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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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我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科学分析研判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不断提高我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及预警预报能力,有序推进我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区,提高我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工作的有效性,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要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全面提升我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动物防疫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力以赴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及其他重大动物疫情和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目标,确保我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牛结核病、马传贫、狂犬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控工作,对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本计划做好监测和流调工作。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强化监测数据应用力度,坚决杜绝监测数据成为“僵尸数据”。
要充分利用监测、流调数据对辖区的免疫状况、疫情动态、疫病流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科学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全面推进我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做好主动监测,尤其是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监测,同时要将被动监测作为完善疫情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的代表性和分析报告的科学性,同时要提高被动监测能力,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启动。
(二)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
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和肉牛、肉羊、猪禽的发展布局,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同时,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重点环节设立监测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工作,掌握我区具有地理意义的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动物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通过病原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有效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薄弱环节,促进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到位。
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主动预警、预防的防控技术体系。
(四)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积极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检疫、流通、屠宰和加工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特定病种的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上报疫情并组织实施疫情处置、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评估风险因素和扩散趋势、防控效果,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三、职责任务
(一)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主管我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年度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通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制定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组织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附件2)、《自治区2019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方案》(附件3)、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计划相关表格(附件4)、2019年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附件5)。
(二)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将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作为本地(州、市)兽医工作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完成自治区范围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完成自治区级监测任务;协调指导各地(州、市)级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结合各地(州、市)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我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态势。
同时配合国家疫控中心、动卫中心和专业参考实验室及时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各地(州、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流调与监测工作。
对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及时完成。
(五)自治区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全疆各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的监测与与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增强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
(二)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控工作。
自治区级的监测范围要覆盖到14个地(州、市),畜种覆盖到牛、羊、猪、禽类等主要动物种类。
各地(州、市)应对本辖区内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及时展开免疫效果监测工作。
(三)做好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自治区级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到面覆盖到14个地(州、市)。
