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社局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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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人社局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人社局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按照上级部署,我局今年列为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试点单位,在区纪委及监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完成第一阶段各项工作后,现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实施监察阶段,现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保障运行情况

(一)企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按省里规定,实行全省统筹,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制度,规范管理。

20XX年至现在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管理体制。

20XX年参保58219人,征收基金1.2亿元,发放退休金6016万元,20XX年参保58671人,征收基金1.73亿元,发放退休金7219万元;20XX年1—6月份全区参保48079人,征收基金1.06亿元,发放退休金3712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XX年3月,根据《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新农保”)和20XX年10月,根据《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城镇保”)的政策规定,我区开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城居保工作。

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

20XX年参保登记录入建档216756人,征收基金1706.68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1581.86万元,20XX年1—6月份新增参保登记录入建档3209人,征收基金952.8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1652.09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996年我市被国务院列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1997年正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在省定的政策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和支付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7.3%(商业保险0.3%)。

20XX年建立了大病统筹,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参保人群的需求。

20XX年10月份起实行市级统筹。

20XX年,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有参保单位519个,参保职工44794人,全年共征收医疗保险基金7460.98万元,支出5450.29万元。

20XX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有参保单位710个,参保职工70960人,全年共征收基本医保基金9694.17万元,支出7385.36万元。

20XX年1-6月,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有参保单位719个,参保职工78558人,已征收基本医保基金9271.10万元,支出5192.83万元。

截止20XX年6月份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759.23万元,其中: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6189.7万元、个人帐户累计结余7806.07万元;离休等特殊人群医保基金人员医保基金共累计负债173.13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共累计结余303.42万元;公务员基金累计结余477.38万元;生育保险累计结余145.84万元。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区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区级统筹管理。

20XX年参保人数14227人,包括低保2451人,重度残疾68人(不包括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33690人),其中未成年人3265人,成年人10962人;基金收入315万元(其中当期个人缴费115.62万元,财政应补助收入199.38万元),基金支出278.50万元(其中住院846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258.50万元;门诊特殊病种58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20万元)。

20XX年参保人数16603人,包括低保2378人,重度残疾507人(不包括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33690人),其中未成年人4202人,成年人12401人;基金收入498.82万元(其中当期个人缴费133.52万元,财政预算补助365.3万元。

基金支出472.82万元(其中住院687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327.04万元;门诊特殊病种135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145.78万元);结余202.66万元。

20XX年1-6月份参保人数17713人,包括低保1510人,重度残疾689人,其中未成年4782人,成年12931人;基金收入309.39万元(其中当期个人缴费150.39万元,财政预算补助159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92.65万元(其中:

住院417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232.75万元;门诊特殊病种78人次,享受医疗补助总费用59.90万元);结余250.24万元。

(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区级统筹管理,采用“一保两制”政策。

20XX年参保单位191家,参保人数3815人,社保基金收入3254.8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3092.81万元,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62.02万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5103.76万元。

20XX年参保单位195个,参保人数3976人(其中机关事业在职3401人,执行企业在职575人),社保基金收入4103.2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28.45万元,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4.79万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6101.63万元。

20XX年1—6月份参保参保单位195个,参保人数3962人(其中机关事业在职3389人,执行企业在职573人),基金收入1180.5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社保基金收入1155.58万元,执行企业社保基金收入25.01万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5688.07万元。

(五)失业保险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自1987年1月起由就业中心管理,从1986年10月开始收缴,并委托商业银行签约托收在专用基金户。

于20XX年1月起按文件要求移交地税部门进行征收,实行“地税征收、市级统筹、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新体制。

20XX年全区参保单位906家,参保职工35094人,征收失业保险费639.6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3325人次,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人数51人,基金支出221.35万元。

20XX年全区参保单位1356家,参保职工61389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544.47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3769人次,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699元,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人数146人,新增失业人员476人,基金支出355.02万元。

20XX年1-6月全区参保单位1356家,参保职工61149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014.19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3368人次,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23.61元,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人数56人,新增失业人员305人,基金支出305.76万元。

(六)企业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待遇标准。

1、工伤保险。

20XX年参保38576人,征收基金664万元,基金支出264万元;20XX年参保82885人,征收基金996万元,基金支出491万元;20XX年1—6月份参保50004人,征收基金471万元,基金支出238万元。

2、生育保险。

20XX年参保29161人,征收基金218万元,基金支出69万元;20XX年参保82924人,征收基金389万元,基金支出67万元;20XX年1—6月份参保44802人,征收基金201万元,基金支出50万元。

(七)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度市级下达培训人数3200人,完成职业培训任务3288人,上级补助106万元,已拨付100万元,尚有6万元待验收后拔付。

