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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专业技术培训教材
第六章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
为使城镇燃气实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运行管理也是公司优质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公司声誉。
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
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调压柜(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
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的总的要求如下:
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责任制及紧急事故抢修预案。
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运行、维修、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具备燃气专业知识及燃气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具有一定处理事故能力,遵守本岗位的规定,服从指挥等。
3、对安全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以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顺利进行。
4、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如: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等。
5、进入调压室、阀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地下调压室、阀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3)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4)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6、在供气高峰时,燃气管网末端应选择用户,检测管网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二、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燃气管网系统在施工竣工验收后,转入运行中的工作有:
定期巡回检查、管网施工监护、管网设备维护、管网检测及日常运行处理等。
1、燃气管道的巡视内容
基于输气管线的运行特点,确定输气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线的输气能力;尽可能的延长管线的使用年限;保证气质,减少输气损耗,供气稳定安全。
日常管网维护管理应做到:
1)“五清”:
输气管线的走向清楚;输气管线的埋地深度清楚;输气管线的管材和规格清楚;输气管线腐蚀现状清楚;管线周围的地形、地物、地貌清楚。
2)管线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定期检查楼前引入管腐蚀现象;发现管线有漏气现象及时报告上级派人修复。
3)“五无”:
明管跨越无腐蚀;检查燃气管线标志桩无缺损、丢失;管线防护带无深根植物;护坡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等现象;管线无搭建建构筑物、堆积垃圾或重物等占压。
4)检查和保养阀门、凝水缸、检漏管、调压柜(箱)有无泄漏现象。
5)检查管线上方有无施工、占压情况,对影响安全的施工现象进行监护,掌握工程进度及对燃气管道所造成的威胁,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通过协商或强制停工等手段与施工方共同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管网安全。
6)配合完成带气作业。
7)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管网运行信息,核对管网资料。
2、巡视周期
正常情况下定期巡视检查,次高压输气管线每月全面巡视一遍,市区管线每周巡视一遍。
暴雨后及时巡视检查,节假日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巡视检查。
每次巡线检查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役管道防腐层应定期检测:
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每三年一次;中压管道每五年进行一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上述管道进行十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3、如何发现埋地燃气管道泄露点
在输送和使用燃气时,漏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管道的漏气大都是由于焊口、接头或附属设备松动破裂,管材腐蚀穿孔,管道开裂或折断等原因引起的。
发生漏气后,首要的任务是寻找漏气点,限制事故扩大。
1)为防止漏气发生,首先应对投入运行前的燃气管道进行严格的严密性试验。
2)在运行中可凭嗅觉来发现有臭味燃气的泄漏。
3)尤其是夜间,可凭听觉发出“刺刺”声来发现漏气处。
4)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附近的阀井、窑井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5)观察水田是否冒泡,管线周围的植物叶子是否发黄、枯萎;燃气管道上方堆雪融化黄斑。
如发现可疑的漏气管段,可以进一步破土开挖或用检漏仪检查。
6)对于在交通量大的坚实路面下,其它地下管道又比较密集的街道中燃气管道,寻找其漏气位置和限制事故扩大的任务就较为困难。
这些地下管道中,有的可能是传递燃气的通道,燃气有时会在离漏气处相当远的地方显露出来。
如冬季土壤冻结时,漏气难以扩散到地面,这就更难确定漏气处。
燃气管道容易沿着排水管、污水管、通讯、电力等管道扩散。
然后在意料不到的地方逸出。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漏气处就特别困难,所以对燃气管道可能漏气地点附近的排水管及其阀门井进行仔细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检查临近的地下构筑物和阀门丼内空气中燃气的含量也是确定漏气处的重要方法之一,当漏气位置已经确定,可查阅管道施工图,以确定关闭哪些阀门,以限制是事故扩大。
7)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的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4、阀门及阀门丼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阀门损坏等现象,阀门丼应无积水、塌陷,阀门丼内不许有建筑垃圾等杂物,清洁整齐。
2)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阀门丼识别标志清楚,部件齐全,井圈、井盖与道路四周环境和谐一致,牢固无损。
5、凝水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凝水缸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放空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警示标志。
2)定期检查凝水缸护罩(或护井)、排水装置不得有泄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3)定期检查凝水缸排水装置牢固程度和防腐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凝水缸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6、补偿器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波纹管调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
三、燃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2)寒冷地区在采暖期前应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4)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损伤和附件丢失现象。
5)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6)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7)应定期对切断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8)应定期对仪器、仪表等进行可靠性检查。
2、加臭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出站加臭剂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06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
3)加臭剂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加臭装置不得泄漏燃气。
3、压缩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好软管准备打开瓶组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阀门;加气时不得正对加气抢口;与作业无关人员不得在附近停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加气或卸气作业。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查出有燃气泄漏;
