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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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解读
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摘要:
为推进税制改革,加快产业转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联合下发营改征增试点方案,并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一部分服务业试点运行。
本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结合上海市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试点情况,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以及“营改增”的必要性,结合实际案例数据分析了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企业产生的影响和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税负的影响,并从经营利润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
Analysisofthecamptoincreasetheinfluenceoftransportationindustry
Abstract:
inordertopromotethereformofthetaxsystem,speedupindustrialrestructuring,reducethetaxburdenonbusiness,withtheapprovaloftheStateCouncil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MinistryofFinanceand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in2011Novemberjointlyissuedthecamptosignbythepilotprogram,andtaketheleadinShanghaiCity,thetransportationindustryandpartoftheserviceindustrypilotrunbasedontransportationindustryasanexample,combinedwiththepilotpartoftransportationenterprisesofShanghaiCity,the"camptoadd"thebackgroundandnecessityof"camptoadd",combinedwiththeactualcasedataanalysisofthecamptoincreasetheimpactonthegeneraltaxpayerenterprisesandtheeffectonsmallscaleenterprisetaxburden,andanalysisofthecamptoincreasetheimpactontheupstreamenterpriseandthedownstreamenterprisefinancialresultsfromoperatingprofits,accordingto"camptoadd"exposedthepilotenterprises,putsforwardthereasonable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sinesstax;Valueaddedtax;Camptoincrease;Transportationindustry
一、营改增的概述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含义
营业税是指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及个人,对其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当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根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只对各流转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指将原有征收营业税的服务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征税范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是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1.营改增的背景
1954年增值税最早在法国开征,当时增值税的征收有效解决了传统税制下重复征税的问题,因而其他国家开始效仿采用。
我国在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制体系,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而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并率先选择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改革。
2012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和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能大力带动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
营改增政策的执行,能够消除目前税制体系中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了流转税税制。
营改增不仅是税收政策的完善,不是简单的两税的合并,它还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手段,营改增连结了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细化了专业分工,有力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加快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同时这一税制改革,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对外出口、优化投资,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
因此,“营改增”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变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交通运输业的概述
交通运输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专门从事货物与旅客运送的社会生产部门,主要包括公路、航空、水运、铁路、管道及城市交通等。
交通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是十分重要的构成部分,是保证人们在经济、文化、军事、政治等方面联系交往的必要手段,也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一个关键环节。
交通运输业与其他生产企业有许多不同,新的产品不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是依赖一定的基础性设施来实现运输对象在空间位置上的转移,它不会像生产企业那样需要垫付资金在劳动对象上,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固定资产的投资是非常大的,而材料和劳务成本与固定资产的投入来比的话,其占据的比率很小。
所以,发展交通运输业有助于国防力量的巩固、国家的统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二)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1.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交通运输业的运输过程在生产过程中是流通领域的继续,不仅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移动,而且使物品的价值有了提高。
增值税征税范畴将把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外,这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如果把交通运输企业放入营业税的纳税范畴,就会全额征税,购买的材料与劳务中的税款不能被扣除,导致双重征税,加重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对税收征管不利
改革前,交通运输业应交的营业税为其营业额乘以3%的税率,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的,而一般纳税企业接受交通运输企业的劳务只能根据运输费用单据的7%抵扣。
所以有了4%的差异,尽管营改增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但存在一些很大的问题,因为运输商与纳税人可能为了利益,非法取得运输发票。
但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一般纳税人使用,交通运输企业变为增值税链条中的一环,运输的每个环节不仅能够合理扣除,而且理顺了行业征税的路线,同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极为有利。
3.有助于完善流转税税制,促进交通运输业深化体制改革
通过税收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征税的链条更紧凑,更利于流转税的顺利进行。
通过营改增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链条中出现了交通运输业,让运输的每个环节都能正常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得公平,提高税收效率。
