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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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各种规章制度

及操作规程和矿山事故

应急预案汇编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项目部员工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外单位来项目部参加培训、参观人员都要接受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工作由接待(受)部门负责。

下井人员须经过安全部门办理下井手续,由本接待单位派人带领,否则不能下井。

二、凡聘用的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培训生、实习人员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本企业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或项目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岗位工作。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主要内容有: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标准、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现状、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以及防火、防爆、防其他伤害常识等。

入矿教育结束后,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再转入到车间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2、工段级的安全教育由队长和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教育内容为:

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源的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车间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车间教育结束后,由车间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3、班组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采用口头讲解与实际示范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为: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各种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教训;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现场急救的基本常识和本岗位上的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

安全教育后由班组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

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

在师傅的帮教下上岗进行实习作业。

三、新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后,通过1-3各月的实习操作,经过考核,班组鉴定,确认能独立作业,经领导签署意见,方能独立顶岗。

四、凡项目部内部调动或工作变更,均要重新经过工段和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每月28日为安全月总结讲评日,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对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

六、每星期二为安全活动日,项目部各科室、班组都应认真组织活动,具体由生产队长负责进行。

活动内容为: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指示,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总结事故教训;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研究安全生产新动向,增强预防措施,检查各项安全制度。

规程的遵守执行情况;批评。

教育违规违章现象,表扬遵章守纪,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事迹,并予以奖惩;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七、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标语口号、录像、知识竞赛、事故现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和自觉性。

八、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特殊工种的员工,如爆破工、卷扬工、电气焊工、车辆驾驶员、电机车工、井下水泵工等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合格者持证方可上岗。

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九、对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作业。

十、班组是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关键,必须坚持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在布置、检查、小结生产任务时,同时布置、检查、小结班组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管企业档案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档案是企业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指导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项目部档案由综合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档案的管理。

项目部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有关部门、主办人将其已交办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三、为加强档案的微机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管理,负责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件及技术资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项目部要把它列入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工作中,在下达和接受生产任务的同时,也相应下达和接受建档和归档任务。

五、项目部分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应经常检查、指导安全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切实做好档案保管的“六防”工作。

六、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归档范围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名称、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凭据。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材料的报建和审批手续、批复件,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运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场所的登记与管理。

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7、事故隐患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负责人实施的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七、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需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2、借档人不得私自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档案资料。

3、借档人不得在所借档案文件上圈点、画线、涂改,未经综合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执行部门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奖惩的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安全先进班组、个人及违章班组、个人实施奖惩,并及时将奖惩结果公布。

二、奖励

1、采掘作业面施工质量达到优良评级标准,给予班组5000元以上奖励。

2、举报“三违”有功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

对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四顾的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奖励。

3、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中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组,奖300元。

流动红旗每月评比一次,最差班组也按此标准处罚。

4、对安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奖300元/条。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的给予奖励。

6、各项目部生产科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奖励的细则。

三、处罚

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班组,造成人员轻、重伤时,按事故调查小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处罚。

2、进入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罚50元/次,把安全帽当凳子坐罚50元/次,安全帽帽带不系罚20元/次。

3、不服从井口工指挥抢乘罐者,罚20元/次,在罐内打闹,情节恶劣者,罚50元/次。

4、乘罐不放(关)安全门者,罚乘罐人员20元/次,不抓扶手者,罚10元/次。

5、信号工错发信号,罚3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分析报告处理。

6、卷扬司机在罐笼运行中双手脱把罚100元/次。

7、卷扬机工发生墩罐、过卷事故,罚操作工200元/次。

造成事故损失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处理。

8、酒后不准上岗,强行下井者罚300元/次。

9、在工作岗位上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睡岗、脱岗、离岗者,罚50元/次。

10、爬行驶中的矿车,罚50元/人次,电机车工不制止,罚50元/次。

11、周二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学习班组,罚20元/人次。

12、不按规定领发、保管、使用爆破器材,罚200元/次,丢失炸药(他人捡到每支罚50元),丢失雷管每支罚80元/发。

造成其他损失的按事故分析结果严惩,并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13、运送火工产品与他人同乘罐,罚100元/人次。

14、爆破前不通知邻近作业点,不设置安全警戒,罚责任班组5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处理。

15、井筒内作业,井口上方无人监护,罚责任人100元/次。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劝阻,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处理。

17、安全整改指令不按时完成或整改质量不到位,罚责任人200元/次。

18、进入采掘作业面,不先用一氧化碳检测仪进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罚责任班组200元/次,对作业面未进行全面细致“敲帮问顶”工作,罚责任班组100元/次;屡教不改的,责令班组停止作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19、二次爆破后,必须重新对作业面进行全面“敲帮问顶”工作,违反一次罚责任班组50元/次,造成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各工序作业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的工作程序,违反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次。

