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426923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X 页数:229 大小:111.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9页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9页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9页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9页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2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docx

辽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Q/GDW22

Q/GDW221019-2011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2011-11-12实施

2011-11-12发布

辽宁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运行规程

 

 

批准:

刘劲松

 

审定:

马千冯松起

 

审核:

 邱金辉孟志宏

编制:

贾松江吴彦皎于游朱兴勇

田景辅钱海郑心广田鹏飞

陶冶

 

修编说明

近几年来,辽宁电网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伴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继电保护专业也面临着许多的新变化:

继电保护装置装备水平日新月异,以状态检修、智能化变电站设备为代表的很多新技术、新设备在辽宁电网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适应辽宁电网及继电保护专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现对原《辽宁电网22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进行了修编,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凡涉及由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控分中心调度管辖的辽宁电网设备继电保护运行问题,有关方面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

本规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3月颁发的《辽宁电网22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同时作废。

 

目录

1总则1

2省调调度人员、地调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1

2.1省调调度人员和地调调度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1

2.2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2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3

3.1管辖范围3

3.2定值管理4

3.3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管理9

3.4检修管理9

3.5新设备投运管理12

3.6参数管理13

4二次电压回路运行管理14

5继电保护运行规定14

5.1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14

5.2纵联保护运行规定16

5.3距离保护运行规定18

5.4重合闸运行规定18

5.5变压器保护及变压器中性点运行规定19

5.6母线差动保护运行规定21

5.7非全相保护、母联保护运行规定21

5.8故障录波器运行规定22

5.9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运行规定22

5.10智能变电站运行规定23

6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定25

6.1线路保护装置运行规定25

6.2母线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9

6.3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规定67

6.4过电压及远跳装置运行规定81

6.5断路器保护装置运行规定86

6.6辅助保护装置运行规定99

6.7智能变电站集中式保护装置运行规定103

附表1各厂、变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及二次侧运行方式115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超高压分公司、供电公司、并网发电厂(以下简称公司、厂)应根据设备管辖范围,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1.2本规程依据DL/T587—200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559—2007《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及GB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规程,并结合近几年辽宁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发展和电网运行管理的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修编。

1.3本规程是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处理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工作和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主要依据。

凡涉及继电保护安全运行的基本建设、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等工作,亦必须按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区供电公司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和超高压分公司按本规程规定处理其直接指挥操作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运行工作。

1.5本规程适用于省调调度管辖的220kV及500kV系统。

1.6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或与之有关部分

1.6.1省调的调度人员、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运行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

1.6.2各地调、超高压分公司有关调度运行人员,220kV及500kV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专责工程师(技术员);

1.6.3各公司、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继电班班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和220kV及以上保护专责人;

1.6.4各公司、厂主管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主管领导及专责工程师。

1.7本规程解释权属省调。

2省调调度人员、地调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1省调调度人员和地调调度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1.1批准和监督负责调度指挥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

2.1.2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相应变更保护定值或使用方式。

2.1.3根据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

在负责调度指挥的保护装置改变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运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执行的装置定值通知单号,正确无误后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定值更改时间。

2.1.4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监视直接调度指挥范围内有关部分的潮流,防止保护误动。

2.1.5掌握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问题,特别是母线保护、纵联保护等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1.6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7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收集微机保护、故障录波器及行波测距系统等装置动作信息,由省调调度人员根据其测距结果或零序电流曲线给出故障点范围,并通知有关单位巡线。

2.1.8参加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不正常方式继电保护处理规定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

2.1.9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2.2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2.1熟知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显示(打印)信息的含义。

2.2.2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校对时钟、显示(打印)采样值、显示(打印)定值、使用打印机以及按规定的方法切换各套定值、投停保护等操作。

2.2.3负责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凡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定值变更时,运行人员负责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与定值通知单及继电保护人员交代内容的一致性,并与当值调度员核对该保护装置的定值通知单号,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2.2.4负责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2.2.5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保护装置(包括电网故障信息子站、行波测距装置及试运行的保护装置)动作、告警等信号表示情况、微机保护及故障录波器动作后的打印报告,信号在全部记录正确后,方可复归。

2.2.6负责高频保护(包括试运行的高频保护)每日交换信号工作,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尽快处理。