一方面,营改增不仅对正在改革中的交通运输业财务会计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对运输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营改增可以促进交通运输企业深化体制改革,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经营管理。
4.促进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有助于我国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业由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陈旧等原因普遍存在消耗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所以改征增值税能够促进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同时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
因为燃油价格交流运行,所以导致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压力变大,主要是公共交通企业面临着损失的境地。
同时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在营业税纳税范畴之中,油价中包括的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款不能被抵扣,纳税人的税负提高。
若是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就能够抵扣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款,降低企业税负。
(三)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
2008年底,国家修正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中,实现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跨越,但并不是很深入,仍需不断完善税制,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在生产过程中运输过程不能缺少。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交通运输业的特征
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运转,国内交通运输业也发生巨大的转变。
货物吞吐量在众多行业领域例如石油业,化工业,钢铁业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导致企业生产链中交通运输业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中新增固定资产与外购的劳务、外购的货物所占比重大,并且数据可以可靠获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2010年整个社会在固定资产方面投资达到2781400000万元,和2009年相比,实际增长了19.5%;由此可见,自从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当企业发生新增固定资产、外购物品与劳务等相关业务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所以实行营改增不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务,而且可以增强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
2.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业税制
增值税是通过对劳务与商品的逐环节扣税与逐环节征税,形成了以劳务提供和物品销售为内容,以抵扣税款为链条的科学循环运行体系。
实行营改增不仅可以实现税负上的公平性,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而且也能够健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我国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部分分别征收增值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许多经济业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畴以外。
例如,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生产,商品销售密切相关,只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
所以,实施营改增,不但达成了税收制度的中性原则,而且能够防止由于税收因素导致的对纳税人盲目的消费,投资行为。
我国为了尽量弥补增值税链条断裂,运输费用控制在在7%扣税的基础上,但是,这也导致两个方面的不公平,第一方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计算税率,可在费用上却按照7%扣除。
这种抵扣使得一些制造企业与物资供销企业中的运输费用占外购货物购买成本比重增大,增加了它们的税负。
第二个方面是,运输企业按3%营业税,然而支付运费扣除了7%的税,导致国家税收损失4%。
营改增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3.信息技术支持科学管税
面对着这个信息膨胀的社会,经济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税收环节也开始走向信息化,主要体现在税务管理变革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两部分融合的过程,同时这两部分在税收管理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当增值税专用发票刚开始采用时,由于税务监管机构不完善,税收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倒卖,伪造,变造等多种违法问题。
对我国的税收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
所以,“金税”工程作为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被我国引入,不但可以加强我国增值税税收管理体系,而且能够提高我国对增值税的监管。
目前,金税工程在我国运行的很好,在全面申报完整数据和网络畅通反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监督控制,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我国改革开放30年,交通运输业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得到了迅速增长。
然而,交通运输业尚未取得货运量,汽车税和车辆同步增长,运量、运力和税款征税不是一个比列,税款征收管理也没有落实到位。
对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不但能够实现公平竞争的税收,而且能够健全企业税收制度体系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优化和发展。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应纳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3%,17%的税率基础上,增加6%与11%两档税率。
其中,有关的物流辅助业务与水路运输业务,分别从5%与3%调整为当前的11%和6%的增值税税率,具体业务税率调整见下表。
表3-1
营改增
对象
营改增项目
业务
原营业税率
现增值税率
一般纳
税人
运输
服务
道路货运、国内水路运输、旅游客运、包车客运
3%
11%
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公路班线运输、轮客渡
3%
简易税率
3%
程租,期租
5%
11%
远洋运输
免征营业税
零税率
物流
辅助
服务
客货运站场、堆存、仓储、货代、船代
5%
6%
装卸搬运
3%
6%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
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有所提高。
1.短期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税负加重
下表是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七家上市公司在2012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成本、改革后增值税额,营业收入等资料,使用税率是17%。
表3-2
公司名称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改革后增值税额
税负率
抵扣比例
上港集团
72420.82
168535.32
13496.18
8.01%
0.77%
上海机场
68627.84
110063.67
10714.28
9.73%
0.34%
中海集运
414590.55
333400.15
28896.90
8.67%
0.32%
申通地铁
14867.97
17491.28
1733.37
9.91%
0.21%
东方航空
912868.90
1051059.30
76695.31
0.72%
7.30%
亚通股份
291.64
162.35
12.29
7.57%
0.32%
中海发展
196352.35
179694.44
7053.12
3.93%
1.10%
从上面的表我们可以直观的了解到,在上海市营业成本抵扣率在0.21%和1.10%之间的上市企业就有7家,其中最高的仅为1.10%,可见营业成本抵扣比例很低,这就导致了公司税负率在3%以上,其中申通地铁和上海机场的税率为10%。
因为上海是“营改增”的第一个试点地区,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试点企业不符合。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这是税负增加的另一个原因。
在改革期间,许多企业大概还未形成及时获得有效进项税额完税凭证的习惯,造成有些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抵扣,这类现象在一些财务方面管理不妥当的企业表现得更加突出,这无疑使企业增加了纳税额。