20XX年度市级下达培训人数1800人,但专项资金尚未下达给我区,所以没有开展培训工作。

20XX年度市级下达培训人数1700人,但专项资金尚未下达给我区,因此今年的培训工作待下半年市下拨资金后再开展培训工作。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0XX年全区共完成征地项目社会保障措施审核报批40件,涉及耕地1289.3025亩,涉及被征地农民6655人,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867.9025万元。

20XX年全区共完成征地项目社会保障措施审核报批50件,涉及耕地1618.7882亩,涉及被征地农民8349人,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856.3646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主要做法

(一)依法征缴

1、在抓好参保登记的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强化保费征缴工作,要求在发卡时严格执行家庭联动机制,组织参保居民及时缴费。

同时,区农业银行积极配合,加强了村级代办点建设,全区安装了213部转账电话,通过转账电话,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金融机构统一代扣,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建立城镇居民参保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并及时向市医保科、区财政局上报参保和基金情况。

负责核对好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使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做到人数、票据、基金三者相符。

3、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安排专职人员通过医疗保险登记表与财政统发工资表进行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比对,对少报、多报工资基数额的单位,责成相关经办人员按规定的标准重新计算、重新报送参保登记表;对民营企业缴费基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1号令的规定申报,以本单位职工上个月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没有上月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莆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4、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把好交换数据质量关,进一下提高征缴数据传送质量。

积极配合做好五险地税统征的移交工作。

特别是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数据与地税部门的交换工作。

5、失业保险金收入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确保发放

1、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每个险种从它建立之日起都能做到100%按时足额发放。

没有一例因为发不出社会保险费而造成职工上访。

2、医疗保险通过系统刷卡结算,个别异地转诊的,集中时间进行审核报销。

3、每年退休人员调待,都比省政府规定时间提前几天审核拨付到位,做到一人不漏,一分不少。

4、特殊工种退休报市局审批,因病提前退休的逐级上报。

5、对退休人员实行一年一度的资格认证,防止冒领养老金。

(三)强化监管

1、基金实行两条线管理。

我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上缴国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待遇审核和支付。

其他险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后,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各险种的用款计划,由经办机构按月或按季向财政申请支出计划,由财政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

2、加强基金监管。

一是加强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各经办机构都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二是由我局牵头会同审计、财政、地税、监察等部门,成立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冒领、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发生。

3、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每年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从医保工作的组织措施落实、规范医疗服务、执行目录情况、结算与数据规范性、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平时通过常规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参保人员的投诉重点检查等手段对全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日常网上稽核,加大稽核力度,在网上稽核系统中随机抽取参保患者病历,从病历真实性、规范性及准确性方面入手,稽核的内容包括非医保对应成医保、错帐剔除、超治疗范围、使用数量超标、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方面。

对定点零售药店则重点检查是否进行“人卡核对”、医保药品的质量、是否存在品种变换、以物代药等行为。

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劳动合同制度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下制定工作方案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到目前为止我区共有企业623家,职工总数162000人,其中农民工148000人,签订劳动合同职工142500人,其中农民工127300人签订,职工劳动动合同签订率达88%,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86%。

(二)劳动合同法规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各种劳动关系依法处理,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从20XX年起至今年6月,共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共916家,涉及员工7.06万人,其中农民工6.15万人,补签、续签劳动合同1.72万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21起,结案220件,结案率达99%,发出劳动监察整改书48份,追回工资金额566.76万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4件,涉及员工1776名。

四、主要的法律法规(1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劳动合同法》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15、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权力设定及运行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职权46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强制0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职业中介机构审批0件,其中20XX年0件,20XX年0件,20XX年1—6月0件。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3件,其中20XX年2件,20XX年0件,20XX年1—6月1件。

(二)非行政许可

1、各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

2、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行政处罚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4、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费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6、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

7、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

8、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费等;

9、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10、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等;

11、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

1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3、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项情形;

1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15、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6、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17、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18、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1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20、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关于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

21、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2、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3、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24、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6、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27、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28、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

29、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等5项情形;

30、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

31、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等6项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共2件,都是处罚使用童工的,其中20XX年1件,20XX年0件,20XX年1-6月份1件。

(四)行政裁决

1、劳动争议处理:

项目

 