21、凿岩工严禁打残眼、套老眼,违者罚款50元/次。

22、各作业班组所属范围内的盲井,漏斗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格筛,凡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完善的,罚责任班组50元/次。

23、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在溜井格筛上扒栏、打大块不系安全带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者,罚50元/次。

25、因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6、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述条例中没有列出的,视违章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7、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看守员、押运员职责范围

1、爆破员: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爆破“安全、准爆、效果好”。

(3)严格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

(4)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私自藏匿存放、赠送他人和挪作他用。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2、保管员: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清和账目清、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领料人相关证件、手续。

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报请公安机关批准后集中销毁。

(6)保持库内、库区消防装备和安全设施的齐备、功能完好,同时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爆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3、安全员: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购买、使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五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是否与装填炮数相符,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视爆破安全情况及时解除爆破警戒。

(3)及时纠正爆破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不规范的爆破作业,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4)对领取的爆破物品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作业记录。

(5)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4、看守员: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和容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相关证件,据实填写入库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库区巡逻检查力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必须停在设置警戒的指定地点,库区严禁烟火。

(5)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

(6)确保库区安全设施齐备,消防设备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5、押运员:

(1)认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民爆器材的押运工作。

(2)购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安全运输。

(3)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押运期间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4)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运输,不准搭载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

(5)装卸民爆器材时,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气进行。

二、爆破器材管理

1、地面爆破器材库房屋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为平房,房屋承重梁柱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应坚固、严密、隔热,选址要合理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爆破器材库房的门应为两层,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里层门应为栅栏门,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炸药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

门到房屋内任一点距离不超过15米,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高度不得小于2.1米。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里层为玻璃窗门,中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得小于1.8米。

地板下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米。

(5)库房采取钢筋混凝土屋盖。

房顶应有隔热层,采用木屋顶,必须经防火处理;贮存烟火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库房,必须采用轻型屋盖。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得设在含水层和岩石破碎带内。

(2)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距离:

硐室式库房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库房小于60米。

(3)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房不小于25米,壁槽式库房小于20米。

(4)库房距离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房不得小于30米,壁槽式库房不小于15米。

(5)库房的联络道巷道必须拐三个直角弯,联通巷道在拐弯处要延长2米,断面不小于4平方米。

(6)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两个出口。

(7)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有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有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巷道。

(8)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9)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应留有足够的殉爆安全距离。

3、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发放站应设专门通风巷道。

(2)发放站距经常行人的巷道应小于25米,至少拐一个直角与行人巷道相联。

(3)发放站存放炸药不得超过5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一箱。

(4)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隔墙隔开,隔墙厚度不小于25米。

4、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导爆管必须按箱或袋存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应按箱或袋堆放在垫木上。

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

(2)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3)爆破器材箱(袋)与墙壁的距离小于20厘米。

(4)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米。

(5)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5、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台账,坚持认真据实填写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使用。

三、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的一般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

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职安全员在场监督装卸。

(2)应设置警卫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8)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9)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风雨天气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1)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3、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上有专职押运人员。

(2)按申请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路线行驶。

(3)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下)停留。

(4)车箱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5)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6)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敏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

(8)出车前汽车司机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

“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9)选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10)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天气行驶时速度减半。

(11)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是不小于300米。

(12)遇有暴风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

(13)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井口信号工,并由井口信号工通知卷扬机房。

(2)采用罐笼运输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s;采用吊桶或斜坡卷扬机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段内,禁止运送爆破器材。

(4)任何人员不得与爆炸物品同罐乘坐运送。

(5)用罐笼运输硝铵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运输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不超过两层,层间须铺软垫。

(6)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5、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运输雷管和炸药,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用未装爆破器材的车厢把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隔开。

雷管与炸药不准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相抵触物品的两列车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4)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5)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必须断电。

6、在斜坡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h。

(2)禁止在人员上、下班通过斜坡道时运输。

(3)车头和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巷道中间行驶,会车让车,应靠边停车。

7、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放在衣襟内。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并设专职安全员看守。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下列标准: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不超过10公斤;拆箱(袋)运搬炸药不超过20公斤;背运原箱炸药不超过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超过二箱(袋)。

四、奖惩

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防止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爆破安全奖。

2、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违反相关规程时,都必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严惩

(1)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爆破事故者。

(2)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者。

(3)发现有存在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既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

(4)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者。

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程。

2、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违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4、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措资金,提高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经常性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6、科学调查、客观分析、据实统计、及时上报处理安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记录,做好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承担的安全证恶人加以明确细化,让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

(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经理作为矿山企业的最高领导和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责任。

经理有责任有义务在抓好矿山工程施工、生产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先搞好企业的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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