此外一个原因是抵扣项目范围比较狭窄。
各交通运输业的交通工具行驶到非试点地区进行加油、修理等各种消费不能够获得发票;还有路桥费等没有放入试点范畴,不能够进行抵扣,以上各种原因限制了可抵扣项目的范围,使企业税负增加。
2.从长远看可以减轻税负
案例分析:
昌吉州的诚谐交通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13年收入万953.8元,主营业务成本是590.6万元,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折旧费15.21万元,外购劳务151.6万元,外购货物401.3万元,新增可移动固定资产95.6万元。
进项税额中可抵扣的项目有新增固定资产购置,汽车修理支出、油料支出、外购货物、办公用品支出、外购劳务等。
(1)营改增之前:
按3%税率计算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953.8×3%=28.61万元
(2)营改增之后:
按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953.8/(1+11%)×11%=94.52万元
进项税额=(401.3+151.6+95.6)/(1+17%)×17%=94.23万元
应交增值税=94.52-94.23=0.29万元
营改增后的税负减少28.61-0.29=28.32万元
从长远来看,我国将在积极推进税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和范畴,确保营改增机制能够不断的延伸,从而达到为广大企业降低税负的初衷。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应纳税服务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在交通运输企业中按照3%的税率,与以前营业税税率一样,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表3-3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计算公式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计算公式
营业额×3%
营业额/(1+3%)×3%
案例分析:
甲运输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该公司年含税营业额380万元,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税率的7%,营业成本费用合计360万元(含进项税额8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该公司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应交营业税=380×3%=11.4(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4×(7%+3%)=1.14(万元);
税前利润=380-11.4-1.14-360=7.46(万元);
应交所得税=7.46×25%=1.865万元);
净利润=7.46-1.865=5.60(万元);
甲公司各种税额合计:
11.4+1.14+1.865=14.41(万元);
(2)营改增之后:
应交增值税=380/(1+3%)×3%=11.07(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7×(7%+3%)=1.11(万元);
税前利润=380/1.03-360-1.11=7.82(万元);
应交所得税=7.82×25%=1.96(万元);
净利润=7.82-1.96=5.86(万元);
甲公司各种税额合计:
11.07+1.11+1.96=14.14(万元);
表3-4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单位:
万元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营减增
收入
380
368.93
11.07
应交营业税
11.4
0
11.4
应交增值税
0
11.07
-11.07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14
1.11
0.03
税前利润
7.46
7.82
-0.36
应交所得税
1.865
1.96
-0.01
净利润
5.60
5.86
-0.26
纳税总额
14.41
14.14
0.27
从表中可以看出,营改增后甲公司尽管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11.07万元,但税前利润增加0.36万元,所得税减少0.01万元,净利润增加0.26万元,纳税合计比与原来减少0.27万元,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游企业的影响
1.使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现象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买家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向卖家提供买家的一些证件,增值税发票万一开错了,即使有发票也不可以报销扣除,所以许多车辆司机为了避免麻烦,拒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对于购买的商品,营业税应在运输业征收不抵扣税款,在商务交往中总是不要求对方开增值税发票,所以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销售额存在虚假情况,如加油站乱开发票的现象在上游地区是很严重的。
购进扣税法是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执行的,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对有关抵扣凭证的索取,纳税人必须格外注意,这对上游企业乱开发票的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
2.促使上游企业尽快完善财务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扣除进项税额的时候,需要取得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在平常处理外来原始凭证的过程当中,财务人员需更加慎重,特别注意抵扣项的成本支出,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进项税额能够有效抵扣,在平常操作中,企业对油品等供应商的选择,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企业比较合法正规,所提供的商品质量都能够保证。
在此基础上,有关的上游企业应对各项财务制度做出完善处理,向一般纳税人转变。
(四)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下游企业的影响
1.促进下游企业分工细化
增值税对每一道环节都征税,在计算增值税时,是用该道环节销项税收减去上道环节已纳税收。
所以,增值税上下环节联系紧密,如果上道环节没有纳税,那么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试点以前,企业外购运输劳务实行7%的税率是可以抵扣的,然而抵扣还是不够充分,对外购运输服务的营业税企业存在负担,所以不想将运输环节从自己企业分离,导致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受到了影响。
试点以后,因为增值税能够在外购运输服务中抵扣,所以有些生产制造企业想着把研发设计等业务向外分离。
营改增不仅有利于强化专业分工,而且有助于提高创新效率。
2.降低下游企业产品价格
“营改增”后,不仅可以提高下游企业的经济发展,而且对消费者更加有益。
如物流公司,假如征收营业税,就是直接把营业额乘上税率。
例如,在今年企业买了辆汽车,尽管已交过增值税,但也不能抵税。
而营改增以后,就可以扣减车价之中已有的增值税,也意味着企业降低成本,有利于人民,即服务没有双重税收,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产品价格下降了很多。
四、交通运输业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一)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
1.企业短期内税负较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规定的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范围,本文选取了“营
改增”后2012年第四季度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七家上市公司税额变化情况。
表5-1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七家上市公司税额变化情况单位:
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税
增值税
税额增加率
上港集团
5056.06
13496.18
166.93%
上海机场
3302.91
10714.28
224.39%
中海集运
10002.00
28896.90
188.91%
申通地铁
524.74
1733.37
230.33%
东方航空
31531.78
76695.31
143.23%
亚通股份
4.87
12.29
152.36%
中海发展
5390.83
7053.12
30.84%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七家上市公司税额普遍提高,申通地铁的税额增加230.33%表现尤为显著;中海发展提高幅度较小,但也是30.84%。
可见,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使用11%的税率还是偏高的,这致使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短期内税额增加。
2.账务处理流程难度增大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前,营业税所选用的是简易计算模式,在试点以后,改征的增值税所选用的是抵扣计算模式,和之前相比较,提高了核算难度,增加了所得税的清算困难,而且税额申报、财务报表披露、抵扣、缴纳与报税系统等许多新问题在操作方面产生。
这些问题导致企业账务处理流程的难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