各地(州、市)根据本地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现状和流行趋势,通过采取免疫、监测、消毒灭源、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治措施,科学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马传贫消灭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到2020年,新疆将消灭马传染性贫血。
已经考核验收过的地(州、市)按本计划继续实施无疫监测。
巴州继续加强监测力度。
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巴州和静县马属动物的监测工作展开督查和指导。
(五)定点监测工作。
相关地(州、市)积极配合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中心共同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定点县(市)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六)“两站”工作。
全区39个“两站”(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各地动物疾病预防控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动物疫情监测和预报的作用,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时报送主要动物疫病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
(七)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飞行检查”工作。
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州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情况,在免疫期接种后最佳窗口期具体组织实施不少于两次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飞行检查”工作,并将飞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其中秋季的“飞行检查”与自治区兽医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防控需求,加强疫情排查力度,做好紧急监测工作,主要通过飞行检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等方式。
全疆14个地(州、市)应积极配合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飞行检查”工作。
自治区防重办负责通报全疆14个地(州、市)的飞行检查结果,并督促未达标地州及时进行补免。
各地(州、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域内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的评估检查工作,促进本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八)做好“先打后补”相关单位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的监测工作。
对我区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由所在县级以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开展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的监测工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落实疫苗补助经费和免疫效果联动机制,督促其免疫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不出现免疫漏洞和防控隐患。
五、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送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县(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当月逐级报送,地(州、市)当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自治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2.各地(州、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所有县市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每半年报送一次动物疫病评估报告(主要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牛结核、马传贫、马鼻疽、新城疫等病)至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半年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全年的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3.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负责汇总、分析评估、报告我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
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对我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每半年报送一次疫病监测分析评估和疫情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上半年于7月15前报送,下半年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对本级实验室监测情况对全区分病种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一次疫病监测分析评估至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4.“两站”在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赴疫区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解除疫区封锁后,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将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6.13个地(州、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进行马传贫无疫监测,巴州实施马传贫监测,各地将监测情况以评估报告形式报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一年报送两次,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各地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病原学阳性的(须自治区复核为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杀阳性牲畜(包括牛结核、布病)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六、保障措施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治区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兽医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州、市),除在兽医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外,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减少份额。
附件:
1.《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3.《自治区2019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4.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计划相关
表格
5.2019年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备注:
《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自治区2019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自治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计划相关表格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任务分配表1:
2019年自治区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全年任务分配表(单位:
头、只)
非洲猪瘟
禽流感
H7N9
口蹄疫
小反刍兽医
猪蓝耳病
猪瘟
新城疫
包虫病
炭疽
狂犬病
布病
自治区级
1500
1200
-
1560
340
200
200
500
-
伊犁州
600
480
80
1270
390
150
150
120
40
10
塔城地区
550
360
80
860
160
90
90
60
40
10
阿勒泰地区
580
180
40
590
160
30
30
60
40
10
博州
280
270
80
330
250
30
30
120
40
10
昌吉州
460
480
80
950
130
190
190
180
40
10
哈密市
360
270
80
340
270
50
50
60
40
10
吐鲁番市
250
240
80
370
240
30
30
60
40
10
巴州
480
360
80
1000
270
150
150
120
40
10
阿克苏地区
460
360
80
1000
310
70
70
120
40
10
克州
180
180
40
470
150
30
30
60
40
10
喀什地区
480
360
80
1370
310
80
80
120
40
10
和田地区
260
360
80
960
160
30
30
120
40
10
乌鲁木齐市
270
420
80
480
240
50
50
120
40
10
克拉玛依市
290
210
40
400
130
50
50
60
40
10
小计
7000
1000
11950
3510
1230
1230
560
140
注:
1..布病病原监测由各地收集流产胎儿,冷冻保存,在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室培养分离;
2.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兰耳病、猪瘟病原学监测任务(石河子病原学送样)各地州自行完成;
3.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狂犬病病原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监测;
4.炭疽的病原样品监测各地(州)动物疫控中心完成。
任务分配表2:
2019年自治区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全年任务分配表(单位:
头、只)
禽流感
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地州质检)
小反刍兽疫(送样)
猪蓝耳病
猪瘟
新城疫
包虫病
牛结核
布病
马传贫
狂犬病
马鼻疽
H7N9
牛
羊
自治区级
1200
1450
-
340
200
200
600
4000
1860
2340
400
/
200
伊犁州
480
540
1130
350
390
150
150
360
10000
1150
1600
900
20
300
塔城地区
360
360
800
175
160
90
90
300
10000
700
1050
200
20
200
阿勒泰地区
180
90
1200
175
160
30
30
150
10000
850
1150
200
20
300
博州
270
300
410
175
250
30
30
180
3000
400
600
100
20
200
昌吉州
480
540
1000
175
130
190
190
360
10000
700
1050
100
20
100
哈密市
270
210
430
175
270
50
50
240
3000
750
750
100
20
200
吐鲁番市
240
150
430
175
240
30
30
150
2000
300
450
100
20
100
巴州
360
390
1100
350
270
150
150
150
10000
900
1350
30000
20
300
阿克苏地区
360
390
1200
350
310
70
70
360
10000
900
1350
300
20
400
克州
180
90
460
175
150
30
30
150
2000
400
600
100
20
100
喀什地区
360
390
1140
350
310
80
80
360
10000
1200
1800
700
20
400
和田地区
360
150
1080
175
160
30
30
300
10000
800
1200
400
20
300
乌鲁木齐市
420
390
460
175
240
50
50
180
5000
1550
1700
200
20
100
克拉玛依市
210
90
210
175
130
50
50
120
2000
1250
1250
100
20
100
小计
12500
3150
3510
1230
1230
101000
13710
18240
33900
280
3300
注:
1.小反刍兽疫与病原学一一对应的血清样品(送样)、狂犬病血清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监测;
2.牛结核、马传贫、马鼻疽的病原样品监测各地(州)动物疫控中心完成。
3.其他血清样品由各地(州)动物疫控中心完成监测。
任务分配表3:
2019年自治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单位:
头只)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牛海绵状脑病
羊痒病
非洲猪瘟(送外来病中心)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非洲猪瘟
蓝舌病
自治区动物疫控中心
30
20
—
—
50
—
—
伊犁州直
50
20
100
—
100
—
—
塔城地区
30
15
100
—
100
—
60
阿勒泰地区
30
15
50
30
100
—
60
博州
30
15
50
—
200
—
60
昌吉州
50
20
—
—
200
—
—
哈密市
30
15
—
100
—
60
吐鲁番市
30
15
—
30
200
—
—
巴州
30
15
—
—
100
—
100
阿克苏地区
50
15
100
—
200
—
60
克州
30
15
—
30
200
—
60
喀什地区
50
20
—
—
100
—
60
和田地区
30
20
—
—
100
—
60
乌鲁木齐市
30
20
—
—
100
—
60
克拉玛依市
15
15
—
—
100
—
—
合计
515
255
400
90
1950
—
640
注:
牛肺疫血清样品和病原样品各地州在自治区指点县市采集,牛肺疫病原样品为有眼观肺炎变化的牛肺脏。
非洲猪瘟的病原样品为抗凝血或有高热、内皮系统出血死亡猪的脾脏、肺脏、淋巴结等。
任务分配表4:
《201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监测样品采集点分布及任务表》(全年)
地州市
场点类型
采样场数
病原份数
血清份数
场点类型
种禽场
规模商品禽场
规模商品水禽场
市场
屠宰场
散养(村)
乌鲁木齐市
2
4
3
2
1
2
14
420
420
昌吉州
2
6
3
1
1
2
16
480
480
伊犁州直
2
6
3
1
1
2
16
480
480
塔城地区
1
4
3
1
1
2
12
360
360
阿勒泰地区
0
2
1
1
0
2
6
180
180
博州
1
4
1
1
0
2
9
270
270
克拉玛依市
0
3
1
1
0
2
7
210
210
哈密市
1
3
1
1
1
2
9
270
270
吐鲁番市
0
2
1
1
1
2
7
240
240
巴州
1
4
2
2
1
2
12
360
360
阿克苏地区
1
4
2
2
1
2
12
360
360
克州
0
2
1
1
0
2
6
180
180
喀什地区
1
4
1
2
1
3
12
360
360
和田地区
1
4
1
2
1
3
12
360
360
合计
13
52
23
19
10
30
150
4530
4530
任务分配表5:
2019年H7N9流感监测任务分配表(全年)
场点类型
种禽场血清检测份数
市场/屠宰场血清检测份数
合计血清检测份数
市场/屠宰场病原检测份数
市场/屠宰场环境样品检测份数
合计病原检测份数
乌鲁木齐市
360
30
390
60
20
80
昌吉州
510
30
540
60
20
80
伊犁州直
510
30
540
60
20
80
塔城地区
330
30
360
60
20
80
阿勒泰地区
60
30
90
30
10
40
博州
270
30
300
60
20
80
克拉玛依市
60
30
90
30
10
40
哈密地区
180
30
210
60
20
80
吐鲁番地区
120
30
150
60
20
80
巴州
360
30
390
60
20
80
阿克苏地区
360
30
390
60
20
80
克州
60
30
90
30
10
40
喀什地区
360
30
390
60
20
80
和田地区
120
30
150
60
20
80
合计
750
250
1000
任务分配表6:
2019年口蹄疫(每次)病原学集中监测样品采集点分布及任务表
地(州、市)
非结构蛋白抗体血清学监测
RT-PCR病原学监测
合计
猪
牛
羊
任务数合计
生猪屠宰场
牛种畜场(规模场)
牛散养村
牛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