年份

接案总数

不予受理

调解成功

仲裁件数

撤诉件数

结案

件数

百分比

件数

百分比

2010

144

4

111

77%

28

1

139

96%

2011

96

3

73

76%

18

2

91

94%

2012.1-6

34

2

22

64%

7

3

29

85%

合计

274

9

206

75.2%

53

6

259

94.5%

20XX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4件,结案259件,结案达94.5%。

(五)行政确认

1、工伤认定审核(非轻伤)无参加保险93件。

其中20XX年40件,20XX年37件,20XX年1—6月份16件。

2、工伤认定审核(非轻伤)有参加保险982件。

其中20XX年400件,20XX年459件,20XX年1—6月份123件。

3、工伤认定审核(轻伤)398件。

其中20XX年173件,20XX年181件,20XX年1—6月份44件。

4、4、机关事业离退休(职)条件和待遇确认97人。

其中20XX年52人,20XX年29人,20XX年1-6月份16人。

5、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1948人。

其中20XX年519人,20XX年710人,20XX年1-6月份719人。

6、城镇居民新生婴儿医疗保险待遇确认26人。

其中20XX年9人,20XX年10人,20XX年1-6月份7人。

(六)行政给付

1、单位及其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给付230件612.36万元。

其中20XX年57件108.61万元,20XX年142件268.59万元,20XX年1-6月份31件235.16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913212件16247.11万元。

其中20XX年324017件5115.2万元,20XX年375819件6851.45万元,20XX年1-6月份213376件4280.46万元。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给付2416人6723.65万元。

其中20XX年790人2024.12万元,20XX年810人3105.38万元,20XX年1-6月份816人1594.15万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3313人1043.97万元。

其中20XX年846人278.50万元,20XX年1662人472.82万元,20XX年1-6月份805人292.65万元。

六、存在问题

(一)五个险种扩面任务重,完成难度大

由于市局从20XX年以来下达的五个险种扩面任务基数大,所缴费保费多数由区内企业和区级财政负担,目前企业主参保意识不强,区级财政也比较困难,因此完成任务难度大。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全区城乡居民保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乡镇领导不够重视。

截至20XX年6月,全区新农参保率为73.49%,城镇保参保率为66.21%。

今年全区居民保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基层普遍出现畏难情绪。

存在部分乡镇领导不够重视,未能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未能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出现工作停滞的局面。

相当部分的村一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也不高。

2、重复发放养老金问题。

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信息库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信息库比对审核,发现有12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现象,不符合养老保险政策要求。

针对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终止了对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再对发放工作,同时对已发放的养老金依法给予追回,至今还有5人未追回。

(三)“两定”机构在规范医疗服务方面仍存在隐患

定点医疗机构:

(1)出入院标准把关不严,住院指征不充足;

(2)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抗生素不规范使用问题突出,造成基金的大量浪费;(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4)乡镇卫生院接诊病人不多,个别卫生院目录内备药率过低。

定点零售药店:

(1)经营药品目录库没有没有更新,普遍对医保备药率认识含糊,个别药店备药率明显偏低。

一些药店未留存处方登记内容、项目不完整。

(2)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有不同程度摆设食品、护肤品等其它非药品类商品。

究其根源,既有“两定”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使用医疗基金,也有中心无法全面监管到位的因素。

“两定”单位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隐蔽性强。

经市人社局审批,目前我区共有14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分布三个乡镇和两办之间,地点较为分散。

上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定点药店过程中并没有进行通盘考虑,在有限的区域内全面开花,例如涵东办辖区以区政府为中心辐射周围区域内竟密集审批了四家,涵西办前街至保尾路段方圆八百米之内也审批了四家。

而且市局考核组在实行定点药店实地考察中对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摆放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其它非药品类商品并不加以阻止限制并且允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给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很大程度上创造了以物换药的空间。

中心曾经向审批部门强烈提出抗议,从根本上给日常管理造成了难度。

中心管理资源有限,稽核部和医疗部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且兼管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特殊病种登记等多项医疗部工作,难以对“两定”单位特别是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营进行日常常态化的全程监管,只能更多地依托每个年度对“两定”单位的考核和开展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工作方式,检查发现“两定”单位违规行为仅仅依靠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更直接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中心稽核部门的监管机制难以发挥高效作用。

(四)社会保障卡制作严重滞后

职工医保中心将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档案登记资料收集后报送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移送相关制卡部门制卡。

截止20XX年7月,市医保中心共下发涵江区社会保障卡32105张,仅为参保人数的40.88%。

特别是20XX年新参保的企业职工,均未制发社会保障卡,严重影响职工的就医和参保热情。

(五)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劳资纠纷多,综合监察难度大

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较大。

加上我区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经营场所分散等,造成劳动综合监察难度大。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难于覆盖到位,时常出现劳资纠纷案件,维权任务任重道远。

(6)服务窗口态度有待提高

加强服务窗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对经办人员工作过程中缺乏耐心给予纠正,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好“窗口”形象。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培训,提升素质。

通过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全体干部的法制理念和自觉学法懂法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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