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酒业员工工作准则及管理制度.docx
《XX酒业员工工作准则及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酒业员工工作准则及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酒业员工工作准则及管理制度
编号:
XX酒业员工工作准则及管理制度
编制:
综合管理部
版本/修改码:
A/0
审核:
颁布日期:
2016-3-26
批准:
发放范围:
全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对行为或事情发生起直接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是指对行为或事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次要责任者是指对行为或事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员;直接管理责任者是指对行为或事情的发生有直接管理关系的人员,一般为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直接上级;间接管理责任者是指对行为或事情的发生有间接管理关系的人员,一般为直接管理责任者的上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标准办事。
(一)员工工作须严格按照工作相关标准(含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执行。
不按标准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未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制度处分。
(二)不按标准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有相应制度规定的,则按制度执行。
如制度没有明确处罚规定,则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30%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处分,次要责任者作警告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3、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
第五条公司员工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按《茅台镇酒业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二)服从工作调度和安排,按时进行工作交接。
违者,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作警告处分;拒不服从工作调度和安排的,作免职或辞退处分。
(三)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需离岗的,须经领导批准。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留用(岗)察看6个月或辞退处分;因离岗导致责任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分。
第六条公司员工工作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一)员工须尽职尽责做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工作麻痹大意、不认真、不积极主动、盲目决策、决策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且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不良影响程度,给予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调离岗位、降级或免职处分,次要责任者作警告、记过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二)工作麻痹大意、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经济损失在10000元-3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降级或免职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次要责任者作警告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3、经济损失在30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留用(岗)察看6个月、调离岗位、辞退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三)工作中无客观原因消极履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0%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次要责任者作警告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作记过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四)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科学决策。
因客观条件制约致使做出不正确决策的,对当事人不作处分;如盲目决策,致使工作受到影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2、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3、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免职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书面检查,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4、如属于失职或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免职或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
(五)灾害和突发事故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采取措施得当,有效避免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对当事人记功一次,并给予500-2000元奖励;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对当事人免于处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贻误时机,导致本可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经济损失的1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经济损失在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3、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调离岗位、免职或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
(六)员工须主动制止公司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可制止而未制止的,视情节轻重作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员工工作须马上就办,讲究效率。
(一)员工在接到工作安排时,须快速反应、立即行动,不得推、拖、拉。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员工须执行组织及上级既定的决策(决定),对于不明确的事项须及时向上级请示。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组织及上级决策(决定)或擅自更改公司决策(决定)或未经请示擅自决定,未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致使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经济损失的1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在5000元-3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降级或免职、留用(岗)察看3个月处分,并责令在公司范围内作书面检查,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3、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在30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调离岗位或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三)各级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突发事件须快速做出决策(决定),及时采取措施。
未及时做出合理决策(决定)、采取处理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经济损失的1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警告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在5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
3、对公司声誉或工作正常开展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降级或免职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4、属于主观不作为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免职或辞退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记过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操作除外),要随身携带笔记本和笔,随时记录上级安排的任务、客户的建议、同事的委托等工作信息。
对于需要落实的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到位。
违者,按照本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员工工作须不断学习,勇于创新。
(一)员工须主动学习,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各级管理人员须配置和培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的员工,并积极组织员工培训。
员工因知识技能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或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调离岗位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者作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2、经济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作降级或调离岗位处分,直接管理者作警告处分。
3、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作调离岗位、辞退处分,直接管理者作记过处分。
(二)管理人员和员工须共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教训等。
一年内,员工因技能不足重复犯同样错误的双倍处罚,第三次作调离岗位、辞退处分。
部门重复犯同样错误的,对部门负责人作警告、记过处分。
(三)员工工作中须积极进取、不断创新。
