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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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战备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武警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警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内务设置

(一)大队内务设置

1、大队首长办公室

大队首长通常设单人办公室。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沙发、茶几茶具、饮水机等设施。

办公桌上可放置电话、台历、笔筒、水杯。

办公桌抽屉内、文件柜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整洁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

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三张地图(世界、中国、深圳),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张贴(悬挂)。

床铺上,应当摆放部队配发的被子,铺白色床单,衣帽和床下物品放置同基层分队一致。

2、大队值班室

大队设置值班室,室内设置桌椅、床、电话机、饮水机等。

3、大队干部宿舍

大队干部必须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集中居住的大队干部通常二人以上使用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可一人使用一间宿舍。

宿舍内应放置桌椅、床铺、衣柜等,也可摆放电视机和电脑。

桌上可放置台灯、台历、水杯。

其他内务设置应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室内不准摆放工艺品及饲养金鱼,可摆放适量的花卉。

墙上不准张贴悬挂物品。

4、大队士兵宿舍

大队士兵宿舍内务设置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

(二)分队内务设置

1、分队干部宿舍

分队干部原则上除主官外,应两人以上共同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已婚干部可一人使用一间宿舍。

室内设施与大队干部宿舍相同。

2、班排宿舍

(1)床铺。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褥子下不准压放任何物品。

夏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毛巾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凉席、棉垫。

冬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棉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床单、棉垫、凉席。

(2)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棉被、棉垫、床单(自购床单必须用白色),不准改变被子原有尺寸。

不准使用两套被子(摆一套、盖一套)。

(3)枕头由总队统一式样。

颜色为绿色,不用时应摆放在衣柜内,不准放在床铺。

严禁使用从地方购买的枕头。

(4)穿着大衣季节,在大衣不穿时,应当将大衣挂在衣柜左边。

(5)床下鞋架上从里到外依次整齐放置作战靴、皮鞋、迷彩鞋、拖鞋,鞋尖向内,鞋跟向外。

(6)宿舍内墙上依次悬挂《班长职责》和《士兵职责》。

二、警容风纪

(一)官兵必须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不得擅自裁改警服。

不得警便服混穿,不得迷彩服和常服混穿。

(二)着警服时,不得佩戴非制式领带和使用非制式领带夹,不得佩戴非制式服饰徽章。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三)戴大檐帽时,帽徽要缀正,饰带要并拢、平整、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四)着警服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

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警服领,女官兵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警服颜色相近。

(五)迷彩服通常在训练、施工、体力劳动和站哨时穿着。

穿着迷彩服时应戴迷彩帽,迷彩帽应按规定缀钉帽徽;体能训练服只在长跑及各种球类等体育锻炼时穿着,平时不得作为常服、作训服使用。

(六)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部队配发的鞋子,鞋带一律系成“一字型”、“蝴蝶结”。

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和赤脚穿鞋。

(七)着警服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八)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着便服(特殊情况除外),保持警容严整;可穿着常服或迷彩服。

(九)官兵外出、执行任务着警服时,要戴警帽,要警容严整,姿态端正,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十)季节换装由总队司令部门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换装。

(十一)哨兵白天执勤期间通常着常服(夏季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

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

哨兵夜间执勤期间应着当季迷彩服,戴迷彩帽、扎警务组合腰带、穿迷彩鞋。

(十二)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外出官兵归队后应当立即换着警服。

(十三)入伍后,军人不得纹身。

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十四)睡觉时不得裸身和赤背。

三、举止、言行

(一)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二)官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三)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参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介举办的社会交友活动。

(四)官兵不得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院、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保龄球馆、网吧和电子游戏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五)官兵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六)官兵不得摆摊投点、叫买叫卖,不得经商和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购买股票和从事股票交易。

(七)官兵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八)官兵不得为地方单位人员追讨债款或提供非法保护。

(九)官兵不准购买、传看或都复制有政治性问题以及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音像制品。

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十)官兵必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十一)官兵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或者职务加同志。

