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知识点全祥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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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知识点全祥解
第一专题树立远大理想坚定人生信念
理想的涵义与特征:
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是人心灵世界的核心,它为人生提供了符合客观实际的奋斗目标,是个人对自己人生道路和目标的设计与规划。
理想是人生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理想的内容必然受到当时的时代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理想与空想有本质的不同。
理想存在着复杂性和差异性:
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等;
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
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
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
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
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信念形成后,就会使人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
信念具有高于一般认识的稳定性,人们的某种信念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
第三专题军人的准则
(一):
忠诚
忠诚,一般指对特定对象矢志不移、尽心竭力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即忠贞诚实的思想道德品格
怎样理解忠诚?
真正的忠诚必须忠诚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忠诚于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怎样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忠诚?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
“忠诚于党”是我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习主席提出“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其中“听党指挥”是灵魂
1.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由中国共产党一手缔造
2.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代表了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准则
(二):
爱国
一、如何全面认识爱国主义?
1.我们为什么会爱国?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
/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于右任)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列宁)
我们可不可以不爱国?
何为爱国主义的“国”?
“国”是一个融自然、政治、经济、经济、文化和历史为一体的,由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一定区域内的国土、民族和国家机器等基本要素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国”的概念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中。
爱“国”与爱“政府”的关系
5.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内涵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邓小平
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为祖国独立富强而献身的奋斗精神
“国”的概念必须有一个具体的载体,否则就是空谈。
6.正确认识爱国主义
(1)爱国者能批评自己的国家吗?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
(2)应该怎样理解不同的爱国表现?
二、当代中国军人的爱国主义
1.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安全
2.以身许国,做祖国的忠诚卫
准则(三):
奉献
一、人生的价值是什么?
1.谁的人生更有价值?
2.人生的价值应该怎样实现?
人的价值由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组成
自我价值:
既表现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个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责任和贡献)和个体需求的满足,也表现为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满足。
社会价值:
个体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
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
”——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
“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起来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
2.人生的价值应该怎样实现?
人的一生应该为追求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而努力,当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在能力范围内完全统一时,人生价值达到最大化
二、如何走好实现人生价值之路?
常委对年轻人的七项忠告:
第一不要怕学校不理想,贾庆林的母校到现在也没几个人知道------石家庄工业学院;
第二不要怕短暂的停留,李长春毕业后曾经留校两年待分配;
第三不要怕起点低,吴邦国毕业后直接进厂当了工人,况且一干就是10年;
第四不要怕条件苦,胡锦涛参加工作时就在甘肃的大山里修水电站,居然还被评为劳模;
第五不要怕地方偏,温家宝在甘肃修水库一直到四十岁才进机关;
第六不要怕提拔慢,贺国强三十七岁才当上车间主任;
第七看完后赶紧去做自己的事情,别以为自己真能当中央常委。
三、军人的人生价值是什:
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军人的人生价值:
第一,在和平时期,以强大的威慑力量维护着我国的国际地位,保卫着祖国的和平与安宁。
第二,在非常时期,为维护国家利益勇于献出鲜血和生命。
第三,在自然灾害降临时,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发挥中流砥柱的重大作用。
第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准则(四):
明德
我国社会公德现状反思
社会公德:
指公民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和交往所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我国社会公德现状如何?
俄罗斯国家新闻网:
“我们知道,一个总理能在两小时就飞赴灾区的国家,一个能够出动十万救援人员的国家,一个企业和私人捐款达到数百亿的国家,一个因争相献血、自愿抢救伤员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国家,永远不会被打垮。
”
腐败案件频发使政府信任度降低
老百姓变成“老不信”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
行业道德事件不断
2.社会公德失范的原因是什么?
“很久很久以前,那时候天空还是蓝的,水还是清的,庄稼还是种在地里的,猪肉还是可以放心吃的,老鼠还是怕猫的,法庭还是讲理的,结婚之前是先谈恋爱的,理发店是只管理发的,药是可以治病的,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孩子的爸爸是明确的,结了婚是不能泡妞的,买东西是不用讨价还价担心挨宰的……”——转自网络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2)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
(3)道德建设有待完善
我国没有优良的道德传统吗?
这些优良道德传统为何没有能在今天完全发挥作用?
哪些领域发生的道德问题比较突出?
市场、利润、商品、货币、交换、分配、消费
4)法律机制尚需健全
在陌生人社会重建信任的要素:
法律、制度、契约
3.如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1)国家:
核心价值观与法制建设
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24个字概括
国家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
(2)社会:
舆论环境的营造
(3)个人:
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
:
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
二、解读“集体主义”
1.“集体主义”的由来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德意志意识形态》
“集体主义”一词是1934年由斯大林明确提出,主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
我国在建国后提出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内容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2.个人利益是否应该为集体利益让路?
3.集体主义不等于消灭个人利益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要求?
“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德意志意识形态》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防止集体主义成为侵犯个人正当合法利益的借口
三、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要求
1.什么是爱情?
爱情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即生理需要与精神需要
爱情具有持久性、排他性、平等性、自主性等特点
2.爱情的困惑
为什么我爱她(他)她(他)不爱我?
爱与被爱的痛苦
爱情的目的是否就是结婚?
3.走出大学生爱的误区
别把好感当爱情、别把爱情等同于激情、别为了摆脱孤独和为了解闷而谈恋爱、别为了从众而恋爱、别把爱情看得高于一切、别太重视外表、把择偶标准理想化
4.为什么要结婚?
