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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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阿荣旗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和《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30人以上。

1.3.2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I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9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

1.3.3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4人以下。

(2)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3.4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Ⅳ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旗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急性职业中毒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市、旗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旗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

根据市、旗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系统、规范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

(4)依靠科学、公众参与。

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要充分尊重科学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提供科技保障。

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旗疾控中心成立应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林鸿鸣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传染科、检验科、公共卫生科、办公室。

2.2领导小组职责

我中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全旗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旗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3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我中心成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对确定急性职业中毒级别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4)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事件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需要,组建本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小组。

2.4机构的职责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组织开展急性职业中毒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造成伤害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

3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辖区内易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健康危害因素制定监测计划,对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报告系统。

3.2预警

根据旗卫生局指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3.3.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3.3.3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向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旗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快捷方式向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和旗卫生局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要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旗卫生局要做出应急反应。

旗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较大和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同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分别在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2.1应急准备

(1)信息资料的收集:

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职业中毒的文献资料。

(2)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完备:

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个人防护装置(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

(3)采样、检测仪器装备是否齐全:

采样工具、快速检测仪器等。

(4)拟定调查计划、路线,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负责人及其分工等。

4.2.2调查内容

(1)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

(2)现场调查包括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主要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

(3)医疗机构调查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救治的相关资料(中毒者的症状与体征、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4.2.3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

采集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当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采集样本包括环境样品和生物样本。

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实验室或上级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分析。

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需进行模拟测试。

4.2.4现场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中毒现场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个人防护。

根据有害物质的类别和空气中的浓度分别适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

4.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要点:

尽快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

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

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1)迅速脱离现场:

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

密切观察24~72小时。

现场医疗救治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做出相应的标志,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措施。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立即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针对毒物种类,采取有效、相对应的措施,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对不明原因毒物引起的中毒,要慎重处理。

(3)对症支持治疗:

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

急性职业中毒责任救治医院应储备特效解毒药,实施救治时应抓紧时机,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4.4事件评估

在旗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4.4.1初期评估

(1)评估内容

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评估结果

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评估结果除了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报告。

4.4.2中期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4.4.3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4.5应急反应的终止

4.5.1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5.2终止程序

旗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报告。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旗疾控中心要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领导,开展有针对性地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不断提高识别、报告、调查与处理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理的实战能力。

建立并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加强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要设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3物资保障

根据旗卫生局领导,要结合我旗职业中毒的特点,根据职责分工,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储备机制,储备物资包括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医疗救治设备、常用的特效解毒药品和试剂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附件1:

阿荣旗疾控中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附件1:

阿荣旗疾控中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林鸿鸣主任

副组长:

张银华张春常

成员:

金柱梁冰高智盛吉富

 

附件2:

阿荣旗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

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赵彩霞旗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护师

副组长:

周宝林旗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冯桂芝旗人民医院门诊主任儿科医师

成员:

刘福山急诊主任

单淑华儿科医生

尹克忠中医科大夫

张红岩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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