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不准用“老大、老板、老总”等不规范称呼。

四、有关礼节

在室内,首长或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对非本单位的首长或上级,应敬礼并报告自己的职务、姓名。

两人以上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一)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每日第一次进见时应向首长敬礼。

(二)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三)上级检查工作时,部队通常不列队欢迎(欢送)、不设置(悬挂)欢迎条幅和标语、不插置彩旗。

受检查单位的领导可在营区适当位置按职务顺序列队迎送,行举手礼。

首长到来时,应敬礼并报告自己的单位、职务、姓名。

首长离开时,由单位职务最高者下达“敬礼”和“礼毕”口令。

需要官兵列队时,应由指挥员组织整队、清点人数并向首长报告。

(四)勤务交接时,交接班人员应相互敬礼;当首长或上级到达执勤现场时,由带班领导(领班员)向首长或上级敬礼并报告;对人员或交通工具实施检查时,应使用执勤规范动作和文明用语。

五、一日生活

(一)起床

分队值班员(由干部担任,可由卫兵叫醒)要提前十分钟起床,准时发出起床信号。

按照周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下达早操任务和着装要求,各班班长督促本班人员起床,并及时将本班病号情况且报分队值班员,分队值班员应立即向分队主官报告。

因勤务、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由分队主官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不出早操的情况下,主要进行整理内务和打扫卫生。

(二)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外,执勤分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一般先组织跑步,然后再进行队列训练或体能训练。

除通讯员和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信号后,分队主官和分队值班员要先于部队到达集合场地。

各班迅速集合,整理着装,跑步带到集合场地,各班班长向分队值班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及未到原因。

分队干部应按规定的位置列队。

分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后向分队主官报告,尔后由分队主官或分队值班员带队出操。

收操前应以分队为单位进行讲评。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分队人员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

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分队主官每周组织一次全分队内务卫生检查评比,由分队主官带领各班长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内务叠放、物品摆放和室内外环境卫生,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在点名时进行讲评。

(四)开饭

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开饭前,厨房值班员督促打饭人员要打好饭菜,为病号或公差人员留饭。

听到开饭信号后,由分队值班员整队带到食堂前,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饭后要清洗好碗筷,并将碗筷放置整齐,尔后自行离开。

(五)操课

操课前,分队值班员要按照课目要求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教育训练准备。

听到操课信号后,分队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器材,带到课堂或训练场。

并向分队主官或教员报告应到、实到操课人数及缺课原因。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严防事故。

分队主官必须跟班作业,检查操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操课期间分队主官应根据训练科目和天气情况,适时确定休息时间。

由分队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

听到休息信号后,官兵应将训练器材等物品摆放整齐,课间休息时,可开展官兵谈心,官兵同乐、召集骨干研究训练等活动。

休息完毕后,由分队值班员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分队主官或教员要对教育训练情况进行讲评,并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操课往返途中应以分队为单位整队行进,做到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六)午休

听到午睡信号后,除哨兵外,全体人员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分队值班员应督促检查全分队午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听到起床号后,全体人员迅速起床,整理好内务,准备操课。

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七)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个人支配主要用于处理个人事务,如写信、洗衣服、谈心等。

分队要规定个人活动范围,一般不得离开分队营区;集体活动时主要组织唱歌、收看电视、进行文化体育活动。

(八)点名

执勤分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分队主官组织实施。

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九)就寝

分队值班员在熄灯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作好就寝准备,听到准备就寝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作好就寝准备,按执勤战备要求放置好衣物(衣物应摆放在床下小板凳上),其它物品应摆放整齐一致。

听到熄灯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分队主官检查就寝情况。

六、日常制度

(一)查铺查哨

分队通常每夜查铺查哨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

补退、特殊敏感时期、发生重要情况、遇有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或执勤任务较重的时候。

查铺查哨时要做到“七查”即:

查人员在位、查物品摆放、查睡眠情况、查室内卫生、查电器安全管理、查库房安全设施和营区安全、查哨兵履行职责情况;动作要轻,不能影响士兵睡眠,不允许用手电筒直接照射战士面部。

