(含两点一线)竣工验收,参与地区公司组织的月度工程生产检查;
(三)组织集团月度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工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地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专项施工方案;
(五)参与审核各项目年度目标成本,负责授权范围内工程补充立项、变更、工程通知单、成本超标审批;
(六)负责制/修订集团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各地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订、修编工程类合同范本,负责项目总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负责A类材料全国集中招标立项工作,审核地区上报的总包工程招标立项资料;
(九)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工作,参与施工单位的推荐与考察工作;
(十)负责集团工程类生产服务性企业的管理,负责珠江总承包、珠江监理公司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与更新工程管理台帐。
第二节地区工程中心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条地区工程中心架构:
工程副总/中心总监
地区质量总监
管线部
综合部
生产质安部
合同技术部
第四条地区工程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核各项目的工程节点计划及目标成本,经集团审批后执行;
(二)负责本地区各项目工程生产情况的监控,组织月度工程生产检查及本地区生产例会,及时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四)参加项目第一批重要材料进场验收以及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工程专业及竣工验收,参加工程交楼工作;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项目工程补充立项、变更、工程通知单、成本超标的审批工作,对工程节点验收付款严格把关;
(六)负责为设计部门提供相关设计条件和资料,并负责组织基坑支护、市政管线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七)负责市政管线、水、电、煤气等专业报建及验收工作;
(八)严格执行集团工程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技术标准,并制订地区操作规程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组织地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组织项目工程发包及施工单位的推荐、考察工作,组织本地区施工单位的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一批地区长期合作施工单位;
(十)组织地区工程招、议标立项工作以及独立/指定发包工程合同的会签审核;
(十一)负责珠江总承包公司、珠江监理公司在本地区的资质管理,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工作;
(十二)建立与更新工程管理台帐,上报工程报表。
第三节项目工程(监理)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项目工程(监理)部架构:
项目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
项目质量总监
工程部副经理
信息管理组
分区/栋号管理组
第六条项目工程(监理)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订项目工程节点计划,经地区、集团审批后执行;
(二)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三)组织项目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
加工程专业及竣工验收,组织工程交楼工作;
(四)负责项目工程日常巡检,对重要施工部位与工序实行旁站,执行见证取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五)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六)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成本授权与项目目标成本,严格执行工程节点验收付款工作;
(七)严格执行集团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地区操作规程,对项目工程进行“三控、二管、一协调”;
(八)参与项目工程单项招、议标立项工作,组织独立/指定发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九)建立与更新工程管理台帐。
第二章
工程前期管理
第一节工程招(议)标与工程委托
第七条集团、地区负责建立与完善总包以及独立发包、指定分包长期合作施工单位体系。
工程原则上委托给长期合作施工单位承建。
第八条招标前合同文本会签规定:
招标拟采用公司范本合同且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或采用非范本合同且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合同文本需报地区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方可提供给招标部门进行招标;招标拟采用公司范本合同且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采用非范本合同且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最终审批后,方可提供给招标部门进行招标。
第九条总承包工程招标立项,由地区工程中心负责填写《总包工程招标立项表》(见附件2)、《工程进度控制节点表》(见附件2),并一同提交已完成会签的合同文本、满足计算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方案、地质报告、设计图纸(由设计部门提供)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审核后,由集团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单项招标)由地区工程中心负责招标立项工作,由片区工程招标与预算分中心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非长期合作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议)标的,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考察合格后方可推荐。
第十二条工程议标立项规定:
议标立项工作由地区工程中心负责,填写《工程议标立项审批表》(见附件2),按如下权限规定进行报批:
(一)两点一线:
十万元以下由地区总经理最终审批,十万元以上由集团设计管理中心总经理最终审批;
(二)非两点一线:
十万元以下(供电工程在五十万元以下)由地区总经理最终审批,十万元以上(供电工程在五十万元以上)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十三条总承包工程发包工作流程见附件1:
总包工程发包流程图。
第二节工程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合同范本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制订、修编,经集团总裁最终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OA系统上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应采用集团标准范本合同,合同完成会签及签章后,必须及时在PM系统上线。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3)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更新。
第十六条总包工程合同分上下册进行会签,会签工作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发起。
建设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上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表》⑴(见附件2),下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表⑶(见附件2);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表》⑵(见附件2),下册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会签表》⑷(见附件2)。
第十七条如需将总包范围内对建筑、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有较大影响,且需建设单位确定分包施工队伍的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总包工程合同内将该分包工程列明为指定分包工程。
第十八条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的会签由项目工程(监理)部发起,并填写《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会签表》(见附件2),采用公司范本合同且金额1000万元以下或采用非范本合同且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采用公司范本合同且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采用非范本合同且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审核,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十九条其他类工程合同(如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意向书、框架协议等)的会签由责任部门发起,并填写《其他类工程合同会签表》(见附件2)。
第二十条总包工程合同签订工作流程见附件1:
总包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工作流程见附件1:
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图。
第三节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
如施工图分专业、分阶段出图的,必须在图纸出齐后进行图纸综合会审。
第二十三条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
预审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应在图纸会审记录表内列出,会审前3天提交给设计管理部门汇总,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第二十四条图纸会审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项目设计经理主持,地区工程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第二十五条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
经参加会审的各单位签章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图纸会审做出的设计修改/变更,由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因其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机架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监理)部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如下的规定进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名称