d、压力异常;
e、其它不安全因素。
3)压缩天然气卸(装)车停车后,作业前,接好接地装置。
4)压缩天然气卸(装)车作业区准备垫车平板和车辆止滑工具。
5)压缩天然气卸(装)车结束后,未卸下软管前不准发动汽车,以免拉断软管。
4、压缩天然气汽车载运气瓶组,拖挂气瓶车,牵引车及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组瓶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各类阀门、接头、连接管道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校验。
2)运输时应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3)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4)应按制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
5)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它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
6)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7)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否则必须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
8)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讯工具。
5、压缩天然气卸车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天然气卸车装置经过一年的运行后,宜进行检修。
2)检修后的系统必须经过不得少于24小时的正常运行,才可能转入备用状态。
3)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的调压器、安全阀、快速切断阀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并使其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
4)应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器进出口压力、过滤器压差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
5)高压或次高压设备的电动、气动以及其它动力系统宜每半年检查1次。
当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气供应时,应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1次。
6)对卸气装置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气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7)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
8)对高压和次高压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有人监护。
6、低压湿式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对储气柜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塔顶塔壁不得有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型基础连接处不应漏水,气柜基础不得有异常沉降,并做好记录。
b、导轮与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c、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d、寒冷地区在采暖期前应检查保温系统。
e、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
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储气柜升降上限与下限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当有大风影响时应适当降低气柜高度。
3)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现损坏应立即维修。
当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时,应及时修复。
4)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用具。
5)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设施电阻不大于10Ω。
6)定期检测气柜地基沉降情况。
7、低压稀油密封干式储气柜运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储气柜作业前应先检测柜内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按规定穿戴防护服或正确使用工具。
2)应定期对储气柜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柜柜体应完好,不得有变形和裂缝损伤。
b、气柜活塞油槽油位,横向分隔板及密封装置应正常,定期测量油位并与活塞高度进行比对。
气柜活塞水平倾斜度、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并做好测量记录。
3)气柜柜底油槽液位。
油位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采暖期前应检查保温系统。
4)气柜外部电梯及内部升降机(吊笼)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电器控制部分动作灵敏,运行平稳应定期进行维修、检验,并做好记录。
5)定期化验分析密封油粘度和闪点,当其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6)气柜油泵启动频繁或两台泵经常同时启动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7)应定期清洗油泵入口过滤网。
8)定期检查气柜防腐情况。
8、高压球罐运行与维护除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严禁超压运行,并对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
2)因定期对阀门做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
4)定期校验防雷、防静电设施,电阻不大于10Ω。
5)不定期对罐内气体进行排污。
6)应填写运行、维修记录。
9、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阀门不得锈蚀。
b、站内管道、附件不应泄漏。
c、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
d、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站内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定期校验和检测。
3)对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气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4)压缩机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检查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b、阀门启闭应灵活可靠,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c、指示仪表应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d、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e、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f、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修养、维护标准执行。
g、应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h、压缩机撬装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5)干燥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内各部件运行按设定程序进行。
b、指示仪表应正常,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c、阀门切换、启闭应灵活,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泄漏等。
d、根据运行情况对干燥剂定期排污。
6)加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
b、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流量计定期进行检定。
c、加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7)被加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加气。
10、对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站内设备。
工艺管线等应定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检查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
2)应定期检查定温式气化器结霜情况,储罐外壁结露情况及水浴式气化器水量和水温状况。
