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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新变

土地价值“新”变

  年收入从4000元变成4万元,离开了土地却同时又从土地中获取巨大的财富,43岁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东田阳村村民吴宝钢,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变成了一个令人羡慕的农民。

  吴宝钢家承包了6亩地,2004年之前主要种些玉米和小麦,一年的纯收入也就4000多元。

而如今,他家的6亩地已被纳入总面积约为350亩的“东田阳保护地蔬菜生产基地”之中。

吴宝钢说:

“2004年,村集体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把我们的地转租给了镇农业服务中心,以规划建立蔬菜生产基地。

这之后,我又加入了新成立的马驹桥镇金联食用菌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在生产基地承包了3个35米长的日光棚,种食用菌。

”他算了一笔账:

6亩地一年的租金收入共是2400元;每个日光棚种植白灵菇等食用菌的纯利润超过10000元;此外,他自己还担任着村里的电工,每个月有近千元的工资。

这样全部加起来,他家一年的收入在4万元以上。

  吴宝钢的生活改变是很多农民梦寐以求的,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们面对的现实是:

可以让土地增产却很难令它增值,即便把土地撂荒外出打工,也比在家种几亩稻田挣钱。

  近些年,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与此同时,农村土地价值的实现形式也开始变得多样化起来。

  2006年3月,全国第一个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苏州成立,仅仅一年的时间,土地的亩均毛利润就从十年间一直在250元上下徘徊一下子上升到3000元,使农业产出出现了飞跃,而农民也转化为农业工人。

除了新出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类生产专业合作社也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载体。

伴随着新型经济主体和经营模式在农村的出现,农村土地的价值正面临新的提升,并且这种价值提升的受益者将不只是企业或集体组织,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分享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之外的价值。

  

  让农民享受土地增值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主张。

之后的十多年,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农业企业以低廉的成本从农民手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通过规模化生产获取了巨大的利润,而农民却所获极少。

期间更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村集体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搞规模化经营的现象。

因此,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重申,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

  2001年中央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除了进一步强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外,还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导向正是旨在鼓励农民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获取利益。

近几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迅速发展,这一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6月中旬,记者来到了吴宝钢所说的通州区马驹桥镇东田阳村保护地蔬菜生产基地。

“北京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大牌子就立在基地门口。

由于正值盛夏,并非食用菌的种植季节,因此大部分的日光棚里都种着很多西红柿、黄瓜之类的蔬菜。

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偌大的生产基地却看不到几个农民忙碌的身影。

  该生产基地办公室的负责人米广春解释说:

“这就是农民把土地流转给镇农业服务中心,再加入合作社承包日光棚的好处。

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4月是食用菌的种植期,农民需要花工夫精心照料好自己承包的日光棚。

而余下的半年时间,除了利用日光棚种些优质的蔬菜之外,还有相当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一些副业,增加收入。

  米广春说,目前共有170多户农民承包东田阳村保护地蔬菜生产基地的日光棚,这些农民全部都是马驹桥镇金联食用菌合作社的社员。

这其中,既有像吴宝钢这样流转自家土地再承包的东田阳本村村民,也有外来的失地再就业的农民。

  据了解,金联食用菌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年底,由马驹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北京金信食用菌公司、种植农户三方牵头组成。

合作社内部有明确的分工:

金信食用菌公司负责菌种和菌棒的生产、食用菌产品的销售;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光棚室建设、资金协调、种植的技术指导;农户只管按合作社的种植计划生产,产品全部交售金信公司。

合作社社长赵德庆介绍说,合作社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

对于承包日光棚的社员,第一年租金全免。

同时,在承包合同上明确承诺:

第一,一个日光棚年获纯利润1万元,凡低于1万元的由合作社负责补足;第二,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户的菌产品,最低保护价为8元/斤,只能升不能降;第三,由合作社让利销售给农户菌棒,公司卖给合作社每个菌棒销售价为1.3元,合作社卖给农户每个菌棒售价为1.2元,每棒让利0.1元。

按一个大棚种植1.9万个菌棒计算,仅这一项农民就可节省投资近2000元。

  马驹桥镇这种“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基地化产业经营模式不仅提高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率,促进了农民增收,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如果没有像金联食用菌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全镇的土地流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展到如此规模。

”马驹桥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李艳海坦言。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镇仅东田阳一个村,就已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并建立生产基地面积达770亩以上,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30%。

而2005年和2006年,全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都在10%以上。

  “合作社就好比一座桥梁,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企业和市场。

有了合作社的指导,农民的生产才更加有目的性,土地流转的效率也才得到了提高。

”李艳海说,“合作社刚开始筹划大规模建立生产基地时,许多农户都对种植食用菌究竟能获得多大效益持怀疑态度,不敢将自家的土地流转出来,更不用说承包日光棚了。

后来合作社率先搞了两个日光棚做示范,让农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现在要求加入合作社承包种植的农民越来越多了。

  

  从“割据”到联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农村很多地方闲置土地较多,但想让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合作社这座桥梁不只是把农民与市场联系起来,更重要的是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中固有的血缘、地缘关系,把农民和农民、农户和农户连接起来,改变了农村“土地割据”的面貌,让农民重新认识到土地在适度规模经营下的价值。

