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6416981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质量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质量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质量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质量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制度.docx

《质量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管理制度.docx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方针和法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质量责任,规范各级人员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对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基层单位及项目部、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置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即公司设质量监管部门、基层单位设质量检查部门或专职质检人员、项目部设专职质检负责人。

第五条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对公司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并组织评审。

三、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

四、负责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

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检查、考核班子其他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一、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贯标认证工作。

三、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向员工宣传质量管理法规、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参加大型工程的质量检查,决定重大质量改进措施。

五、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惩规定,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程监管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监督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国家和行业建设规范、规定、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统计分析质量方针的落实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进行检查和指导,核实项目质保体系人员资质。

三、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考核基层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审核质量保证资料。

五、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六、负责签订公司与基层单位、项目部质量奖项目标责任书,协助基层单位、项目部申报白塔奖、飞天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鲁班奖等建设工程质量奖项。

第八条基层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国家和行业建设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及公司的有关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总体质量目标并进行分解,负责本单位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日常质量检查,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重要工序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组织本单位质量月检、月评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到项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五、审批项目部质量计划,并对质量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核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验证质保体系的有效性。

七、组织工程验收前的实测实量和工程竣工验收。

八、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办理工程项目开工质量备案。

九、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年度质量奖项目标,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奖项申报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IS09000质量体系及国家和行业建设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三、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把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关。

四、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及项目质检负责人验证质量计划实施效果。

五、负责对重要结构及隐蔽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质量保证资料。

六、项目部质检人员负责本项目工序质量日常的检查、报验及质保资料的填写、收集和整理。

七、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保修期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质检人员对工序、部位负检查验收责任。

八、对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各工序质量目标或指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九、编制、整理、上报工程竣工质量资料,参加工程实测实量和竣工验收。

十、负责所承建项目工程质量奖项申报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上报报奖资料,参加奖项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及目标

第十条公司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在全公司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管理体系的责任

1、总经理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方针,建立管理目标,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落实。

3、基层单位和项目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第十二条管理体系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运行,按照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目标及其分解

一、公司在建立ISO9000标准的体系文件中,确定并下发公司总的质量管理目标后,在每年初的股东会上,对质量目标进行必要的补充或明确,共同作为年度质量目标。

二、工程监管部对年度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后确定基层单位的年度质量目标,在目标责任书中下达。

三、基层单位应将相应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到各层次和项目部。

第四章质量检查

第一节三级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监管部质量检查

一、检查方法

1、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行抽查,参加主要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3、审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收集、存档。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履行情况和对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情况。

2、抽查施工过程按图施工、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3、审核、指导基层单位的质保资料、试验资料;检查质量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4、根据各工程施工特点和质量月报,有针对性的抽检主要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5、抽检原材料及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检查情况。

6、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情况发出质量通报,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工程监管部对通报内容跟踪复查,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基层单位质量检查

一、检查方法

1、主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做到边查边改。

2、质检人员对工序质量、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等级评定。

3、质检人员有权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工序予以否决,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二、检查内容

1、项目部质量计划内容、形式、审批及执行情况。

2、抽检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查施工中配合比的控制、操作规范化等情况。

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制止,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

3、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基层单位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工序、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抽检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

4、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凡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5、基层单位应每月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

对自检、互检、交接检、隐蔽工程检查、技术复核工作进行抽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将质量趋势图上报公司工程监管部。

第十六条项目部质量检查

一、检查方法

1、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程序要责任到人

2、项目部负责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对本项目部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做到边查边改。

3、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作业班组长,对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填报自检表;对不合格项要主动返工重做,严禁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流程。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各班组在施工作业中按设计图纸和规程进行操作的情况。

2、检查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的合格程度。

3、检查各种配合比按计量控制的准确性。

4、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措施。

5、及时做好工序、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的三检工作,填报自检评定表,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第二节质量“三检制”

第十七条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自检要作文字记录,尤其是原材料的自检。

隐蔽工程要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质检、施工、班组长等人员检查,并作出较为详细的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该道工序的施工人员负责组织班组自检,合格后与下道工序的班组长共同进行互检后办理交接检查,质检人员认真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

第十九条自检自查合格后,质检人员按照质量要求进行专职检查,符合要求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合格后再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三工序”活动。

即“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实现对工序检验的控制。

工序转换应在自检、互检合格手续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

第三节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承担。

单位工程完工后,相关人员及时组织工程实测实量,督促业主尽早、尽快验收。

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承担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四节质检资料和月报