2.2.7对已输入微机保护内的各套定值,根据主管调度命令负责进行各套定值间的切换(按照现场继电保护人员交待的方法执行)。

2.2.8在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与安全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要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票中的内容进行工作。

在变更保护定值和变更接线时,要有省调的定值通知单、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纸方允许工作。

2.2.9负责对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包括对户外高频保护通道连接设备)进行巡视、检测,按要求填写继电保护状态检修有关记录;按保护装置规定允许负荷,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尽快处理。

2.2.10当确认有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等现象时,应及时与设备负责人(单位)联系并向主管调度汇报,情况紧急时可先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跳闸连片),事后立即汇报。

2.2.11记录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时间及当时有无故障或操作等情况。

2.2.12检查微机保护和微机故障录波器打印机是否处于正常的打印状态,打印纸是否充足,对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2.13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负责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3.1管辖范围

3.1.1省调继电保护处负责辽宁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直接整定计算的范围即是其管辖范围。

管辖的保护有:

3.1.1.1220kV及500kV线路保护及重合闸;

3.1.1.2 220kV及500kV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3.1.1.3 220kV及500kV旁路、母联保护和重合闸;

3.1.1.4 220kV及500kV断路器经电气量判别的非全相保护;

3.1.1.5 220kV及500kV变压器中性点保护;

3.1.1.6 220kV及500kV电网故障录波器;

3.1.1.7 220kV及500kV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3.1.1.8 500kV联变差动保护,一、二次侧电气量后备保护;

3.1.1.9500kV断路器保护、短引线保护、就地判别及远跳装置。

3.1.2各发电厂管辖的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由发电厂负责。

并网电厂的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PSS)等保护的定值须报省调备案。

3.1.3各变电所、发电厂220kV及500kV变压器本体保护由所属公司、厂负责。

3.1.4220kV变压器保护定值(包括220kV旁路代送变压器时旁路微机保护定值)、发变组故障录波器定值、220kV变压器故障录波器定值由所属公司、厂负责。

3.1.5高压电抗器及500kV变压器三次侧保护由运行单位继电部门整定,整定值报省调继电保护处备案。

3.1.6220kV及500kV母联、分段断路器向空母线充电定值的整定由运行单位自行负责。

3.2定值管理

3.2.1新设备投运、系统结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对涉及范围内的有关保护装置定值进行局部计算,定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方案。

3.2.2定值计算必须符合DL/T559《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及Q/GDW422《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的规定。

3.2.3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

3.2.3.1整定计算使用的参数(包括基建投产的新设备)必须是实测值。

3.2.3.2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必须是符合装置实际情况的图纸。

3.2.3.3由系统运行部门提供并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有关数据,包括正常和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最大潮流、母线最低运行电压、电势摆角、重合闸使用方式和重合闸时间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3.2.4整定方案编制后,在继电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全面审核,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对一些不满足DL/T559《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及Q/GDW422《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规定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讨论决定,整定方案由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3.2.5定值通知单的签发

3.2.5.1省调负责整定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由省调继电保护处签发,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下发通知单。

条件具备时,省调委托地调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整定计算时需另行发文明确。

3.2.5.2通知单一式四份:

继电保护处一份,省调调度室一份,运行单位二份(现场及继电保护专业各一份),当设备是省调委托地调指挥时,增加一份通知单给地调调度室,通知单按年度编号并注有作废通知单号(新投运装置无作废号)。

3.2.5.3通知单除各项定值内容外,还应注明定值变更原因及其它有关交待事项、定值限定执行日期、计算者、审核者及签发日期(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实际执行日期”栏由省调调度员(或地调调度员)及现场负责修改定值的继电人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

3.2.5.4通知单加盖省调的“继电保护专用章”后正式生效,无“继电保护专用章”的通知单无效。

3.2.5.5通知单盖章生效后,下发给运行单位的继电部门。

委托地调指挥设备的定值单,由地调继电部门分发给地调调度;现场运行的定值单,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转交;省调调度室的定值单应根据作业申请计划,由继电保护处负责将其附在执行定值的检修票后一起进入调度室。

3.2.6定值通知单的核对

3.2.6.1常规保护装置:

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省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认真核对继电保护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正确无误后与调度人员核对该装置的定值通知单号,并保证一致。

3.2.6.2微机保护装置:

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微机保护装置实际打印出的整定值及继电保护人员交代执行的定值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与继电保护定值单进行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与调度人员核对该装置的定值通知单号,并保证一致。

微机保护装置打印出的各项整定值与省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各项定值误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控制字定值必须相同;

b)起动值误差小于10%;

c)其它各项定值误差小于1%;

d)高频保护频率及相别、光纤保护通道识别码必须相同。

3.2.6.3严禁现场运行人员不进行定值核对就与调度人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否则,出现问题由现场运行单位负责。

3.2.7定值通知单的管理

3.2.7.1省调继电保护处

a)对已生效的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b)签发附有通知单的检修票后,在调度运行日志上记录该通知单核对正确并执行,即认为该通知单已执行。

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应登记备查。

c)对已执行的通知单和未执行的通知单进行分类管理,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

d)根据调度日志,记录、检查通知单的执行情况。

e)对因故未能执行而返回的通知单,应记录返回日期及未执行原因,督促继续执行。

f)新通知单执行后,作废的通知单应及时撤下,作废通知单保存至下一通知单作废为止。

g)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要改变保护定值而又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可写出书面定值给省调调度室并由继电保护处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保护人员,省调当值调度人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下令执行;同时于三天内补发正式通知单。

h)可根据基建工程、系统运行及试验等需要,签发短期使用的临时通知单。

临时通知单除按上述正式通知单管理外,还必须注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日期、执行条件和作废条件,并认真监督其执行及作废情况。

作废的临时通知单不允许再次执行。

i)临时性保护的定值可不发通知单,其定值随检修票经会签完毕后生效,进入省调调度室,并由继电保护处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保护人员。

由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投入使用。

3.2.7.2省调调度室

a)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当值调度员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

b)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当值调度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认真进行定值单核对,定值单号核对无误后,在通知单“实际执行日期”栏签字并注明执行日期和双方姓名,方可根据运行要求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省调委托地调指挥的设备,由地调负责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定值单号,核对无误后汇报省调,省调与地调核对定值单号正确无误后,在通知单上同样注明执行日期、双方核对人姓名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c)对已核对执行的通知单,除要作好调度记录外,还要立即作好分类装订,同时撤下作废的通知单盖“作废”章或销毁,以确保卷内通知单的正确性和即时性。

d)当已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因故未能执行时,在计划安排的第三天,调度室当值调度长将通知单及检修票一起交系统处带回,系统处将通知单返回继电保护处。

对因故未进调度室的检修票,由系统处负责将其所附通知单退回继电保护处。

e)事故或紧急情况需要改变保护定值而又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当值调度员可根据继电保护处写出的书面保护定值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运行要求投入保护。

f)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临时性保护定值,由省调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并注意按检修票上注明的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及作废。

g)调度室的定值通知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

新设备投入通知单较多时应随时整理。

3.2.7.3地调调度

a)对省调委托调度指挥设备的通知单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

b)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当值调度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认真进行定值单核对工作,定值单号核对无误后,向省调当值调度员汇报执行的通知单号,无问题后在通知单上“实际执行日期”栏签字并注明执行日期和双方姓名,方可根据运行要求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c)对已核对执行的定值通知单,除要作好调度记录外,还要立即作好分类装订,同时撤下作废的通知单盖“作废”章或销毁,以确保卷内通知单的正确性和即时性。

d)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临时性保护定值,由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并注意按检修票上注明的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及作废。

3.2.7.4运行单位继电部门

a)对省调继电保护处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应登记造册,通知单必须在限定的日期内(包括计划申请)执行完毕。

对已申请计划而因故未获批准时,应作好记录,并继续进行申请。

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期执行时,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考核。

如因此造成保护失配误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事故考核。

b)定值调试完后,继电保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继电保护记录薄,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在通知单“实际执行日期”栏注明定值修改日期并签字,通知单保存至作废为止。

