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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包

Company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招标文件第包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EZC-2011-ZX253/3

项目名称:

湖北省中医院医用软件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

全院检验管理系统(LIS)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6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

第五章合同书················································································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11]2804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中医院的委托,对其“医用软件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

EZC-2011-ZX253/3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中医院医用软件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货物名称:

全院检验管理系统(LIS)

2、数量:

1套

四、投标人资格及投标货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且具有自主研发完全知识产权。

3、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取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且在三家三级甲等医院LIS系统一体化全面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并提供验收证明。

5、投标人总部不在武汉的,应在武汉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得

供应商可从2011年8月12日起至9月1日09:

0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9月1日09:

30时整(注:

8:

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

2011年9月1日09:

30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开标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和答疑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和提出质疑(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疑问和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16日10时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拟于2011年8月16日10时整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需要澄清和质疑的内容召开答疑会,请潜在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会议内容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九、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予以关注。

十、联系方式

1、湖北省中医院

联系人:

梅立华

电话: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花园山4号

2、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倪慧荣彭莹

电子信箱

电话/传真:

地址: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1号(洪山广场家乐福背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采购人”是指:

湖北省中医院。

“监管机构”是指: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法人实体。

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所投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工程”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工程验收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潜在投标人有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质疑的权利,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召开答疑会,并就会议内容进行公开发布。

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1);

2)投标一览表(附件2);

3)投标分项价格表(附件3);

4)投标货物清单(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5);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6);

7)伴随服务明细表(附件7);

8)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8);

9)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9);

10)软件系统配套中硬件配置清单及报价(不含在投标总价内)(附件10);

11)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

10.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价格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等有关费用。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为最终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且非常重要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等。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工程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包括货物名称、功能、技术性能、特点、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等内容;

2)技术资料:

投标货物原版彩印技术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货物获奖证书等。

实施投标项目或类似货物的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包括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1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武汉市采用银行转帐,武汉市以外地区采用电汇。

1)开户银行名称: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中北路支行

3)帐号:

6410015

4)武汉市转帐行号:

839148

5)武汉市以外地区电汇行号:

6015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视无效投标。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或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4)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大信封内。

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被没收。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并可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中所有内容。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名及以上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占30%,技术服务占50%,商务占20%。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须知第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和《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与公开唱出《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为准。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且不具有自主研发完全知识产权。

3)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

4)投标人所投货物未取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且没有在三家三级甲等医院LIS系统一体化全面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也未提供验收证明。

5)投标人总部不在武汉的,未在武汉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7)提供证明所投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完整的。

8)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来源地的或来源地不符合要求的。

10)投标人与采购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利害关系的。

1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原件。

14)投标有效期不足120天的。

15)投标货物交货期及质保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可供选择的投标方案的。

18)中标后不同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号条款的。

4)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条款超过3项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7.投标的综合评审

商务、服务评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和封装)。

2)投标人经营状况(资金状况、交纳税金等)。

3)投标人近三年来(2008—2010)每一品目有类似信息系统实施经验,查看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

4)项目工程分:

花园山院区、光谷院区,共两套,项目内容包含及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5)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客户化二次开发、工程实施、测试方案;培训方案;实施过程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软硬件的施工能力保证、数据库应用能力保证、客户化修改和二次开发响应保证。

6)所投货物的质保期。

7)投标所做的技术培训方案。

8)投标所做的售后服务方案。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价格评分,具体办法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8.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评标排名次序靠后的备选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可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在10%的范围内予以增减调整,但不得对货物类型、单价和其他条款做任何改变。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1.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公告和质疑

32.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

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请务必时时关注网上公告。

评标结果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3.质疑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八、付款

34.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九、适用法律

35.采购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3

全院检验管理系统(LIS)

1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保期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交货地点:

湖北省中医院。

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一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为了保护采购人避免因中标人不当行为造成损害,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方能生效。

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或提供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并可选择排名靠后的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因所投货物实际技术性能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相关主管部门将视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中标货物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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