工作中有重大改进、提高、突破,并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工作创新中因客观条件或环境限制导致失败的,不予处罚。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须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
(一)员工在工作中须做到诚信无欺、实事求是,不说假话、空话、套话,不浮夸、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
1、做假记录(如提前记录、编造或伪造记录内容等),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警告、记过或留用(岗)察看3个月处分。
2、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调离岗位处分。
3、私自仿效上级签字,谋求个人利益的,作辞退处理;谋求组织利益的,对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降级或免职处分。
4、提供虚假证明、假证书等假信息、假文件或凭证,涂改、伪造文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降级或免职、辞退处分;为外部机构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警告、记过处分。
5、瞒报(知情不报)、谎报、虚报工作中突发的事件、事故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作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或辞退处分。
6、通过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获取各类荣誉或奖励。
骗取个人荣誉和奖励的,取消所得的荣誉和奖金,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留用(留岗)察看6个月或辞退处分。
骗取组织荣誉和奖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记过、降级、留用(留岗)察看6个月处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作辞退处分。
7、窃取他人成果,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已有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作留用(留岗)察看3个月或辞退处分。
8、杜撰、捏造事实并对外发布或报道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警告、记过、留用(留岗)察看6个月处分;恶意制造负面信息,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分。
9、故意掩盖、伪造、篡改事实以逃避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作留用(留岗)察看3个月或辞退处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作辞退处分。
10、故意阻挠事件调查的,作辞退处分。
(二)员工在对外合作过程中须做到信守合同,讲信誉、重信用,严格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违者,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记过、调离岗位、免职或辞退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
(三)员工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须做到客观公正,照章办事,不徇私枉法。
违者,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免职处分,并责令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
(四)员工须遵守社会道德,不得利用公司、职能部门、个人等职权便利,调动国家与政府机构、合作单位等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他人办理违反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公司文化及有失公平的事项。
确需利用公司资源解决正当问题的,执行人须报上级领导同意。
第十条公司员工工作须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须结合公司实际,深入工作现场,少形式、重内容,切实解决问题,不得照搬照套、华而不实、知行不一、沽名钓誉。
违反以下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岗)察看3个月或免职处分。
1、应到现场调研或开展试验的工作,不得仅从网络、书籍中摘抄资料,不得主观臆断。
2、工作不得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
3、报告不得冗长而无实质性内容,制定的改进措施须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开展工作不得流于形式(工作没有实质性效果或成果的,或不能客观真实评判他人工作的)。
5、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合理诉求不得有意拖延或不解决。
(二)员工工作中须讲求实效。
对于上级不合理、错误的决定、安排,须采取正当的方式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
明知领导决策(决定)错误而未提出反对意见盲目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工作须相互团结,相互协作。
(一)组织中员工间须做到相互团结,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1、部门内员工之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对责任者作警告、记过或调离岗位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部门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团队和谐的,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作调离岗位或辞退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3、领导干部之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对责任者作调离岗位、免职处分,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4、员工间散播谣言、怂恿他人闹事的,作辞退处分。
(二)不得对批评、考核、处罚自己的人员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者打击报复。
违者,作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作留用(岗)查看3个月或辞退处分,领导干部作免职处分。
(三)工作须相互协作,在需要提供工作帮助和协助时,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诿。
应该协助而没有及时协助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作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须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一)工作中须做好保密工作,保守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秘密。
未能做好保密工作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二)非工作相关人员不得探听、搜集公司财务数据、产品配方、成本等“绝密”资料和信息。
违者,作留用察看6个月处分。
(三)员工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作辞退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员工须维护公司的权益。
在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公司受到侵害或造成经济损失。
采取措施得当,有效避免了损失的,对当事人记功一次,并给予500-2000元奖励;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对当事人免于处分;明知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既不报告,也不制止,处以经济损失的30%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同时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行政处分:
1、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记过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2、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6个月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3、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作留用(岗)察看1年处分,次要责任者和直接管理责任者作警告处分,间接管理责任者作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三条领导管理责任
(一)领导干部对所辖员工负有指导、教育、管理与监督的责任,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或工作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万,但影响程度较大的事故,应追究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视情况对其作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责令单位(部门)在公司内作总结反思;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及以上,或虽未达到10万,但影响程度重大的,还应追究对应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况对其作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一)员工工作中重复违反本制度同一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第二次实行双倍处罚。
(二)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因创新失误、经验不足等造成的问题,自我暴露问题,以及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及时主动承认的,从轻或免于处罚。
(四)明知故犯、责任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五)员工在问题调查处理时推卸责任,不敢担当,不承认错误的,加重处罚。
(六)违反本制度涉及对多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由综合管理部按照责任大小明确分摊比例,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可视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七)违反本制度导致留用(岗)察看的,察看期间发放80%工资,不再另行承担直接经济处罚;作辞退处分的,原则上不再给予经济处罚。
(八)员工违反本制度,如本制度处罚条款不明确,综合管理部可参照本制度相近条款提出处分意见,报上级批准。
(九)依据本制度进行的相关奖惩,经营年度内,被警告处分三次,或记过处分一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优、晋级、晋升等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相关文件
(一)《XX酒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6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