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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须按《郑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1、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备案书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

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外架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好安全器材、设备,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标牌,设备使用维修牌、消防器、水泵及安全宣传标志,安全器材等,同时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办公室内管理制度上墙,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树立“五牌一图”,设备前一律配挂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牌。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

3.1电线架高不得低于4m,或埋深在土层70cm以下,并作标识。

3.2总配电箱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用电的总负荷,配备相应的空气开关、电缆、闸刀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设置,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接地保护要规范可靠。

严禁私拉乱扯或使用破损的电缆线,护套线。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安全设置上,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固定安全装置上的处罚100元/人次。

7、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及时进行支护,防止槽壁坍塌。

8、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两端必须支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100元/次罚款,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需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9、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

10、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

11、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振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罚款100元,违章操作振动棒、打夯机50元/人次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12、施工作业层的临时电缆线不得直接连接在钢管上或泡在水里,电缆接头要用绝缘胶带包好,外用防水绝缘胶带防护;电缆要架空在绝缘物体上;作业层要配有活动三级电盘。

违反一处,罚款100元。

13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100元。

14、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搭设时必须分开,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

否则每项罚款200元,并要求停工整改。

15、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项一次罚款1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6、外架搭设前应有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且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管、间距、承载能力与安全措施,违反的停工整改。

   16.1、外架搭设竖杆间距≤1.5m,大横杆间距≤1.8m,小横杆不高于2.2m一道,拉墙杆与墙体或主体连接牢固,施工层及下面一层满铺脚手板,隔层拉设安全平网,竖向满挂安全网,安全密目网必须使用省建设厅备案准用产品。

16.2、剪刀撑的设置依照规范要求,如建筑物的四大转角处,剪刀撑连接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1m。

16.3、外架立管接头率在规定的间距范围内≤50%,外架搭设高度应超出施工层1.2m,违反的停工整改,并给予100—500元罚款。

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100元/天。

17、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挡,上边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

缺一项每项罚款100元。

18、“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少一项罚款50元。

依外脚手架做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罚款100元/次。

19、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200元。

20、塔吊、施工电梯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10m内用网围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200元。

21、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则,先拆围档,斜撑,最后拆紧固件。

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禁乱放。

违章罚款500元。

22、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款500元。

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处罚500元,若因施工人员患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

24、

25、各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要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70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

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

26、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改一个问题。

27、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警示标志。

否则罚款100元。

28、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禁止社会闲散人员随便出入工地。

29、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

不能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1.3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1.4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坑周边主体。

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2、基础回填

2.1 素土回填

2.1.1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0mm。

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等杂物。

含水量适中。

2.2.2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4遍并且人工配合上面平整。

2.2.3水电预埋时,管线侧500mm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不得破坏预埋管道等。

2.2.4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

开挖符合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2.5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并由监理检查签认,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违者处200元罚款。

并要求返工。

(二)模板工程

1、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隔离剂应为不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剂,隔离剂涂刷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混凝土观感质量的模板。

4、现浇墙板、构造柱、门窗过梁、挑梁等模板,严禁使用超过允许偏差要求的破旧模板。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拆除返工。

5、框架柱、现浇梁、板等模板支撑牢固,不允许出现涨模。

如有涨模现象发生,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6、模板表面的灰渣、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用,检查出不清理就使用的要求其返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7、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保证不漏浆。

8、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9、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如悬臂构件砼强度大于100%,梁板跨度大于8m时,应分别为100%和75%。

侧模拆除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模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及时清运。

10、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模,每处以1000元处罚,并应作出对结构的影响鉴定,情况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混凝土表面损伤或露筋的,每处200元罚款。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外面覆盖,以防止钢筋锈蚀,污染。

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30cm。

否则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200元。

2、钢筋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弯折内径、钢筋下料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考虑钢筋锚固、搭接,以及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融深长度等。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时为5d。

4、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墙、构造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当位移超出规定范围以内时,每根处以20元罚款。

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折钢筋。

6、为防止现浇板上部筋在钢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下陷,要制安固定牢靠的马凳筋,高度根据楼板厚度确定。

7、钢筋工程应杜绝以下问题

7.1如钢筋规格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位置及根数不对,钢筋以小代大,马凳筋固定不牢靠等,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2钢筋已严重变形,未进行修复而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3钢筋操作必须按照技术员所编制的钢筋配料表进行下料,没有钢筋下料表的,发现一次罚款150元。

7.4钢筋焊接经检查、试验。

对不合格的焊接头未经处理而擅自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1500元并返工处理。

7.5钢筋报验,验收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经复验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四)混凝土工程

1、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报验需在白天进行8:

00—18:

00,冬季8:

00—17:

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水电、消防)。

1.2现场搅拌砼:

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

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经现场检验。

1.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混凝土的标号、功能、数量、时间等。

1.4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方要把值班管理人员、职责及各工种值班人员名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同时各专业共同完成验收且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浇筑,否则不予签发浇筑令。

1.5各种签字手续齐全,特别是混凝土浇筑令。

无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而自作主张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应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1.6隐蔽工程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100--500元罚款并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2、混凝土浇筑

2.1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初凝期,超过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

2.2必须设模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存在的模板脱落、胀模及整板坍塌。

2.3现场应有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钢筋工、水电工、现场值班人员。

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并仔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隐患。

2.4混凝土收面不得少于2遍,并特别注意混凝土表面平整,严禁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浇水收面或用砂浆找平。

收面不及时或使用砂浆抹面时,每次给予100--500元处罚。

2.5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等处混凝土面应低于室内高度(按图纸要求)。

2.6混凝土接茬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混凝土松动、漏振及浮石子现象。

2.7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砂、石料和水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有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应报请监理提出处理意见,私自修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已修补的混凝土打掉,按审批的整改方案重新浇筑。

2.9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孔洞、露筋、烂根、钢筋位移严重等缺陷的,应同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由施工单位拿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实施整改。

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

直至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砼出现蜂窝、麻面、漏振每100cm²罚款50元。

·混凝土出现孔洞每100cm²罚款500元。

·混凝土出现露钢筋每100cm²罚款200元。

·砼构件几何尺寸超验收规范的罚款100—1000元。

·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返工、处理费用自理,并罚款10000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框架柱、现浇梁、板顶标高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2.10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和预埋管道的保护,要求搭设人行和运输通道。

通道牢固可靠,通道底部下衬彩条布,通道底部距上部钢筋不小于100mm,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筋下陷将处以100元以上的处罚。

2.11混凝土浇筑完成,终凝后,方可进行放线、搭架等施工作业。

否则罚款100—1000元。

3、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后应有专人养护,对墙、楼梯、梁、板、独立柱及时覆盖养护。

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一般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满足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处罚决定:

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整的每次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九章工程奖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调动合作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合同的执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1、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抽查过程中,连续五次抽查全部合格的施工单位,将给予2000元奖励。

2、对在麦收、秋收、雨季、冬季时期,克服困难,合理组织人员确保正常施工的施工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甲方合法利益的,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此管理细则由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均有约束力。

第三章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的实施

1、对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根据罚款金额,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建设单位,如果不及时上交罚款将在工程款支付时以双倍扣除。

2、对施工单位奖励的,以奖励通知单形式下发,在进度款支付时,与进度款一并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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