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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笔记

第一章概述

刑事诉讼法渊源

渊源如何判断:

1、存在形式:

内容相通2、是上表的6种形式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注意:

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

程序正义

判断:

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

2、工具价值判断:

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

1、规制公权

2、保障私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

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

 

刑事诉讼目的

注意: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

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

重点把握345

4:

积极实体:

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

消极实体:

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价值(熟悉)

效益≠效率

秩序价值总结:

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职能

具有三种职能:

控诉、辩护和审判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

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

刑事诉讼阶段

 

第2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注意:

上述权力由专门机关行使,但不等于上述机关只能行使上述权力

各机关的职权(了解):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理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诉法》第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注意:

部门之间,而不是部门内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重要)

《刑诉法》第8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

1、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始终;2、多数情况下为建议权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重点)

《刑诉法》第9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注意:

诉讼参与人:

是什么人,有权说什么语言(听不懂找翻译)

公检法:

是什么地区的,就用什么地区的通用语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很重要)

《刑诉法》第12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

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是“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无罪推定:

针对嫌疑人、被告人,强调他无罪的地位和状态

疑罪从无:

针对法官,强调的是裁判方法和规则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重要)(背)

《刑诉法》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背诵口诀:

显时特告死

注意:

起诉部分不起诉有3种:

法定不起诉(这两种属于平行关系):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刑诉法》第15条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诉(存疑不诉)

上述三种不起诉之间是并列平行关系

 

第三章刑事诉讼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院

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不包含公检法(熟练判断)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重点是区别)

被害人:

辩护人

刑事代理人记忆方法: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受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所以有近亲属)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儿及其法定代理人

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指同一个人,只是启动程序不一样,被申请人:

检察院申请;被告人:

法官发现的)

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注意:

证人和鉴定人都是自然人

 

第4章管辖(很重要)

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外)

检察院立案管辖(理解熟悉)

注意:

1、1中的贪污贿赂是指《刑法》第八章及其他章节按照第八章定罪量刑的罪罪名

渎职犯罪:

仅指《刑法》第九章

1、

(1)

(2)(7)一定要注意: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行的是检察院立案管辖,如果是一般主体就是公安立案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

注意:

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针对公诉案件,只针对自诉案件

(1)背下来(亲告罪)前三类是超过一定限度变成公诉案件,侵占是绝对不诉不理

(2)重点看8,三年呼应“轻微”刑事案件第

(二)自诉转公诉的情况重点把握

(3)公诉转自诉:

两个证据,1、需要证明我被害了,2、我告过不受理

(2)(三)区别:

(1)

(二)强调轻微,(三)不强调轻微

(2)

(二)可能经历了立案侦察,而(三)不强调经历到那个阶段

公检法管辖竞合的处理(很重要)

(1)可立案侦察:

自诉案件公诉化

(2)不起诉送法

另案移送:

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诉案件应该移送给公安或检察院

注意(4)的“关联”指的是不是共同犯罪,而是上下游犯罪

可并:

可以并案也可以不并案,但是必须要在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内

审判管辖

注意:

1、中院管辖的必须背下来:

国恐无死

2、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全案由上级管辖:

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的除外。

(例如:

甲乙丙杀丁,可能判死刑、十年、三年,丙是未成年人,案子分为甲乙杀丁和丙杀丁,甲乙因为甲可能被判死刑,所以甲乙共同由中院审理,但丙依然由基层法院管理)

3、注意是检察院认为起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

地区管辖(理解熟悉)

注意:

重点看被告人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注意:

最初受理主犯地

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直接不能直接移送,要通过与之相对应的、同级的检察院进行转移、起诉。

因此,对于移送和指定管辖,要以检查机关为轴心。

 

关联法条:

 

特殊情况管辖(一般看看)

重点注意: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漏罪):

原审地、服刑地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新罪):

服刑地

脱逃的:

一般由服刑地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的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章回避

回避适用人员

注意:

司法警察回避: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适用回避,法院的不适用。

 

回避理由

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我国不适用无因回避)

熟悉了解:

根本原则:

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回避种类

注意: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新刑诉法规定的

回避期间

各个阶段

 

回避的申请及决定

注意:

1、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区县级以上(派出所的不算)的正职一把手

2、做出回避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工作,审查后回避的,之前的证据不绝对无效。

3、审判员(5)是重点,需要注意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重要)

(1)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

1、复议机会只有一次

2、复议需要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

3、能够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是被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决定回避的人,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没有权利进行复议。

 

第6章辩护与代理(很重要,重点复习)

注意:

有效辩护是重点

 

辩护的种类

注意:

A、委托辩护的委托时间很重要

B、法律援助辩护的特点很重要

C、经济困难、申请(向司法局)、指派

D、应当法援的几种情况重点把握

E、精神病:

犯病时处于正常状态的(如果是发病状态,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是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的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变化。

 

辩护人的范围(记忆)

注意:

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需要记忆

4中的有且仅有公检法安全和监狱的现职人员,其他部门可以

4、5、6、7记忆口诀:

现陪利外(例外情形的情况:

1、身份;2、被告人委托;3、法院准许(核心条件))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责任

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

 

辩护人的权利

注意:

阅卷:

阅卷时间是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不然)

内容很重要:

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两个例外:

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

 

注意:

1、律师会见需持三证(熟悉):

2、会见安排是看守所安排,在48小时内保证见到。

3、侦查机关许可(仅限于侦查阶段):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贿赂犯罪案件——简称国恐特(背下来)

4、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可以(阅卷也不可以)

 

注意:

调查取证权(两类):

