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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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大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编制单位:

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第一章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时期……………………………………………5

1.4适用范围……………………………………………5

第二章一般规定………………………………………………6

2.1监理依据……………………………………………6

2.2监理方针……………………………………………6

2.3监理原则……………………………………………6

2.4监理方式……………………………………………6

2.5监理范围……………………………………………6

2.6监理手段……………………………………………6

2.7监理、业主、承包人相互关系……………………6

2.8专业术语……………………………………………7

2.9监理工作程序框图…………………………………7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9

3.1监理组织机构………………………………………9

3.2监理人员……………………………………………10

第四章监理职责………………………………………………11

4.1监理机构的职责……………………………………11

4.2监理人员职责……………………………………13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19

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19

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21

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23

5.4交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监理……………26

5.5工程试验制度……………………………………27

5.6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28

第六章工程进度控制………………………………………30

6.1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30

6.2施工计划实施……………………………………31

第七章工程费用控制………………………………………33

7.1计量支付依据……………………………………33

7.2计量支付条件……………………………………33

7.3计量支付报表的种类……………………………33

7.4计量支付程序……………………………………33

7.5计量支付表报份数………………………………33

7.6材料设备款支付条件……………………………33

7.7材料设备预付支付支付条件……………………34

7.8单项工程综合支付方式…………………………34

第八章合同管理……………………………………………35

8.1工程变更………………………………………35

8.2工地索赔………………………………………36

8.3工程分包………………………………………36

第九章监理制度……………………………………………38

9.1工程开工制度…………………………………38

9.2工程会议制度…………………………………40

9.3工程月报制度…………………………………42

第十章竣工文件编制……………………………………45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管辖内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管理,使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1.2编制依据

本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和本监理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中有关监理工作的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主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实践经验而编制的。

1.3适用时期

如以上文件发生变化时,则本细则的有关条文应以新的文件为准。

1.4适用范围

建设投资由国际性金融组织贷款,执行菲迪克条款建设的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均执行本监理细则,少数条款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其他公路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立工作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监理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监理依据

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监理细则;监理服务合同;总监办和业主发出的有关文件。

2.2监理方针

公正、独立、自主。

2.3监理原则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一丝不苟。

2.4监理方式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2.5监理范围

1.全方位监理:

材料、设备、人员、工艺、试验各个方面的监理。

2.全过程监理:

施工准备、现场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从始到终的监理。

3.全环节监理:

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单项工程所有施工部位的监理。

4.全天候监理:

昼夜施工、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的监理。

2.6监理手段

监理工作以经济为手段,即: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

2.7监理、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双方通过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实施监理。

业主与监理双方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2)监理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业主与承包人是工程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关系。

(4)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既是合同关系,又是工作关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8专业术语

监理工程师是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的总称。

总监办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

驻地办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简称。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负责土建、水暖、电气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的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是指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

2.9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3.1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机构实行两级监理体制,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两级管理。

总监办由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组建。

统筹管理全线监理业务。

驻地办作为总监办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合同段的监理业务,受总监办的直接领导,不受其他干预。

3.1.1总监办组织机构框图

 

3.1.2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

注:

驻地管辖工地规模小、技术简单时,可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精简合并。

3.2监理人员

3.2.1监理人员授权

(1)驻地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授权书;

(2)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

(3)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

(4)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不称职或身体不适应外,一般不予调换;如特殊原因调换应提报替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等人事资料经总监办审查批准后,方准离开现场。

3.2.2监理人员培训

监理人员必须有政府注册的大专院校发给的监理培训毕业证书。

开工前监理人员还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上岗前再培训,学习具体合同条款、监理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再上岗。

第四章监理职责

4.1监理机构的职责

4.1.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线的监理规章、监理制度、监理表格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全线的监理指导思想和建立业务,督促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及时向驻地办发出有关指示;

(2)下达总开工令,审查并批复各合同段的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

(3)审定各房建驻地办监理地段,驻地地址,定员人数和主要设备;

(4)任命下属有关监理人员;

(5)初审费用索赔、延期等事宜,报业主批准;

(6)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授予的权限处理工程变更,并下达变更令;

(7)审核批准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

(8)指导、帮助与检查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并有权抽检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原始资料;