3)应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应每两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4)检查储罐外壁漆膜应无脱落,外壁无凹陷,储罐基础应牢固,对立式罐应定期检查其垂直度。
5)检查低温管道保冷层及管托应完好。
6)检查各连接部位应无泄漏情况。
7)储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充装系数的要求。
储存液位宜控制在20%—90%范围内。
8)储罐检修前后应采用干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严禁采用充水置换方法。
11、液化天然气卸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位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2)储罐进液前应先用干惰性气体对卸车软管进行吹扫;卸车完毕应将软管内余液回收。
3)在卸车与气化作业同时进行,不宜使用同一储罐。
4)卸车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启闭开关。
5)卸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卸车结束后,严禁液化天然气液体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四、用户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2)对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得少于1次。
3)在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时,应采用检查发泡液检漏或检漏仪器检漏。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2、入户检查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并无人为碰撞、损坏。
2)不应有燃气泄漏。
3)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符合要求。
4)计量仪表应完好,点燃灶具燃气表应走字。
5)用气设备、燃气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6)管道不应私接、私改或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对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门窗通风,尽快驱散泄漏燃气。
b、切断气源,防止发生事故。
c、应在安全地方切断电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固定电话和手机。
d、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为了防止软管老化龟裂泄漏,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2—3年更换,并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m。
6)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拨打报修电话,燃气供应单位立即派人及时处理。
7)不使用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时,注意关严灶具阀门和灶前阀门。
8)用户宜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和气源切断装置。
五、抢修
1、一般规定
1)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及燃气用户的抢修应制定应急事故抢修预案,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应急事故抢修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
3)燃气供应单位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设备、器材、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
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2、抢修现场
1)抢修人员应配戴标志,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置警戒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3)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穿带铁钉鞋及防护用具,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有无燃气存在。
5)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操作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3、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
在室内应进行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手机、电话。
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2)燃气设施的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但降低燃气压力必须严禁负压。
3)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4)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源,再降压或切断气源。
5)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驱散燃气,降低燃气浓度,防止爆炸。
6)处理地下管道泄露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抢修人员应根据地下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露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b、抢救现场当环境燃气浓度在爆炸和中毒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燃气浓度后方可作业。
c、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d、对钢制管道进行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7)抢修铸铁管泄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b、当采取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
阻气袋可采用惰性气体或专用设施进行充气。
c、应遵守抢修作业有关规定。
8)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b、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c、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d、应遵守抢修作业有关规定。
9)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检漏发泡液、嗅觉、听觉等判断泄露点。
②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③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b、压缩机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c、管道及附件、调压器、计量仪等设施,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上下游阀门,组织抢修泄漏部位。
d、站内需要动火补焊泄漏处时,应办理相关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调压站、调压柜(箱)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调压站、调压柜(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b、当调压站、调压柜(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
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11)压缩天然气站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压缩天然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
b、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它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12)汽车载运气瓶组或拖挂气瓶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首先控制泄漏或火势外,事故车还应迅速离开加气、卸气现场,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向空旷地区停靠。
13)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液化天然气储罐进、出液管道(焊缝、法兰间)发生少量泄漏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将管道内液化天然气放散(或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完毕后可利用干氮气进行试漏,合格后投入运行。
b、当大量液化天然气泄漏时,对泄漏出的液化天然气可使用泡沫发生设备,对其表面覆盖,使其与空气隔离。
c、液化天然气气站泄漏着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