同时要填好回执单,对回执单不填报或填报不及时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c)当故障或情况紧急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可由省调继电保护处有关人员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保护人员有关保护定值,经现场运行人员与省调当值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根据省调命令执行有关保护装置的使用。

d)向基建施工单位转交省调继电保护处签发的正式通知单,并通过验收确认由基建施工单位调试的保护装置定值的正确性,并负责向基建单位收回转交的正式通知单,与基建单位共同向运行人员交待、填写继电保护记录薄及填报回执单。

3.2.7.5基建单位继电保护部门

a)基建施工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部门索取省调继电保护处下发的通知单,新保护装置投运前,按规定与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人员一起进行验收和定值确认工作。

对不满足要求的定值,要重新调试直至合格,按规程规定保证验收合格。

b)通知单原件应妥善保管,在竣工移交时将通知单原件交给运行单位继电保护部门。

3.2.7.6现场运行人员

a)对管辖设备的通知单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应及时撤下作废的通知单盖“作废”章或销毁,以确保卷内通知单的正确性和即时性。

b)正常情况继电保护人员修改由省调管辖的保护定值必须有作业计划和省调下发的正式通知单,否则不允许作业。

c)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接到省调当值调度员下令后,可允许继电保护人员进行保护定值的修改工作。

d)定值修改工作结束后,要求继电保护人员交待有关事项,检查继电保护记录薄并签字,按规定进行定值核对。

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定值区号及注意事项。

e)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必须与省调当值调度员(或地调当值调度员)进行定值单号核对,无误后方可根据调度命令投运。

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未经过与省调调度员(或地调调度员)核对手续,不准投入运行。

 

3.3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管理

3.3.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是管辖范围内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软件版本的统一管理,建立微机保护装置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

3.3.2省调继电保护处统一管理省调管辖范围内220kV~500kV设备的微机保护装置软件如下:

3.3.2.1220kV及500kV线路保护装置;

3.3.2.2 220kV及500kV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装置;

3.3.2.3 220kV及500kV旁路保护装置;

3.3.2.4 500kV联变保护装置;

3.3.2.5500kV断路器保护、就地判别及远跳装置。

3.3.3省调每年1月份发布一次上述微机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并不定期补充发布新软件版本,运行单位应根据省调发布的软件版本认真核对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及校验码,保证一致。

3.3.4未经省调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省调发布外的新软件或更换、升级微机保护装置软件。

3.3.5220kV~500kV线路两侧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版本的软件。

3.3.6微机保护装置更换软件后,必须经过现场检查、试验,并严格执行软件更换的有关规定。

3.4检修管理

3.4.1实行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颁布的有关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的规程和规定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未实行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的单位,必须按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及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或其它各种检验,运行中装置定期检验周期及检验时间按3.4.11条执行。

3.4.2对运行的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应本着与被保护的一次设备作业相互配合的原则,避免重复停电。

3.4.3保护装置的调试、检验或其它作业必须提前两天由运行单位向省调负责计划检修部门提出申请,省调将根据系统具体情况于作业前一天批复运行单位具体作业时间和有关交待事项。

原则上不受理当日提出的作业项目。

3.4.4保护装置与二次回路作业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应在申请中一并说明,如作业内容项目多且作业复杂,则必须向省调报送作业方案。

作业时应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严禁进行批准内容以外的工作,如在作业中发现批准内容以外的问题必须处理时,必须征得当值调度员的许可。

3.4.5作业必须按批复的日期准时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提前向省调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省调同意后,按省调批复的延期时间完成作业。

3.4.6纵联保护的检修工作,当涉及两个运行维护单位(公司、厂)时,要共同商定检修时间,两侧同时进行;如其中一侧不能按期执行,由不能按期定检的一侧与对侧商定临时变更时间;当同属于一个运行维护单位时,自行安排定检时间。

3.4.7七、八两个月为雷雨季节,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保护装置的定检工作。

3.4.8正常情况下,同一母线或相邻母线不允许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同时停电,防止保护失去配合。

3.4.9在非雷雨季节,配置双套微机保护的线路,经批准允许有一套微机保护短时停用(只有一套微机保护运行),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配置双套纵联保护的线路原则上不准无纵联保护运行。

3.4.10进行保护装置更换作业必须向省调报送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保护装置更换后的配置情况、主要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对电网的影响及恢复送电时保护测相位的后备措施等。

3.4.11运行中装置定期检验周期及检验时间

3.4.11.1220kV及500kV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