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在《基层要事日记》中进行登记。

大队领导每月查铺查哨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二)车场日

通常在每周的星期五下午由大队组织进行。

主要任务是:

根据各类人员分工不同,分别对车辆和分管的器材及装备进行检查、擦拭、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器材和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三)请假销假

星期日和节假日,士兵经分队主官批准,可按条令规定的比例请假外出,通常两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未婚干部请假外出需经大队领导批准,并报武警备案后,方可离队,必须于当日21时前归队。

士兵请假外出前,应认真填写统一样式的《请假条》,由分队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

士兵外出必须携带《士兵证》、《外出证》和《请假条》,出入营门时卫兵应在《请假条》上签名。

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

(四)点验

点验通常由分队主官组织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每年组织点验不少于二次。

新兵入伍后、老兵退伍前等时机必须组织点验。

个人物品点验应包含私人计算机、手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中的存储信息。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警容风纪检查

警容风纪检查以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为主要内容。

分队每周、大队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程序为:

(1)宣布执行事项。

由分队主官宣布警容风纪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2)调整队形,口令一次下达(通常为“成警容风纪检查队形散开”,队列人员第一列向前1步,第二列原地不动,第三列后退1步);(3)实施检查。

由分队主官先对其他干部检查,尔后对其他人员逐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主要是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接照鞋、鞋带、腰带、内衣下摆、指甲、衣裤扣、领带(夹)、内衣领、肩章、领花、胡须、发长、帽徽及帽子的顺序逐个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分队主官下达“按原队形集合”的口令,队伍整队后,分队主官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并在《基层要事日记》上做好登记。

七、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会前,班长和本班骨干要研究讨论有关事项。

主要内容有:

一、听取个人汇报;二、总结上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三、部署下周工作;四、班安全员对本班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队务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队主官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

会前,分队军政主官要对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商讨,并确定一名主持人,另一名作补充。

会议内容通常包括分析分队完成军事训练、边防执勤、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三)交班会。

分队通常每周组织一次,由分队领导主持,全体干部参加。

主要讲评值班、勤务组织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交接未办理完毕的事宜,布置当周工作。

(四)武警大会

每月或者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分队主官主持,分队全体人员参加。

会前,分队军政主官要对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商讨,并确定一名主持人,另一名作补充。

主要是分队主官或者武警委员会向武警大会报告工作,传达或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分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八、营门警卫

所有执勤分队必须设置营门卫兵,卫兵由分队官兵轮流担任。

当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营区时,卫兵要主动问清来意,检查证件,做好登记,认真填写《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薄》,并通知相关人员。

遇有分队战士外出时,要查看外出证和请假条,检查、纠正警容风纪,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卫兵在站哨期间严禁依靠岗亭,严禁睡觉,严禁吸烟、吃东西、打电话、听收音机、看电视、看报刊杂志等。

九、库室、营院设置

(一)值班室。

值班室通常放置床铺、桌椅、执勤战备柜、计算机、传真机、电话、钟表等物品和视频监控、报警设施等,墙上张贴(悬挂)驻地地图、执勤部署(方案)图、《值班员职责》和《值班室管理规定》。

(二)会议室(视频会议室)。

设置会议桌、椅子、电视机、摄像头、音响等设施。

墙上张贴(悬挂)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和《会议室管理规定》。

视频会议室应标明基层单位称谓(边防第七武警东(西)部大队,红底白色宋体字,横向排列,尺寸与会场大小协调)。

(三)学习室。

设置桌椅(凳)、电视机等,墙上张贴(悬挂)“争创先进单位,争当优秀官兵”标语和《学习室管理规定》,有条件可设置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

(四)图书阅览室。

设置书柜(架)、报架、桌椅等,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图书库。

墙上张贴(悬挂)《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和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英模画像,可张贴(悬挂)激励性标语。