无序的两性关系,导致人的生存机制出现缺陷,导致社会人口的持续萎缩和退化,导致和加剧人际关系的冲突
5.婚姻家庭中的道德原则有哪些?
志同道合、严肃文明、忠贞专一、互尊互敬、风雨同舟
军人的婚姻家庭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人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本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对军人婚姻的保护:
与军人的配偶重婚或婚外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与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造成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也可按破坏军婚罪论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五专题加强道德修养塑造高尚品质
公民遵守法律与遵守道德的关系
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公民在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标准往往高过法律
不同身份的公民,在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标准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警察、军人这类特殊身份的人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公民遵守法律与遵守道德的关系:
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公民在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标准往往高过法律
不同身份的公民,在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标准不同。
警察、军人等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虽然道德标准往往高于法律,但道德和法律各有其特点和调整领域,不能互换。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第四专题法律的灵魂:
法治理念
什么是法?
(一)法与法律
西方思想传统中对“法”的理解
自然法≠实然法
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由非人的意志所创立,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
实然法是人们依主观意思和认识而制定的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授权性、禁止性、义务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的基本价值
指法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
分配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实施社会管理
(四)法的渊源
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又称为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
二、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阶段性,表现为不同历史类型。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和现实存在的各种法律制度,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所作的基本分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法系
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法的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划分。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
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
类别
法律适用
判例地位
法律渊源
法律分类
法律编纂
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
归纳
判例是法
制定法、判例法
普通法、衡平法
倾向单行法
对抗制诉讼
大陆法系
演绎
不属正式渊源
制定法
公法和私法
法典形式
职权主义诉讼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依法治国
法治与法制
1、法制
概念广义:
法律和制度,狭义:
依法办事
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
形式意义:
依法办事(法制)
实质意义:
“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2、法治
法制:
官→法→民
法治:
法→官/民(法律至上、制约官权力,保障民权利)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依法治国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重法律、重证据、重程序、重法理
行为的规范
(一):
宪法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认识并充分理解宪法的概念、产生发展过程及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对我国的宪法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掌握。
一、宪法概述
宪法(Constitution)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
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1.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较:
宪法:
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普通法律:
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犯罪与刑罚《刑法》、平等主体人身与财产关系《民法》
内容和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宪法规定社会关系基本原则,普通法律将原则具体化
宪法→母法;普通法律→子法
效力和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不能同宪法相违背或抵触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我国《宪法》规定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美国各邦州宪法的修改,多交给人民特别选出的制宪团体,普通立法机关议会不能参与。
联邦宪法的修改,由联邦议会两院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成立尚须经过各邦议会中四分之三议会的批准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2.宪法的特点:
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存在争议)
1999年山东省齐玉苓诉陈晓琪侵犯教育权案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009年罗彩霞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已于2008年12月8日废止
(二)宪法的产生
1.宪法产生的基础:
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要求有统一的市场以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要求平等,反对特权,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民主、大众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政府论》洛克第一次提出“天赋人权”和“分权”,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社会契约论》卢梭反对君权神授,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
1.市场经济下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英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
《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柔性宪法
美国宪法:
成文宪法、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法国宪法:
成文宪法、主权在民、分权与制衡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共同特点: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发展
宪法思想最早的引入者:
严复、康有为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
1946年,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
主要内容:
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规定了过渡的方法步骤、确立了公民的平等和自由
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它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左”的路线的严重干扰。
它把“文革”中的许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
1975年宪法不仅条文过少,内容简单,而且规范疏漏,文字上也有许多不确切、不协调之处,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有着严重缺点和错误的宪法。
新中国的第三部宪法——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其通过并公布实施后不久就不得不两次进行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
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主要内容:
写入了四项基本原则、把公民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1982年宪法一共进行了四次修订
1988年修正内容
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可以转让
1993年修正内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1999年修正内容
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修正内容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的本质是阶级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
一国的宪法得到良好的实施必须依靠法治,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马、恩所说的工人阶级,主要是指那个时代的雇佣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佣,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西方社会学理论称的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
“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6年1月,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提出
农民大规模进入工人阶级队伍,占产业工人30%左右
工人阶级成员的收入趋向多元化,其中一些已占有少量个人资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1.当代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
历史传统、现时需要
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大选:
2005年5月6日的英国大选中,布莱尔领导的英国工党在议会选举中得到了352个议席(英国议会下院共646个议席),超过了大选获胜所必须的324个议席。
保守党获得191个议席。
布莱尔6日接受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任命并负责组建新一届政府。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工党在下院多数地位的削弱以及反对党和其他党派在议会中势力的扩大,必将对布莱尔今后通过各项政策和立法增加难度。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含义:
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产生原因:
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
主要特征:
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如代表国家出访、签署法律文件等。
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实行的国家:
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等
民主共和制
含义:
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分类:
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主要特征:
由普选产生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实行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德国大选
2005年07月,德国联邦议院7月1日否决了施罗德总理提出的“信任案”,由于施罗德政府的支持率过低,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21日宣布解散议会并于9月18日提前举行大选。
11月,德国议会发言人宣布,默克尔赢得了德国下议院614个席位中的397票,很轻松地赢得多数票。
默克尔至此成为德国二战后第八位总理,也是第一位来自东德地区的总理,她领导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另一政党社民党组成联合政府
总统制共和制主要特征: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
/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