审批规定
项目工程(监理)部
地区工程
中心
集团工程
管理中心
50000m2以上的大型小区或15层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
审查
最终审批
重大施工方案
1、“三通一平”工程(10000m3以上的土方工程、需进行爆破的土石方工程、5000m2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500亩以上的大型场地施工道路等);
2、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市政管线工程;
3、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基坑面积5000m2以上且挖深超过5m的深基坑支护、基地面积5000m2以上的复杂桩基/地基处理工程);
4、“四新”工程;
5、其它技术要求高且对工程成本有较大影响的施工方案。
审查
审查
最终审批
一般施工方案
1、一般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其它对成本影响较小的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
最终审批
1、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2、临时施工用电;
3、其它一般的施工方案等。
最终审批
第二十九条特殊工程无法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编制:
土0.00以下和土0.00以上。
第三十条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需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三十一条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不能开工。
第四节工程开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总包工程开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权责分工进行审批,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填写《工程开工审批表》(见附件2)。
第三十三条首期开工工程应根据销售计划,原则上尽量选择不带地下室的住宅或联排别墅。
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合开发部门从政府有关单位取得项目红线图、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接驳点,掌握项目地下原有管线情况,并为设计部门提供相关设计条件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工程开工应具备如下条件:
场地“五通一平”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测量放线、验线已按规定程序完成,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已审批。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工程(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和对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的坐标等进行核实。
并与施工单位办理核验、移交、确认手续。
第三十七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放出规划红线,建立场地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网及建筑物轮廓线,并建立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
施工单位放线后,应在现场清楚标明墙、柱轴线位置(包括平面轴线及建筑物大角垂直轴线位置),自行核验无误后,报项目工程(监理)部、地区开发中心、设计管理部门共同复核签字。
第三十八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根据放线结果,调查工程施工(如基坑开挖等)是否会对周边建筑物或管线等造成影响,如可能会造成影响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第三十九条独立发包/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工程(监理)部应对其资质及注册备案进行审查,并组织总包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及相关事项交底工作。
第四十条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流程见附件1: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岗位质量管理体系、长期合作施工单位管理体系、质量验收责任体系等。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岗位体系,明确工程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并将质量管理效果作为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十三条地区、项目设置质量总监,负责专职协助工程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四十四条公司通过工程招(议)标前对参投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考察,严格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以及通过对在建施工单位的考评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等措施,建立了一批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长期合作施工单位。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验收责任体系,建立工程验收台帐,明确质量验收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十六条集团、地区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与计划,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工程交楼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
第二节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管理
第四十七条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见附件2),并提交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等证明资料,经项目工程(监理)部/地区工程中心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
第四十八条质量证明文件应以原件为依据。
采用文件复印件的,必须经项目工程(监理)部验证原件的基础上,由生产厂商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有效公章;同时应有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订货责任人或工程责任人)的签字。
第四十九条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应由符合国标认定相应资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其有效期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出厂前需进行测试的大型设备(如柴油发动机组、冷水机组等),地区工程部门须派专业工程师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作好测试记录。
第五十一条进场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有海关、商检证明的原件。
其中内容包括不限于:
生产地址、供货厂商(或其指定经销商)、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中译文本。
第五十二条属公司规定的A、B类材料,还必须与设计管理部门签认的样板以及招标技术要求、确认的品牌进行核对。
第五十三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中心必须派员参加验收,涉及建筑、景观、装饰效果的,设计管理部门需参加验收。
第一批主要材料包括:
分类
专业·工种
细目
重要
材料
土建
钢材、水泥、商品砼、砌筑材料(砖、砌块)、墙体板材、屋面瓦、预制砼桩、防水材料(卷材、涂料)、防火及防腐材料、建筑玻璃、建筑构配件(烟道、变形缝)、建筑五金(结构锚固件)等。
装修
轻质隔墙、建筑石材、复合板材、陶瓷板材、吊顶材料、装饰涂料、木质地板、门窗、装饰玻璃、橱柜、成套厨柜、成套洁具、成套灯具、开关及插座面板等。
机电
各种给排水管材及配件、电缆桥架及母线槽、电线管及线槽、电缆电线、室外照明设施等。
室外
室外照明设施、健身器材、成套娱乐设施、室外大门、园建材料、树木、花草等。
主要设备
给排水
阀门、水泵、热水机组(锅炉设备)、成套水箱、消防水系统成套设备(消火栓箱、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等)、成套室外水系统(泳池或水池)设备等。
建筑电气
成套低压配电箱(盘)、电成套动力、照明控制箱(柜)及配电箱(柜)、室内开关箱、柴油发电机组等。
通风空调
冷水机组、冷却塔、通风机等。
电梯
成套电梯设备:
轿箱、主机、曳引装置、滑道及支架、安全装置等。
智能建筑
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联动设备、安全防范设备(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等)等。
其它
擦窗机等
第五十四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五十五条见证员应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的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工程师担任。
第五十六条见证员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员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五十七条试块、试件和材料需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十八条以下情况虽有试验报告,但其试验报告视为无效:
(一)材料取样未经见证人见证;
(二)不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三)施工单位自行送检。
第五十九条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项目工程(监理)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将不合格的材料退出现场。
第六十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必须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帐》(见附件3),并在材料进场验收后及时填写。
本台帐作为工程款中期支付的材料合格证明文件,项目主管工程师、质量总监必须审核签名。
第六十一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验收工作流程见附件1:
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流程图。
第三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