(9)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研讨会;

(10)审查处理各种往来函件及文件;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全线的监理业务月报并及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12)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13)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归档、上报;

(14)组织竣工移交,签发交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参与设计文件会审;

(16)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招标工作;

(17)审核工程分包;

(18)处理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

(19)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交流信息,总结经验;

4.1.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统筹管理所辖合同段的监理业务,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

(2)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的等文件,审查图纸,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向总监办报告。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月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4)审查批准单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施工机械、进场半成品构件、进场工程材料、进场永久性设备以及主要人员的资质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下令承包人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更换不合格的设备,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建议总监办进行撤换;

(5)旁站或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向承包人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指示承包人纠正或返工,情节严重时可下达部分工程停工令,待其纠正后下达复工令,但应报总监办备案;下达全部停工令应报总监办批准;

(6)指令承包人保护好施工中挖掘出的文物古迹,制止不安全施工;

(7)参加或主持工地例会,编写工地例会纪要报总监办审查印发,并检查监督实施;

(8)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

(9)初步审签工程变更;

(10)尽可能的防止发生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合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承包人提报的索赔资料进行初步审签,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1)审查工程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2)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签认质量验收单和中间交工证书;

(14)掌握人工动态,编写监理月报及有关报告;

(15)在缺陷责任期间,监督工程缺陷整修达到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有关资料包总监办代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6)保存好辖段的资料、档案,如各种记录、报表、照片、图纸等;

(17)执行总监办发出的指令。

4.2监理人员的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和代表机构即总监代表(副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行使其职权。

4.2.2总监代表(副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工作,任免总监办各部室、各驻地办负责人,明确各部室、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2)解释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3)审批承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4)签发总开工令;

(5)审查工程变更、工期延长、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各种报告,必要时报业主批准;

(6)经业主同意后,批复工程分包申请报告;

(7)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及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签发动员预付款证书、中期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9)审查处理驻地办报总监办的各种文件和报告;

(10)签发总监办发出的各种指令、文件和监理情况报告;

(11)主持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12)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3)考核全体监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与掌握对监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14)总监副代表协助总监代表履行上述职责,当总监代表缺席时,代行总监代表职责。

4.2.3总监办房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和掌握房建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草拟各房建合同驻地办管辖范围、定员人数、驻地办地址和重要设备的方案,报总监代表审定;

(3)办理下达房建总开工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书的手续和文件,报总监代表审签;

(4)审定各房建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事资料,确定符合要求的名单;

(5)参加图纸会审;

(6)经常巡视工地,检查指导各驻地办的工作,抽验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可指示返工,部分情况严重者可指令停工,整改后再令其复工,也有权指令承包商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撤换不称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7)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项目开工报告、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报总监代表批准。

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提出完成计划的新措施或调整修订计划的要求;

(8)按时收集各驻地办的监理月报、试验月报和承包人的施工简报。

编制必要的统计报表、阶段性监理总结和监理报告中的质量、进度、支付等部分;

(9)主持或参加工地会议,对各合同段的工程动态作出评论并提住指导性意见。

审定、印发工地会议纪要;

(10)主持非业主订购的重要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生产单位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考察审定工作;

(11)主持考察非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报总监代表批准;

(12)初审和处理工程变更令、工程索赔、工期延期等各项工作;

(13)检查各工地试验工作,抽验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检测频率,并必要时亲自惊醒抽样试验;

(14)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重要试验工作;

(15)协助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6)审查整理房建试验资料和试验统计报表;

(17)审核、修正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竣工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合同部进一步审核并编正式报表;

(18)主持重要房屋的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体合同工程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9)检查审批深井开工、下井管、抽水试验工作;

(20)办理竣工移交证书、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项工作;

(21)审查竣工资料,做到齐全、正确、清晰、及时。

4.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报总监办;

(2)全面负责和领导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总监办的业务指示;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必要时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

审核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施工机械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核实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其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图,签批一般房屋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所有房屋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初审工程分包,并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6)参加或主持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报总监办审查、印发后,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7)初步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索赔等资料后报总监办;

(8)检查和指导承包人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试验工作,审查和签认有关试验报表;

