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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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环保部门安排部署,以大气、水环境治理为抓手,深化污染减排,强化执法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为我市“三年夺冠领先”提供环境保障。
具体抓好“八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1.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与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省环科院合作,完成《XX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并全力组织实施,落实“减煤、降尘、治企、控车、除烟、增绿”等措施,使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切实发挥大气办协调作用。
认真梳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度重点任务,报请市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如期完成。
3.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实施6个大气治理工程,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督促中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全面实施voc综合治理;完成XX市热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4.全面整顿燃煤锅炉。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确保完成城区83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快城中村、建成区周边和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步伐,下大力减轻散煤燃烧污染。
加大对其他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二、优化服务,积极跑办项目环评,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建立全程跟踪帮扶机制,加大协调跑办力度,确保px项目、大广高速北连接线项目等重点项目环评报告书顺利通过审批。
2.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引导工业、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强化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3.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完善环评手续。
开展规上企业、“双百工程”企业环评补办工作,在企业完善各项前置手续、达到补办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为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效应对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强化执法监督,狠抓环境综合治理
1.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涉燃煤、涉水、涉酸碱、涉重、涉气涉异味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将“涉小”企业打击取缔行动贯穿全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健全专家排查机制。
对全市重点企业、行业或区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家排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进一步加大坑塘沟渠治理力度。
继续开展渗坑渗井、污染坑塘沟渠等专项执法检查,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上报市政府,督促企业、乡镇开展治理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消除环境隐患。
4.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开展北辛庄乡、于村乡44个村和石门桥镇10个村的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不断深化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1.完善开发区、市区污水管网,进一步提高城东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作用。
2.编制全市减排计划,以完成燃煤锅炉替代、雁翎工业园区北区企业“煤改气”等减排工程为重点,超前谋划、确立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加大检查调度力度,确保逐一落实到位。
3.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技术指导,报请市政府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和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完成XX市东方水洗厂等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提升减排效益,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
五、强化环保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加大空气自动站运维力度,着力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区域企业的排放监管和污染整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有效传输。
2.按时监测河流断面,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市政府进行治理,确保监测断面水质达到XX市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要求。
3.完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加监测平台企业接入数量,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增点扩面。
2015年底前重点企业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六、落实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1.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完成16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批,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
2.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1.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2.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不定期开展“绿色卫士,从我做起”、“节能减排”骑行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4.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创建地市级绿色单位2家,县市级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幼儿园、绿色工地各1家,充分发挥绿色单位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打造京津冀明星城市。
八、提前谋划,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展开各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初完成初稿。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行政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区“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实施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
区环保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的悉心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文明引领和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长效管理,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始终贯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线,在应对路径上、发展阶段上、工作重点上、方式方法上,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发展新常态,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启动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做好实施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结工作。
启动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推进2015年度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环保项目的实施。
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督促和协调工作,按时向市推进办报送工作进展。
开展面上水环境保护调研,编制完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与区建交委、各相关街镇的协调沟通并落实有效措施,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力争使本区水环境质量有较为明显的改善。
二、高质量完成区“十二五”规划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编制“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
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收官迎检工作。
根据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要求,做好“加强环境保护和大气治理”等相关内容的编撰和完善工作。
深入研究市、区“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点问题,积极谋划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完成区“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颁布。
三、科学开展桃浦地区各项环保重点工作
全力完成桃浦地区涉及区环保局的2015年度重点工作。
协调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科院,开展桃浦地区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评估工作,推动桃浦转型办、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有序开展中央绿地土壤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土壤修复监管。
加强对桃浦地区关、停企业的现场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一厂一档”。
根据《XX市XX区桃浦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了解及督促落实工作。
配合做好桃浦规划环评编制中的协调工作。
做好张江高新园(普陀分园)办事大厅的窗口接待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四、有效开展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区扬尘污染防治办继续加强与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建管办、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城管大队、区市政署、各街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
通过点、线、面结合,协调区建交委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管理,强化点上扬尘源头控制;协调区绿容局、区交警支队和区城管大队加强道路及渣土联防联治,强化面上扬尘综合执法;协调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强化面上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道路、堆场、码头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管力度。
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依法规范实施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天数。
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和每季度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道路保洁、车辆冲洗、围挡设置、建材堆放等日常扬尘防治方面的制度制订和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扬尘污染问题。
完善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通过多种手段,有效区域扬尘污染,提高管理水平。
在没有大范围恶劣天气影响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年区域降尘平均值控制在7.0吨/平方公里·月内。
五、大力加强各类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
推动并完善区环境信息化平台试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企业办理环保业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和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信访等,加强各类环境监管工作。
加强辐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辐射移动执法现场检查的要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监察,对全区83家辐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测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对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一厂一档”编制。
开展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环境安全培训。
开展关、停企业环境安全管理。
对有工业废水治理设施、重金属排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演练。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对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完成2014年度医疗废物产生申报工作。
开展废铅酸电瓶回收试点工作。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作,完成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家重点vocs排放单位的专项整治。
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印刷、汽修、涂装、餐饮等行业的vocs整治工作;建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气在线监控管理工作。
完成燃煤经营性小茶炉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桃浦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根据市环保局的工作部署,开展2015年度排污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
通过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加强排污企业证后管理工作。
六、重点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监察。
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危险废物违规处置行为。
加大现场监察和处罚力度,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加强桃浦科技智慧城环境监察。
加强对关、停、搬迁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
监督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对原有场地残留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妥善处置。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严格管理,做好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环保部、市环保局要求,牵头制订区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涉重金属、汽修行业、危险废物、餐饮业、vocs等系列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监察。
结合区转型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及专项检查系列工作。
对重点企业包括区管国控重点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每两月至少监察一次,主要监管单位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半年至少监察一次。
对重点行业,结合日常监察、专项执法和信访调处情况,梳理本区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数量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作为本年度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对重点区域,结合区污染源分布特点和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矛盾焦点,梳理环境问题较突出、信访矛盾较集中的区域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市环保局新实施的排污收费办法,规范做好对企业的排污申报、核定和征收,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后督察工作。
将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工作,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组织开展后督察,实现行政案件闭环运行,确保整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开展“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做好每年高考、中考、国家和XX市公务员招录等各类“绿色护考”,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协调、有序开展,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