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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号)和市住建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沧建[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AA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补贴、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三)目标任务

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沧建[2018]92号)中,对我县现有(截至2018年7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予以了安排,明确我县2018-2019年度任务132户。各乡镇危房改造实际完成任务数,可根据本乡(镇)实际危改工作情况略有浮动。各乡(镇)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改造户的指导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兜底标准、农户分类补助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

(一)补助对象

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乡(镇)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补助标准

依据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我县将统筹市以上补助资金和县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我县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我县财政对危改户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推动我县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兜底标准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要制定易操作的兜底解决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一是严把兜底对象确认、协议合同签订。兜底对象主要是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住房最危险、家庭最贫困“四类人群”。对于2018年度危房改造需全额兜底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要确保精准,兜底对象的认定过程需要先经村集体民主评议评定通过并公示后,再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后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县住建局。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危改户、施工队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兜底合同,危改户本人因病因残无法亲自签定协议的,由近亲属或监护人在村干部监督下代签,保障四类人群的危房改造工作有效顺利完成。要充分落实“六公开”政策,坚持公开公平,阳光操作。

二是做好建筑质量全过程监管。四类人群危房改造兜底工程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各乡镇派出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要重点做好改造技术指导、改造质量监管、控制改造面积等建设监管流程,最后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三是严控工程预算审计和兜底资金的发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程按时间节点竣工后,由农户和施工队联合将兜底工程造价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完签字、盖章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采取聘用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根据兜底合同时间节点和房屋改造进度情况,待全部工程完工,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全部兜底改造资金拨付到施工队负责人账户。(兜底标准:

维修C1级别兜底标准为12000元,维修C2级别兜底标准为8000元,维修C3级别兜底标准为4000元,翻建D级别兜底标准为35000元,工程质量由施工队负责,以上兜底标准的补助金额为为控制工程质量的最高补助金额,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工程量审计结果确定,但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兜底标准金额。)

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资金是由危房改造标准统筹资金和县政府兜底资金(或涉农扶贫整合资金)组成。县财政局、扶贫办、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支付。

(四)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我县将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户的具体情况以及危改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各级补助资金,分类进行补助。具体办法是:

原则上当年度补助资金不准剩余,全部发放到危改户。如有剩余资金,将重点对需全额兜底的危改户进行补助,需全额兜底的危改户本人提出申请,由村民代表评议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对于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等原因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对于贫困县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脱贫攻坚实施期限内解决相应数量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按照贫困县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有关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要求

(一)鉴定危房级别和改造级别

为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鉴定和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AA县2018年农村危房级别鉴定方案》(吴危改〔2018〕3号)文件精神,由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乡镇上报疑似危房进行危房级别鉴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一是全面排查危房信息。由各乡镇负责,实行包村干部负责制,对其负责的村内所有4类人住房情况进行排查,将明显为危房和疑似危房名单上报住建局村镇股。

二是联合鉴定小组对危房进行级别鉴定。由住建局村镇股人员、质监站人员、乡镇工作人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组成联合鉴定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做到随时到现场进行房屋级别鉴定。依据《房屋等级鉴定标准》规定标准,确定房屋危险等级,并由入户工作人员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该表要求农户身份认定部门、入户鉴定人员、农户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经鉴定确定为危房的名单由住建局建立台账,并推送到各乡镇。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如下改造标准:

1、C1屋顶改造力度大,露出全部檩条,或者全部铺新苇板,并且至少大修一面承重墙的,定为C1标准。

2、C2屋顶改造力度大,露出全部檩条(或者全部铺新苇板),没有维修承重墙,或者只对承重墙进行简易维修的,定为C2标准;只将一面承重墙全部扒掉重修的,也定为C2标准。

3、C3屋顶未大修,没有露出全部檩条,只维修了部分屋顶或只是重新将瓦铺了一遍,并且同时对其他墙体部分进行维修的,定为C3标准。

4、D危房原址全部拆除重建,定为D级标准。拆除重建的危房为目前危改户正在居住的唯一住房。对原址重建条件较差,重建困难较大的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异地重建的方式,但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则上必须拆除危房,没能力拆除的由乡镇悬挂警示标志,不得再居住。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经过危改户同意,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签订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危改户、施工队三方合同,帮助农户进行建设,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危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队。对于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也可根据农户自愿或实际地方大小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也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考虑到当地农村百姓用房传统习俗,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根据2016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仓储面积不算建筑面积)。

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自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最后通过县、市、省等各级验收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纸、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以农户自建为主,组织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乡镇包村包户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目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将本乡(镇)当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情况适时组织检查。根据上级下达的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县132户),2018年10月10日前要全部开工,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自查、年度总结。

(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县财政局和扶贫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及乡镇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我们将参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冀建村〔2018〕8号)、《AA市农村危房改造考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沧建〔2018〕20号),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危房改造准备阶段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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