(9)认真审查已完工程计量和费用,签认工程中间计量表及其汇总表和各类支付证书;

(10)审查承包人提报的各类施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总监办批准并监督实施。

在实施中,必要时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计划,以保证计划的落实;

(11)阶段性和最终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及时的要求;

(12)审核承包人提报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原始凭证及资料,报总监办;

(13)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4)监督检查管井的所有材质和开钻、下井管、填滤料等重要施工工序符合要求,亲自检验抽水试验并签认试验记录;

(15)编写监理月报及审查竣工资料。

4.2.5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落实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

(3)核实设计图纸和数据资料,对其中遗漏、错误或不尽合理之处,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和材料代换,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5)核实检查承包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组成情况、施工机械进场情况及进场材料的料源和质量,如不合格应限期清出现场,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员、机械和材料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6)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和工艺的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口头要求或发出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或请求处理;

(7)参加业主对基准点和基准线的交接桩工作、认真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线和抄平工作,控制主体工程的轴线尺寸和重要部位的标高并作记录,及时地检查承包人测量放线资料的正确性;

(8)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的仪器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及资料管理工作;

(9)对承包人拟用的料源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构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严把材料质量关,并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措施;

(10)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有关控制指示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各种标准试验材料和试验报告,必要时平行进行复合试验,以验证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11)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对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指标如压实度、强度等进行检验和测定,发现问题后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处理;

(12)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项目、频率、取样方法、试验方法等进行各项试验工作,审查和评价其试验结果。

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试验要旁站监理,必要时亲自抽样试验;

(13)审核签署承包人的试验报告,试验汇总表等,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4)审查承包人的报告、申请、报表和函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1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全部施工工作,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返工和部分工程停工(复工)指令,并向总监办备案;

(16)审查中间交工证书,认真核实中间计量证书,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18)对井管重要工序如开钻、下井管、填滤料、抽水试验要旁站监理,其他工序和材质也要加强监督检验;

(19)竣工验收前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通知承包人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20)审查竣工资料,达到完整、清晰、正确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竣工支付证书;

4.2.5驻地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了解合同规范、设计图纸,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工作;

(2)在其他专业工程师的配合下,负责准确计算核实已完各分项工程量及进场材料的计量;

(3)审核并初签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证书和中期支付报表,审核时应注意检查每项工程数量均应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或动员预付款、索赔等费用的支付或扣除;

(4)初审竣工和最终支付报表;

(5)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

(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等项工作;

(7)驻地办如没有合同管理工程师时,由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行其职责。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

5.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主要材料、构件质量控制框图

5.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5.2.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包含为实施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排出来)、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经驻地办和总监办审批后方能开工。

5.2.2考察审批主要材料和构件货源

为保证大宗工程材料和构件质量在进场前有一个好的起点,避免进场后发现不合格退货,再订货而延误工程进度和造成往返运输浪费,由驻地办会同承包人共同考察砖、砌块、碎石、砂等料源质量;总监办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考察预制构件、门窗成品、幕墙、新型防水材料、石材、饰面砖以及其他重要材料和构件的料源,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后再订货、

水泥产品应监督承包人使用旋窑生产、具有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所颁发证书厂家的水泥产品。

钢材料源建议承包人使用物理性能指标稳定的名牌厂家产品;否则遇有疑问时,应增加取样试验的频率。

5.2.3审查非业主指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资历等,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

5.2.4总监办和驻地办考察承包人的自身或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设备、人员等太偶见,落实批准。

5.2.5驻地办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程度是否符合合同和实际需要。

5.2.6驻地办检验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质量,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并抽样试验,不合格者限期运出场外。

5.2.7检查进场人员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和满足施工需要。

如果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未进场不准开工。

5.2.8审查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消灭设计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5.2.9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方位基准线、水准标点的交接桩工作;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控制网、放线和水准基点,审签《施工放样报验单》。

5.2.10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

施工测量监理程序框图

 

5.3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5.3.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

(1)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连同自检记录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质量检验,首先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备、合格,如不合格则退回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填写,直至合格后再进行实测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后,若不合格则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批准承包人进行F-道工序的施工。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见后附框图。

(3)每一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自检资料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先检验资料的完备性,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有关专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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