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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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

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

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

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

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

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

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

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

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

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

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

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

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

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

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

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

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

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

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

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

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世纪的一代新人,学校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面向那些残疾学生,并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随班就读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它既有利于普通儿童少年理解、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有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受到应有的发展,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共同提高。

使特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发展,为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一、教师是搞好随班就读的主要力量。

我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就是让轻度残疾和学习困难儿童在普通班中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个别帮助。

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老师,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对这些学生付出了更多的爱心。

制定个别化教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多启发多鼓励,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随班就读”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的特教老师,积极、稳妥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总结《随班就读工作小结》。

  三、学校尽可能地提供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让特殊学生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为他们今后能真正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四、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特教老师,指导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特教老师不定期到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听课,直接与学生谈话,与班主任、任课老师探讨随班就读的课堂策略、随班就读的教育补偿等问题。

  五、对教师进行培训,要求教师适应新的要求。

随着教育的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也要求普通教师具备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为此,学校挑选出一些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培训,使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并在学校中开展特殊儿童和残疾人的全纳性教育。

  六、在学校教育中,要求教师热情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尤其对特殊学生更要关心、爱护,不能歧视特殊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七、加强了“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

由校长主管,德育主任专管,年级组长监管,具体落实到特教专管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的管理形式,加强了心理咨询室、资源教室的管理和运用,每周安排两次对随班生进行

上。

在学习上,学生能严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老师要求完成各学科作业,成绩有很大提高。

为使学生的思想上受到良好的熏染,通过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爱国爱家、勤俭节约、法制安全等教育,使他们的意识逐步提高,增强社会实践及生活自理能力。

为使学校和家庭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全方面素质得到锻炼及发展,在本学期中,继续以家访为主,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方面结合的综合作用,以促进学生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班主任在教育和教学中,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

很多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对人生没有信心,对学习没有自信,自尊心受不得一点打击。

面对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这就要求我们的班主任通过自己的教育和教学中,增加学生的信心,培养他们的自尊心。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激发了他们学习兴趣,是使他们刻苦顽强地用功学习的最大的力量,是对自己的信心和自尊感。

”学生对学习、对前途产生信心的火炬,是靠老师用爱心的火种去点燃。

我国著名的数学家苏步青教授,讲过这样一段事;他读小学时,由于方言难懂,又好玩,结果成绩全班倒数第一。

这时,同学们都瞧不起他。

但新来的老师没嫌弃他,而是不断地鼓励他,耐心地开导他。

学年结束,他获得全班第一名。

以后每次考试都是名列前茅。

从这件事对我们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都很有教育意义。

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班主任必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1、把学生当成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教育教学的生动活泼局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否则,只会得到相反的效果。

  2、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班主任不论讲课,还是谈话,都不要刺伤学生的自尊心。

学生有错误,不能体罚、辱骂,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班主任应是学生可亲可敬可信赖的朋友。

  3、要给学生以鼓励性期待性的评价。

这样做,不仅可以强化学生的某一优点,而且使学生智力潜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作为班主任,在教学中对学生正确的思路,独到的见解,闪光的思想,应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许。

班主任平时应对学生充满期待,关爱备至。

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在求知中受到鼓舞,增加动力,激励上进,从而达到潜力最佳状态。

  作为一个班主任,不可能每天守在教室里,只有走进学生中,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爱护他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同时,也把自已的想法、做法讲给学生听,也让学生了解班主任,也站在班主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1、热心。

只有对班主任工作热心,“捧出一颗心,不带半根草去”,才能在当前班主任工作付出多、困难多、报酬少的情况下搞好班主任工作。

  2、爱心。

班主任要满腔热情地爱每一位学生,即使有些学生成绩差或有很多缺点,也要理解并帮助他们。

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为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3、关心。

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身体、学习、生活、志趣、才能、性格等各方面,及时掌握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及时引导和教育,以防患于未然。

  4、耐心。

班主任要掌握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对犯错误的同学要宽容、有耐心。

应该对犯错误的学生,留有改正缺点的机会。

  用冷静的态度帮助学生找出原因,不要动辄停课检查,请家长,讽刺、羞辱,劝其退学等。

再者给他们改过的空间和时间,不要急于立竿见影。

事物都有一个变化过程,应当抓住犯错误学生的闪光点,耐心细致的引导,积极表扬和鼓励。

  这样,才能收到教育的后果。

  5、诚心。

师生之间要以诚相见,班主任更应该如比。

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心灵上的沟通,从而产生共鸣。

班主任应把握每位学生的脉搏,才能有的放矢。

而学生也愿意接受班主任的教育,自觉地学习。

诚心乃是沟通师生心灵的一座桥。

  6、信心。

青少年学生的可塑性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作为班主任,对学生身上出现的那种现象或问题都要足够的信心,要相信“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道理。

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二: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核心,是组织和协调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发挥整体教育的关键。

本学期,我担任七(16)班的班主任,我结合学校提出的要求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开展班级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素质,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

我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

  由于我是新教师,我为了更快,更透彻地了解学生,做到勤下班级,与学生接触,细心地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

我发现班中存在一批纪律、生活散慢,不爱学习,集体观念差的同学,买零食的现象也相当严重,造成班内不清洁。

我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贯彻学校的各项常规教育,分析本班的特点,制订本班在学习、纪律、卫生等行为规范要求。

结合规范开展文明学生评比,利用一切机会表扬遵守纪律,勤好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的文明学生,为全班学生树立积极的榜样对象。

如每周把评比的结果公布,连续几次做得好的同学表扬。

通过这样做,促使学生良好的行为养成。

加强课前、课外纪律,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耐心诱导。

  学期初,我让每个学生制订好本学期的学习目标,时刻用目标来衡量、约束学生。

如徐某,对集体很关心,但上课经常说话,与同学闹不团结,于是我找他谈话,肯定他的优点,经常与他制订的目标结合教育,学习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学习很积极。

每次犯了错误,我都耐心地教导,使之认识自己的错误,还懂得同学之间要谦让,互相团结、合作,要形成一个好集体,必须从自己做起。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要圆满完成班级的各项任务,必须领导学生,信任学生,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班级事务的管理。

为了挑选出来的班干部成熟起来,充分发挥他们主动性,带好和管理好班集体,真正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1、树立威信,热情帮助。

  班干部威信高低是一个班级各方面好坏的量度,在同学心中有较高的威信,除了班干部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班主任的热情帮助。

要求其他同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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