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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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
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师德考核奖
第十条考勤奖
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第十二条教龄奖
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
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
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
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
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
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
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
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
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
通过对教工的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从而全面实现学校发展规划既定的教师、学生、学校发展目标。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
三、坚持激励导向、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多元评价、综合考核原则。
五、坚持适宜可行、便于操作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
第五条绩效考核对象
本校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
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也由教育局负责发放。
第六条绩效考核组织
一、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教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关的教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资金的来源及总额
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由市教育局核拨,总额以学年度为单位计算,学校将把此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该学年度本校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奖。
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总额分配项目与权重
序号
项目
权重
备注
1
师德考核奖
20%
2
考勤奖
10%
3
基本工作量津贴
20%
4
教龄奖
3%
不足与多余部分均从第5项中调剂
5
学年度考核奖
30%
6
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
12%
7
学业水平考试奖、科研奖、竞赛奖
3%
不足部分从第8项中提取,多余部分纳入第5项
8
学校奖励基金
2%
多余部分纳入第5、7项
二、班主任津贴、基本奖与学年度考核奖
序号
项目
权重
备注
1
班主任津贴、基本奖
80%
2
班主任学年度考核奖
20%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师德考核奖(20%)
一、考核的依据与内容
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奉化高级中学教师十项禁令》等规定,对教工的师德情况进行下列八个方面的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遵纪守法(15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订的相关规章。
因不遵守纪律或违法的,视情节轻重扣1—15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
积极参与值日等学校常规管理。
对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旷会的,扣1—5分;对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扣1—10分。
(三)关爱学生(15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培养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2—5分,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15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的学习与选修课的开设工作。
对无教案上课,大多数学生对课堂教学不满意、学习培训逃课、论文抄袭等现象,扣2—10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美校园。
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同事或学校声誉的,扣1—5分,无故不参加备课组、教研组、年级组、学校活动的,扣1—5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确因教师工作不当而引起与家长冲突,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10分。
(七)廉洁从教(15分):
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资料,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索取家长财物等行为的,扣1—15分。
(八)为人师表(10分):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起好学生的表率作用。
对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言行,扣1—10分。
二、考核的方法
(一)每位教工于学年度末完成师德总结、填写师德量化评分表,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则视作自动放弃此项奖励。
(二)成立师德考核奖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家长、教工民主测评等方式,完成对每个教工的师德考核,核算师德考核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对被学校、市教育局、司法部门查实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工,分别扣除1—30分,10—60分,20—100分。
(四)学年度个人师德考核奖(元)
=
学年度全校师德考核奖总额
(五)对因师德高尚,被列为奉化市级及以上学习榜样的教师,从学校奖励基金中列支追加奖金。
第十条考勤奖(10%)
一、教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有事、有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病假3天(不含)以上需提交医院证明。
所有请假条一律由教务处备案。
未经请假而整半天不在岗,视作旷工,旷课一节、旷会一次视作旷工半天计。
公出的任课教师和其他人员,必须于事前分别到教务处和校长办备案。
二、学年度考勤奖的计算方法
学年度个人考勤奖(元)=
学年度学校考勤奖总额
说明:
学年度全校教工实际出勤总天数指的是教育局行事历规定的该学年度应正常工作的日期内全校教工实际出勤天数的总和。
学年度个人出勤总天数指的是:
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婚假、产假、丧假未休足而提前上班的奖励天数+请假而不扣考勤奖的天数。
三、学年度累计事假5天(含),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教工病假10天(含),女50周岁(含)、男55周岁(含)以上的教工病假15天(含),不扣考勤奖。
旷工0.5天,视作未出勤1天计,依次类推。
法定婚假、产假、丧假未超出规定天数的,不扣考勤奖,未休足而提前上班,每提前1天,视作上班1.5天计,依次类推。
四、考核办法
(一)教工请假情况适时在校园网公布核对。
(二)以月为单位统计教工实际出勤天数。
(三)成立教工考勤奖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平时考勤检查、记录,以学年度为单位核算教工考勤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20%)
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发予基本工作量津贴。
旷工每半天扣100元。
学年度累计旷工达10天(含)以上,取消学年度基本工作量津贴。
学年度累计事假6天(含)以上、病假累计16天(含)以上,每天扣20元。
第十二条教龄奖(以工作满一周年为计年单位)(3%)
学年度个人教龄奖(元)=教龄(周年)×30元
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30%)
一、教工学年度考核奖(26%)
(一)以学年度为单位,对教工的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教研组级优秀、校级优秀四个档次,不合格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合格及以上发予学年度考核奖。
被评为教研组级优秀、校级优秀的分别另奖200元、300元。
教研组级优秀人数和校级优秀人数,分别按各组总人数的15%和10%评比,两者不得兼评。
中层及校级领导不参与评优。
学年度累计请病假16天(含)以上、事假6天(含)以上、旷工1天(含)以上的,学年度考核奖打折发放。
(二)学年度考核内容
参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工学年度考核内容。
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段长学年度考核奖(小于2%)
通过管理工作量、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内容的考核,发予考核奖。
学校指定的干事或部门负责人参照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标准。
每学年请假15天(含)以上的,打折发放。
序号
项目
月考核奖
备注
1
备课组长
80—100元
2
教研组长
150—200元
副组长取80%
3
年段长
150—200元
三、中层及校级领导学年度考核奖(小于2%)
通过教工民主测评、考核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管理人员的课时量、管理工作量、服务态度、管理能力、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学年请假15天(含)以上的,打折发放。
序号
项目
月考核奖
备注
1
中层副职
250—400元
2
中层正职
350—450元
3
校级领导
400—500元
上述二、三项兼职的,只取高的一项。
四、考核办法
成立管理人员和教工学年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和教工的学年度工作考核,核算学年度考核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12%)
一、任课教师工作量标准
语文、数学、外语教师,每周课时数8—10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每周9——11节。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周10—12节。
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等教师,每周课时数12—14节。
每周课时数在规定标准下限(含)的每节发予3元的课时补贴,超过下限的每节发予4元的课时补贴。
备课每周每节发予3元的补贴。
每学年度最高以40周计。
从事走班选修课教学工作,按选修课的质量、选修学生数,按实际上课节数发予每节10元补贴费,课时未达规定标准的先补足课时量。
二、教务处安排的代课,以每节30元计。
课时量未达规定标准下限的,酌情补足课时后再发予代课费。
三、提倡奉献精神,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必须经校长室备案,加班费以每天60元计。
四、其他:
因学校工作需要,指派教工承担的正常工作之外的任务,按工作指派部门的书面记录,酌情发予补贴费。
五、考核办法
(一)由教职工如实填写工作量认定表。
(二)成立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考核工作小组,于每学期初安排教工任课任职后初步认定,以月为单位检查,每学期末认定,每学年度末总定。
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试奖、科研奖、竞赛奖(3%)
一、学业水平考试奖
(一)合格率达97%(含)以上的,奖500元,达100%,奖600元,只奖高的一项,此项奖金以教师所教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作为计算基数。
任教2班以上,每增1个班加50元。
(二)根据不同性质的班级,对A级率较高的学科任课教师,给予300元—500元的奖励。
二、科研奖、竞赛奖
教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必须事前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否则不列入考核范围。
获奖级别以文件为依据。
(一)教学、教育研究课题奖
由教育科研部门评奖的取下表奖金的100%,非教育科研部门评奖的根据具体情况,取下表奖金的10—20%,获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成果奖取下表奖金的200%。
级别
奉化市级
宁波市级
浙江省级
全国级
备注
一等奖(元)
1000
3000
4000
5000
二等奖(元)
600
1800
3500
4500
三等奖(元)
400
1200
3200
4200
(二)论文比赛奖
由教育行政部门评奖的取下表奖金的100%,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根据具体情况,取下表奖金的10—20%。
字数1500个以下和课件制作等奖金取下表的60%。
级别
奉化市级
宁波市级
浙江省级
全国级
备注
一等奖(元)
100
200
400
600
二等奖(元)
60
150
300
500
三等奖(元)
40
120
200
400
(三)论文、专著发表奖
序号
类别
字数1500个以下
字数1500个以上
备注
1
在高水准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300元
500元
2
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120元
200元
教师发表专著,按出版社的级别和内容、字数,给予3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水准杂志指的是:
语文: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中学语文教学》《语文学习》《语文教学通讯》
数学: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数学通报》《数学教学》
英语:
《中小学外语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与研究》
物理:
《中学物理教学参考》《物理教学》《物理通报》《物理教师》
化学:
《中学化学教学参考》《化学教育》《化学教学》
生物:
《中学生物教学参考》《生物学通报》《生物学教学》
政治: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思想政治教学》《政治教育》
历史: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历史教学问题》《历史教学》
地理:
《中学地理教师教学参考》《地理教育》《地理教学》
体育:
《中国学校体育》《体育教学》《少年体育训练》
音乐:
《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国音乐教育》
美术:
《中国中小学美术》《中国美术教育》
信息技术: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四)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业务竞赛奖
综合现场比赛(如教坛新秀等)的取下表规定奖金的100%,非现场比赛取60%,单项比赛取60%(如优质课、说课等比赛),团体比赛奖金加倍。
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额。
学校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均不在此考核范围。
级别
奉化市级
宁波市级
浙江省级
全国级
备注
一等奖(元)
150
300
500
800
二等奖(元)
100
250
400
700
三等奖(元)
50
200
350
600
(五)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奖
现场比赛的取下表规定奖金的100%,非现场比赛取60%,团体比赛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根据相关情况,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奖额。
2人以上共同辅导的由辅导参与教师自行协商,商定奖金分配比例后发放。
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艺术)奖金上浮20%。
级别
奉化市级
宁波市级
浙江省级
全国级
备注
一等奖(元)
100
300
800
3000
二等奖(元)
50
200
600
2000
三等奖(元)
20
120
400
1000
(六)体育竞赛奖
1.由学校组队参加田径比赛,按比赛得分,奉化市级、宁波市级、浙江省级、全国级,每得1分分别奖励10元、20元、30元、50元。
男女团体总分奖金按下表计算。
级别
奉化市级
宁波市级
浙江省级
全国级
备注
第1名
600元
1500元
3000元
5000元
第2名
300元
1300元
2500元
4500元
第3名
/
1000元
2000元
4000元
第4名
/
800元
1800元
3800元
第5名
/
600元
1600元
3500元
第6名
/
500元
1500元
3000元
其他名次
/
/
根据成绩酌情奖励
2.由学校组队参加的篮球、排球团体比赛,奖金参照上表规定标准执行,其他体育类比赛按上表规定标准的50%—100%执行。
3.舞龙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奖金将根据组织部门性质、参赛队数及名次,由校考核领导小组酌情奖励。
上述
(一)、
(二)、(三)、(四)、(五)、(六)各个项目,若上级部门发予了奖金,标准高于本校规定的,只取上级部门的奖金,标准低于本校规定的,由学校补差。
同次比赛,以获奖级别最高的成绩计奖。
(五)、(六)两项合计每人每学年奖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不含上级部门发放的竞赛奖)。
三、考核办法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教研成果、竞赛奖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审验工作,核算奖金,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2%)
对在学年度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工或团队,酌情奖励。
对本实施细则中没有规定,而出现确有必要动用学校奖励基金的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学校奖励基金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
一、班主任津贴及基本奖
凡能完成下列工作任务的班主任,每人每学年发予5760元的津贴和基本奖。
(一)有正确的班主任工作理念,关爱全班学生,无安全事故。
(二)能有计划有措施地建设良好班集体。
(三)班级工作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各个环节做得认真、有效。
(四)能全面培养学生的良好身体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
(五)能及时有效地做好任课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工作。
如班主任不能完成上述工作,或因工作失误导致教育责任事故的,扣500—2000元。
二、班主任年度考核奖
序号
项目
权重
备注
1
计划、总结
10%
2
班风、班貌
15%
3
五项竞赛
40%
4
学习成绩
25%
5
其他
10%
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奖(元)=
(学年度学校班主任考核奖总额—班主任津贴和基本奖总额)
三、考核办法
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和班主任津贴、
奖金的核算,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
教工的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过程考核与学年度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绩效考核奖均以学年度为单位结算。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
奖金实行学期预发,学年度结算总发的方式。
具体预发、总发的时间以市教育局拨款至学校帐户为准,按财务制度规定,所有奖金不准发放现金,一律打入教工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
教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不再作为绩效考核对象,同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
单个项目考核奖若有余,纳入到教工学年度考核奖中。
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
学年度绩效考核奖的结算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个人或公布。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
本《细则》经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并报奉化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一经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一概废止。
本《细则》的内容若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符,则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
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则进行及时的修改。
试行一年后,若有5名(含)以上教代会代表对某些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则提交教代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行政委员会。
奉化高级中学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