1、一般单位或个人:

其同意即可

2、被害人一边的:

先找检察院或法院(法院同意,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许可

 

申请调查取证:

1、申请检察院:

(1)检察院代为(检察院自己去)取证

(2)检察院去的时候可以跟着去

2、申请法院:

(1)律师自己去没搞定,申请法院,法院审查必要性,应当同意

(2)律师直接找法院,法院审查两点:

一是是不是必要、二是是不是不宜不能,都具备才应当同意

(3)要求法院去,可以跟着去

 

申请调查取证:

3、申请检法找特殊单位取证:

(1)法院调取检察院的

(2)检察院调取公安的

律师既可以调查取证,又可以申请调查取证,而其他身份的辩护人只能申请调查取证,因此狭义的调查取证权只属于律师。

 

申诉控告权(相对重要)

人身保障权(相对重要)

 

案例(待补充)

辩护人义务

注意: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重点,要背下来)

背诵口诀: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注意:

(1)仅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饭犯罪行为

(2)必须是准备或者正在,曾经的没有揭发义务

拒绝辩护

两种:

1、辩护律师拒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重要)

刑事代理(重点把握主体和时间)

第7章刑事证据(很重要)

注意:

证据是材料

刑事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基本属性:

1.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虽然含有人的主观因素,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不能因此改变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公安司法人员在证据调查中必须避免任何主观想象和猜测,认真收集和把握能够如实反映案件情况的证据,善于鉴别和排除虚假的材料。

2.关联性。

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

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

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

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

3.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体要合法,只有法律规定的有权主体收集、运用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无论是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还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都应当合法。

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即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证据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同时,证据提出的形式也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如物证、书证必须附卷,不能附卷的要通过照相、录像、制作模型等方式附卷;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核对无误后,由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盖章;鉴定意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鉴定人签名盖章;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根据需要分别采用书面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形式,书面笔录要由勘验人员、现场见证人签名盖章,等等。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材料,均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三者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

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和检验,而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种类:

法定种类分类:

学理分类

8个证据种类必须学会如何判断

 

书证:

反映内容和思想的(与物证的区别)

有了单独的种类分类,如证人写下的证言、鉴定人写的鉴定意见,就不能成为书证

证人证言:

必须有涉他性

证人有作证义务(有外交豁免权的例外)

电子数据:

一般由网络传播的东西

证人保护问题(重点)

背诵重点:

1、应当保护的案件范围:

国恐黑毒

2、保护对象

3、谁保护

4、请求保护

 

刑事证据的分类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注意()里的内容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过程;一个。

间接证据:

片段;多个。

刑事证据的原则和规则(重要)

原则

注意:

自由心证原则:

注意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的区别,前者是主观,后者是客观,证据裁判是自由心证的根基和边界。

自由心证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所有证据都由法律规定证明力,反对法官自由裁量)相对立的。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

 

1、关联性规则

注意:

必考:

品格证据和类似行为

品格证据和类似行为被认为与定罪无关联性,与量刑有关联性。

2、传闻证据规则:

重点:

传闻证据规则只针对证人证言

有两种形式:

1、道听途说2、未出庭作证的

 

3、最佳证据规则

注意:

只针对书证

4、意见证据规则

5、补强证据规则

注意:

需要补强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具有证据能力:

需要A和B两个证据

担保补强对象:

由A补B

具有独立来源:

不能是同一来源或派生关系

6、自白任意性规则

 

7、非常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必考)

注意:

内容

非法手段与非法证据(重点)

个不能用非法证据规则排除:

A辩解

B鉴定意见

C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D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对应关系:

供述(没有辩解):

刑讯逼供等(一般不包含威胁引诱和欺骗)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暴力、威胁等

物证、书证:

(1)不符合法定程序(手段不符合,主要说的非法搜查、非法扣押)

(2)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3)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及结果(了解即可)

监督非法取证行为(很重要):

体现了检察院的监督权广泛

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重点是审判机关排除程序

两种启动方式:

启动方式和依职权启动

依职权启动法庭调查:

注意其中的法庭调查是小调查(指对非法证据的调查)

注意线索或者材料,不是证据

1、

2、侦查人员出庭有三种方法:

3、

调查后的处理重点:

结论告知

没有结论性文书,没有判决、裁定、决定

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确认(高)或者不能排除(低)

题眼点睛好好看一下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一般规则

转化主要是转发实物证据,言词的一般不转化

 

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死了):

没有补救的机会,注意不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混淆,虽然结果都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瑕疵:

小毛病(证据生病):

不是证据死亡之外的情形

书证物证死亡的情形(背诵)

证人证言证据死亡的情形(背诵):

关键词是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死亡的情形:

比证人证言少一个“没有个别”

鉴定意见:

注意是唯一一个没有瑕疵的情况,只要有问题直接“死”了。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死亡的情形(背下来):

主持见到个别混杂数量暗示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了解

 

刑事证明(证明理解为一个动词)

注意:

证明对象:

只有两个:

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注意”是重点)

证明责任:

核心在不利后果(证明不了就败诉)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证有罪(“注意”很重要)

第8章强制措施

注意: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

注意: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背诵)

1、拘传是强制措施,传唤不是

2、拘传具有强制性,传唤没有

3、拘传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针对当事人

4、拘传必须有证,传唤可以口头

取保候审

注意: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第9章附带民事诉讼

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10章期间送达

第11章立案

第12章侦查

第13章起诉

第14章刑事审判概述

第15章第一审程序

第16章第二审程序

第17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18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19章执行

第20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第21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22章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23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24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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