(五)文体活动室。

设置文化娱乐、健身器材等。

墙上张贴(悬挂)《文体活动室管理规定》。

(六)网络学习室。

配备计算机、桌椅、网络交换机及配套设备等。

墙上张贴(悬挂)《网络学习室管理规定》。

(七)荣誉室。

陈列反映部队发展历史、优良传统、完成重大任务、全面建设以及获取荣誉的图文和锦旗、奖状、奖杯和奖牌等。

墙上张贴(悬挂)《荣誉室管理规定》。

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触摸屏。

(八)储藏室。

通常放置个人运行、后留物资和公用被装物资。

室内设置放物柜(架),个人衣物通常以基层为单位统一购置包(箱),按照“三分四定”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运行包(箱)内存放部队配发的非本季使用的衣物,后留包(箱)内存放非部队配发的衣物。

运行、后留物资应使用统一的标签标明和区分,运行物资标注单位名称、职务、姓名,后留物资标注本人家庭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收件人姓名。

墙上张贴(悬挂)《储藏室管理规定》。

(九)卫生室。

有条件的应设卫生室,设置药械箱(柜)、诊断桌、诊断椅、治疗凳、诊断治疗床等,墙上张贴(悬挂)《卫生员职责》、《卫生室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图表。

(十)理发室。

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理发室,设置理发椅、工作台、墙镜等,配备必要的理发工具、清洗设施和消毒设备,墙上张贴(悬挂)《理发室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的发型示例。

(十一)食堂。

放置餐桌、凳子、消毒柜等。

碗柜、消毒柜等应张贴标签区分,柜内餐具分区分类存放整齐,定期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墙上悬挂《经济民主专栏》、《伙食管理五项制度》、《先进食堂评比条件》、《食堂管理规定》以及与就餐氛围相吻合的装饰画,有条件的可放置电视机。

(十二)厨房。

设置操作间和主、副食库。

操作间炊事用具齐全、清洁。

主食库内设置米(面)柜、放物架等,墙上张贴(悬挂)《主食库管理规定》。

副食库内设置制式副食架、冷藏柜、酱菜缸和存放调料的筐、盒等,应放置整齐,墙上张贴(悬挂)《副食库管理规定》。

(十三)接待室。

室内通常设置床铺、桌凳、电视机、洗漱用具等。

墙上张贴(悬挂)《接待室管理规定》。

(十四)卫生间(洗手间、洗漱室、浴室)。

室内清洁卫生,设施齐全完好。

(十五)车库。

设置存放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工具柜(架)或工具箱,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悬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标准》、《驾驶员职责》等制度和《车辆定位牌》,室外视情设置“爱车守纪、安全节约”警示语。

根据需要可设置一间或多间。

(十六)训练和警用器材室。

设置存放训练和警用器材的柜(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潮、防尘和温控等设施,墙上张贴(悬挂)《训练和警用器材室管理规定》。

受营房条件限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功能相近的库室合并设置,合并设置的库室门牌,通常在门框上格正中央从左至右或在门上端中央从上至下张贴主要功能库室的门牌,不超过两块。

营房内通常设置警容镜,置于适当位置。

十、车辆管理

(一)部队装备车辆离开营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驾驶员带齐派车命令和有关证件(警官证或士兵证、行驶证、驾驶证)。

因接处警、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用车时,可不使用派车命令,由单位值班员请示单位首长批准后派车,并做好登记。

长途出车(离开地级市范围)必须安排带车干部,按规定报备案。

休息日、节假日,按规定封存车辆。

(二)士兵在请假离队和休假期间,一律不得驾驶社会车辆。

干部驾驶私家车(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且有产权)必须取得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年检年审。

同时填写《干部驾驶私家车审批表》,报武警主官审批,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驾驶私家车需离开驻地(地级市范围)的,必须经武警主官批准。

驾驶私家车时,必须带齐相关证件,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相关执法部门检查。

(三)因执行任务需要驾驶社会车辆的,干部必须报武警主官批准,士兵由武警司令部门领导批准。

(四)驾驶车辆时,主、副驾驶位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一、其他需要声明的问题

(一)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所讲“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数。

(三)汽车队结合实际参照执勤分队标准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武警司令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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