第二十二条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和详尽。

由质检人员收集、整理、保管。

要做到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保存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原始资料,工程监管部对竣工质保资料审核,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质检人员要按照公司工程监管部对资料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自行整理装订成册,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竣工资料一式四份,送交公司工程监管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三份,移交时要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工程监管部报送质量月报,汇总当月工序检查验收评定的结果。

月报由项目部质检人员统计,基层单位质检部门汇总,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送。

第五章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

第二十六条单位工程等级评定,应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及相关行业检验评定标准对竣工的单位工程作出质量等级评定。

第二十七条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及工程管理机构进行资料核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验收小组核定。

第二十八条月、季的合格率和优良品率,按工序验收评定结果计算。

第六章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分级

一、轻微质量问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轻微质量问题

1.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未造成材料浪费的;

2.检验批的一般项目中某些超过偏差的子项,但其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安全运行无影响的;

3.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问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问题:

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的;

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中某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直接影响的;

3.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不含200元),不满1000元的。

三、严重质量问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问题:

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严重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

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对工程(产品)结构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不满5000元的。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轻微质量问题,检查人员口头通知项目经理,并限期整改。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公司工程监管部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扣除项目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总分5分;扣除基层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总分2分。

3、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扣除项目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总分10分;扣除基层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总分5分。

4、同一项目经理部连续两次发生一般以上质量问题,按照2、3条规定加倍处罚,连续第三次发生一般以上质量问题,撤消该项目项目经理,该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对质量事故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直接经济损失虽低于5000元,但给公司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四、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个事故等级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十二条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后,项目部项目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质量问题报告公司工程监管部,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监管部、总工程师,必要时报告总经理。

项目经理或事故现场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不得瞒报、谎报、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

一、发生质量问题,由基层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生产、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评估经济损失,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工程监管部。

二、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质量分管领导组织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项目部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评估经济损失及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懂事会讨论。

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由总经理或委托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经济损失,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懂事会讨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配合调查处理。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问题没有整改不放过。

一、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罚款处理,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处理。

二、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罚款处理,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7.5%罚款处理。

三、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工程监管部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连续两次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经济处罚按本条一、二款加倍处罚外,撤消该项目项目经理职务,对所属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行政处罚,由工程监管部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质量管理目标及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基层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质量管理目标考核。

第三十六条对项目部的考核,按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表》中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质保体系、质量计划、工程开工质量备案、技术管理、日常检查、质量大检查、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奖励等组成。

考核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日常质量检查和质量大检查得分平均值为基础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扣分,加上相应的奖励分值即为该项目质量管理最终得分。

其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扣分详见第六章有关规定。

奖励分值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成绩突出,施工过程中受到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书面表扬的,每次奖励1分。

2、在“四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收到显著成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法、课题通过鉴定的,每次奖励5分。

3、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在同行业中质量管理达到领先水平,成绩显著的,每项奖励2分。

4、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奖励5分,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奖励10分。

第三十七条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按照《基层单位质量管理考核表》中的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

坚持检查项目部,考核分公司的原则。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质保体系、工程开工质量备案、质量月报、技术管理、日常检查、质量大检查、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奖励等组成。

其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扣分详见第六章有关规定。

奖励分值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基层单位在项目管理上成绩显著每受到一次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表扬的,每次奖励1分。

2、在“四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收到显著成效,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奖励5分。

3、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在同行业中质量管理达到领先水平,成绩显著的,每项奖励2分。

4、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奖励5分,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奖励10分。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对于获得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在项目成本核算有利润的前提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计入成本,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为市级质量奖的工程项目,给予项目部1-5万元奖励;

二、评选为省、部级质量奖的工程项目,给予项目部5-10万元奖励;

三、评选为国家级质量奖的工程项目,给予项目部10-20万元奖励。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罚款:

一、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

二、因为相应责任造成公司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三、由于技术措施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未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质量教育或教育培训走过场,发生质量事故的;

五、由于质量检查不到位或质量通病整改不彻底,造成质量事故的;

六、违反质量“三检制”或原材料验收规定,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严重不合格的;

七、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破坏施工现场的;

八、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备案或管理的;

九、验收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的;

十、其他质量方面的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条在公司检查中,对违章、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由基层单位和项目部负责落实,按期上交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加倍处罚。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质量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单从该单位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附《工程项目开工质量备案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表》和《基层单位质量管理考核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