  浙江省瑞安市荆谷白银豆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蔡庆贤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从晏阳初农村建设学院学习回来之后,他对荆谷乡山西村的农村土地流转做了一番调查。

他告诉记者,山西村仍保持着原始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主要是在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这种关系圈内进行自发流转与互换,基本不用签合同或协议。

根据稻谷价格的浮动,亩租金一般在100元到200元不等,有时看在亲情的份儿上不计费。

有的第一季让转包者种经济作物改善土壤,第二季让自己种粮省工节本。

这种流转方式无法改变家家户户田块小而分散的局面。

经常是一对夫妻种3亩大棚分散在3个地点。

即便如此,农民们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外来投资者。

因为非农收入并不稳定,除有一技之长和外出经商的人有较稳定收入以外,还有部分外出打工农民居无定所,就业极不稳定,属于“守着田地不甘心,丢下田地不放心”类型,一旦找不到工作,仍要回家种地维生。

因此,他们宁愿抛荒,也不让承包地“流转”给他人。

  “如果要搞高效蔬菜大棚,土地流转问题不解决根本是行不通的。

”蔡庆贤说,“8米钢管大棚架寿命在15年以上,算起来比毛竹大棚架实惠多了,可农民不联合就买不起,就算争取农业部门立项也得有一定的量。

农民现在都是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打算,谁也不敢一次性投入那么多。

这些协调说服工作还得合作社来做,我们这些带头人以前也都是当过村干部的,又是一个地方的。

只要协调好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与互换,就可以规划一片,发展高效大棚蔬菜基地,解决大棚蔬菜种植需求;再规划一片,生产粮食,解决季节性种粮农民的需求;再规划一片,发展露地蔬菜种植,解决露地蔬菜种植农民需求。

这样不是很好吗。

而且合作社可以发展资金互助,吸收大户入股,盘活种植大户间资金,从而解决青年农民缺资金的问题。

  蔡庆贤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土地流转的工作量很大,有时也很难,应成立“合作组织”或“土地流转中心”来建立有序流转机制,协调土地流转中的日常事务。

  在荆谷白银豆合作社所在的山头上村,蔡庆贤的设想已经得到了部分实现,因为这个村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土地以家族为中心进行流转的同时又进行了二次联合,合作社根据生产标准对社员的土地进行各项指标的监测和管理,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荆谷白银豆合作社每年销售白银豆8000多吨,产品还出口到日本、东南亚,而且合作社的钢管大棚项目得到了市财政50多万元的补贴。

良好的产业前景、政府的支持,这都使得合作社在进行土地管理时有了一定的话语权。

  从生产资料到土地资本

  

  生产合作社对土地的联合仍只是一种生产资料的联合。

从2001年,我国理论界就开始围绕土地的资本属性展开过一场热烈的讨论和争论。

令人记忆犹新的一个关键词是“股田制”。

在2001年的一个学术论坛上,北京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在中国广大农村试行“股田制”的设想。

他提出,公司加农户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订单农业,第二个阶段叫租地经营,第三个阶段叫股田制,就是土地使用权入股。

他说,土地租金是固定的,300块钱一亩地,没办法调动农户的积极性。

土地使用权入股就不同了,入股后按股分红,钱并不比租金少,而公司在发展,几年后股权还可以转让给别人,股票是增值的,这又是一个飞跃式发展。

厉以宁此言一出,当时立即遭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抨击和质疑。

  可是,股田制不是某些专家的发明,而是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

就在专家学者们争论不休时,农民却在实践着。

2001年6月,四川省南溪县罗龙镇杉木村27户农民,用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罗龙养殖有限公司,从事白鹅、獭兔、鱼等养殖。

这个新型股份合作制公司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作农业工人,按月领工资;又作股东,年终按股分红。

2002年1月8日,苏州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吴中区胥口镇成立。

这个合作社刚成立一年,入股土地面积就从起步时的1360亩发展5113亩,当年实际可分配收益达到268万元,每股(即每亩)分得红利550元。

  2006年3月,在苏州实行了4年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苏州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合作社拿到了全国首张土地股份合作社执照。

这个合作社由180户农户自发组织起来,将240亩土地统一承包给种植或养殖能手,农户每年可获取每亩保底600元的土地收益分红,出工劳动的农民另有每天25元的雇佣收入。

  2006年的12月29日,浙江嘉兴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浙江省也发出第一份土地股份合作社执照。

322户农户入股农田272亩。

这个合作社集中起来的土地一部分由合作社直接经营,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另一部分承包给大户发展规模种植。

  不过这种土地价值的提升形式对土地流转的规范运作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表示,土地是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如果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将来一旦发生清偿,土地将用作偿还债务。

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活保障。

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应鼓励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不一定要将土地集中起来。

  无论如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一大创新,为农业重组提供了平台。

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一种资产进行整合,这种土地使用方式的创新,将会激发出新一轮农村经济动力;另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也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创新。

可以预见,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民将通过这个载体将真正体会到“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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